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㈠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是高新区那个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是高新区那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的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柱路19号D座商城101-102室。于1992年07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姚玉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
㈡ 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17号中国建设银行清明节上班吗
你好,
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17号中国建设银行,清明节不上班的,因为是国家法定节日。
建行一般网点营业时间时8:00(或9:00)-17:30(或16:30),看各地的政府规定及本地城市的大小,自助银行是24小时营业。
1、个人业务周末是不休息的(除了基金和银证业务以及个人贷款业务外),对公业务周末休息。营业时间依旧为上午9点到下午5点,具体到某一家网点,可以先打95533询问网点电话,再具体咨询。
2、大致时间,城区储蓄网点一律9:00-17:00;郊区关门时间早一点,部分网点周六日可能休息;
3、 省行上班时间是8:30或者9:00开门,下午4:30-5:30关门。
4、会计结算网点9:00-11:30、13:00-16:30,周末不营业。
5、由于南北气候差异,一般个人业务网点周末是不休息的,而对公业务网点双休不上班。一般星期一到星期五是9点到17点,周六日下午4点30就关门了。
建议你,最好一点之后,再去办理,当然也可以打个电话咨询一下,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希望采纳,谢谢
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在哪
蜀山区百鸟路与石门路交叉口北100米
㈣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经济开发区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周,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陈,男,汉族,x年2月17日出生,住xx市xx区淮城镇竹巷街64号。
被申请人:刘,男,汉族,x年7月12日出生,住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路162号。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20xx)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解除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户x万元存款的冻结;
事实和理由:
贵院立案受理的陈(原告)诉刘(被告)、经济开发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2月30日作出了(20xx)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户x万元存款,现申请人对陈申请财产保全以及贵院作出的冻结裁定提出异议。
一、申请人与陈无任何经济往来或纠纷,陈无权要求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更无权请求冻结申请人的账户存款
从陈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看,没有证据显示申请人曾经和陈签订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有其他的经济往来,申请人以第三人的身份作为本案诉讼主体不适格,因此陈无权要求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更无权请求冻结申请人的账户。
二、陈和刘之间合伙关系不成立
《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根据该规定,个人合伙首要条件是合伙人之间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本案中,陈除了提供的一份《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该协议的真实性且不论)中有其签字外,陈和刘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因此陈和刘之间合伙关系不成立。
另外,陈和刘之间是不是合伙关系,申请人不清楚,也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申请人加入该诉讼对查明案件事实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故本案将申请人列为第三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申请人与刘之间工程款支付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没有拖欠刘工程款
根据申请人与刘签订《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第六条规定,工程款的支付需要以审计为前提,同时需要发包方开发区管委会将工程款支付到位,申请人方可向刘支付工程款。目前黄元小区三期工程和南方花园小区五期工程发包方开发区管委会尚未审计结束,也没有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人与刘之间工程款支付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没有拖欠刘工程款。
四、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主张两个案由
陈主张确认和刘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属于合伙纠纷,主张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实际上无权主张)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陈在同一案件中主张两个案由,法律明确禁止,贵院应该驳回陈诉讼请求。
五、陈如果不立即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将导致申请人无法参加投标,给申请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陈将赔偿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陈请求贵院冻结的x万元是申请人将用于奔驰4s店项目工程投标的保证金,现因为陈错误申请冻结该款项,将导致申请人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位,严重影响申请人正常参加投标,陈应该赔偿由此给申请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陈申请冻结申请人的账户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复议,请求贵院支持申请人请求。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经济开发区建筑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