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分析报告案例2018年
A.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易见股份
2023年3月1日,证监会宣布了(2023)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易见股份及其相关责任人。
首先,当事人包括易见股份、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冷天晴、资金结算部负责人胡玉苹、财务部副经理凡建、副总经理罗志洪、贵州易见供应链执行董事单德堂、总经理吴江、副总经理王跃华、董事长任子翔、杨复兴等,被认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5年至2018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
易见股份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其控股股东为九天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冷天晴,但公司并未如实披露这一情况。
(二)2015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易见股份在2015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虚增银行存款、应收票据
易见股份通过伪造银行回单、虚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记录及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入账等方式,虚增应收票据和银行存款。
(二)虚增收入及利润
易见股份通过虚构供应链代付款业务、虚假商业保理业务和虚假供应链预付款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此外,公司大量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贸易业务,通过体外账户支付贸易差、服务费、贴现息等,扩大收入规模,粉饰经营业绩。
1.虚构供应链代付款业务
易见股份虚构代付款业务,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合同单据等方式,在2016年至2018年间,持续滚动将资金转出给九天集团,虚增代付款业务服务费收入和利润。
2.开展虚假商业保理业务
易见股份通过子公司虚构保理业务,以保理名义滚动转移资金给九天集团,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和利润。
3.虚构供应链预付款业务
易见股份与部分公司虚构供应链预付款业务,形成预付账款余额。
4.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贸易业务
易见股份通过虚构供应链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实质上虚增了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易见股份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被证监会认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冷天晴决策、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是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玉苹、凡建、罗志洪、单德堂、吴江、王跃华、任子翔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易见股份及其责任人进行了罚款和警告的处罚。
从财务角度分析,易见股份的财务造假手法包括伪造银行回单、虚构业务单据、虚构资金流等,涉及金额巨大,手段多样,严重违反了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要求。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很难发现这些虚假信息,导致公司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这不仅违反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也对投资者和市场造成了严重损害。
易见股份的财务造假行为涉及了多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伪造银行存款和应收票据、虚构供应链业务、开展虚假商业保理和供应链预付款业务,以及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贸易业务。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会计准则,也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审计公司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发现这些虚假信息,显示了内部控制和审计流程的失效。
易见股份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了其财务报告的严重失真,影响了市场对公司的价值判断,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并最终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这一案例警示了企业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和审计责任的重要性,以及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严格要求。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报告的审计和监管,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