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明星投资案例分析
① 新三板上市过程中财务造假手段及法律分析
近日,一起典型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案闹得沸沸扬扬。鉴于目前作出行政处罚的新三板信息披露违法案例较少,该案是为数不多的案例之一,并且伴随着案件查办凸显出目前新三板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新三板上市过程中财务造假手段及法律分析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案情简介
2013年某公司通过少计成本的方式虚增利润55,382,210元、通过显示公允的关联交易虚增利润73,729,327元,合计虚增2013年利润129,111,537元。2014年12月8日,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其在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了虚增的上述2013年利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
某公司于2015年7月7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6年6月30日,证监会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对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 、10万元、5万元的罚款。
二、主要作案手法
某公司案中,主要通过少计成本、进行显示公允的关联交易两种方式进行财务造假。下面主要对两种造假手法进行剖析。
(一)将生产成本中的人工费用挪用作购置资产计为存货
以少计营业成本,虚增利润。
某公司于2013年签订抚育协议,但某公司并未实际执行透光抚育作业,而是将透光抚育费用并列入资产科目。上述手法主要表现为虚构生产活动中人工合同费用,将上述费用挪用作购买资产,已达到其少计营业成本,虚增利润的目的。
(二)通过显示公允的的关联交易虚增收入,虚增某公司营业利润。
根据某公司提供的2013年销售业务相关的财务凭证、明细账等显示,2013年某公司销售的主要对象为其关联公司。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自某公司成立起至2013年7月1日,北京某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在此期间,某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为受同一控制的关联方。
2012年12月15日,某公司与其关联公司签订《购销协议》,某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的关联交易价格已经大大超过外购该产品在同一时间账面采购价格。不公允的部分不应被确认为收入。
三、某公司信披违法案中暴露出的法律问题
由于新三板市场为新兴市场,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制力度不够。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该案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一)新三板挂牌公司在挂牌过程中财务造假行为如何定性,如何处罚。
本案中,某公司在其报送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虚假陈述,由于新三板市场是不同于主板的新兴市场,上述违法行为应定性为欺诈发行行为,适用《证券法》第189条进行处罚?还是定性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适用《证券法》第193条进行处罚?
本文认为新三板公司在挂牌过程中财务造假行为可以视为欺诈发行,但是鉴于目前新三板市场处于成长阶段,针对新三板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应适用《证券法》第193条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追责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理由:
第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 通知 》(国办发[2006]99号,以下简称99号文)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新三板公司在挂牌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公开发行,因此新三板公司在挂牌过程中的财务造假行为可以视为欺诈发行。
第二,新三板公司的挂牌不仅涉及到与股转公司签订挂牌转让协议,而且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需要经过证监会的核准。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豁免核准,豁免核准并不是不核准,只是证监会保留这一权力,而证监会的核准行为应当是一种公法行为,因此新三板公司在挂牌过程中的财务造假行为不应认定为一般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第三,新三板市场不同于主板市场,具有挂牌公司规模有限、流动性低等特点,而且目前新三板市场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目前有关新三板公司违法违规的案例较少,而《证券法》第189条与第193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相差较大,若将新三板公司在挂牌过程中的财务造假行为视为欺诈发行行为适用《证券法》第189条进行处罚,在目前新三板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在有关新三板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对新三板公司在挂牌过程中的财务造假行为适用《证券法》第193条进行处罚比较稳妥。此外,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一般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的规定,适用《证券法》第193条关于信息披露违法追责的规定进行处罚为宜。
(二)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相关中间机构未勤勉尽责如何处理
本案中,为某公司提供推荐业务的主办券商、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均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对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应如何处理,是否应与其行政许可等相关业务挂钩?
本文认为对未勤勉尽责的主办券商适用《证券法》第192条关于保荐人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罚。这主要是由于:第一,推荐挂牌业务与保荐业务在职责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第二,挂牌推荐业务与保荐承销业务均属于投行业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5.1条关于挂牌推荐业务以取得保荐业务资格为前提的规定,挂牌推荐业务的性质应与保荐业务类似。第三,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法》第八章中列示,与第六章关于证券公司的规定并列,说明证券服务机构不应包括证券公司。
对未勤勉尽责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适用《证券法》第223条关于中介机构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对未勤勉尽责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证券法》第22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新三板挂牌公司涉刑是否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追诉标准二)的规定,该案已经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但是鉴于某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目前尚无新三板公司涉刑的案件,因此参仙源案是否应移送刑事处罚应为本案的争议点之一。
本文认为《追诉标准二》的规定是针对主板上市公司设定的,新三板公司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本身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等先天缺陷,若将新三板公司与主板上市公司等同看待,很可能会造成大量的新三板公司的刑事案件,这样既不利于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同时也会为执法造成空前压力,因此可指定专门针对新三板市场的刑事追诉标准或者在《追诉标准二》中补充针对新三板公司的规定。
② 这家代工厂,豪掷超百亿做LP
本期导读:
对于富士康来讲,此前的投资经历整体是属于CVC10时代,以及部分20时代下的战利品,而此次豪掷超百亿投资GP,也标志着其进入LP化的30时代。
作者丨深深
日前,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已与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路资本”)签订了《兴微(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其中工业富联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兴微(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微基金”或“合伙企业”) 基金份额 98 亿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豪掷超百亿狂砸智能制造?
公告显示,兴微(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资总规模为9801亿元,拟通过 投资高端精密制造产业项目 ,实现投资收益。其中智路资本为兴微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也是兴微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负责调查、分析及评估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机会、设计交易结构并进行相关谈判,负责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监控、管理、在被投资公司中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使投票权、对投资项目的处置和退出提出建议,并代表本合伙企业签署和交付相关文件。
此前,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年底出资222亿元,投资晟丰(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样是智路资本旗下基金,除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外,该基金的LP还包括东莞 科技 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据介绍,该基金主要是投资于广大融智(广东)现代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并通过广大融智集团对高端精密制造产业项目进行投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近期的2笔出资主要聚焦的领域是在智能制造、高端精密制造等领域。 而在做LP之前,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就通过直投的形式对智能制造领域多次布局, 包括2021年9月,出资975万美元参投思灵机器人,2020年4月出资25亿元投资凌云。
3月29日,智路资本与澳门投资者联合发起申请的QFLP试点成功获批,据悉,该项目是首只投向合作区高 科技 半导体项目的澳资QFLP基金,规模30亿元,主要专注于全球领先的芯片及解决方案、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光纤传输等相关高速高带宽互联应用和数据处理等领域。
根据公开信息来看,除了富士康工业互联以外, 智路资本合作的LP还包括摩勤智能、金山 科技 、OPPO等知名产业资本, 此外,还有成都高投、中建投资本等机构LP。而此次富士康工业互联的加入,对于智路资本来讲,又多了一个产业LP的加持, 对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富士康来讲,二度选择,也意味着其对自己投资逻辑的再度验证——追逐未来 科技 与智能制造上下游。
富士康逐步开启股权投资布局
作为全球最大的代工厂,富士康给公众留下的印象多是手机代工厂的代名词,实际上,富士康早已开启了自己的资本布局。
早在2007年,富士康母公司鸿海集团就作为基石投资者,以2716亿港元认购彼时在香港挂牌上市的阿里巴巴29%的股份,每股价格为135港元。随后阿里巴巴在港交所退市,并于2014年登陆纽交所, 富士康所持有的阿里巴巴股份便一路水涨船高,最终通过2次抛售股票获利数十亿。
此后又多次与阿里联手,尤其是在投资策略上, 双方的投资标的有着多次重合,包括旷视 科技 、小鹏 汽车 、百世物流等企业。
富士康在智能硬件领域的大力布局,可以追溯到2014年,而当前其已涵盖消费性电子产品、云端网络产品、电脑终端产品、元器件及其他等四大领域。 富士康通过投资并购已将宁德时代、优纳 科技 、摩拜单车等企业收入囊下。
在直接投资上,富士康表现非常活跃,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已投资近百家 科技 、智能硬件等企业。 而在股权投资领域,富士康同样采用 科技 与智能制造业上下游的投资逻辑不断布局。
具体来看,除了上文中提到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做LP以外, 富士康旗下另外两个出资主体已完成对深创投、中信资本旗下基金的投资。
其中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对深创投旗下广东鸿富星河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出资。该基金的投资领域涵盖消费电子、半导体、通讯信息、云计算等符合中国产业整合和升级趋势的投资项目。投资企业包括深圳市优特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佰维存储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富智康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则于2016年出资131173万人民币,参投中信资本旗下深圳市奥视嘉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整体来看,富士康及其旗下或者关联公司在此前做LP的频次和出资规模并不多。但进入2021年底,工业富联的首次出资和3月份的二次出资已超120亿,两次出资的间隔时间也只有3个多月, 整体出资呈现出大规模且相对活跃的特点。投资逻辑方面则呈现出与集团以往的投资策略基本保持一致,可谓十分聚焦。
开启CVC30时代--LP化
对于富士康来讲,此前的投资经历整体是属于CVC10时代,以及部分20时代下的战利品, 而此次豪掷超百亿投资GP,也标志着其进入LP化的30时代。
其实不仅仅是富士康,当前,以“LP化”为标志,中国CVC投资进入30时代,且逐渐成为更多上市公司的首选,甚至越过10和20,直奔30时代。
截至3月30日,根据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公司公告披露,本月上市公司共有60笔出资,出资金额达2695亿元,出资额环比上月增长66%。
据FOFWEEKLY此前统计,完成“LP化”进程的CVC的竞争势能和实际投资效果明显好于未“LP化”的CVC们。
在当前一级市场的资本供给环境中,产业资本是除政府、国资之外,最大的资本供给端。但由于产业资本背后产业规模的不同、行业的不同、发展策略的不同,呈现出零散、长尾的态势。
因此,目前“LP化”仍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预估比例不超过20%。未来发展空间巨大,CVC间的合作模式也将更为紧密、多元, 具体如下:
1、新经济CVC和传统经济CVC之间的合作
比如作为传统CVC代表的新希望集团,不但直接投资了作为新经济CVC代表的腾讯,还和腾讯一起作为LP,共同投资了美团旗下的龙珠资本以及真格基金等GP。
2、已经“LP化”的CVC和仍在“GP化”的CVC之间的合作
已经“LP化”的建发新兴,投资了CVC的GP机构君联资本;已经“LP化”的北汽投资了首创创投;已经“LP化”的日照钢铁投资了复星等。
3、国内外CVC之间的合作
通过作为LP共同投资GP这样的模式开启合作。比如国内的爱尔眼科集团和法国眼视光巨头依视路,作为LP共同投资了国内垂直于视觉科学的基金睿盟希资本;国内的七彩化学和百年化工巨头巴斯夫作为LP共同投资了国内垂直于化工领域的基金川流投资等。
如今,随着国内CVC野蛮生长时代的结束,中国CVC的“LP化”进程也开始明显提速。 未来,在市场需求和实践验证,以及监管要求等因素的不断推进,也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产业资本流入一级市场。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CVC是什么公司
CVC为全球五大私募基金之一,CVC在国际上拥有庞大的关系网络,积累的商业伙伴无数。资料显示, CVCl981年在欧洲成立,管理资金逾230亿美元,投资项目已超过250宗。该公司是全球一级方程式赛车(Formula l)的主要股东,过往较为注目的投资包括英国汽车协会(AA)及意大利黄页(Italian Yellow Pages)。在亚洲区,CVC过去曾投资26个项目,企业价值逾l62亿美元,在区肉与其他著名私募基金立如KKR及凯雷齐名。
启德终止港股上市后将走向何方?
CVC Capital Partners (简称"CVC")是全球领先的私募股权和投资咨询公司之一。公司创建于1981年,目前共有员工240多名,业务遍布欧洲、亚洲和美国。
CVC团队拥有丰富的本地知识和广泛的关系网络,这也是30年来公司能够不断取得成功的基础。
基本方针是释放多元化投资组合中每一企业、每一员工的内在潜力,以实现长期可持续的价值增长。努力为每一被投资公司创造发展机会,使其在行业竞争中保持优势。
(2)新三板明星投资案例分析扩展阅读:
CVC学习法-四大特点
特点一、效果最直接
这些方法经受效果最直接,这些方法经受了中考、高考的严峻考验,充分证明了在提高学习成绩方面的巨大 作用,已经被广泛证明真正适合中国学生。
特点二、操作性最强
操作性最强 标准化的学习系统,综合了高考状元在学习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各个学科最有效的方法。只需模仿或套用即可完全掌握。
特点三、惠及学生最多
惠及学生最多 囊括“日常学习+复习冲刺+考试技巧”三大重要环节,效果立竿见影。已连续畅销三年,已有近百万学生因其受益。
特点四、实用性最强
实用性最强 操作层面+心理层面,不仅提供精妙神奇的学习方法,而且能让孩子大受感召和激励,对学习始终充满源源不断的动力。
③ 新三板做市能用到什么交易策略
在投资新三板或者选择做市标的时需要考虑的两个比较重要的方面。其中作为做市商我们更关注于第一点,也就是投资初衷;对于投资机构或者有投资新三板欲望的潜在投资者,那么还需要关注第二点,也就是操作方案。不管今天在座的各位是来自企业,中介机构,还是投资机构,希望这些内容可以供大家参考。
第一,投资初衷
在做一项投资之前,首先你们要考虑清楚这项投资究竟是要长期持有,譬如以十年10倍为目标的长期持有,还是仅仅作为短期的投机性的行为。此外对于做市商而言,我们还可以赚取价差收入,因此我们也会考虑以获取这部分利润位目的的投资。
第二,操作方案
在实际投资过程中,你们同时也需要在考虑新三板特殊制度安排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具体的股票操作方案,这里包括股票的获取还有股票的退出。
具体对投资初衷而言。如果你们确实准备长期持有,当然实际的“长期”持有并不一定是十年时间,而可能只是三年五载而已,那么我们主要要关注两方面的情况,一个是行业的情况,一个是团队的情况。
对行业情况的判断主要包括三点:1、所在行业的成长性,是不是跟我们国家目前的政策方向和未来发展方向相吻合,行业存在借势大幅成长的可能性。2、业务的市场空间,在行业起来之后,公司的相应业务是否能够随之得到大幅度的发展,究竟有多大的市场容量能够容纳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3、服务或业务的相对竞争力,也就是在行业蛋糕不断做大过程当中,我们要投资的标的的产品是不是能够在广泛的竞争当中脱颖而出,获得市场上绝大多数的收益。以上就是在行业方面我们需要关注的几点内容。
接下来说对管理团队的判断。我个人觉得,在投资中小企业的时候对于团队的把握和判断是非常重要的,因而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我们希望看到公司管理团队具备以下三点特质:1、团队有专业性,是不是我们既有懂业务和懂技术的人才、又有懂资本市场的人才,团队成员能够各司其职,在自己职责分工内完成相应的工作。2、管理团队对未来的构想,通俗来讲就是画饼的能力。刚才孙总也提到之前他在供职某基金时,有董事长专程去请他们吃饭并跟他们画饼的事,实际上董事长能有这样的能力,或者公司团队能够把公司的未来规划出来的非常重要。如果你们要投资的企业的管理团队连自己的未来都没有办法构想完全,还需要你来帮助他们规划和设计,或者他需要借助公司外或者行业外的人来帮他完善整体思路的话,那么这个管理团队就不是非常称职的团队。3、画完饼之后,管理团队是否具备相应的执行力把这张饼做出来。如果事实证明这就只是画出来的一张饼而已的话,那么我们的投资就极有可能面临亏损。如果我们通过对管理团队既往经历和经验的考察认为他们确实具备这样的执行力,那么我们的投资相对而言基础就更加牢靠。
在关注行业和团队之后,大家还要关注的便是股东结构。之前有嘉宾也提到股东结构的问题,比如某些仍处于初创期或者成长期的企业,如果控股股东的控股比例非常大,甚至达到99%,而战略投资人或者员工持股比例非常低,甚至没有的话,那么我们便难以想象有投资人或者员工愿意想方设法伴随公司共同成长。另一方面,对于初创期或者成长期的企业,在自身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具有船小好掉头的特点,然而如果控股股东的控股比例相对较低,公司已经引入很多的投资机构,而这些投资机构各自的利益诉求各不相同,那么未来在各项决策过程中可能存在许多分歧,造成效率,所以我们需要研究公司的股东结构以判断是否存在这些潜在风险。
如果你只是要进行短期的投机行为,这里所谓的短期投资行为就是在几个月时间内就要获利了结的投资行为,那么你要考虑以下几点:
1、潜在待抛售的股份的情况。在我们拿到股份之后,可能同时市场上也有很多其他的投资者跟你同时也拿到了股份,那么哪些新增股东有抛售意愿,要抛售多少份额,同时也要考虑哪些原有股东,比如投资机构,有抛售意愿,要抛售多少份额。
2、潜在待投资资金的情况。你同样还要预判投资标的在市场上会受到多少潜在待投资的资金的追捧。以上两点实际上构成股票的短期供求方面的关系。
3、流通股本的考虑。流通盘太大的话,虽然市场活跃度相对而言可能很好,但是股票的短期波动性可能会差一些,流通盘过小的话可能无法满足投资需求,存在退出困难,同时也可能面临操控的指责。我们应当综合考虑这些潜在风险。
4、绝对价格。目前新三板最低委托数量是每手1000股,如果股份的价格超过100的话,最低委托也要10万元,因而其流动性必然会受到绝对价格的影响。价格稍低些的股票的流动性会相对好些。
最后,作为做市商,我们还需要关注一些未来可能影响价差收入的因素。在座的做市商同行可能并不多,但是鉴于政策方面多次表示未来要放开做市业务的牌照,因而各位来自投资机构的来宾在未来可能也需要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具体而言,在股票做市之后,我们需要考虑股票的成交金额和成交数量,股票的换手率,股票的交易价差,包括买卖双向的报价价差和实际买卖成交的价差,最后还有价格的波动性,也就是股票价格每天的波幅或者一段时期的波幅,这些因素都与价差收入息息相关。
说完纲领性的投资初衷方面的考虑,接下来继续介绍有关操作方案的考虑,也就是在进入和退出这两个关键环节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股票获取方面,我们共有4种不同方式:1、原价定向增发。比如前期中科招商18块钱的增发,如果拟能够拿到原始份额的话,那么就可以以18元的原价获得股票。2、溢价定向增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你没有办法拿到这个份额,那么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渠道,在负担一些费用或溢价的情况下直接或者间接拿到定向增发的份额,这也属于市场化行为。3、定向的老股转让,在协议方式下或者挂牌之前,你可能跟公司老股东达成转让协议,以约定的价格进行转让,老股转让的效率显然要高于定向增发的效率。4、非定向的市场转让,当然你也可以从二级市场上直接买入股票,此时需要考虑是否能够买入目标数量的问题。
相对于股票获取时的多种方式,股票退出的渠道则比较少,主要有两种方式:1、定向的大宗交易,无论是协议方式下还是未来可能引入大宗交易渠道的做市方式下,在目前的流动性水平下想要大规模减持如果不在线下找到找到交易对手方承接股票而强行减持,其难度都相当大,因此定向大宗交易才是合理的退出方式之一。2、非定向市场减持。当然,如果你有足够的耐心并且愿意承担较高的冲击成本,那么也可以选择直接在二级市场上卖出。
目前的退出渠道只有这两种,因此正如刚刚的嘉宾所说,成熟的机构投资者目前还没有把新三版作为成熟的退出渠道。我认为,这并不是说这些投资机构不愿意把新三板作为退出渠道,而只是目前新三板还不具备成为退出渠道的条件,未来流通环节得到进一步改善的话,投资机构当然也不会反对把新三板作为退出渠道的。
接下来跟大家分享三个已做市股票案例,在案例中将继续探讨刚才提到的一些内容。
第一个案例,金达莱(830777 )。
这家公司属于生态环保和环境治理业,主要从事污水处理成套设备、整体解决方案、投资及运营服务,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环保行业,在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将持续高速发展。2013年的每股收益是0.76元,2014年达到1.57元,业绩增长较快。在污水处理方面的兼氧 FMBR技术和JDL-重金属废水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管理层和运营团队在此行业深耕多年,专业能力非常强,因为我们判断其管理团队和运营团队满足我们对团队方面的要求。此外,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合理,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力比较强,前期引入部分投资者,但是我们判断对公司未来的决策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金达莱在做市之后的初始价位30-40元区间,在4月份的时候运行到相对高位,突破100元大关。在自4月下旬开始的下行通道中,这只股票的价格仍然非常坚挺,复权后的价格一直保持在100元左右的区间。在近期的几个大鳄转为做市方式之前,这只股票在所有做市股票当中市值名列前茅,目前的市值也是80亿左右。回过头来看,我们认为这只标的满足我们之前对长期投资的股票的行业和团队的要求,同时其股权结构相对合理,因而我们认为这只股票确实适合作为长期投资标的。
第二个案例,某做市股票。
将这个案例是想跟大家讨论下短期的投资机会。这只股票在做市之前就宣布要进行定向增发,那么在做市之后我们看到做市价格之后,是否可以考虑参与这次定向增发呢?按照之前介绍的几点判断,首先定向增发之前原有股东的抛售欲望并不大,同时在做此判断时市场恰好处于相对活跃的时期,我们判断进入市场的资金还是量比较大的,而这只的股票基本面还不错,应该会受到潜在的投资资金的追捧,流通股本相对适中,绝对价格也比较低的。
从以上分析来看,并且参考做市伊始的市场价格,参与此次定增可能会获得相对不错的短期回报。从新增股份即将登记的时刻,伴随整体市场的低迷,股价就开始一路向下,直到最低点比定增价格仅稍高不到10%。从新增股份流通至今,股票的实际换手率属于较低水平,这次定增新增的投资者无法完成退出。这次定增共引入20余名投资者,其中大部分是个人投资者,他们持有的股份数量多在20万股-50万股区间,很明显是以进行短期的投资行为为目的,期望可以尽快变现让资金流动起来。但是很遗憾客观条件不足以实现计划的短期投资获利行为。
这个什么原因呢?既然我们之前已经分析认为定增确实是个不错的短期投资机会,为什么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我认为之前的分析存在两点问题。1、尽管原来的潜在抛售股份不高,但是此次定向增发引入的投资者的抛售欲望极强,从而导致短期供给过大。2、由于进入市场的资金较多,我们判断有买入欲望的资金也较多,但实际上这些资金全部或者绝大多数都在追逐各种定增增发,并没有致力于在二级市场投资,因而实际上二级市场上的潜在资金较少,使得短期需求过小。由此可见,之前对供求关系的分析都存在问题,因而导致预判错误,并最终导致目前的局面。
第三个案例,金宇农牧。
介绍这个案例主要是想说明对做市商而言,如果想要赚取价差收入应当如何评价。这只股票刚刚做市不久,流动股本2700多万股,绝对价格较低。自做市至今共17个交易日,其总成交金额是4300万元,换手率达到60%,这个数据如果进行年化的话相当可观,每天的价格波动也算比较大。粗略计算,这只股票每天的平均成交金额在250万元左右,目前由三家做市商参与做市,因而以2%计算价差的话,平均每家做市商每天可以赚取的价差收入接近8000元。大家可以看看定增公告,我们的初始成本是2元钱,共拿到100万股,如果这只股票可以持续保持目前的交易水平的话,一年两百个交易日算下来,我们年化收益率可以达到80%。
介绍这个案例想要说明什么问题呢?其实作为做市商,我们更乐于投资这种流动较大,可以通过交易获得稳定的价差收入的做市股票,这样就可以像银行一样赚取稳定的息差收入。我们不愿意抢投资机构的生意,低价获取股票期望股价增值几倍再转手卖掉,这并非做市商在市场中的功能。我们希望回归做市商的本源,以赚取稳定的价差收入为目的选择标的并进行交易。但是目前的规则体系和客观条件还无法实现,我们必须要承担库存股份亏损的风险,本着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我们被迫要将股票增值的收益当成目前主要收益来源,但其实我们更希望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以换取稳定的价差收入,让市场参与各方都能够赚到属于自己的利润。按照证监会通知的精神,未来可能允许做市商借券进行做市,或者提供避险工具将这部分风险对冲掉,才能让做市商的角色回归本源,专注于为市场提供流动性。
由此,对市场参与各方我有以下粗浅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1、对监管机构的建议。
目前市场的融资功能已经充分体现,之前的统计数据截止5月末今年的总融资额便已突破200多亿,超过的去年全年的总和,今年可能达到去年全年5倍以上。可以说咱们的中小企业只要想融钱,在新三板上就没有融不到的情况,定向增发全部遭到哄抢,即使价格过高,也会有投资机构承接。
然而过分强调融资方面的便利,实际上对于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侵蚀变会比较严重,因此如何能够综合考虑市场各方利益,在保持当前良好的融资功能的前提下提高市场流动性,是监管机构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为此,我建议监管机构要站在更高的层次,以战略性的全局眼光总和考虑相关规则的修订工作,之前传言的修改当前协议转让方式,增加做市转让方式下的大宗交易通道等,都需要纳入全局性的规则修改工作中,当然定向增发方面的规则也需要适当修改,以达到在不影响运行良好的融资功能的前提下,进一步保障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权益。
有人认为放开做市牌照就可以引入增量资金做市,便可以解决二级市场流动性的问题,对此我并不赞同。目前市场并不缺乏资金,缺乏的是目的多样的投资者队伍,因此我建议监管机构可以大力引入投资目的各不相同的投资者。当前市场新进投资者中的财务投资者较多,他们主要捕捉的是短期的投资机会。市场上成立的许多私募基金,其主要投向就是想方设法获取定向增发得股份,然后在市场抛售从事短线交易行为。目前的市场上如PE、VC机构这样以中长期持有股票为目的的投资机构还是非常少的。另一方面,目前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比例偏多。作为机构投资者,其投资体量相对较大,而且投资理念相对接近,因而与市场目前的交易方式并不匹配,譬如无法单纯在二级市场完成建仓的工作,因而必须要从公司或原始股东处直接获取股份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我们一直强调新三板是机构投资者的市场,但是市场的交易规则其实并不完全适用于机构投资者,所以我建议监管机构引入有润滑剂作用的其他类型的投资者。根据这些,我还想提一点建议就是将做市股票的最低委托数量与股本挂钩,达到某些标准的股票以5000股或者10000股作为最低委托数量,这样与以投资者为主的市场定位也比较匹配。
2、对投资机构的一些建议。
对于投资机构而言,我建议大家慎重对待的几种情况:一是流动盘偏小,原因已经说过;二是流动性偏低,尤其是在做市以后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仍然较低时,就需要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的公允程度;三是潜在的抛压偏重,比如参与定增的大多是个人投资者或者以短期投机为目的的机构投资者的股票,其短期抛压就会比较重;四是没有特定的投资计划而进行定增的公司,许多公司现在都以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进行募资,实际上这个理由比较虚一些,虽然这有助于市场融资功能,但是实际上许多企业并没有很好的未来规划便已经开始融资。之前的嘉宾也提高过,目前在市场上拿到钱很容易,但是究竟如何能把钱花好还是个学问,目前有些公司拿这个钱买理财或者专门成立基金投资新三板,这里面就可能存在问题;四是存在突击引入财务投资者的公司,譬如在挂牌之前以低价增发给自己的亲朋好友或者关系户,面对这种情况投资者需要慎重考虑。
此外对于投资团队,我建议大家慎重对待的几种团队:一是过分关注资本市场和资本运作的团队,我们希望拟投资的企业在行业和自身业务领域有非常精深的造诣,并且持续关注于自身业务,对资本市场他们会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打理,或者相信中间机构的判断,而不是舍本逐末,每天都在考虑股价多少,手头的股份值多少钱;二是构想宏大但超出能力范围的团队,很多企业家乐于描述宏大的愿景,但是实际上要实现这个愿景需要许多的资金、资源和能力的配合,资金或许在这个市场上很好解决,但是资源和能力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具备的;
三是重视短期利益和忽视长期形象的公司,之前有这样的案例,某公司发布定增方案并且客户都缴款之后,发现市场价格上涨了,觉得增发价格偏低就把缴款全部退回,开个会把上次的方案重新否掉,然后涨价重新发布个方案,这种企业过于重视短期利益,却忽视了公司的长期形象,缺乏诚信,这样的团队也需要。
3、对挂牌公司建议。
在座的如果有挂牌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董秘,希望您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一是谨慎的利用融资工具。这包括合理规划融资的节奏,尽量避免刚发过一轮定增没半个月再发一轮定增,尤其是两次定增价格差距还非常大的情况。如果没有合理规划而在短期内利用市场的热度大规模融资,对自己本身的压力九非常大,所以希望大家能够合理的规划融资的节奏。监管机构设计的融资规则是要满足中小企业小额、快速、灵活、按需融资的目的,也就是现有需求才能在市场上开始融资。如果我们一味利用市场的行情先把钱融到手再说,那么未来在你真的需要钱的时候可能九未必能融到资了。此外定向增发的价格和规模需要合理设置,通常融资的估值是一轮比一轮要高,如果企业只看到短期利益而把当前融资价格定得很高的话,那么下轮融资的定价就面临很大压力,如果价格下降也会影响企业形象。最后要综合考虑引入战略投资者和中短期财务投资者。作为融资方来说,引入的资金最好要做到长中短期合理配置,战略投资者能够给你带来资源和渠道,而中短期的财务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充分交易提高股票流动性,如果融资中只包括其中某类投资者,那后续可能就面临不同的问题了。综上,我建议挂牌公司能够谨慎利用融资工具,充分保护市场大力支持规融资的现状,不要过分利用规则钻空子,把自己未来的路都给堵死。
二是谨慎利用二级市场。挂牌公司要合理规划高管和员工的增持和减持计划,很多创业板公司为人所诟病的就是一上市股东便开始减持和套现,但其实这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因为我们需要创造财富效应才能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市场进行投资,同时也能吸引更多有志青年进行创业。但是这种减持的计划一定要合理规划,不要造成踩踏的事故,否则也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信心。于此相对,挂牌公司应当参照主板和创业板公司,在不违反相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制定稳定股价的承诺和约束措施,以面对市场大幅下探或者波动的情况。
④ 公司新三板上市 原始股值得购买吗
公司新三板上市原始股当然值得购买。原始股一般比上市股会便宜很多,你买的越多财富会越雄厚。
⑤ 案例分析|新三板农业造假第一股其实早露马脚
参仙源是新三板农业造假第一股,一位老前辈曾经说过,如果仅仅看财务报表就能给你看出毛病来,要么造假者智商太低,要么你是天才。可是,如果我们重新审视参仙源的报表,在过去的几年中,莫非真的没有蛛丝马迹可以查询么?我们将不借助公开转让说明书之后的任何信息,试图回到过去,看看是否能够提早避开地雷。
由于无法看到公司的流水、票据等原始资料,只能透过谎言抽丝剥茧,这本身就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有时候不得不问那些参与到挂牌工作中的会计师、审计师们,为什么能让这些爬虫登堂入室?或许是常年一起工作,一根绳子上的蚂蚱,被同流合污,也说不定。
现金流是最不好造假的,因为需要银行的流水做配合,往往一查就原形毕露了。
以这张流水单为例,在劳动节间还在辛勤地转账,是不是很不正常?而且现金流一般都要由审计师向银行发询证函,银行要确认各个账户的安全。所以,现金通常不好造假。当然,有些造假者为了能够圈钱,四处举债,或者自身本来就有点家底,便真的模拟出了一次次的经营性活动,现金外部往来都有,那也只能佩服此人财大气粗。但是,概率很小。
证监会处罚了参仙源的事项是2013年,公司将外购野山参作为自挖野山参销售,少计成本5538.22万元,导致虚增利润5538.22万元;同时,因公司2013年将野山参销售给关联方辽宁参仙源酒业有限公司,认定关联交易虚增收入7372.93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372.93万元。
2013年公司收入1.97亿元,经营性现金流流入2.04亿元,流出7355万元,净流入1.31亿元。看到这里,似乎可以打消疑虑了,经营性现金流还是很匹配的。
可是,我们再看看投资性现金流,2013年共支出1.56亿元,净流出1.5亿元。所以,2013年扣除融资的现金流净流出是0.2亿元。
分析到这里,如果以上的信息全部是真实的,则可以认为这是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通过大规模的生产获得现金,然后将现金投入到固定资产等项目中进行扩大再生产。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会计从业者们发现,很多时候出于调整的目的,经营性现金流和投资性现金流常常会被混淆。在历史的长河中,农业企业往往是这类调整的重灾区。一家曾经在海外上市的东北农业企业就是把购买的木材当做资本性支出而不是存货。
第二步:发现证据
既然已经提出问题,我们就要求证到底是哪种情况。那么我们要检验三点,是谁买了这些货?其次,投资的产品在哪里?生产能力匹配么?
问题一:显而易见的作假
2013年,辽宁参仙源酒业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购买了价值1.41亿元的野山参。就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辽宁参仙源酒业有限公司2013年的收入仅仅为96.27万元。这不是把广大投资者当猴耍么?营业收入100万元不到的企业,购买了1.41亿元的野山参,当饭吃么?截止2014年一季度,酒业公司的销售量在30万元,换算为全年收入大约为120万元,根本无法理解买入1.41亿元野山参是做什么用途。
其实问题到了这里,就足以证明这家企业不值得一顾,不过既然已经提出了三个问题,我们便继续分析下去。
问题二:资产关系错乱
理论上投资性现金流大额支出,一定要变成一项资产,2013年投资性现金流共支出1.5亿元。比较2012-2013年各项资产,较大差别的有。
生产性生物资产增加约7000万元;固定资产从1亿元减少到5000万元;存货从5.75亿元到1.28亿元;其他应收款从800万元上升到1亿元。
生产性生物资产在农业企业里就是指所种植、养殖的生物。这个极为不好确认,轰动一时的獐子岛“扇贝去哪儿了”就是依靠生物资产难以确认这点,调节财务报表,玩弄投资者于股掌之中。
这里有两个原因,第一是种子一类的购买,都是从农民手中直接买,这样是不需要开票、不需要纳税的。那么只要随意用几个账户,签署几个假的供销合同就可以作假了。其次,播种出去后难以调查。假设要增加,就在某个地区集中放一些种子,调查人员过来,扒开看到密密麻麻的种子,就全面推算一下即可,很容易虚增。这点无法查证,只能寻找佐证。
说明书中是这么解释固定资产的减少的:2013 年末公司将辽宁碧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转让,碧水实业拥有的固定资产一并转出, 导致了2013 年末固定资产较 2012 年末降幅较大。这就是其他应收款的主要来源。
存货减少近4亿元,主要原因是一项“开发成本”在2013年消失了。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土地的取得价款、平整土地等一系列费用可以算作存货。是房地产行业的专属科目!2013年消失了?
别的科目变动不大,只有开发成本这项消失了!
结合2012-2013年的经营情况,应该是把股东的房地产资产转走所致。所以2013年股东接走的房地产项目总价值有5.1亿元。
等等!可是其他应收款有1亿元,那么代表处置资产带来的投资产生现金流流入至少有4亿元!怎么对不上号?去哪里了?有一个4亿元的资产不翼而飞,这个问题可大了!
问题三:不匹配的生产力
根据CCTV致富经2014年的一篇报道,林下参亩产值在30万元以上(市场价格在每市斤8000~12000元之间),公司共有3.6万亩的可种植面积,但是野山参成熟期是9年,所以每年可收货面积是4000亩,也就是大约12亿元产值。而当年企业销售1.97亿元,差距有7700万元,而恰好被核查出来的外购成本是5500万元。所以,参仙源根本没有相应匹配的生产能力!
后记:一位老前辈告诉过,如果你能从财务报表里看出这个企业的问题,要么你是天才,要么作假者是弱智。我在不借助任何之后信息的基础上,就在转让说明书里就看到了无法解释的矛盾。我按照现金分析--收入真实性核查--资产匹配度核查,一环环挖下去,发现这个方法是可以普遍运用于生产制造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但是,我不得不说,参仙源的财务造假水平,太拙劣了!新三板务必清楚这些害群之马,还投资者一个清白的市场。不然别人都认为新三板是个垃圾场,谁愿意来淘宝!
⑥ 三板原始股买卖骗局,新三板是什么意思
原始股,其实是企业还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企业如果在新三板上市后进行定增,定价会是市盈率薯桐的35~55倍,投资者不仅能够通过在新三板的投资赚钱,如果新三板转板, 利润则更为丰厚。购买了新三板股权,就相当于是原始股东,哪怕圆缺公司没上市,也是有分红可以拿的,新三板的原始股每年有8%股息+分红,亏肯定是不好亏的。而且投资新三板,买的都是优先股,即使公司倒闭了,也可以全身而退。不会像股票,套牢,割肉各种亏损!如果企业已经开始准备上新三板,它的原始股一般不会再对外进行发售,只会针对内部高管、核心员工等 发售,另外会对风投、私募或者特定对象来融资。既数腔坦然个人投资者很难买到新三板企业的原始股,更多地要依托专业的机构,就要选择从事这方面业务时间长、业务量多的机构,这样才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