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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產的成因分析

發布時間: 2024-06-29 04:10:42

1. 中國的股災是那一年,有什麼引起的

有兩年,分別是1996年和2001年,下面具體說明一下:

1、引起的原因:股市的走勢大大脫離經濟的基本面,因此註定難以持續,一有風吹草動,便全線潰敗,而股市中人則投機心態過盛,或風雨將至仍勉力為止,或追漲賣跌全憑感覺,終不免悲慘收場;

2、1996年國慶節後,股市全線飄紅。從4月1日到12月9日,上證綜合指數漲幅達120%,深證成份指數漲幅達340%。證監會連續發布了後來被稱作「12道金牌」的各種規定和通知,意圖降溫,但行情仍節節攀高;

3、2001年7月26日,國有股減持在新股發行中正式開始,股市暴跌,滬指跌32.55點。到10月19日,滬指已從6月14日的2245點猛跌至1514點,50多隻股票跌停。當年80%的投資者被套牢,基金凈值縮水了40%,而券商傭金收入下降30%。

(1)上市公司破產的成因分析擴展閱讀:

股災(The Stock Market Crash)是股市災害或股市災難的簡稱。它是指股市內在矛盾積累到一定程度時,由於受某個偶然因素影響,突然爆發的股價暴跌,從而引起社會經濟巨大動盪,並造成巨大損失異常經濟現象。股災不同於一般的股市波動,也有別於一般的股市風險。

參考資料:股災-網路

2. 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淺析

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淺析

會計政策的選擇受制於一定時期企業面臨的會計環境。聯系我國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的實際情況,運用規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我國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尋求解決問題的可行途徑。

一、影響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的因素

(一)負債因素

債權人往往運用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數據來監督債務合同,以節約代理成本,限制管理人員的行為,保護自己的利益。因此,債務合同中一般有要求企業保持一定的流動比率、利息保障倍數等表明變現能力或償債能力的條款。而管理當局會選擇對其有利的會計政策來完成上述會計數據指標。即使企業沒有債務合同,為了爭取商業信用和獲得信貸資金,企業管理當局仍有可能採用有利於收益增加的會計政策。

(二)管理報酬因素

多數企業都選用會計收益作為管理當局業績考評指標,由此計算其報酬。這樣,經理用其所能行使的會計政策選擇權,通過會計應計制,將一些費用資本化或減少預提費用,使企業出現較高的會計收益,從而提高自己的薪金收入。經理市場競爭機制也使管理當局越來越重視其經營業績,並選擇能提高會計收益的會計政策。

(三)政府因素

企業管理當局選擇會計政策時,要考慮政府的可能反應。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稅收。企業所得稅的徵收一般是以利潤為基礎,由於不同的會計方法影響到所得稅,公司管理人員在選擇會計政策時,必然考慮到該方法對稅負的影響。二是政府的關注。某些巨額的盈利會受到政府的特別重視,政府可能會採取一些不利於企業的限制性政策。企業管理當局為避免政府利用會計數據來限制企業行為,往往會採取遞延利潤或降低收益的會計政策。

二、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存在的問題和成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存在的主要問題

1.利用會計政策選擇操縱利潤、粉飾報表

企業利用會計政策選擇操縱利潤、粉飾報表會計信息,使會計信息質量下降,損害相關利益人的利益和企業的信譽,破壞市場秩序。如企業隨意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政策;潛虧掛賬;利用會計期間假設及應計制,通過操縱,把可能在以後期間發生的應計項目的壞賬損失提前確認,使利潤在不同的會計期間轉移;濫用利息資本化等。

2.會計人員缺乏會計政策選擇意識

我國當前的具體會計准則有一個較明顯的特點,即某些經濟業務需要會計人員作出職業判斷後,再進行會計選擇,然後利用選定的會計方法進行會計核算。盡管我國接連頒布了新的會計准則和新會計制度,給企業以會計政策選擇的空間,但大部分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還沒有進行會計政策選擇的意識,即使是有,部分企業也沒有真正理性地選擇會計政策。

3.政策選擇的透明度不高、披露不充分

某些企業在年報中未披露它的關聯企業和關聯個人,因而也未披露與關聯方之間包括簽訂的金額巨大的多筆合同及與關聯方之間明顯低於市價的交易,與關聯方之間的股權轉讓事宜等關聯方交易;為降低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通過虛假轉讓股份的手法,將對由其控制的多家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中的上千萬元調入“其他應收款”等,而對外披露自行調整後的持股比例。

(二)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

1.會計制度、會計准則存在缺陷

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會計制度、會計准則給會計政策選擇留下的彈性空間過大;會計制度、會計准則存在滯後性;對會計政策選擇的披露要求不嚴等。

2.公司治理機制不合理

所謂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執行人員即高級經理三者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在這種結構中,上述三者之間形成一定的制衡關系。我國目前的公司治理結構,對經理層缺乏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經理人在自身利益驅動下,選擇有利於自身的經營行為,甚至通過會計政策選擇人為操縱利潤來誇大自己的政績。

3.法制不健全

首先,外部監管不力。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主體主要有三大板塊:財政部會計司、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理論上講,這三方應相互獨立、各司其職、協同作業。其次,對上市公司提供虛假財務報告進行規范的《公司法》、《證券法》、《會計法》、《刑法》、《注冊會計師法》、《會計准則》和《公司治理准則》等法律法規與控制舞弊行為相關的法律之間不協調,防範舞弊行為的規定相對比較雜亂。最後,由於證監會對企業盈餘操縱行為的處理力度很小,再者由於我國市場投資者主要由大量散戶構成,他們對於上市公司的盈餘操縱行為只有微弱的識別能力甚至基本上沒有識別能力,所以,市場懲罰機制根本就無從談起。

三、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的改進方式

(一) 規范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原則

1.合法合規與獨立性相結合原則

從企業的所有權來看,會計政策選擇是一種剩餘控制權的表現,也就是說,企業會計政策選擇必須在選擇剩餘權范圍內,這是最基本的要求,企業不可能超出權力范圍選擇會計政策。

2.從企業總體目標出發的原則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務會計的目標在於以財務報告的形式為企業外部利害關系集團提供關於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會計信息,同時反映企業管理者經營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

3.一致性原則

從會計實踐看,各國的'會計規范一般都規定不得隨意變更已經選定的會計政策。我國現行准則對該問題的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及美國會計准則委員會的規定相一致。

4.適應性原則

企業選擇的會計政策要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環境、經營活動的特點、理財環境、所處行業及企業所處生命周期階段等相適應。

5.穩健性原則

它指明了企業管理當局在選擇會計選擇時需要進行判斷、選擇時所應採取的態度。會計政策應對可能發生的費用和損失持合理態度,以提高企業會計報表的可信性及增強企業抵禦風險的能力。

6.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企業披露的會計政策要能如實地反映交易及事項的經濟實質,而非根據其法律形式進行披露,即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形式。

7.充分披露原則

企業會計政策特別是重要會計政策的選擇與變更改變了財務報告的編報基礎,對會計信息影響巨大,所以,企業要做到充分披露,即客觀公允地披露外部利害關系集團需要的但不至於使其產生誤解的信息。

(二) 確立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的程序

根據我國上市公司的特點,將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的程序設計如下:

第一步,會計交易或事項的分析。公司會計人員應結合企業自身的經營特點,分析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確立會計交易或事項。不同的企業,由於其經營過程或生產工藝過程的不同,導致其會計核算對象不完全相同。

第二步,對照會計准則等相關規范,找出各個會計交易或事項所有可選擇的會計政策。

第三步,會計政策的比較。現代企業要通過會計政策來實現的目標是一個由一些子目標組成的目標體系或目標結構,其賴以實現的方法也就具有層次、結構的特徵;另一方面,單個方法的作用總是有一定的范圍,而且還可能存在不同方法的影響結果呈反向運行的情況。

第四步,會計政策的確定。即最終決定將要實行的會計政策,它或是對某一具體會計政策或政策組合作出具有法律後果和制度意義的決定,或是在方法集或政策組合集中最終決定所要實行的方法或組合,並使之具有法律後果和制度意義。

第五步,監督會計政策的執行。是對所執行的會計政策進行督促,並對執行中偏離目標的行為加以糾正。

(三)完善會計准則等相關規范

正確處理統一性和靈活性的關系,鼓勵企業參與企業會計准則的制定過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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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人說上市公司不能倒閉這話是不是很不負責任啊所謂的不倒閉是從另一個角度說的吧

沒有說上市公司不能倒閉,如果資不抵債,依然會倒閉。
一、上市公司破產後股票怎麼辦
在公司倒閉之前,連續虧損兩年的上市公司就會轉成 ST 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然後再轉為 *ST 股票(三年虧損,嚴重退市風險警示),到第三年度末,還不能轉為盈利的,將暫停上市,到第四年度末,還這樣的,轉入退市整理期。
對於股民來說,真的出現突然出現上市公司倒閉然後血本無歸的很少,最多是股價跌到 1 塊。而且中國的上市公司殼資源還算是有價值的,當最後實在不行的話,還可以重組挽救殼資源,然後發布退市公告之後,你還可以在場外市場通過轉讓股份降低自己的損失。
二、上市公司倒閉知識知多少
第一:金紙變廢紙的過程是否反映市場化的自然進程?
我國股票市場的設立,一開始便不完全是市場行為的產物。
一是它的「先天不足」,股票作為高級形態信用工具,它應該是信用經濟充分發展的自然產物;而在我國,股票問世之初的「金貴之身」完全由「超市場力量」賦予。由於信用體系十分薄弱,融資者信用與投資者信用極不對稱,故它一開始就被烙上「信用工具缺失信用」的印記。現在要割斷歷史,將信用風險全部推給市場參與者而與市場組織者無關,似乎說不過去。
二是它的「出生畸形」,將股權結構人為「安排」成客觀上有利益「轉移」職能的兩極:一極是國有股法人股等公股,它以超低價認購且因絕對控股而在需要「轉移」小股東利益時享有絕對話語權;另一極是社會公眾股,雖以高溢價購得但因勢單力薄而實際處於即便利益被轉移也無力抗爭的邊緣化狀態。由於股市利益「轉移職能」的衰弱,金紙變廢紙的進程得以加快,這難道就是市場化的自然過程?
三是它的「後天失調」,雖然認股價格天然得不平等,但並未影響同股同權同利這種「天然平等」的實施,甚至反過來公股處於「超平等」地位:即管理層將「股市應為國有企業脫困服務」作為政策導向,以「股市必須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作為利益取向。試問,公有資本不能流失,公眾資本就能無故流失嗎?
有人認為,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應該「一視同仁」,既然非上市公司可以破產,為何上市公司就不行?這種論調貌似「鏗鏘」實則「蒼白」,非上市公司的所有者哪個沒有充分行使過自己的權力,其破產當然咎由自取;而對上市公司的公眾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來說,又有哪個行使過真正意義上的「權力」呢?破產責任若非他莫屬,法理的公正性權責性又何在呢?
第二:資不抵債能否作為上市公司破產的惟一依據?
誠然,發達國家都將公司資不抵債且不能償付到期債務作為破產依據,但分析其資不抵債的成因,大多源於真正意義上的經營失敗,即破產的客觀依據與其說是公司資不抵債,不如說是由可以理解的經營不善引起。
反觀我國上市公司,ST族中為數不少的資不抵債者,少部分確由經營失敗引起,大部分則由非經營性因素導致。
換言之,同樣是資不抵債,西方國家的成因大多是客觀的,而我國則以主觀原因為主,即上市公司的資不抵債帶有濃厚的「中國特色」,經營不善不是它的惟一甚至主要依據。
這些「主觀」因素包括:一是控股股東先以其他應收款形式大肆侵吞上市公司資金再設法逃之廢之(如*ST石化);二是迫使上市公司為控股股東大量擔保,最終由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而一夜「打穿」(如ST達爾曼);三是公然挑戰法律,讓上市公司資金無緣「失蹤」(如*ST珠峰);四是先財務造假,虛列利潤與資產,然後將真金白銀套出轉移(如*ST生態)……凡此種種,根本不是經營不善問題而是違規違法問題,對由此而引起的資不抵債,豈容一破了之?
第三:先破產後賠償的保護程序究竟保護了誰?
新的企業破產法草案規定,與企業破產相關的三種程序即和解、重整和破產清算均適用於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破產清算後將申請注銷登記,公司經營將終止,公司股票將中止上市並作廢,從而失去在股票代辦轉讓系統轉讓的資格。
也就是說,對資不抵債的上市公司而言,只要到期債務無力償付,理論上都存在立即破產的可能性。只有待破產程序結束後,如果大股東或高管人員有侵害中小股東權益的行為,後者才可以向前者提出賠償要求,即公司的先行破產是後續賠償的必要條件。這種「保護」程序究竟保護了誰不一清二楚了么?
其一,公司的一切資產屬於股東,「零股董事」們用非法手段掏空了公司,其違法責任卻由股東先行承擔,這種「法理」甚至有點像歹徒搶劫公民,公民應先讓其得逞,然後再向其追討那樣荒謬。
其二,公司都破產不存在了,賬已清掉債已賴掉,之後再重翻「老賬」,這賬如何算得清楚,這不是給「倒賬者」提供「程序便利」又是什麼?
其三,先破產後賠償是個漫長的過程,一旦違法人員覺得自己可能被賠得精光時,他在這么長的時間里完全可以通過合法或非法的途徑將私產從容地隱匿轉移。可見,對中小股東真正的保護應該是也只能是走「先賠償後破產」或「邊賠償邊破產」的程序!
第四:不規范的破產行為難道能維護法律尊嚴的完美性?
對上市公司急於實施破產,既然法理上不一定說得通,程序上又有明顯疏漏,為何有人總想盡早試點?說穿了,惟一「善意」的可能是,這些人想維護企業破產法的「尊嚴」乃至整個法律尊嚴的「完美性」。這一初衷無可厚非,但客觀效果適得其反。
馬克思主義活的靈魂就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社會主義法律最終的「完美性」只能體現在保護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上。
實際上,我國證券市場與西方市場有著巨大「差異」,我國上市公司與西方上市公司資不抵債的成因各不相同,簡單地照搬照套西方的破產法規於我國,導致的「異化」結果只能是破產行為的不規范與法律尊嚴的蒙塵玷污!
第五:公司破產導致券商大面積破產甚至引發市場"破產"誰來買單?
退一步講,即便對資不抵債的上市公司破產「天經地義」,破產的制度安排程序設計「天衣無縫」,也應該適當考慮破產時機的選擇與破產效應的沖擊。
目前,我國股票市場正處於五年來風雨飄搖時期———股價股指節節下滑,人氣交投極為低迷,股民券商虧損累累,金融不穩時隱時現,在此背景下貿然打開金紙變廢紙的閘門,真令筆者不寒而慄。
須知,股票市場本質上是個信心市場,投資者信心充足,市場興旺向上;投資者預期低落,市場萎靡不振;在目前投資者預期極度紊亂、信心行將崩潰之時,再雪上加霜地開啟破產殺戒,要是它演變成壓死券商、市場這頭「瘦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將由誰來買單,又怎麼買得起單?
第六:市場炒家借"破產"之名行"騙籌"之實怎麼辦?
規范的破產行為既要包括該破者破、不該破者不留下任何「佯破」的空子,也包括一旦破產程序啟動不打無謂的「持久戰」以紊亂預期;不規范的破產行為則倒過來,從而客觀上為市場炒家提供投機空間或留下斂財縫隙。

4. 如何利用財務數據識別上市公司的財務欺詐會計論文

對於注冊會計師行業而言,在高度關注執業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執業素質和加強職業道德是不可或缺的兩個重要環節。而培養專業判斷能力無疑是提高執業能力的根本保證。從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全過程來看,利用會計要素或會計報表相關項目之間內在的邏輯或勾稽關系進行專業分析,是培養專業判斷能力的重要途徑。本文擬通過案例分析的方式,向讀者介紹一些具體的分析問題的方法。

案例A:對公司利潤操縱行為的識別
一、公司相關財務數據
為了便於闡述與分析問題,根據公司2000年度和2001年度會計報表及報表附註所披露的信息,將相關財務數據整理如表一:
二、對公司相關財務數據的分析
通過上述相關數據,我們不難計算出,該公司2000年度和2001年度的存貨周轉次數分別為2.04次和2.57次,即存貨周轉一次所佔用的時間分別為179天和142天。筆者認為,作為一家坐落在省會城市的大型商業企業,這樣的存貨周轉速度很不正常。為了驗證判斷,筆者特意收集了商業類上市公司這兩個年度的相關財務數據,經計算,部分公司2001年度和2000年度存貨周轉次數分別是:西單商場(4.731、4.567)、王府井(2.93、2.93)、重慶百貨(11.09、8.2)、蘭州民百(2.58、2.59)、津勸業(14.41、14.59)、上海第一百貨(14.81、15.73)、上海豫園(2.94、4.54)、武漢中百(4.89、3.53)、大連友誼(15.52、12.13)、ST成百(13.7、13.3)、ST昆百大(3.16、3.17)。
經過比較後,我們不難得出結論:該公司在全國同類上市公司中存貨周轉次數明顯偏低,似乎有利潤操縱嫌疑。從理論上分析無非有兩種可能,要麼存貨質價不符、變現不靈,要麼虛轉成本、庫存不實。在與對方實際接觸和交流中,了解到真正成因是前者。原來該公司在上市過程中將當時的存貨按評估價值作價入股,但實際的售價要低於賬面成本。為了確保利潤指標,索性將該部分存貨專門存放,多年不做銷售處理。由此不難得出結論:無論從及時處理積壓商品、盤活存量資產和貨幣資金的市場化經營角度,還是按《關於印發〈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9]35號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計提存貨跌價准備的會計核算角度,該公司的做法都是不值得稱道的。從理論上講,該公司的會計核算有悖穩健性會計核算原則。
接下來讓我們再依據上述相關資料,對該公司所披露的「其他應收款」的賬齡的可靠性做出推斷。從現金流量和年初貨幣資金的相關數額以及各項目之間的內在勾稽關系出發,我們可以計算出:2000年度如果不考慮收到和支付的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年初貨幣資金與本年現金凈流量之和能夠在當年形成的「其他應收款」的最大數額為72,707,820.71元;如果考慮收到和支付的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年初貨幣資金與本年現金凈流量之和能夠在當年形成的"其他應收款"的最大數額為31,511,185.85元。兩種情況下得到的結果,都遠遠低於該公司披露的一年以內的其他應收款 241,383,898.69元,即年初貨幣資金余額與當年所形成的現金流量不足以形成該公司所披露的一年以內的其他應收款的數額。如此看來,該賬齡的披露有值得懷疑的地方。同樣,我們再來測算2001年度的情況 。如果不考慮收到和支付的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年初貨幣資金與本年現金凈流量之和能夠在當年形成的「其他應收款」的最大數額為29,012,986.69元;如果考慮收到和支付的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年初貨幣資金與本年現金凈流量之和能夠在當年形成的「其他應收款」的最大數額為9,279,539.31元。兩種情況下得到的結果,同樣遠遠低於該公司所披露的一年以內的其他應收款264,199,605.18元。顯然,該年度的其他應收款賬齡的劃分同樣有操縱之嫌。
從理論上分析,如果以上判斷屬實,則該公司存在為了少提壞賬准備、虛增利潤而人為加大一年以內其他應收款所佔比例的行為。經過溝通,公司認可了筆者的判斷,即只要當年度其他應收款的每一明細科目有新的借方發生額發生,該明細賬戶的賬齡就確認為一年以內。而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准則有關問題解答》明確規定:「採用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准備時,收到債務單位當期償還的部分債務後,剩餘的應收款項,不應改變其賬齡,仍應按原賬齡加上本期應增加的賬齡確定;在存在多筆應收款項、且各筆應收款項賬齡不同的情況下,收到債務單位當期償還的部分債務,應當逐筆認定收到的是哪一筆應收款項;如果確實無法認定的,按照先發生先收回的原則確定,剩餘應收款項的賬齡按上述同一原則確定。」
案例B:對某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的推理剖析
一、財政部《關於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
某公司董事會2002年發布公告稱,日前,公司收到財政部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要求公司對不符合《會計法》和會計制度的行為限期整改,予以糾正,同時處以罰款10萬元。公告同時稱,2001年9月至12月,財政部對公司2000年及以前年度執行《會計法》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認為,公司2000年及以前年度多確認收入36,717萬元。公告稱,公司將應計入財務費用的利息支出予以資本化,少計財務費用4,945萬元;同時,由於工程完工轉入固定資產不及時,折舊計提起始月份不準確及港口設施、設備資產分類不當等導致2000年度少提折舊780萬元;此外,公司對在建工程確認不準確,1998~2000年多列資產11,939萬元。
二、對該公司財務情況的推理分析
按該公司披露的數據,2000年及以前年度公司虛增利潤的總額共計42,442萬元(按15%所得稅率計算的稅後凈利潤為36,076萬元),而該公司2000年披露的三年凈利潤總和為36,136萬元。也就是說,按財政部的處理方法,該公司2000年及以前兩個年度的盈虧基本平衡。公司2001年度和2002年上半年分別實現凈利潤4,839萬元和3,297萬元,那麼2001年和2002年上半年的業績可靠性如何?通過比較該公司1998年~2002年上半年公開披露的財務資料,我們可以發現如下一組數據:(見表二)
由表二我們不難得出,該公司出現了「增量不增收現象」。2001年下半年雖然實現吞吐量570萬噸,但實際已出現虧損520萬元(2001年上半年該公司實現凈利潤5,359萬元,而2001年度全年實現凈利潤4,839萬元);2002年上半年實現吞吐量693萬噸,實現凈利潤3,297萬元,可見業績反復無常。盡管噸費率由1998年的32元下降至2001年的24元,下降了25%,但吞吐量卻從575萬噸增加到1,110萬噸,增加了93%。由此可見,其裝卸收入實際在逐年增加,那麼「增量不增收」的主要原因應當出在「固定資產折舊費及財務費用增加」上(見表三):
從上表我們不難發現,該公司的「其他收入」與吞吐量之間不成比例。1999年「其他收入」為10,101萬元,而1998年和2000年分別只有7,408萬元和6,302萬元,2001年又急劇降到2,256萬元,2002年上半年也只有1,242萬元。而該公司1999年招股說明書稱,「其他收入」為船務代理費、堆存費、集裝箱裝卸費、船方服務費、倒運費、加班費、鐵路使用費和船舶速遣費。這些費用與吞吐量之間應當呈現出正相關的關系。看來該公司在「其他收入」方面似乎存在操縱可能。
此外,通過該公司公開披露的相關資料,我們可以發現如下數據:自1997年以來,該公司通過股權融資籌資40,919萬元(A股23,400萬元,B股17,519萬元),銀行貸款凈增加108,204萬元,兩項合計149,123萬元。而自1998年以來該公司投資活動現金凈流出高達149,006萬元,2002年6月30日的「固定資產合計」比1997年年初凈增加 117,055萬元。
至此,我們能否大膽推測:該公司可能通過虛增收入和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同時虛增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的方式來操縱利潤呢?接下來讓我們將該公司與同行業其他上市公司的相關指標進行橫向比較。
從表四我們可以看出,同行業2000年、2001年和2002年上半年的總資產周轉率分別為0.22、0.28、0.14,而該公司的數額則分別為0.14、0.11、0.05,明顯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此外,我們注意到:截止2001年末,該公司總資產29.6億元,其中固定資產18.5億元;天津港總資產28.1億元,其中固定資產17.5億元。兩者資產規模大體相當,但2001年天津港實現收入10億元,該公司只有2.8億元。次新股營口港同年實現收入2億元,但其資產總額只有3.9億元,其中固定資產3.4億元。不難看出,該公司的資產利用效率明顯偏低。那麼資產利用率偏低,是出於管理問題,還是資產數額的真實性存在問題?接下來讓我們再比較以下港口行業部分上市公司2001年度主營收入與固定資產凈值的比率,見表五:
從表五我們可以看出,該公司的主營收入是同行業平均值的40%,但固定資產卻是同行業平均值的157%。至此,我們有理由推斷,該公司的固定資產數額有虛增之嫌。那麼,如果該公司虛增固定資產的推理成立,那又是可能通過什麼手段進行的呢?
最後,讓我們看一下該公司近年來實現的凈利潤和生產經營現金流量之間的數量關系:
顯然,該公司經營活動的現金凈流量均高於凈利潤數額,尤其以2001年為最,差額高達10,663萬元。這樣我們可以再一次大膽推斷,該公司有可能通過虛增貨幣資金或應收賬款的方式來虛增業務收入,再通過虛減貨幣資金的方式虛增固定資產,進而使其總資產周轉率和固定資產周轉率均明顯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筆者注意到,該公司造假行為敗露後,有媒體報道,截止1999年末,該公司賬面貨幣資金45,693萬元,其中有21,367萬元是虛構的。從2000年開始造假集中在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上,2001年通過虛增在建工程將虛增的銀行存款做實(筆者註:2001年末固定資產合計比2000年末增加40,278萬元),這樣到2001年末,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虛增了34,164萬元。
至此我們就基本推理出了財政部對該公司財務造假行為所做結論的基本形成過程。
總之,通過利用報表和報表附註相關項目之間的勾稽關系,可以對公司存在的利潤操縱行為做出相應的識別。此外,通過計算「應收賬款周轉率」和「存貨周轉率」來修訂計算出的「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通過現金流量表附註部分的「將凈利潤調整成生產經營活動獲得的現金流量」中所列示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項目的數額,與資產負債表中的「固定資產原值」和「無形資產」的數額相比較,也可以對公司所披露的相關會計政策的執行情況做出推斷。這些都是很有效的鑒別會計報表可靠性的方法。通過這些方法來增強專業判斷能力,無疑會大大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執業風險。

5. 中國證券市場過度投機的成因

中國股票市場並非市場經濟發展的自然產物,而是為促進市場體制建立在政府驅動下人為發展起來的。先天的不足加上轉軌過程中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市場參與者行為的不規范,使中國股市很長一段時間陷入高投機和強波動的怪圈中。股市的運行相當程度上脫離了設計者當初的構想,市場功能未能有效發揮。
投機和過度投機
在投資學的意義上,投機被認為是「在商業和金融交易中,甘冒特殊風險,希圖獲取特殊利潤的行為。①「或者說投機是對市場行為的積極參與,是以獲得差價為目的,以承擔較大風險為條件,積極參與市場買賣的攻擊性的經濟行為。股票市場上的投機行為表現出以下特點:追求缺乏穩定性、可預期性較差的差價收入;持有證券時間較短、頻繁進出市場;有著較強的風險偏好,傾向於尋找價格波動較大的股票;不太注意影響股價的基本因素,主要以市場信號作為決策依據。作為一種積極參與市場的行為,投機被看作是股票市場的「潤滑劑「,對市場功能的實觀有著不可缺少的作用。投機的存在有利於增強股票市場的流通性,活躍市場,有助於平衡和發現市場價格,有助於分散風險和強化經濟政策的有效性。
投機行為對市場功能實現的促進作用是以市場參與者的理性行為為基礎的。即投機行為只有在以下條件下,才能促進市場運行效率的提高和市場功能的實現:投機者的市場行為是在對市場信息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在利潤最大原則支配下,通過對成本、風險和收益的權衡比較後作出決策的。一旦投機者的攻擊性市場行為超出理性的范圍,而外界環境因素不能給予有效的約束時,過度投機就成為現實。所謂過度投機,指的是投機者對市場交易的積極參與由於受非理性因素的干擾而脫離理性軌道,從而其結果是市場運行效率的降低和市場功能的喪失。這里的非理性因素指的是影響行為主體選擇的心理和精神層面的因素,如直覺、本能、激情、無意識等。在非理性因素作用下的人的行為,表現出非自覺性、非邏輯性、沖動性、盲目性等特徵。應當承認,在人們實踐活動中,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是相互交織、相互滲透、相互制約的。在正常的市場條件下,非理性因素由於受理性因素和其他環境因素的制約和控制,被引向理性的目標。而在非正常的市場條件下非理性因素受環境條件的激化,往往會突破理性因素的制約並使之退出對決策的影響。於是,投機被推波助瀾,走向過度投機。

我國股市過度投機的表現
過度投機必然使市場運行偏離有序的軌道,這種偏離可以從若干市場指標中反映出來。
(一)換手率過高
換手率即成交股數與流通股數的比率。反映同只股票在一定時期內被交易的次數。由於投資者對公司及市場前景的不同預期,以及市場信息在時間和空間上分布的不平衡,換手是投資者的理性選擇。沒有換手就沒有交易。但是,換手率過高,交易過於頻繁。則說明市場過於熱衷於缺線炒作,反映出投資者行為的盲目性、矛盾性、沖突性,表現出非理性的特徵。一般認為,成熟股市的年換手率科約為50%,而我國股市遠高於比。以上海股市為例:1994年年換手率達825%,換手率居前10位的均在2000%以上,而凌橋股份則達2696%。1996年,上海股市換手率高達883%,而同時紐約、倫敦、香港、東京換手率為分別為69.9%、58.6%、45%、32.4%②。
(二)市盈率過高
市盈率即股票市價與每股凈利潤的比率,它反映市場對股票的評價,從靜態角度看,也反映投資者收回投資的周期長短。股票投資中,市盈率多高為合適,可以從投資的機會成本來考慮。股票投資的經濟目的在於獲得某種形式的收益,作為理性的投資者,必然要求預期收益大於機會成本。我們用銀行的存款利率和工業企業平均利潤率來代替機會成本,則機會成本的倒數就是市盈率的理論值。即市盈率=1/存款利率或市盈率=1/工業企業平均利潤率。據此計算,我國市盈率理論值應為13倍左右。(設銀行存款利率取8%,工業企業平均利潤率取7%)。93年以來,上海A股平均市盈率達40倍以上。這意味著投票投資的收益僅有機會成本的1/3,或者說回收周期將高達40多年。而從個股來看,市盈率之高更是匪夷所思。1998年10月9日,上證指數1236點時,上海股市400多隻上市股票中,市盈率超過100的達45家,而有11家則高達1000以上。其中最高者近4000倍③。如此高的市盈率,將成熟股市遠遠拋在後面。1996年,當上海股市平均市盈率為44倍,紐約、倫敦、香港、東京股票市盈率分別為19、17、19、22④。過高的市盈率,反映投資者過高的盲目性,反映出市場中充斥著無理性的炒作氣氛。當然,市盈率並不能完全科學地反映股票的投資價值。「買股票就是買未來「。對於經濟不斷成長的中國,市盈率會有不斷下降的趨勢。但實際上,中國股市過高的市盈率並不反映投機者對市場前景的信心,而僅僅反映了投機行為的非理性。
(三)股票價格與價值的嚴重背離
股票是資產所有權證書,持有股票即擁有公司一定份額的資產。因此,因股票價值的高低可以用股票所代表的真實資本的價值即每股凈資產價值來反映。由於股票價格受供求、公司收益、經濟形勢、政策等因素的影響,價格對價值的一定程度的偏離是正常的。但是我國股市股票價格對其每股凈資產價值的偏離顯然是不正常的。大多數股票價格若干倍於每股凈資產,而熱門股有的達到幾十倍。令理性投資者不可思議的是總資產僅200多萬,而負債已達13億的農墾商社,以及凈資產同樣為負值的渝汰白,非但沒有被市場拋棄,反而不時受到追捧,甚至不時收出漲停。
另外,投資股票的目的在於取得預期收益,其現值形成股票的內在價值或投資價值。未來具有種種不確定性,投資者進行決策時,可作為決策依據的往往是公司目前的業績。因此價格與價值的一致還要求股價的變動與公司業績的變動呈現出一定正相關。當股價的波動嚴重背離公司業績時,則意味著市場行為進入了過度投機。在我國股市惡炒個股的一波波浪潮中,股價與業績的嚴重背離甚至到了出現嚴重負相關的程度。1997年下半年,針對市場惡炒垃圾股的情況,證監會對業績長期低迷,連續虧損兩年的27隻股票進行了特別處理,給其貼上「ST「的恥辱標記。但ST股票不但沒有被市場冷落,反而成為市場明星,不少個股連續漲停,甚至「ST蘇三山」被摘牌也沒有使市場追腥逐臭的惡習有所收斂。ST吉諾爾98年中期每股虧員達0.48元,中期業績公布後,居然連續十幾個交易日漲停,股價從7元多躍上十幾元。與此同時,不少業績優良,穩定增長的個股則被市場遺忘,股價躺在低位不能動彈。
(四)股指波動頻率高,波動幅度大
暴漲暴跌,頻繁波動是中國股市最顯著的特徵,尤以上海股市為甚。1992年以來,上海股市發生了十幾次波幅較大的振盪,振幅在25%~300%之間,其中短期內振幅超過100%的有兩次,而最大一次振幅為298%的波動是在1992年11月7日到1993年2月15日三個月內完成的,(上證指數由386點躍升到歷史 高點1536點)。另一次振幅為216%的波動是在1994年7月29日到9月14日一個半月內完成的(上證指數由333點上升為1052點)。作為一個新興股市,由於不可避免的不成熟性,出現波動本不足為奇,但中國股市尤其是上海股市大起大落的運行卻絲毫無法體現升跌有序,陰陽調整的波浪運動特徵。在升勢中往往體現為平地而起,連拉長陽,任何技術阻力位都一躍而過,而在跌勢中股指往往劈頭蓋臉狂瀉而下,連拉陰線,任何技術支撐位都無濟於事。1994年的股市運行將這一特徵體現得淋漓盡致。5月4日,上證指數由620點開始滑落,大盤下跌近300點,沒有出現象樣的反彈。股價面目全非,跌進凈資產、跌破發行價仍持續下跌。8月1日,在有關政策刺激下,大盤一躍而起,以摧枯拉朽之勢在一周內由333點勁升到700點,橫盤兩周後,又直沖1052點,隨即又掉頭而下,用十幾個交易日使股指跌去500點,並在10月7日出現最高股指763點,最低546點,落差217點,振幅達28%的壯觀局面。股指持續、頻繁、大幅度的波動,往往技術分析無法解釋和預測,而且與基本分析背道而馳,呈現出徹底的「隨機行走」的醉漢特徵,這反映出過度投機和股市中非理性行為的沖動性和無意識性。
股市過度投機的危害
過度投機的存在,不僅會阻礙證券市場健康有序的成長,而且會制約市場化改革的進程,從而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造成損害。其危害主要表現在:
其一,扭曲資源配置。股票市場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利用其籌資功能促進資本合理流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但是股票市場過度投機的存在,卻產生了資源逆配置的結果。一方面,由於交易市場高投機帶來高收益,導致社會資金從社會經濟中的生產流通等實質性的環節進入非生產性的交易市場,從而造成實質性經濟領域資金短缺和證券交易市場游資過剩的結果。另一方面,在非理性的股票投機中,股票價格往往脫離其內在價值,與企業經營能力,產品市場適應能力,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作用等相背離,故通過二級市場增發新股進行的資源配置,往往不是使資源流向利益效率高、國民經濟急需的部門和環節而是流向股價易炒作,投機有空間的企業。價格的扭曲導致資源配置的扭曲。我國股票市場上大盤股長期受冷落,而小盤股經常被暴炒說明了這種情況。
其二,扭曲市場功能。我國股票市場設計者所構想的股票市場的首要功能是推動體制改革的市場化進程。利用市場約束促進效率低下、管理落後的國有企業實現機制轉軌。但證券市場實際運行的結果,嚴重扭曲了市場功能。由於高度投機的交易市場能為原始股持有者帶來數倍,甚至數十倍於本金的收益,企業爭先恐後上市,工作的重點放在爭取上市而不是改制上。而一旦上市以後,股價由於投機上漲,企業又可以通過股市進行圈錢,又掩蓋了改制不徹底,管理落後、效率低下的沉痾。
其三,助長「尋租」活動。尋租在經濟學意義上指利用壟斷資源尋求壟斷租金(即超過其機會成本的額外收益)的行為。尋租是資源配置市場化進程被扭曲的結果,同時又會進一步扭曲這一進程。在證券市場上,由於權力資源的壟斷性(如批准上市的權利以及公司上市後圈錢的權力),在過度投機支撐下的高收益並不與高風險相對稱。於是證券市場中的錢權交易、違規操作、損公肥私等尋租活動必然盛行。企業為上市而跑「部」「權」進,中介機構為高額傭金而違規透支,政府官員利用職務公款炒股;上市公司不務正業,利用內幕消息炒作自家股票,操縱市場價格;上市公司以配股代替派息,不給股東回報而要求股東不斷給予回報,使投資者投資風險不斷被強制累積。
其四,擴大收入差距,加劇分配不公。證券市場由於其高風險本來就具有擴大收入差距的作用,而過度投機又進一步使收入差距的擴大加速。在我國扭曲的市場條件下,收入分配具有權力分配的特點,使收入分配不公進一步公開化和擴大化。
必須指出的是,股票市場的過度投機,不僅使投資者喪失投資的熱情,而且,由於示範效應,過度投機的影響是廣泛的。它不僅會使社會資源從實質性經濟領域流向虛擬化的符號性的經濟領域,造成經濟生活的泡沫化,而且它對民族精神的損害也是巨大的。在到處蔓延投機氣氛的環境下,每個人都夢想一夜致富,誰還會朝五晚九地辛勤耕耘呢。

其實任何市場都有投機,沒有投機就沒有市場。但我們發現中國市場投機的成分又太過了。有幾個方面必須改革:
1.發行機制
一是重組。跌到幾塊錢或ST之後,就可能重組,很少破產退市。所以有人炒垃圾股。這是制度原因,最近幾年,由於上市容易了,有所收斂。
2.對沖機制
中國缺乏做空個股機制,外部投資者難以通過做空盈利,上市公司在股價出現泡沫時增發股票獲利權利受到限制(蘇寧和萬科是這方面的高手)。
3.資金操縱
主力控盤之後,操縱股價,而監管不力。沒有價值的股票照樣漲,誰還在乎價值。
4.投資渠道少
中國資金不能投資國外,國內金融機構國家壟斷,民間力量薄弱。除了股市就是房市。這些資金只好投機。
對於價值投資者而言,處於一個投機的市場,會有更多的機會。埋怨市場過度投機者,往往是投機不成。一個市場是否有投資價值,不在於是否投機,而在於有沒有值得投資的公司。價值,永遠是投資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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