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賣出分錄分析
① 當全部出售股票會計分錄怎麼寫
當全部出售股票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或借方)
投資收益(或借方)
1、「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1)企業持有的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
借方——登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成本、資產負債表日其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
貸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其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 、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結轉的成本
(2)關於該賬戶的明細科目——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等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3、「投資收益」科目核算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等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以及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實現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
(1)股票賣出分錄分析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投資等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衍生金融資產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證券)的代理承銷證券,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1331 代理承銷證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對於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三)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科目。
同時,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② 公司購買股票,然後虧損賣出怎麼做會計分錄
公司購買股票,然後賣出(虧損)的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1、購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
應收股利(賣賣凳價款包含的股利)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2、收到股利利息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3、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借或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借或貸:公允價值變動損中旅益配拆
4、出售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借或貸:投資收益(借方為虧損)
同時:原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金額轉出到投資收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2)股票賣出分錄分析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的方法有以下:
1.層析法
將事物的發展過程劃分為若干個階段和層次,逐層遞進分析,從而最終得出結果的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利用層析法進行編制會計分錄教學直觀、清晰,能夠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
2.業務鏈法
根據會計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組成一條連續的業務鏈,前後業務之間會計分錄之間存在的一種相連的關系進行會計分錄的編制。對於連續性的經濟業務比較有效,特別是針對於容易搞錯記賬方向效果更加明顯。
3.記賬規則法
利用記賬規則「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進行編制會計分錄。
③ 出售股票會計分錄怎麼做
應該買進時
借:交易性並春金融資產—股票
貸:其他貨幣資金—證券公司
賣出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證卷公司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
投資收益(虧損做反向)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出售時的公允價值與其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猜帶」「投資收益」;
同時按初始成本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確認投資收益/損絕兆耐失,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3)股票賣出分錄分析擴展閱讀: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⑴ 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或贖回。
⑵ 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⑶ 屬於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投資等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衍生金融資產不在本科目核算。企業(證券)的代理承銷證券,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1331 代理承銷證券」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