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技術合同印花稅
Ⅰ 工程咨詢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工程預算的造價咨詢合同、工程圖紙的審查合同非應稅合同,不需要徵收印花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賬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Ⅱ 工程結束了,但工程合同造價超了,拿補充協議去稅局交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嗎
1、嚴格來說,印花稅是按合同金額徵收的,即簽定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時,按合同所載金額,繳納萬分之三的印花稅。也就是說,工程竣工決算金額如果超出原合同金額,如果未補簽合同,是不需要補繳印花稅的。
2、查賬徵收的企業所得稅是在會計利潤基礎上,按照稅法規定進行部分調整後徵收的,企業收入減成本、費用、稅金等有餘額的,就按余額的25%繳納企業所得稅。但目前很多建築企業是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這樣,稅務機關一般是按工程收入依一定比例直接計算徵收企業所得稅,所以,拿到進度款和決算餘款,都需要按申請開發票的進度款或決算餘款依這個比例直接繳納企業所得稅。
3、建築企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一般包括兩部分,一是員工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也即超過3500元的員工需要由建築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向地稅機關申報繳納;二是目前建築企業90%以上都是實行項目經理人承包或掛靠經營模式的,很多地方的地稅機關會對項目經理人或承包人、掛靠人依一定比例徵收「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個人所得稅。這個和對建築企業徵收的企業所得稅是兩回事。
Ⅲ 請問工程結算審核造價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屬於正列舉,未列入印花稅條例列舉的征稅范圍的合同不征稅。
建築行業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或者具有這類合同性質的憑證(協議、確認書等)需要繳納印花稅,而工程結算審核造價合同、監理合同等不在條例列舉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3)工程造價技術合同印花稅擴展閱讀:
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祥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茄宴螞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顫埋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Ⅳ 招投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稅法相關條例,這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正式列舉的憑證分為五個類別,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3.營業賬薄。包括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
4.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另外,《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規定:二、關於技術咨詢合同的征稅范圍問題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於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
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依據上述規定,公司與工程造價咨詢公司簽訂的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不需要按技術合同繳納印花稅。
Ⅳ 造價咨詢服務合同交印花稅嗎
法律主觀:伍敗
不交。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不屬於 施工合同 ,那麼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和會計、 法律咨詢 實際上是類似的,都是就一個領域提供專業服務下的委託類或者服務類的合同。 《國家稅務局關於對 技術合同 徵收 印花稅 問題的通知鋒燃》(1989)國稅地字第34號規定:二、關於 技術咨詢合同 的征稅范圍問題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於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 一般的法律、 法規 、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銀橘虛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