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稱印花稅不會輕易調整
A. 印花稅為什麼不用計提
一、正面回答
因為印花稅是對企業書立、領受購銷合同等憑證行為徵收的稅款。由企業根據稅法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性貼足印花稅票的繳稅方法,購買印花稅票即納稅,且直接計入稅金及附加,不需要計提應繳納的印花稅。
二、分析詳情
印花稅是對企業書立、領受購銷合同等憑證行為徵收的稅款。由企業根據稅法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性貼足印花稅票的繳稅方法,購買印花稅票即納稅,且直接計入稅金及附加,不需要計提應繳納的印花稅。企業繳納的印花稅,不會發生應付未付稅款的情況,不需要預計應納稅金額,同時也不存在與稅務機關結算和清算的問題。因此,企業繳納的印花稅不需要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於購買印花稅票時,直接借記稅金及附加,貸記銀行存款會計科目。
三、印花稅的稅目是什麼
印花稅稅目是需要納稅的項目,即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一般來說,列入稅目的項目就要征稅,沒有列入稅目的不需要征稅。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即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工程、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
B. 工商注冊:這些案例教你識別印花稅風險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受領、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個小稅種,它具有稅負輕、稅率低、征稅面廣、納稅人自行完稅等特點。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由於印花稅金額較小、不易控管,因此許多企業印花稅納稅遵從度較低。
財稅君通過以下6個案例,解析在印花稅繳納中容易忽視的稅收風險點。
一、境內企業是否要為境外企業代扣代繳印花稅?
案例:境外B公司與中國境內A公司在境內簽訂一份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B公司以2000萬元的價格將該非專利權轉讓給A公司,境內A公司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了印花稅,同時為B公司「代扣代繳」了印花稅並將該筆支出計入管理費用。
分析:根據《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89〕國稅地字第034號)規定,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不應當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
並且,目前印花稅相關文件並未明確境內企業有為境外企業代扣代繳印花稅的義務,在辦理境外企業印花稅申報繳納時,境外企業應當辦理臨時稅務登記以繳納印花稅。如果境內企業為境外企業「代扣代繳」印花稅,可能會導致境外企業未履行印花稅的申報繳納義務,同時境內企業代扣代繳的印花稅也不能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扣除項目扣除。
二、如何辦理印花稅核定徵收手續?
案例:A工業企業自2010年以來,按照銷售收入和采購金額合計數的75%作為計稅基礎,繳納購銷合同涉及的印花稅。2016年,稽查局對其開展稅務檢查時發現,該企業無法提供稅務機關對其進行核定徵收的證明文件。
分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規定,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徵收印花稅通知書,註明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同時,《關於印發〈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地稅函〔2009〕374號)規定,採用印花稅核定徵收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發出《稅務事項通知書(印花稅核定徵收)》。企業不能自行開哪絕展印花稅的核定徵收,而是需要經稅務機關審核或者直接核定等程序,並持相應通知書方能開展印花稅的核定徵收。
三、錯繳多繳的印花稅能否退還?
案例:A企業在對一份購銷合同開展印花稅申報的時候,將合同金額1900萬元錯輸入為19000萬元,導致多繳印花稅51300元,到稅務機關申請印花稅退稅。
分析:有觀點認為,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因此,上述案例中的51300元不應當辦理退稅。
其實不然,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當由納稅人向經管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代替貼花。顯然,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指採用貼花繳納印花稅的情況,本案例採用繳款書繳納印花稅,不適用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此上述案例中的51300元可以辦理退稅。
四、是否所有合同均是印花稅應納稅憑證?
案例:廣州市A公司與C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審計以及咨詢義務合同書,合同金額為100萬元。當月與B電視台簽訂廣告播放委託書,委託書金額為200萬元。A公司就上述300萬元全部申報繳納了印花稅。
分析:印花稅暫行條例櫻團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因此,未在上述文件列舉范圍內的應稅憑證不應當繳納脊緩橘印花稅,即上述審計以及咨詢義務合同不應繳納印花稅。而對於A公司與B電視台簽訂廣告播放委託書,廣東省地稅局《關於傳媒單位的廣告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8〕44號)規定,報紙、雜志的廣告認刊書、電視台的廣告播放委託書等是一種具有合同性質憑證,應按印花稅條例規定計算貼花。因此,上述廣告播放委託書應當繳納印花稅。
五、辦理印花稅按期匯總繳納有哪些注意事項?
案例:A工業企業生產規模較大,每月都要簽訂大量的商品買賣合同,需要頻繁貼花。企業財務林某參照其他稅種申報的要求,在沒有審批或者備案的情況下,每月匯總計算當月應繳納的印花稅,然後每月15日之前在「非核定稅種申報」界面作了申報。
分析: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因此,未執行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企業,其印花稅的納稅期限不能參照其他稅種按月申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改變印花稅按期匯總繳納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04〕170號)規定,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期限為一個月。採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在具體執行上,各地都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對於納稅人「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的方式及登記程序等均作了明確規定。如果納稅人選擇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應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確定的相關程序及時「告知」稅務機關,不能在稅務機關未做好相關「登記」就自行採用該方式。
六、集團公司統一購買印花稅票可否分給各下屬子公司使用?
案例:某甲集團公司總部在廣州,有若乾子公司分布在華南地區,集團財務人員為了集中管理的便利,統一購買印花稅票,分發給下屬的子公司使用,並將全部費用列入集團的管理費用。
分析:企業購買印花稅票一般都是即辦事項,是不需要稅源管理部門審批的。因此,有時候會導致集團企業購買過多印花稅票並私下分派給子公司使用的情況出現。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此外,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八項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根據上述規定,各子公司如有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即為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子公司為獨立的法人實體,集團公司為子公司承擔的印花稅是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你現在清楚了印花稅中包含的這些風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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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新會計准則印花稅要不要計提
法律分析:印花稅是不需要做計提的,在進行計算繳納時直接做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下,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貸:銀行存款。不需要計提的稅種還有契稅,車輛購置稅和耕地稅。這些稅費都是在直接繳納時做賬務處理,不需要提前做計提操作的。不需要通過應交稅費來做同長務處理。印花稅需要計提。在年末時,為了按配比原則計入當年的損益,印花稅要計提,不然第二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時是當做跨期費用納稅調增的。稅金及附加: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指的是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但並不包括稅所得稅和增值稅。月底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九條 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D. 已簽訂的合同(已交印花稅),經雙方同意修改,合同金額改小,能否退印花稅
印花稅是一個比較奇特的稅種,實踐中,印花稅常常就根據合同總價進行繳納,交了就交了。即使後續對合同中的價款調低,稅務機關也不會對多交的那部分印花稅進行調整也就是退稅,但是如果企業欠繳,企業還是有義務向稅務機關補繳的。
E. 印花稅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印花稅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一、總賬按件貼花5元。
總賬不應按件貼花,而應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增加額,適用萬分之五的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
[政策解析]:
(1)何為應貼花的「營業帳簿」?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營業帳簿」。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營業帳簿,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帳簿。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對營業帳簿的貼花,應區分記載資金的帳簿和其他帳簿(記載資金的帳簿,按固定資產原值與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萬分之五貼花。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2)何為記載資金的帳簿?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稅目稅率表中的記載資金的帳簿,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帳簿,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帳簿。其他帳簿,是指除上述帳簿以外的帳簿,包括日記帳簿和各明細分類帳簿。
(3)記載資金的帳簿現行貼花政策?
《關於資金帳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帳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帳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綜上所述,總賬分類帳簿(即總賬)應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的增加額,適用萬分之五的稅率,計算印花稅。沒有增加額的,不納稅,切不可不管三七二十一,凡是看到是賬簿的,一律按件貼花五元。
二、印花稅金額尾數保留到分。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租賃合同,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三、對向個人、非銀行或非其它金融機構的組織借款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或借據)也進行了貼花。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應貼花借款合同范圍是: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惜)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因此,向個人、非銀行或非其它金融機構的組織等的借款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或借據)不貼花。
四、對貨物運輸單、倉儲保管單、財產保險單、銀行借據等單據,在無合同的情況下,未進行貼花。
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照規定貼花。
具體規定可參閱《印花稅稅目稅率表》、《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 [1988]25號)、《國家稅務局關於借貸業務應納印花稅憑證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1]1081號)、《國家稅務局關於貨運憑證徵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0]173號)等。
五、對新辦工商營業執照、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未進行貼花。由於這些證照不並入賬冊、憑證及報表,所以企業辦稅人員往往容易疏忽,只注意賬證表中涉稅內容。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應在領受工商營業執照、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商標注冊證、專利證時按件貼花5元。
六、對購進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及銷售固定資產、下腳料等購銷合同未貼稅。納稅人往往只注重對購進原材料、銷售產成品的合同進行貼花,而忽視對其它應稅購銷合同的貼花。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明確規定,購銷合同的應稅范圍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因此對凡是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稅購銷合同都應按規定貼花。
七、繳納印花稅的賬務處理不正確。許多單位在對印花稅進行賬務處理時,往往是在上個月底先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應交稅金—印花稅」,然後在下個月初申報繳納時再借記「應交稅金—印花稅」,貸記「現金/銀行存款」。
根據會計制度等相關規定,企業繳納印花稅不在「應交稅金」科目下核算,而是在繳納時直接借記「管理費用」,貸記「現金/銀行存款」。
F. 重磅消息,股市T+0、印花稅、全面注冊制,A股要爆發了嗎
整個股票市場不平靜,主要是證監會給市場釋放了一大堆消息,讓市場沸騰了,尤其是股市T+0交易制度,讓多少股民期待這個制度盡快實行。
根據證監會信息得知,證監會給市場主要釋放以下信心量:
1、印花稅立法
2、股市T+0制度
3、全面推行注冊制
4、進一步擴大融券券源
以上三點就是最值得市場關注的,消息一出來之後,都認為是重大利好,下周A股要爆發了,事實並非如此,下面進行逐步分析。
印花稅立法
股市印花稅是目前炒股最高的一種費用,自從2008年調整為0.1%之後,至今已經十幾年沒有進行調整股市印花稅了。
G. 印花稅核定比例取消了嗎
一、正面回答
印花稅核定比例沒有取消。實行印花稅核定徵收的納稅人因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重新核定徵收稅目、計稅依據、核定比例的,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調整印花稅核定。
二、分析
實行印花稅核定徵收的納稅人,已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且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印花稅核定徵收納稅人,按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的,向稅務機關提出取消印花稅核定。
三、企業印花稅計稅的情形都有哪些?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0.3%貼花立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0.5‰貼花等。
H. 印花稅是買賣雙方都要交嗎
一、正面回答
買新房時,印花稅只要買家繳納就可以了,二手房交易時,印花稅買賣雙方都要繳納。購房印花稅是指因房地產買賣、房地產產權變動、轉移等而對書立的或領受的房地產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二、分析詳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它是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具有徵收面廣、稅負輕、由納稅人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完成納稅義務等特點。
(1)征稅范圍及納稅人。印花稅的課稅對象是房地產交易中的各種憑證。
(2)稅率和計稅方法。
(3)減稅,免稅規定。
(4)納稅地點,期限和繳納方法。
三、契稅、印花稅有什麼區別?
1、稅種不一樣: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次性稅收。
2、征稅對象不一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
3、起源不一樣:印花稅的名稱來自於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