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問題分析
㈠ st股票上市公司重組問題,是不是收到證監會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的批復就一定會重組
你好,不一定哦。
每年有不少ST股票的投資者失敗,但是清楚明白股票ST具體操作的人卻很少,讓我們一起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希望大家耐心的把我下面講的看完,需要重視第三點,疏忽操作的話會導致嚴重失誤。
在我們針對股票ST進行詳細的分析之前,先給大家分享今日機構的牛股名單,趁還沒被刪前,點擊鏈接快速領取:速領!今日機構牛股名單新鮮出爐!
(1)股票ST是什麼意思?什麼情況下會出現?
ST其實是Special Treatment,指的是滬深兩市交易所對那些連續兩年虧損以及其他異常狀況出現的上市公司股票進行特別處理,會在股票名稱前添加一個「ST」作為標志,俗稱戴帽,用這個來告訴每一位投資者要再三考慮後在投資這種類型的股票。
倘若換成了「*ST」的表示,就說明這個公司是虧損三年,千萬要注意這樣的股票,一到碰上務必小心,因為它的個股面臨退市的風險。
這樣的上市公司不僅要帶帽,還要經歷為期一年的考察期,對於考察期的上市公司,股價的日漲跌幅不能高於5%。
在2019年時一場有名的案例就是康美葯業的300億財務造假,案件發生後,昔日的A股大白馬竟就變成了ST康美,在此之後,連續15個跌停板、43天蒸發超374億的市值。
(2)股票 ST如何摘帽?
在考察期間如果上市公司年度財務狀況恢復正常、審計結果表明財務異常的狀況已經消除,公司的凈利潤在扣除了經常性損益後仍為正值,還有,公司持續運轉正常,便可向交易所申請撤銷特別處理。
俗稱的「摘帽」,它就是我們在通過審批後撤銷掉的股票名稱前面的ST標記。
在摘帽之後,一般會迎來一波上漲的行情,我們不妨重點關注這類股票,順勢賺點小錢,要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第一時間獲得這些摘帽信息呢?這個投資日歷一定可以使你得到幫助,在未來的每一天都將會提醒哪些股票進行分紅、分股、摘牌等信息,點擊鏈接就可以獲取了: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3)對於ST的股票該怎麼操作?
萬一手頭里的股票不走運變成了ST股票,那就要重點關注5日均線了,然後把止損位設置在5日均線之下,如果股價跌破5日均線,就應該及時清倉出局,以防後期持續跌停套牢。
另外還有一點,不建議投資者去建倉帶ST標記的股票,因為每個交易日,這一類股票的最大漲跌幅只有5%,如果操作的話,要比其他的股票更困難,對於投資節奏是相當難把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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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向股票高手們請教:600873 五洲明珠 重大資產重組 的問題急呀。。謝謝。。。
這是一隻主力高度控盤的個股,資產重組成功是好事,拋出要資產重組的信息本身就是一則可以炒作的信息.重組失敗則為利空.復牌時間是要根據重組進展來確定的,你可以每晚十二點時在各種財經網站上查看一下它的重大事項公告.提前於其他人幾小時知道情況.自己到時分析一下是利空還是利好.如果主力想做多,則上面板的可能會繼續.
㈢ 上市公司獲得重大資產重組是利好嗎
你好,對於被重組的公司來說一般都是利好。
通常重組完成以後被收購公司的資產質量會得到改進。不過對於收購方來說不一定是利好,因為收購以後收購方公司面臨如何消化被收購公司的問題,而且在收購過程中收購方通常要溢價購買被收購公司的股權,收購成本比市場價格高。但是只要是收購公司有一定的實力,這些也不算做是利空。
風險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據網路整理,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㈣ 上市公司重整是利好還是利空
公司宣布破產重整後,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直接進行破產清算,清算後公司退出交易市場後;另一種是轉移至三板市場進行交易,如果在老三板市場,未來連續三年盈利,可申請到主板交易。
破產重整表示上市公司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 所以無論哪一種處理方式,對投資者來說都是利空消息,因此,遇到上市公司宣布破產重整的股票要及時遠離。
此外,投資者要注意區分「破產重整」和「破產重組」。破產重組是指上市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使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重組的處理方式有:兼並、收購、借殼,股權分拆,控制權變更等。因此,能重組成功就是一個大利好消息。
拓展資料:
從短期來看,破產重整會導致散戶的利益受損,屬於利空。從長期來看,破產重整可能會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散戶可能會獲利是利好。從總體上看,破產重整是為了資產得以激活,並以此重新獲得經營的能力,算是對股票利好的。一方面是讓公司獲得重新經營的能力,另外一方面是提高債權人償還率,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後,已接管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之日起,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由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
在監督期內,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執行情況和債務人財務狀況。監督期屆滿時,管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監督報告。自監督報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監督終止。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監督報告,重整計劃的利害關系人有權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