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服務按購銷合同交印花稅
技術服務合同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 )規定:
三、關於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問題
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因此,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屬於印花稅的應稅憑證,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1)信息技術服務按購銷合同交印花稅擴展閱讀:
國稅地字[1989]34號《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詳細規定:
(1)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2)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
① 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② 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
這里應注意: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3)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①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如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提出實施方案,進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這里應注意: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准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按對應稅目貼印花。
②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這里應注意: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③ 技術中介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知識、信息、技術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系、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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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信息技術服務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根據相關條例規定,技術服務合同要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