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可行性分析
㈠ 求助: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的問題和對策的開題報告怎麼寫。主要是意義和國內外的研究現狀。 非誠勿擾 xie
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通常指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定期報告等文件向廣大投資者、債權人等披露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等信息,是投資者評價公司業績決定投資方向的重要參考之一,也是資本市場運行的基礎。及時有效的會計信息披露可以規范公司行為,降低代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由於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利益,幫助投資者制定正確的投資決策。
財務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載體,其在公布之前屬於公司的私有信息,一旦被披露便成為公共信息,存在很強的外部性,因此企業都不願意將重要信息徹底披露,並且考慮到信息公布後的市場反映,公司會傾向於披露利好信息而刻意迴避利差信息,以此來穩定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引起會計信息披露失真。更有甚者,部分上市公司通過謊報資產;虛構財務狀況;編造虛假利潤或虧損;隱瞞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誇大公司未來盈利等來進行會計信息造假,扭曲披露信息的真實性。信息披露虛假可以說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為嚴重、危害最大的問題,既誤導了廣大投資者,也嚴重影響到了市場的健康運行。從會計信息披露成本角度來看,如果上市公司從會計信息披造假為中獲得的收益大於其違規成本,那麼公司就有虛報會計信息的動因。而我國目前,會計造假的違規成本是相當低廉的。
首先,公司造假被揭露的概率很小。正如上文所指出的,我國相關的會計制度不完善,資本市場不健全,有關部門的監管不力和缺位,使虛假信息被揭露的可能性變得很小;其次,即使被揭露出來,其受到的處罰的力度也不夠大,並不能使違規上市公司感受到切膚之痛。相較於西方發達國家,我國目前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會計信息造假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使得造假者難以受到應有的處罰,即其造假所付出的代價遠遠小於因失信而得到的收益。這種成本—效益的不對稱性使得上市公司在巨額收益的誘惑下,不惜通過隱藏或歪曲某些會計信息來形成對自己有利的局面。同時這還大大挫傷了誠信者的積極性,可能會放棄原則,紛紛效仿,進而整個社會陷入會計誠信缺失的黑洞,嚴重影響整個市場的健康運行。1.加強對上市公司的治理
上市公司是虛假會計信息產生的源頭,因此是我們治理的重點。要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治理力度。除了要對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外,還要進行股權結構調整。主要是指通過改制重組,引入新股東,分散大股東股權來抑制公司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加強不同持股者之間的制衡關系,約束大股東行為。此外,還因不斷推進獨立董事制度,提高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地位,增強董事或內部的制約機制。使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在監管公司的過程中相互配合相互補充,促進真實會計信息的披露。
2.建立完善的會計准則
會計信息披露的規范體系包括了會計准則、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會計信息披露信用評價制度、審計制度及其他相關法規,其中的核心便是會計准則。准則規定了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基本內容,是衡量會計信息質量的標准,是我們進行會計監督的主要手段。但就目前來看,我國的會計准則中對上市公司會汁信息披露的規定並不完善,有必要構建一套准確、系統、適應未來發展需要、與國際接軌的會計准則體系,為上市公司披露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提供技術保證。
3.強化對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
我們有必要參照國際慣例,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將政府監管、行業監管和市場監管進行有機結合。第一,要明確政府的監督職能,各部門合理分工,明確職責。財政部與證監會在工作中保持協調一致,加強合作,在規范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中各司其職。財政部主要負責制定和完善會計准則,側重於規范披露信息的實質內容;證監會負責監管,確認會計信息披露,重點在於規范披露信息的表現形式,即披露什麼,如何披露,何時披露等等。第二,健全和完善注冊會計師審汁制度。比如建立注冊會計師獎懲制度,實施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輪換制度,提高會計師職業道德和執業水平,強化其獨立性,充分發揮他們的行業監督作用。
4.嚴格執法,加大對違規公司的處罰力度
我們要嚴厲懲罰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上市公司,以及與這些上市公司合謀或無法公正履行職責的會計中介機構。第一,完善民事賠償制度,對提供虛假信息的公司以及參與造假的個人給予嚴厲的懲罰,追求其法律責任。第二,構建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當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被揭發後,應該把相關的肇事者驅逐出其所處的行業,給那些沒有職業操守、不守誠信的上市公司或個人以嚴厲的打擊。比如,對會計造假的上市公司進行強制退市,對參與造假的會計中介機構進行停業整頓,對會計造假的單位責任人、會計從業人員和注冊會計師則應該吊銷其從業執照,不允許繼續從事相關職業等。
我國改進無形資產計量的緊迫性
綜上所述,與國外報表中的充分、詳盡、謹慎相比,我國上市公司報表中關於無形資產的披露狀況不盡如人意:范圍過窄、結構不合理、表外披露太少。特別是對某些維持企業核心競爭能力的無形資產沒有充分揭示和披露,一方面使得報表的相關性減弱,也必然使報表國際通用的程度降低,在國內企業與國外企業更加廣泛地進行聯營、兼並及商務交往的活動中,無形資產披露不充分則會導致國內企業處於不利地位。
報表披露出現種種差異的原因,究其根本,在於國內外會計准則中關於無形資產披露的要求不同。我國改進無形資產的計量迫在眉睫。財政部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其中關於無形資產的部分作出的大幅改動,正是順應了這一要求。
修訂後的《企業會計准則》,明確規定無形資產不包括商譽,商譽在企業合並相關准則中規定。這樣,商譽的核算更為明確;新准則對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的計價作了改變,取消了原准則第10條中「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該以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意在減少實際工作中遇到的能否用評估價入賬的問題;新准則還增加了有關不確定壽命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規定,不確定性的說明應運用穩健原則,應當進行減值測試,這一點體現了新准則中的謹慎性原則。
對於研發費用,原准則規定「自行開發並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應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予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新准則中,研究費用依然是費用化處理,進入開發程序後,對開發過程中的費用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資本化。此條規定適應了知識經濟時代信息披露的要求,對於研發費用較大的企業影響巨大,將極大增加企業的權益,資產結構隨之發生變化,權益比率的提高,有利於增加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
為了消除上市公司利用無形資產減值准備調節利潤、粉飾報表來應付投資者及規避退市。新的資產減值准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期間不得轉回。它是根據我國的現實國情進行的重大變革。新的資產減值准則將有效的遏制利用減值准備作為「秘密儲備」調節利潤的情況。准則實施後,利用減值准備調節利潤的空間變得越來越小,利用計提手法調節利潤將越來越難,相應的,報表真實性會越來越高。
關於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接軌的若干思考
判斷一個會計准則的好壞不在於該准則有多先進,而在於是否適應其所處的會計環境。新會計准則是隨著我國目前資本市場及監管環境的發展而制定出台的,是與我國當前的會計環境相適應的。以下是關於無形資產方面我國新准則與國際准則接軌的幾點思考。
(一)擴大確認范圍
知識經濟時代,能夠給企業帶來不確定性的超額未來經濟利益的資產中絕大部分是無形資產,包括我們所熟悉的無形資產(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特許使用權等)、組織資本、智力資本、人力資本等。國際會計准則中無形資產包括六大類,分別為與營銷有關的無形資產、與客戶關系有關的無形資產、與技術有關的無形資產、與合同權利有關的無形資產、與技術革新有關的無形資產、商譽。客戶關系、資料庫升級費用、製造合同、設計許可等都納入了無形資產核算的范疇。其范圍十分寬泛,也充分體現了無形資產對企業價值的驅動作用。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國准則規定的無形資產范圍過於狹窄。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出現的形形色色的「無形資產」對於企業價值的驅動作用日益明顯,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擴大無形資產的確認范圍,將客戶關系、技術文檔、非競爭協議等納入無形資產核算體系,同時要積極研究可行的確認與計量方法,包括一些非財務計量方法,在理論成熟的基礎上,逐步將這些新興的無形資產予以確認。
(二)逐步建立公允價值計價的環境
與國外公司治理相對規范、監管體系完備、資本市場發展相對成熟相適應,在計量手段上,國際會計准則對於無形資產都採用的是以公允價值計量。此次頒布的新准則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產、債務重組等方面均謹慎地採用了公允價值,成為本次會計准則的一大亮點。雖然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和完善,但我國公允價值的應用環境並未完全建立。國際接軌是方向,是大勢所趨,因此我國應在今後逐步建立公允價值的計價環境。
(三)對研發費用資本化的建議
對於研發費用的會計處理,在英國,研發費用一般存在於科學或工程項目中,缺乏「獨特性」使之與其它內生資產一樣被資本化(Company Reporting, January, 2002)。目前國際會計准則(IAS No.38)對研發費用採用的是有條件的資本化方法,即通過技術可行性測試後,內生無形資產在研發過程中的支出可予以資本化處理。
新准則中,我國改變了之前研發費用完全費用化的做法。對開發過程中的費用,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資本化。這與國際會計准則接軌邁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應注意的是:要嚴格制定研究和開發階段的標准,以防企業利用費用資本化調節利潤。
Amir&Lev(1996)提出,在慎重對待研發費用資本化的問題中,「內部效用」是一個很好的評判標准。為了製造出令人滿意的產品,成功的非商業產品所含的智力資本也可能用於內部研究。因此,基於市場生存能力及內部有用性的研發費用進行資本化處理將更有意義。
(四)加強表外披露
美國的Paul B·W·Miller和Paul R· Bahnson 在《高質量財務報告》一書中指出:產生QFR(高質量財務報告)信息最可能的途徑在於提供大量的補充披露信息,以幫助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所有已確認的和未確認的無形資產。同時應該使用這些補充披露來描述所有無形資產的來源和對未來現金流量的預計價值。當衡量無形資產時,不應該給出一個單獨的確切數字,而應該描述可能的價值分布。在本文所研究的15家國外上市公司2004年年報中,發現其中對於無形資產的披露相比國內公司而言充分很多。不僅體現在無形資產包含項目上,而且對近三年攤銷、減值情況的對比、今後五年的預計減值(具體到每項資產)、研發活動對於企業生存及發展的重要性等等都作了詳盡描述。 因此,我國上市公司需要進一步加強表外披露,在擴大披露范圍的基礎上,盡可能多的給出每項無形資產的來源、增減情況、預計未來攤銷額、預計減值情況等,這樣,不僅可以增強信息與決策的相關性,也使得企業的獲利能力及盈利的增長率更符合實際。
綜觀世界上著名的公司無不靠無形資產贏得投資者信任,其股票受到投資者追捧,從而使公司及投資者雙贏。當前,舊《企業會計准則》編制的上市公司報表中關於無形資產的披露不完全,不能真實反映企業價值,使得報表不具相關性及可比性。新會計准則的頒布在很大程度上加強並改善了無形資產的披露狀況,但與國際會計准則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今後,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全、市場監管的逐步有序,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接軌的程度會越來越高。
信息披露制度是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基石,其理論基礎是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解決證券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從而糾正證券定價偏差,最終促進資本的有效配置。真實、准確、完整、公平披露、規范、易解、易得的信息是投資者作出理性投資決策的先決條件,是證券市場賴以生存的基礎之一。在沒有建立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情況下,證券市場上信息的混雜狀態使得投資者無法辨別高品質證券與低品質證券,結果便是高低品質證券的價格趨同,換句話說,投資者不願意為高品質證券支付高價,因為他不知道哪些是高品質證券。這就是證券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其直接後果便是「資源將會配置到一些低價值的替代物上作用 」(Esterbrook and Fischel,1984),而高價值的證券定價偏低,證券市場的有效性降低,資源配置功能受損。作為一種低成本高效益的證券監管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已經在世界各主要資本市場中得以推行。實踐強有力地證明,通過樹立並維護公眾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和提供投資者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增進了資本市場的有效性並最終促進了資本的有效配置,推動了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從維護投資者權益和資本市場運行秩序出發,按照法定要求將自身財務經營等會計信息情況向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且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告。
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包括如下一些內容:
(1)數量性信息。上市公司一般按照國家頒布的"股份制企業會計制度"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以及行業會計規定,以貨幣形式反映公司所涉及的各種經濟活動的歷史信息。
(2)非數量性信息。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重要變化說明、會計政策的使用說明、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及其影響等等。
(3)期後事項信息。這主要包括:直接影響以後時期財務報表金額的事項、嚴重改變資產負債表計價連續性嚴重影響資產權益之間關系或嚴重影響以前年度所呈報的有關本期的預測活動的事項、以及對未來收益和計價的影響不明了或不確定的事項等。
(4)公司分部業務的信息。它們是隨著公司多元化經營、跨地區經營的業務發展,而導致的一種信息聚合。如果僅僅在財務報表中揭示這些數量性的數據,很難准確揭示公司這部分業務的經營、以及未來的發展情況。因此,上市公司必須在對外報表中公布這部分數據,以及數據的口徑、揭示的原則、管理的要求等眾多重要信息。
(5)其它有關信息。上市公司在發行、上市、交易過程中,除了公布上述佔主要地位的財務、會計信息之外,還應披露相關的:公司概況、組織狀況說明、股東持股情況、經營情況的回顧與展望、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重要事項揭示、公司發展規劃以及資金投向、股權結構及其變動、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和意見等信息。
以上資料小希望能幫到你
㈡ 信息披露規則證券市場信息披露規則一體化
在證券市場全球化的趨勢下,各方參與者均能從中受益。發行者可藉此吸引國際融資,提升信譽,增加股份價值,同時降低市場風險和資金成本。對於投資者而言,這提供了國際化的投資選擇,分散風險並可能增加收益。對於接納外國上市的國家,這帶來了就業機會和金融服務的收益。
然而,信息披露是關鍵環節。Saudagaran等人的研究表明,信息披露成本是跨國發行人在選擇上市地時的重要考量,只有當收益超過成本,跨國上市才具可行性。投資者需要一套高效的信息披露系統,以便低成本獲取定價所需信息,同時防止管理機會主義和欺詐,保護投資者權益。
面對信息披露的挑戰,監管者面臨抉擇。一方面,為保護個體投資者,各國通常實施嚴格的本土要求。然而,這可能導致披露成本增加,促使發行人轉向成本更低的市場,影響本土金融市場發展。因此,選擇信息披露規則成為證券市場發展中的核心問題。
目前,國際證券市場信息披露規則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監管性競爭」模式,各國根據自身經濟發展目標制定披露標准,與他國規則相對獨立。另一種是「一體化」規則,如歐盟和一些雙邊國家採用的共同披露標准,如美國和加拿大的MIDS系統。深入分析這兩種模式的理論基礎和優缺點,是尋找最優信息披露規則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