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分析報告案例2018年
A.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例分析—易見股份
2023年3月1日,證監會宣布了(2023)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針對易見股份及其相關責任人。
首先,當事人包括易見股份、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冷天晴、資金結算部負責人胡玉蘋、財務部副經理凡建、副總經理羅志洪、貴州易見供應鏈執行董事單德堂、總經理吳江、副總經理王躍華、董事長任子翔、楊復興等,被認定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2015年至2018年度報告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
易見股份在2015年至2018年期間,其控股股東為九天集團,實際控制人為冷天晴,但公司並未如實披露這一情況。
(二)2015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易見股份在2015年至2020年期間,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虛增銀行存款、應收票據
易見股份通過偽造銀行回單、虛構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記錄及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入賬等方式,虛增應收票據和銀行存款。
(二)虛增收入及利潤
易見股份通過虛構供應鏈代付款業務、虛假商業保理業務和虛假供應鏈預付款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此外,公司大量開展無商業實質的供應鏈貿易業務,通過體外賬戶支付貿易差、服務費、貼現息等,擴大收入規模,粉飾經營業績。
1.虛構供應鏈代付款業務
易見股份虛構代付款業務,通過私刻公章、偽造合同單據等方式,在2016年至2018年間,持續滾動將資金轉出給九天集團,虛增代付款業務服務費收入和利潤。
2.開展虛假商業保理業務
易見股份通過子公司虛構保理業務,以保理名義滾動轉移資金給九天集團,虛增保理業務收入和利潤。
3.虛構供應鏈預付款業務
易見股份與部分公司虛構供應鏈預付款業務,形成預付賬款余額。
4.開展無商業實質的供應鏈貿易業務
易見股份通過虛構供應鏈貿易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實質上虛增了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
易見股份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被證監會認定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時任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冷天晴決策、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是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胡玉蘋、凡建、羅志洪、單德堂、吳江、王躍華、任子翔等人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對易見股份及其責任人進行了罰款和警告的處罰。
從財務角度分析,易見股份的財務造假手法包括偽造銀行回單、虛構業務單據、虛構資金流等,涉及金額巨大,手段多樣,嚴重違反了會計准則和信息披露要求。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很難發現這些虛假信息,導致公司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這不僅違反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也對投資者和市場造成了嚴重損害。
易見股份的財務造假行為涉及了多個年度的財務報告,包括偽造銀行存款和應收票據、虛構供應鏈業務、開展虛假商業保理和供應鏈預付款業務,以及開展無商業實質的供應鏈貿易業務。這些行為不僅違反了會計准則,也嚴重違反了證券法關於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的要求。審計公司在審計過程中未能發現這些虛假信息,顯示了內部控制和審計流程的失效。
易見股份的財務造假行為導致了其財務報告的嚴重失真,影響了市場對公司的價值判斷,損害了投資者利益,並最終導致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這一案例警示了企業內部管理、內部控制和審計責任的重要性,以及對財務報告真實性和完整性的嚴格要求。企業必須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加強財務報告的審計和監管,確保信息披露的准確性和合規性,以維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