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數量
Ⅰ 科創板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申報數量有何要求
科創板盤後固定價格申報時間:交易日9:30-11:30;13:00-15:30。
科創板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時間:交易日15:05-15:30,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股票不進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科創板盤後固定價格申報數量:單筆申報數量應不低於200股,且不高於100萬股。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1)科創板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數量擴展閱讀
設立科創板是落實創新驅動和科技強國戰略、推動高質量發展、支持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重大改革舉措,是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激發市場活力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安排。在這樣的市場定位下,科創板要順利落地生根、茁壯成長,很關鍵的一點是要打好「創新牌」。
從市場功能看,科創板應實現資本市場和科技創新更加深度的融合。科技創新具有投入大、周期長、風險高等特點,間接融資、短期融資在這方面常常會感覺力有不逮,科技創新離不開長期資本的引領和催化。資本市場對於促進科技和資本的融合、加速創新資本的形成和有效循環,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Ⅱ 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與主板股票競價交易比較
科創板在競價時段內的交易時間與主板股票是一致的,但是科創板多出了盤後定價交易。
科創板交易與主板交易在規則制度上面有一定的差異。申報的數量科創板的起點是200股起。而主板的是100股起。單筆申報數量主板最大是100萬股,而科創板單筆申報最大是20萬股。
第一,提高了單筆申報數量。目前主板的單筆申報數量最低是100股,就是我們常說的「一手」,要以「手數」為單位來申報。科創板為了進一步提高流動性,單筆最低申報數量從100股提高到了200股。 第二,降低了最小申報單位。目前主板最小申報單位必須是100股的整數倍,而科創板取消了這個限定,最小申報單位可以是1股。也就是說,從最低單筆申報的200股起,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比如從201股、202股
Ⅲ 科創板交易規則
一.科創板的漲跌幅限制
科創板股票漲跌幅規則如下:
1、競價交易的科創板股票,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為20%;
2、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科創板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含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3、市價申報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與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
二.科創板的交易時間
科創板股票交易時間如下:
1、開盤集合競價:交易日 9:15-9:25;
2、連續競價:交易日 9:30-11:30、13:00-14:57;
3、收盤集合競價:交易日 14:57-15:00。
其中,盤後固定價格委託交易時間如下:
1、申報時間:交易日 9:30-11:30、13:00-15:30;(期間,未成交的申報可以撤銷)
2、交易時間:交易日 15:05-15:30。
三.科創板的臨時停牌規則
科創板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說明:
1、競價交易階段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1)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
(2)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
2、停牌時間: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3、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
4、單個交易日內,同一股票單向最多停牌2次共20分鍾,雙向最多停牌4次共40分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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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科創板交易規則
科創板上市公司(簡稱科創公司)應適用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一般規定,《持續監管辦法》與證監會其他相關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持續監管辦法》。
1、明確科創公司的公司治理相關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科創公司的章程規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針對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行業信息和經營風險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彈性和包容度。
2、制定寬嚴結合的股份減持制度。適當延長上市時未盈利企業有關股東的股份鎖定期,適當延長核心技術團隊的股份鎖定期;授權上交所對股東減持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及後續轉讓等事項予以細化。
3、完善重大資產重組制度。科創公司並購重組由上交所審核,涉及發行股票的,實施注冊制;規定重大資產重組標的公司須符合科創板對行業、技術的要求,並與現有主業具備協同效應。
4、股權激勵制度。增加了可以成為激勵對象的人員范圍,放寬限制性股票的價格限制等。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根據科創板特點,優化完善財務類、交易類、規范類等退市標准,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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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科創板試點注冊制,要加強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將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釋,建立健全證券支持訴訟示範判決機制;根據試點情況,探索完善與注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Ⅳ 證券買賣的最大申報數量
滬市:股票、基金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份),債券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萬手,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5萬手。
深市:股票(基金)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份),債券和債券質押式回購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 萬張。
Ⅵ 科創板單筆申報數量不小於
科創板的委託數量規定,通過競價交易方式進行科創板股票委託時,委託數量要求如下:1、限價委託訂單:200股≤單筆申報數量≤10萬股;2、市價委託訂單:200股≤單筆申報數量≤5萬股;3、單筆委託訂單超過200股時,可按1股為單位遞增,例如201股;4、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Ⅶ 科創板競價市價申報數量限制科創板競價市價申報類型競價市價保護限價競價市價保護限價處理邏輯
科創板競價市價申報數量限制:單筆申報數量應不低於200股,且不高於5萬股。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科創板競價市價申報類型:
1、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2、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3、本方最優價格申報;4、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5、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方式。
科創板競價市價保護限價:保護限價為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入價(買入保護限價)或最低的賣出價(賣出保護限價)申報。
科創板競價市價保護限價處理邏輯: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為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保護限價;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為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保護限價。
Ⅷ 競價市價申報數量限制要求
科創板競價市價申報數量限制:單筆申報數量應不低於200股,且不高於5萬股。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科創板競價市價申報類型:
1、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2、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3、本方最優價格申報;4、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5、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方式。
科創板競價市價保護限價:保護限價為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入價(買入保護限價)或最低的賣出價(賣出保護限價)申報。
科創板競價市價保護限價處理邏輯: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為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保護限價;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為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保護限價。
Ⅸ 科創板股票交易的單筆申報數量是如何規定的
不同於滬市主板市場,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 股,且不超過10萬股。
投資者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投資者參與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通過提交收盤定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
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2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