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中的撮合交易是什麼
⑴ 股票主動成交和撮合成交的區別
主動成交是開盤後或深市收盤前三分鍾以前,掛上賣單,被別人買走就是主動成交,別人掛上賣單,買過來這都是主動成交;
撮合成交是集合競價(9:15-9:25,深市14:57-15:00)階段電腦根據成交量最大原則撮合成一個價格,這個價格以下賣出的和這個價以上買入的多數人能夠成交的價格。
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
⒈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
⒉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比如深發展(0001),買方申報價格為24元,賣方申報價格為22元,其有效成交價格是24+22/2=23元。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
另外,收盤價由現行的最後一筆成交價為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含最後一筆) 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作收盤價。
⑵ 股票中的撮合時間是指什麼
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採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目前,滬、深兩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方式。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其餘交易時間均為連續競價時間。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滬、深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其委託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該競價在集合競價中作無效處理,只可參與隨後的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結束後,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後,撮合系統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自動撮合,同一價位時,以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時,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⒈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⒉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⒊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
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後一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
⑶ 股票的撮合方式
股票的撮合方式: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時間優先原則
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交易程序
(1)電腦交易的買賣申報由終端輸入,限當日有效。
(2)買賣申報的輸入自市場集會時間開始前半小時進行。前款輸入買賣申報的時間,證券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變更。
(3)買賣申報應依序逐筆輸入證券商代號、委託書編號、委託種類(融資、融券、集中保管、自行保管)、證券代號、單價、數量、買賣類別、輸入時間及代理或自營。但證券交易所可視需要而增減。前款輸入序號,證券商應依接單順序,按每部終端機分別編定,不得跳號。
(4)買賣申報傳輸至交易所電腦主機,經接受後,由參加買賣的證券商印表機列印買賣申報回報單。
(5)買賣申報僅限於限價申報一種。
(6)證券商查詢其未成交的買賣申報,應經由終端機進行。
(7)申請撤消買賣申報時,應經由終端機撤消。申請變更買賣申報時,除減少申報數量外,應先撤消原買賣申報,再重新申報。
4.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產生首次上市或除權除息後上市開市價。依集合競價方式產生開盤價格的,其未成交買賣申報,仍然有效,並依原輸入時序連續競價。
開盤價格未能依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時,應以連續競價產生開盤價格。
⑷ 股票撮合平台是怎麼交易的
您好,
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
請採納
⑸ 股票如何撮合交易
你好,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採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投資資訊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其委託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該競價在集合競價中作無效處理,只可參與隨後的連續競價。集合競價結束後,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後,撮合系統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自動撮合,同一價位時,以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時,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
1、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投資資訊
2、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
3、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後一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
⑹ 股票撮合成交規則搞不懂。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則有三:
1.價格優先原則、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3.成交的決定原則。
證券商在接受客戶委託,填寫委託書後,應立即通知其在證券交易所的經紀人去執行委託。由於要買進或賣出同種證券的客戶都不只一家,故他們通過雙邊拍賣的方式來成交,也就是說,在交易過程,競爭同時發生在買者之間與賣者之間。證券交易所內的雙邊拍賣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口頭競價交易、板牌競價交易、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
1、價格優先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⑺ 股票的撮合交易是怎麼實現的
撮合成交價,股指期貨常用術語。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當買入價等於賣出價時,成交價就是買入價或賣出價,這一點大家是不會有疑義的。問題是當買入價大於賣出價時成交價應該如何確定?
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下面不妨以例明之。
買方出價1399點,賣方出價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7或1397點以下,最新成交價就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9或1399點以上,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9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是1398點,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8點。
這種撮合方法的好處是既顯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價格具有相對連續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無規律跳躍。
中金所計算機交易系統在撮合成交時,基本原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有的情況下為了控制風險的需要,會採取在價格相同情況下,平倉單優先)。
該原則的完整解釋是:買家出價高的優先,賣家出價低的優先,如果出價相同則掛單時間最早的優先。
舉例說明:
例如,某交易者賣出3月滬深300指數期貨10手,掛出價格為1400點,交易者甲掛出10手買單,報價為1398點;隨後,交易者乙也想買10手,掛價為1399點,由於乙的價格比甲高,按照價格優先原則,乙的單子排在甲的前面;後來,丙也掛出10手買單,價格同樣為1399點,由於掛價與乙相同,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只能排在乙的後面,但仍在甲之前。假如這時有一個交易者以1397點賣出10手,買方優先成交者就是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