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合同交易印花稅
1. 沒有購銷合同,就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沒有購銷合同,只要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仍然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1)無合同交易印花稅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九條
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2. 沒有簽合同的采購要繳納印花稅嗎
也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市場上的公允價值來核定你們這個未簽訂合同的印花稅。
3. 沒有購銷合同,還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沒有購銷合同,只要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仍然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3)無合同交易印花稅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九條
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4. 沒有購銷合同印花稅如何繳納
1988年9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88]第255號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稅金繳納人:立合同人;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憑證、計稅依據和核定比例表
應稅憑證類別
計稅依據
核定比例
稅率
說
明
1
工業企業的購銷合同
產品銷售收入
70%
萬分之三
2
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
商品銷售收入
40%
萬分之三
3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購銷合同
房地產銷售收入
100%
萬分之五
4
其他行業的購銷合同
銷售收入
40%
萬分之三
5
加工承攬合同
加工或承攬金額
80%
萬分之五
6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勘察、設計費
100%
萬分之五
7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額或工程造價
100%
萬分之三
8
財產租賃合同
租賃金額
100%
千分之一
9
貨物運輸合同
運輸費用
100%
萬分之五
10
倉儲保管合同
倉儲保管費用
100%
千分之一
11
財產保險合同
保費金額
100%
千分之一
12
借款合同
借款金額
100%
萬分之零點五
13
技術合同
技術開發、轉讓、咨詢
、服務費
100%
萬分之三
14
產權轉移書據
轉讓金額
100%
萬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