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撮合交易原理
1. 股票撮合交易的過程是怎樣的最好舉例說明。
撮合交易是指賣方在交易市場委託銷售定單/銷售應單、買方在交易市場委託購買定單/購買應單,交易市場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確定雙方成交價格並生成電子交易合同,並按交易定單指定的交割倉庫進行實物交割的交易方式。
撮合價格計算方法: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A)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B),即A>=B。
計算依據: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
假設:前一筆的成交價格為C,最新成交價為D;
則,當
A<=C時,D=A;(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 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
B>=C時,D=B;(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
B<C<A時,D=C;(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 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
撮合價的優點:既顯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價格具有相對連續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無規律跳躍。
2撮合成交價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當買入價等於賣出價時,成交價就是買入價或賣出價,這一點大家是不會有疑義的。問題是當買入價大於賣出價時成交價應該如何確定?
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
舉例說明:
比如,買方出價1399點,賣方出價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7或1397點以下,最新成交價就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9或1399點以上,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9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是1398點,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8點。
2. 股票撮合成交規則搞不懂。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則有三:
1.價格優先原則、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3.成交的決定原則。
證券商在接受客戶委託,填寫委託書後,應立即通知其在證券交易所的經紀人去執行委託。由於要買進或賣出同種證券的客戶都不只一家,故他們通過雙邊拍賣的方式來成交,也就是說,在交易過程,競爭同時發生在買者之間與賣者之間。證券交易所內的雙邊拍賣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口頭競價交易、板牌競價交易、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
1、價格優先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3. 股票成交撮合規則
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採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規則如下:
1、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採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2、目前,滬、深兩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方式。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其餘交易時間均為連續競價時間。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滬、深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其委託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該競價在集合競價中作無效處理,只可參與隨後的連續競價。
3、集合競價結束後,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後,撮合系統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自動撮合,同一價位時,以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時,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⒈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⒉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⒊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
4、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後一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
4. 股票撮合的詳細過程
1、算兩筆成交,在成交的手數後面,有一個數字2,格式如下:
成交時專間(幾點屬) 成交價格 成交手數 幾筆成交(你問的問題)
10:00 10.23 10 2
2、箭頭往上還是往下,是看是主動性買還是主動性賣,主動買是往上,主動賣是往下,比如一隻股票現在的(瞬間)買一價格是1元(委買手數是100手),賣一價格是1.1元(委賣手數是50手),這樣不會成交
但如果你現在下單以1.1元價格買入20手,那麼會顯示箭頭往上價格為1.1元成交20手;如果你現在下單以1元的價格賣出20手,那麼會顯示箭頭往下價格為1元成交20手
3、你可以去書店售買相關資料也可以在網上搜股票基礎知識
5. 股票一般怎麼撮合成交
交易所的來撮合大機將按源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
滬、深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其委託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該競價在集合競價中作無效處理,只可參與隨後的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結束後,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後,撮合系統將按同一價位時,以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撮合。
(5)股票撮合交易原理擴展閱讀:
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
1、股票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
2、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
3、如買方的申報價格高於賣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
4、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
5、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後一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
6. 股票撮合成交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時間優先原則
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交易程序
(1)電腦交易的買賣申報由終端輸入,限當日有效。
(2)買賣申報的輸入自市場集會時間開始前半小時進行。前款輸入買賣申報的時間,證券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變更。
(3)買賣申報應依序逐筆輸入證券商代號、委託書編號、委託種類(融資、融券、集中保管、自行保管)、證券代號、單價、數量、買賣類別、輸入時間及代理或自營。但證券交易所可視需要而增減。前款輸入序號,證券商應依接單順序,按每部終端機分別編定,不得跳號。
(4)買賣申報傳輸至交易所電腦主機,經接受後,由參加買賣的證券商印表機列印買賣申報回報單。
(5)買賣申報僅限於限價申報一種。
(6)證券商查詢其未成交的買賣申報,應經由終端機進行。
(7)申請撤消買賣申報時,應經由終端機撤消。申請變更買賣申報時,除減少申報數量外,應先撤消原買賣申報,再重新申報。
4.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產生首次上市或除權除息後上市開市價。依集合競價方式產生開盤價格的,其未成交買賣申報,仍然有效,並依原輸入時序連續競價。
開盤價格未能依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時,應以連續競價產生開盤價格。
7. 股票的撮合交易是怎麼實現的
撮合成交價,股指期貨常用術語。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當買入價等於賣出價時,成交價就是買入價或賣出價,這一點大家是不會有疑義的。問題是當買入價大於賣出價時成交價應該如何確定?
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下面不妨以例明之。
買方出價1399點,賣方出價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7或1397點以下,最新成交價就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9或1399點以上,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9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是1398點,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8點。
這種撮合方法的好處是既顯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價格具有相對連續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無規律跳躍。
中金所計算機交易系統在撮合成交時,基本原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有的情況下為了控制風險的需要,會採取在價格相同情況下,平倉單優先)。
該原則的完整解釋是:買家出價高的優先,賣家出價低的優先,如果出價相同則掛單時間最早的優先。
舉例說明:
例如,某交易者賣出3月滬深300指數期貨10手,掛出價格為1400點,交易者甲掛出10手買單,報價為1398點;隨後,交易者乙也想買10手,掛價為1399點,由於乙的價格比甲高,按照價格優先原則,乙的單子排在甲的前面;後來,丙也掛出10手買單,價格同樣為1399點,由於掛價與乙相同,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只能排在乙的後面,但仍在甲之前。假如這時有一個交易者以1397點賣出10手,買方優先成交者就是乙。
8. 股票撮合平台是怎麼交易的
您好,
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
請採納
9. 股價成交的原理!
你說的原理不對。
看我說的:
股票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價格優先的含義是:市價委託申報優於限價委託申報,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的含義是: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系統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連續競價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
1 最高買入申報價格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格。
2 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 賣出申報價格低於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有了以上這些原則,就可以推理了。
舉一個例子,一通百通:假設賣1 掛了9.9元100手,賣2掛了10元 200手,賣3 10.2元 300手,買1 掛了9.8元 100手。這時 ,如果有個人出價10.1元買400手,那麼根據價格優先,這個人應立刻「插隊」到買1前面成交,根據原則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這個人的成交價格為9.9元100手,10元 200手,另外有100手不確定,如果這時正好有另一個人出價100手賣10.1 元,那麼根據原則1(最高買入申報價格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格。 )就成交,否則買1 改為10.1元 100手, 這時,賣1變為了 10.2元300手。而股票的成交價格先前可能是9.8元的,被這個人一折騰,成交價格現在是10元(假設那100手10.1元並沒成交,成交的話,成交價格變為10.1元),而股票價格就這樣升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