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科創板交易
❶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的通知
上證發〔2019〕2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科創板股票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業務規則,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以下簡稱《交易特別規定》,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所每個交易日接受科創板股票大宗交易成交申報的時間為9:30至11:30、13:00至15:30。
二、科創板股票大宗交易不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關於固定價格申報相關規定。
三、《交易特別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基準指數」,在科創板指數發布前為上證綜指。
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三月一日
❷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的通知
上證發〔2019〕68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維護科創板股票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業務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創板股票不適用《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8〕63號)的規定。
二、科創板指數發布前,以全部已上市科創板股票(剔除無價格漲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當日收盤價漲跌幅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基準指數漲跌幅,計算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並據此認定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該期間內不使用上證綜指作為對應基準指數。
自科創板指數發布之日起,以科創板指數作為基準指數,計算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並據此認定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
三、本所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❸ 科創板屬於深證還是上證交易所
科創板是屬於滬市,科創版《實施意見》強調,在上交所新設科創板,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務於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12-2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