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協議轉讓交易
1. 通俗解釋下新三板的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
1、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可以提供哪幾種轉讓方式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有三種股票轉讓方式,分別是協議轉讓、做市轉讓以及競價轉讓。現階段,由於競價轉讓方式的相關條件尚未明確,掛牌公司股票實際上可以選擇的只有做市轉讓方式和協議轉讓方式。考慮到競價轉讓方式的實施需要一定的市場積累和技術准備,競價轉讓的實施條件、競價轉讓方式的確定及有關變更要求,將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行規定。
2、公司應該如何選擇交易方式申請掛牌公司或掛牌公司應根據股票流動性需要確定股票採取協議轉讓或做市轉讓方式。在決策程序上,需由董事會向股東大會提交股票轉讓方式的決議,由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3、是否能同時選擇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由誰決定做市轉讓與協議轉讓方式只能兩者取其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方式確定及變更指引(試行)》,掛牌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由掛牌公司自主選擇。
此外,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方式確定及變更指引(試行)》相關規定,公司在掛牌時申請股票採取做事轉讓方式的,需要有2家以上做市商願意為掛牌公司提供做市報價服務,或者做市商同意推出做市。因此,在實踐中,除要求申請掛牌的公司或掛牌公司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提交相關申請外,還需要做市商明確表明其同意做市或自願推出做市的意見。
關於股票市場上market maker和dealer的疑問
區別如下:
注冊制,即證券市場的證券發行注冊制,是公司發行證券上市的制度,特徵是快進快出: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判斷,即降低上市門檻;同時配套有中介機構即券商對預備上市公司的考查,及對作弊中介商加強處罰;並配套有降低退市門檻的規則。
市商制度,也稱莊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國際成熟市場中較為流行和普遍認同的一種市場交易制度。通俗地說,所謂做市商制度,是指在一定監管體系下,券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債券的存貨,並以此承諾維持這些股票和債券的雙向買賣交易,這些維持雙向買賣交易的券商就是做市商。
什麼叫做市商制度
dealer 更多的指的是交易員、交易商,和market maker 有相同也有不同的地方。market maker通俗的說就是市場里坐莊的,一般都是本身實力雄厚,市場控制力強,知名度高,比如高盛、大摩等等。一般在場子里做交易的各公司或各公司的代表都可以稱作dealer(當然做市商自己的交易員也可以這樣稱呼)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並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
簡單說就是:報出價格,並能按這個價格買入或賣出。國內目前的證券期貨交易,採用的都是競價交易制度——投資者通過網路,把買賣指令傳輸到交易所,交易所的電腦主機根據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將買賣指令撮合成交,形成連續的成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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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的義務:
1、持續達到特定的保存交易記錄和履行財務責任的標准。
2、不間斷地主持買、賣雙方的市場,並在最佳價格時按限額規定執行交易指令。
3、發布有效的買、賣兩種報價(充當流動性提供者,解決交投量不足的問題)。
4、在證券交易完成後90秒內報告交易情況,以便向公眾公布。
針對做市商所承擔的義務,同時也要享有以下特權:
1、資訊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買賣盤的記錄,以便及時了解發生單邊市的預兆。
2、融資融券的優先權。為維護市場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須時刻擁有一大筆籌碼以維護交易及一定資金作後盾,但這並不足以保證維持交易的連續性,當出現大宗交易時,做市商必須擁有一個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資融券渠道,優先進行融資融券。
3、一定條件下的做空機制。當市場上大多數投資者做多時,做市商手中籌碼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維持交易的連續。
4、減免稅收。做市商交易頻繁,同時承擔買進賣出的雙方交易,為買而賣,為賣而買,在買賣差價中賺取利潤,勢必要求減免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