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暫停交易和停止上市標准
1. 究竟哪些情況下股票是可以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
股票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 未能符合公司上市的基本條件,或者財務會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 股票上市和退市僅限於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不具備上市資格。
2. 法律依據為《證券法》第五十六條,證券交易所將終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況有:
- 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再滿足上市條件,且在規定期限內無法恢復條件。
- 公司不公開其財務狀況,或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作虛假記載,並拒絕更正。
- 連續三年虧損,且在後續一年內未能實現盈利。
- 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產。
- 按照交易所規則,其他應終止上市的情形。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上市公司的財務透明度和運營狀況符合市場和投資者的期望,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和公平。當公司出現上述情況時,證券交易所會採取相應措施,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2. 什麼情況下股票能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是需要具備法定條件的,如果在上市後這些條件不再具備,或者公司發生了不利於繼續上市和不宜再在公開的資本市場籌集資金的情況,則需要採取暫停其股票上市、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措施,那麼哪些情況下,股票可以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網友咨詢:
什麼情況下股票能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律師解答:
以下情況下股票可以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1、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2、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3、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4、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律師補充:
終止上市是指徹底取消上市公司之上市資格,或者取消上市證券掛牌交易資格的制度。仍具有上市資格,而非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主動或者被動的原因退出二級市場而隨伴的股票摘牌的事件。由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不具有上市資格。兩者並不是一個概念,大家千萬不要混淆。
暫停上市是指已上市公司若出現法定原因,應依法暫時停止其發行的上市股票或公司債券的交易。暫停上市是基於法律規定的特殊原因而暫時影響其上市證券的情況,而非決定性地最終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四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3. 哪些情況下股票可以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十七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4. 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區別
你好,股票終止上市指的是徹底取消上市公司之上市資格,或者取消上市證券掛牌交易資格的制度。而暫停上市指的是暫時停止股票或公司債券的交易,而並沒有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通常情況下,當上市公司出現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以上情況證券交易所會決定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
而上市公司出現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以上情況證券交易所會決定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5. 簡述股票暫停和終止上市的條件
你好,股票暫停交易,又稱暫停上市,是證券交易所依法對股票作出的暫時停止上市交易的措施,是防範市場風險的具體措施之一。《證券法》第55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停止交易原因:
股票停止交易有兩個原因:停牌或者退市。
1、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2、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