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員不可以參與股票交易
Ⅰ 在我國禁止持有、買賣股票的人員有哪些
證券法規定的禁止持有、買賣股票或者獲得股票的主體主要有
(1)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因其所屬機構或者組織是專業從事證券交易和證券經營業務的單位,他們不僅有獲得信息的便利條件,而且有業務的優勢。因此,要防止他們利用其業務和信息優勢參與股票交易而不利於其他投資者,以保證證券交易活動的公開、公正。
(2)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因其參與對證券活動的監督管理,其中包括擬定和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參與對股票公開發行的審核,以及對證券活動實施調查和檢查等,如果允許其參與證券交易活動,將與其所承擔的職責發生利益沖突,有失公正。
(3)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
因地位、職務和與有關人員的關系,而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他們也屬於禁止持有、買賣股票或者獲得股票的主體范圍。
Ⅱ 法律上規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法律明文規定了以下人群不能炒股:
1、未成年人,因為未具有行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為無效;
2、我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第七十四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①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③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④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⑤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⑥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⑦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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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什麼人員不能炒股
不能炒股的人員包括:
1. 在職國家公職人員。由於公職人員的特殊身份和職責,國家對其投資行為有嚴格限制。
2. 資本市場內部工作人員。如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相關從業人員,由於其掌握大量內部信息,為防止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通常禁止其炒股。
3. 缺乏投資知識和經驗的未成年人。由於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投資知識和風險意識,不適合參與股市投資。此外,還有其他一些特定規定限制的人員,例如因違法行為受到相關處分尚在限制期內的人員等。這類人群因涉及特定的法律或制度規定而不能炒股。還有金融機構貸款的人員,涉及經濟案件尚未結案的人員等。
以下是對這些人員進行詳細解釋:
一、國家公職人員由於肩負公共利益和公共職責,其個人投資行為可能會影響到公正性和公信力,因此對其投資行為有嚴格的規定和限制。炒股涉及股票買賣交易,可能涉及到利益沖突和腐敗風險,因此通常禁止在職國家公職人員炒股。
二、資本市場內部工作人員由於純攜其工作性質,能夠接觸到大量的內部做逗伏信息和市場敏感信息。為了防止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的發生,保護市場公平和投資者利益,通常禁止這類人員炒股。他們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范,保持中立和公正。
三、未成年人在投資知識和經驗方面相對欠缺,對股市的風險和指旅復雜性缺乏足夠的認識。因此,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避免其因盲目投資而遭受經濟損失,通常禁止未成年人炒股。此外,其他特定規定限制的人員如因違法行為受到相關處分尚在限制期內的人員等,因其特定情況也不能炒股。這些規定旨在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共利益。
Ⅳ 法律法規禁止炒股的人有哪些
根據法律法規,有四類人員被禁止參與炒股。首先,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不得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其任職期間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或買賣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其次,為股票發行提供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法律意見書等專業服務的機構及其人員,在股票承銷期內以及承銷期結束後的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再者,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不得利用其掌握的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以避免內幕交易行為的發生。
最後,未成年人在參與股票交易前必須得到法定監護人的同意或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