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貨交易限額
❶ 中金所調整股指期貨和期權合約交易限額
各會員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股指期貨、股指期權合約交易行為,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現將股指期貨、股指期權合約交易限額相關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易限額標准
自2022年12月19日交易時起,在滬深300、中證500、中證1000、上證50股指期貨上,客戶某一合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500手。套期保值等風險管理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此限。
自2022年12月19日交易時起,在滬深300、中證1000、上證50股指期權上,客戶某一期權品種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200手,某一月份期權合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100手,某一深度虛值合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30手。套期保值等風險管理交易、做市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此限。
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是指客戶某一交易日在某一品種、某一月份合約或某一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深度虛值合約是指同一月份合約中,行權價格高於上一交易日合約標的指數收盤價的第十個及以上的看漲期權合約和行權價格低於上一交易日合約標的指數收盤價的第十個及以下的看跌期權合約。
一組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開倉數量合並計算,其標准與單個客戶相同。客戶單日在同一品種上多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按照一次認定。
二、處理措施
客戶第一次出現違反上述規定的情形,交易所將對其採取限制開倉5個交易日的措施;第二次出現,交易所將對其採取限制開倉10個交易日的措施;第三次及以上出現,交易所將對其採取限制開倉1個月的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本通知規定的具體標准、相關措施等進行調整。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9日起實施,《關於股指期貨、股指期權合約交易限額的通知》(中金所發〔2022〕39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❷ 股指期貨交易限額
股指期貨交易規則是指在股指期貨交易中應當遵循的規則。其詳細交易規則如下:
1、交易時間較股市開盤早15分鍾,收盤晚15分鍾,投資者可利用期指管理風險。
2、漲跌停板幅度為10%,取消熔斷,與股票市場保持一致。
3、最低交易保證金的收取標准為12%,假設滬深300指數為2300點,保證金比率為12%則交易一手需要保證金2300*300*12%=82800(元),費率調整後則需要69000元,每手降低了13800元。
4、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個周五,可規避股市月末波動。
5、慎鬧遇漲跌停板,按「平倉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進行撮合成交。
6、每日交易結束後,將披露活躍合約前20名結算會員的成交量和持倉量。
7、單個非套保交易賬戶的持倉限額為100手,
8、出現極端行情時,中金所可謹慎使用強制減倉制度控制風險。
9、自然人也可以參與套期保值。
10、規則為期權等其他創新品種預留了空間。
股指期貨交易規則是指在股指期貨交易中應當遵循的規則。股指期貨(Stock Index Futures)的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橡衫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作為寬如罩期貨交易的一種類型,股指期貨交易與普通商品期貨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徵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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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股指期貨開倉手數限制
一、9月2日晚間,中金所公布一系列股指期貨嚴格管控措施,將期指非套保持倉保證金提高至40%,平倉手續費提高至萬分之二十三,單個產品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10手認定為異常交易行為,旨在進一步抑制市場過度投機,促進股指期貨市場規范平穩運行。
一是調整股指期貨日內開倉限制標准。中金所決定,自2015年9月7日起,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客戶睜態洞在單個產品、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10手的構成「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的異常交易行為。
日內開倉交易量是指客戶單日在單個產品所有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此限制。
二是提高股指期貨各合約持倉交易保證金標准。為切實防範市場風險,通過降低資金杠桿抑制市場投機力量,自2015年9月7日結算時起,
將滬深300、上證50和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非套期保值持倉交易保證金標准由目前的30%提高至40%,將滬深300、上閉指證50和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套期保值持倉交易保證金標准由目前的10%提高至20%。
三是大幅提高股指期貨平今倉手續費標准。為進一步抑制日內過度投機交易,結合當前市場狀況,自2015年9月7日起,將股指期貨當日開倉又平倉的平倉交易悉枯手續費標准,由目前按平倉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一點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倉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十三收取。
二、每個品種都有最高開倉手數限制,自2013年3月12日起,滬深300股指期貨持倉限額標准調整為:
(一)進行投機交易的客戶號某一合約單邊持倉限額為600手;
(二)某一合約結算後單邊總持倉量超過10萬手的,結算會員下一交易日該合約單邊持倉量不得超過該合約單邊總持倉量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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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股指期貨每天交易限制幾手
一、 持倉限制
對投資者同一品種單個合約月份單邊持倉實行絕對數額限倉,自然人持倉限額為1000手,法人持倉限額為5000手。
二、強行平倉制度
1.每天上午節由會員自平,上午節後由交易所強平。
2.當某結算會員的代理賬戶出現違約時,交易所會凍結自營會員開倉許可權,然後把自營會員的多餘結算準備金移入代理賬戶。如果仍然不足於彌補虧損,則強平其自營賬戶,所釋放的資金來補足代理賬戶虧損。如果不足,則強平代理賬戶持倉,直到賬戶保證金余額為正。
三、強制減倉制度
當市場連續二天出現同方向漲停或跌停,交易所有權採用強制減倉制度。
四、價格限制制度
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價格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6%,漲跌停板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0%,最後交易日不設漲跌停板。每日開盤之後,當某一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時且持續一分鍾,對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一) 啟動熔斷機制後的連續十分鍾內,該合約買賣申報不得超過熔斷價格,繼續撮合成交。啟動熔斷機制十分鍾後,取消熔斷價格限制,10%的漲跌停板生效。
(二) 當某合約出現在熔斷價格的申報價申報時,開始進入熔斷檢查期。熔斷檢查期為一分鍾,在熔斷檢查期內不允許申報價格超過熔斷價格,並對超過熔斷板的申報給出恰當提示。
(三) 在11∶20-11∶30之間啟動熔斷機制的,則在當日13∶00開始交易時,取消熔斷價格限制,10%的漲跌停板生效。
(四) 如果熔斷檢查期未完成就進入了非交易狀態,則熔斷檢查期自動結束。當可再次進入可交易狀態時,重新開始計算熔斷檢查期。
(五) 每日閉市前30分鍾內,不啟動熔斷機制,但如果有已經啟動的熔斷期,則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
(六) 每個交易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最後交易日不設熔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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