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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交易委託合同交不交印花稅

發布時間: 2025-02-21 03:12:50

① 招商代理合同印花稅要繳納嗎

對於投資代理合同,是無需繳納印花稅的。這是因為代理合同是不屬於印花稅的范圍內,所以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但是其他合同也需要繳納印花稅,但是印花稅的繳納也需要按時間來定。

一、招商代理合同印花稅要繳納嗎

委託代理合同不需交納印花稅。

委託代理合同不是《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應稅合同類型,所以,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征;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合同

1.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

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用於企業內部備份存查,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向股東貸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於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3.股權投資協議

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貼花。

4.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

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簽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5.委託代理合同

代理單位和委託方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文規定,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6.貨運代理企業和委託方簽訂的合同和開出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

在貨運代理業務中,委託方和貨運代理企業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以及貨運代理企業開給委託方

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國稅發[1990]173號文規定,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7.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

在貨物托運業務中,根據國稅發[1990]173號文規定,承、托運雙方需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應稅憑證,按照規定貼花。但對於托運快件行李、包裹業務,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

8.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根據財稅[2006]162號文規定,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的規定:根據稅三(1988)776號文規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的購銷合同不包括供水、供電、供氣(汽)合同,這些合同不貼花。

9.會計、審計合同

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10.工程監理合同

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委託,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等相關規定,代替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因此,工程監理合同並不屬於「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咨詢合同,無需貼花。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的規定:根據深地稅發[2000]91號文規定,「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也不屬於印花稅稅法中列舉的征稅范圍。因此,工程監理單位承接監理業務而與建築商簽訂的合同不征印花稅。

11.三方合同中的擔保人、鑒定人等非合同當事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作為購銷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而簽訂的三方合同,雖然購銷合同、借款

合同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但參與簽訂合同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不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無需就所參與簽訂的合同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

12.沒有書面憑證的購銷業務不需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直接通過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不使用書面憑證的,根據國稅函(1997)505號文規定,不需繳納印花稅。例如通過網路訂書、購物等。

13.商業票據貼現

企業向銀行辦理商業承兌匯票等商業票據貼現,從銀行取得資金,但貼現業務並非是向銀行借款,在貼現過程中不涉及印花稅。

票據貼現業務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尚未到期的情況下,為提前獲得現金,將票據所有權轉移給銀行,銀行將票據到期值扣除貼現利息後的余額支付給持票人的業務。

14.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憑證

集團內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公司之間,總、分公司之間,以及內部物資、外貿等部門之間使用的調撥單(或卡、書、表等),若只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於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的,根據國稅函〔2009〕9號、國稅發[1991]155號、國稅函[1997]505號文規定,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至於什麼情況才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於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可參照國稅函[2006]749號文的解釋:**公司的生產基地(廣州總部)向其各地專賣店鋪調撥產品的供貨環節,由於沒有發生購銷業務,不予徵收印花稅。

15.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合同金額不需補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征稅依據是合同所載金額,而不是根

據實際業務的交易金額。如果已按規定貼花的合同在履行後,實際結算金額和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不再補貼花,也不退稅。

16.培訓合同

企業簽訂的各類培訓合同,只有屬於技術培訓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術合同」貼花,其他的培訓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哪些屬於技術培訓合同?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17.企業改制

根據財稅[2003]183號文規定,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企業改制之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印花稅應稅合同,若改制後只需變更執行主體,其餘條款沒有變動,則之前已貼花的不再重新貼花。

18.資金賬簿

1)合並、分立、聯營、兼並企業的資金賬簿

企業發生合並、分立、聯營等變更,若不需要重新進行法人登記,企業原有的已貼花資金賬簿,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文規定,貼花繼續有效,無需重新貼花。企業發生兼並,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並入單位的資產已按規定貼花的,接收單位無需對並入資產補貼花。

2)跨地區經營的總、分機構的資金賬簿

跨地區經營的總、分支機構,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如果由總機構撥付資金給分支機構,所撥付的資金屬於分支機構的自有資金,分支機構需就記載所撥付資金的營業賬簿按照資金總額貼花,其他營業賬簿則按件貼花。總機構只需就扣除所撥付資金後的余額貼花。如果總機構不撥付資金給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只需就其他營業賬簿按件貼花五元。

3)企業改制

企業實行公司制改造,重新辦理法人登記成立新企業,或者以合並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業,其新

啟用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根據財稅[2003]183號文規定,只需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

4)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凡是記載資金的帳簿,啟用新帳時,資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額貼花。

19.土地租賃合同

在印花稅稅目表的「財產租賃合同」稅目中並沒有列舉土地使用權租賃項目,因此土地租賃合同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20.承包經營合同

承包經營合同在印花稅稅目中並沒有列舉,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

(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則進一步明確規定,企業和政府、上級主管部門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以及企業內部實行的承包、租賃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無需貼花。

21.修理單

修理合同屬於「加工承攬合同」,但對於委託商店、門市部的零星修理而開具的修理單,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2.常見的其他無需貼花的合同或憑證

下列合同或憑證,在印花稅稅目表中沒有列舉,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企業無需繳納印花稅:單位和員工簽訂的勞務用工合同;供應商承諾書;保密協議;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保安服務合同;日常清潔綠化服務合同;殺蟲服務合同;質量認證服務合同;翻譯服務合同;出版合同。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往來中發起和接受合法有效證件的行為徵收的一種稅種。因此,在簽訂合同時,有時需要繳納印花稅,但投資代理合同則無需繳納印花稅。

② 代理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代理合同如果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不屬於應納稅憑證。但是如果代理合同具有合同性質的,則代理合同為應納稅憑證,需要貼花。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
十四、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簽訂的代理合同,是否屬於應稅憑證?
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屬於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③ 企業什麼時候要交印花稅

企業需交納印花稅的場景包括:

1. 購銷合同:無論是購入還是售出商品,都需要交納印花稅。

2. 加工承攬合同:企業委託他人加工或承攬工作,需對合同進行貼花。

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在進行建築項目設計時,合同雙方需繳納印花稅。

4.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建築項目的合同,需貼花。

5. 財產租賃合同:租賃動產或不動產,需按合同金額交納萬分之零點三的印花稅。

6. 貨物運輸合同:企業間或企業與第三方之間的貨物運輸協議,需貼花。

7. 倉儲保管合同:企業與倉庫或第三方的保管協議,需貼花。

8. 借款合同:企業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協議,需按合同金額交納萬分之零點三的印花稅。

9. 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需按投保金額萬分之零點三貼花。

10.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時,同樣需要貼花。

11. 技術合同: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需貼花。

12. 產權轉移書據:涉及產權轉移的文件,如房產交易、股權變動等,需貼花。

13. 營業賬簿:企業需對賬簿進行貼花。

14. 權利、許可證照:例如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等,需貼花。

企業應根據自身業務情況,確定需交納印花稅的合同類型,及時貼花,以避免稅務風險。

④ 不屬於繳納印花稅的合同憑證有哪些

不屬於繳納印花稅的合同憑證包括:
1、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
2、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無需貼花;
3、股權投資協議,無需貼花;
4、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
5、委託代理合同,無需貼花;
6、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無需貼花;
7、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8、會計、審計合同,無需貼花;
9、工程監理合同,無需貼花;
10、三方合同中的擔保人、鑒定人等非合同當事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11、沒有書面憑證的購銷業務不需繳納印花稅;
12、商業票據貼現,無需貼花;
13、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憑證,無需貼花;
14、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合同金額不需補貼花;
15、培訓合同,無需貼花。
繳納印花稅的方法如下:
1、貼花法:納稅人根據有關規定自行計算應納金額,購買印花票據貼在應稅憑證上;
2、採用繳款書代替貼花法:一份應稅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用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完稅,並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蓋完稅戳記代替貼花;
3、按期匯總繳納法:同一種類的應納稅憑證如果需要多次貼花,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按期匯總繳納,匯總繳納的期限是一個月,一旦繳納方式選定一年之內飾不能更改的;
4、代扣代繳法:從納稅人的收入中扣除應納稅額並代為繳納。
綜上所述,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印花稅的徵收范圍採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用繳納印花稅;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印花稅還可以委託代征,稅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印花稅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第十三條
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⑤ 知識產權服務費交印花稅嗎

法律主觀:

委託代理合同不需交納印花稅。,委託代理合同不是《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應稅合同類型,所以,知識產權委託合同不需要交納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1、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2、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3、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後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4、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5、在有的信貸業務中,貸款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6、有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後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後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後的余額計稅貼花。

法律客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一(二) 對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稅,在繳納契稅和印花稅時,納稅人須提交經稅務機關審核並簽字蓋章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稅務機關(或其他徵收機關)應在納稅人的契稅和印花稅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在《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中簽字並將該表格留存。稅務機關應積極與房管部門溝通協調,爭取房管部門對持有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契稅完稅憑證的個人,辦理贈與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對未持有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契稅完稅憑證的個人,不予辦理贈與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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