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證券法牛市
1. 證券法估計什麼時候能修改好
本月24~29號(還有4天),召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六次會議,會對證券法修訂草案進行審議,但具體明年會不會出台要看這次審議的結果,如果審議結果不如意的話就還有下次乃至下下次的草案幾審稿,當然這次若能審議通過,應該會公布審議結果的,建議你關注全國人大網的立法動態
2. 未來A股5年之內會有牛市嗎
未來5年內A股會來牛市,我認為是大概率的事件,看以下幾個邏輯你就明白了。
時間周期到了在我國股市的歷史中,都有時間周期這個說法,而且一般都比較有效,中國股市的牛熊轉換一般都是5年左右。從最近的幾次大牛市來看,2008年最高點6124點結束的牛市,走了6年的熊市之後2014年十月份開啟了一波大牛市,其實早在2013年就開始見底了,但是真正加速到牛市狀態是在2014年開始,2015年最高點5178之後開始一路下跌,一直到目前,已經走過了整整5年熊市了,所以按照牛熊轉換的時間周期來看,未來最遲1年的時間,非常有大概率的來一波大牛市。
其實國家想發展好資本市場的意願是非常的強烈的。資本市場承載著很多的經濟,社會問題。優質上市公司希望通過二級資本市場進行融資,國家的養老,社保資金需要有穩定的收益增長,國家大的產業基金對於科技股的投資,也希望有回報,源於2015年的救市資金也要在合理的點位退出,包括2019年的上市公司質押爆倉時間,多低的政策資金救助上市公司,未來也希望在高點合理退出。包括2020的新冠疫情,經濟大概率會衰退,國家對多地加大信貸投放,股市是一個很好的載體,能夠拉動股市,進而改善經濟狀況,所以這些因素疊加,國家肯定是希望漲,中國是一個政策市,所以未來大概率2年內很快迎來一波牛市。
3. 注冊制的到來會不會是牛市的終結
為什麼要關心注冊制何時落地?因為注冊制的本質是增加股票的供給,而供求關系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本輪牛市的成色。當前市場對注冊制大致有兩個共識:其一,股票供給大幅增加;其二,會對創業板形成壓制。然而,在博覽研究員看來,真實的狀況很可能不會是這樣的。 根據證券法修訂的進程和存量IPO消化的進度,我判斷注冊制落地的時間窗口是明年一季度,而初期很可能以試點的形式來緩步推進。至於注冊制對股市的影響,則需要在考慮增量資金進場的背景下來動態分析。在這里明確地告訴大家,這一波牛市是建立在「全面深化改革,政策托底經濟和增量資金進場」這三大基礎之上的,並不會因為注冊制的到來便會輕易結束。
注冊制落地兩大前提:證券法修訂和消化存量IPO
我們注意到,此前有報道稱,因為涉及發審制度的重大變革,各方面的意見較多,且存在分歧。所以證券法的修訂進度上不太可能達到「最快」。
一位權威人士透露,由於《證券法》這次是大修,相關部委提出的各方面意見都很多,主要涉及注冊制改革、公開發行制度、股權眾籌、私募、債券發行、投資者保護、證券概念的擴大、監管體制、新三板報價系統、打擊證券犯罪、加大證券犯罪民事賠償民事救濟力度、集團訴訟、行政調解等等。目前,各方面在一些問題上分歧很大,其中包括注冊制審核權的具體歸屬、降低上市門檻、200人是否要放開等問題。
我們預計,按照折衷方案,今年年底完成證券法修改已經是較為確定的事件,那麼注冊制的落地要等待明年。根據證監會最新公布的數據,截至2015年6月4日,證監會受理首發企業562家,其中,已過會35家,未過會527家。按照目前每月核發兩批次約50家新股來估算,消化全部存量也需要9個月——除非年內證監會再次提升IPO擴容速度。
為了避免發審和注冊「雙軌制」,注冊制落地之前,存量IPO必須全部消化。另一個佐證是,對於市場頻傳的創業板發審委8月份到期,主板和中小板發審委5月份到期,接近監管層的人士表示,本屆發審委的確是證券市場最後一屆發審委,但任期將會一直延期到《證券法》修訂完成,新股發行正式開始注冊制之時。
從消化存量為注冊制鋪路的角度來看,結合今年11月、12月的證券法修改完畢來判斷,注冊制恐怕無法像市場預期的那樣在今年四季度落地,將推遲至明年一季度出台。
動態看待注冊制對市場的影響
當前市場對注冊制的認知是,注冊制會大幅增加股票供給,另外注冊制施行後,大量上市的新股和目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資質相仿,會對創業板形成壓制。對於這一點,我有不同看法。
首先從時間角度來看,按照慣例,重大新政一般會採取試點方式緩步推進,注冊制落地之初,應該不會脫離「試點」的框架。既然是試點,那麼初期通過注冊制發行的新股數量必然會受到限制,大規模的新股供給應該在注冊製成熟之後才能實現。至於注冊制什麼時候能成熟,只能說是未知數。
第二,從動態的角度來看,雖然注冊制會帶來新增供給,但能否滿足市場需求尚在兩可之間。因為居民家庭資產配置由房地產、信託產品、銀行理財等轉移到股票資產,給A股提供了龐大的增量資金。在考慮增量資金這個重要因素之後,注冊制可對創業板形成壓制的看法也就值得商榷了。
對於此前創業板的暴漲,我們必須認識到,一個是籌碼供應不足,二是過量的資金湧向,這是導致創業板暴漲的根源。 注冊制可以讓籌碼供應量增大,但是無法阻礙資金進場。
所以,動態地來衡量注冊制對市場的影響之後,我認為,只要牛市三大基礎穩固,尤其是增量資金進場意願不削弱,那麼注冊制落地並不會阻礙牛市的步伐,它只是讓市場的供求關系變得更加均衡,有利於穩固「長牛慢牛」的格局。
4.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條修訂的背後有何原因
是描述有誤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條並未修改
5. 新證券法的主要修改內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八十二條中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修改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二)將第八十五條修改為:「保險公司應當聘用專業人員,建立精算報告制度和合規報告制度。」
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八十九條第一款中的「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修改為「公告」,第一款第八項中的「報送」修改為「公告」。
刪去第二款。
(二)刪去第九十條第一款。
(三)將第九十一條修改為:「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及時公告,載明具體變更事項。」
(四)將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款中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修改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五)刪去第二百一十三條中的「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和「或者擅自變更收購要約」。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
(二)將第四十四條修改為:「外國人申請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和注冊,按照互惠原則辦理。
「外國會計師事務所需要在中國境內臨時辦理有關業務的,須經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
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十九條第一款中的「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資格的」修改為「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
(二)刪去第七十一條第三項。
(三)將第七十八條中的「依法取消其進行相關業務的資格」修改為「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購業務」。
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作出修改
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確實無法避免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徵得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的同意,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後,方可建設。」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6. A股、B股在證券法修改後的上市條件
就是樓上的啦。搜索一下就知道了:)
7. 新《證券法》有哪些影響
看點一:明確股票注冊製程序放寬公開發行股票門檻
注冊制推出,是大牛市真正的開端?
看點二:規范上市公司股東轉售股票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股市減持套現,用」紙糊「企業換錢,證券法不修改限制其行為,中國股市無實質利好。
看點三: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證券可以豁免注冊或核准
個人合格投資者要求年收入不低於50萬元,金融資產不少於300萬元,並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期貨投資經驗。
看點四:單列投資者保護章節民事賠償可推代表訴訟
股民可以索賠了。草案規定,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
看點五:允許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
證券從業人員都在買賣股票,只是沒有用自己賬號,用父母或者配偶的,與其暗不如明!
看點六:新增條款禁止跨市場操縱
打擊市場操縱行為就應該毫不手軟。
8. 1999年7月1日證券法實施為什麼會造成股市大跌
首先,股市本身有漲跌規律。漲多了就要回跌。當時,股市已經處於泡沫破裂階段。亞洲也處於金融危機當中。股市稍微一點利空都能誘發暴跌。
其次,個人認為,當時的股票市場是很不 成熟的,操縱股價,內幕交易橫行,上市公司業績造假也屢見不鮮。證券法的實施,讓當時的莊家們怕了,撤離股市避風。
為了對付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及災後重建,1998年中央開始實施「擴大內需」的戰略,同年底,久經磨難的證券法終於獲得全國人大通過,並決定於1999年7月1日正式實施。1999年6月,中央提出「開發大西北」的重大戰略,並同時推出了自1996年以來的連續第七次降息,雖然有這些利好,但人們還是不太相信牛市能夠來臨。因為按照即將實施的《證券法》的精神,信託與證券脫鉤的工作開始進行。證券公司也出現大重組、大合並的趨勢,受此影響股市出現下滑的走勢。
但就是在令人沒有想到的5月,突然爆發了「5.19」行情。再加上以美國為首的世界股市普遍持續上漲的示範效應,以網路股為代表的高科技概念股一躍而起,股指自1999年5月17日的1047點發起進攻,在短短的一個半月時間,股指上漲68%,1999年6月30日上證指數上攻至1756點。並第一次將歷史的「箱頂」1500點踩在了腳下——這就是證券史上著名的「519」行情。
9. 證券法修改對券商利好還是利空
證券法修改對券商是利好還是利空,不能一概而論,如果修改之後的新法規具有激發交易熱情,那麼對證券類個股就是利好;如果修改之後的新法規具有限制、抑制交易熱情的條款,那麼對證券類個股就是利空;通常情況下是中性偏好。
10. 證券法的修改延期對券商是利好還是利空
證券法修正延期對整個證券市場是利好,畢竟修改的內容裡麵包含注冊制發行,注冊制發行就是大利空,倡導市場價值投資,而不是炒作垃圾股、績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