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撮合規則
㈠ 請問股票交易的自動撮合機制是怎樣一個原理
股票撮合交易機制
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採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目前,滬、深兩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方式。
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其餘交易時間均為連續競價時間。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滬、深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其委託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該競價在集合競價中作無效處理,只可參與隨後的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結束後,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後,撮合系統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自動撮合,同一價位時,以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時,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
1、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
2、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
3、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
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後一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
(1)股票交易撮合規則擴展閱讀:
股票的交易方式
一、面議和競價
從買賣雙方決定價格的不同,分為面議買賣和競價買賣。面議就是買方和賣方一對一的面談,通過地攤小販式的討價還價來達成買賣交易,它是場外交易中最常見,也是最常用的一種買賣方式。這種交易方式一般都是出現在股票沒有辦法上市、交易量不多,需要保密或為了節省傭金等情況下採用。
而競價買賣是指買賣雙方都是由若幹人組成的群體,有種類似於拍賣的那種形式,最後是在買方出價最高者和賣方要價最低者之間成交的。在這種雙方競爭中,買賣方都可以自由的選擇適合自己的買賣方,這樣可以使得交易的公平性,產生的價格也不會讓人難以接受。競價買賣是證券交易所中買賣股票的主要方式。
二、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
按另一種,達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可分為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直接交易就是不通過中介,買賣雙方直接面對面交談,然後股票就由買賣雙方自行交割。
場外交易大部分都是直接交易。間接交易就是買賣雙方找個中介人,來進行股票買賣的交易方式,買賣雙方都不會露面。
三、現貨和期貨交易
按照交割期限的不同,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現貨交易就是指買賣雙方都成交之後,馬上就辦理了交割手續,當時就財貨兩清。而期貨交易則不一樣,它是按合同中規格的價格、數量,過一段時期再進行交割清算的交易方式。
㈡ 關於股票的撮合規則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很容易懂。任意兩筆委託單做比較,當進來時間一樣時,誰買價高、誰賣價低,優先讓他成交。當進來的單子價格一樣時,誰早到誰先讓他成交。至於撮合細節,就依深滬兩證交所交易規則如下:
一、競價方法
1.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逐筆競價兩種方式。
2 開盤價以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逐筆競價方
式產生。
3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
價方式。其成交價格原則為:
(1)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 取其中間價及四捨五入為成交價。
其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買賣申報, 自動進
入連續逐筆競價。
4.連續逐筆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其成交價
格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 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
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
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5.上交所買賣無漲跌幅之價格限制的股票( 新上市股票首日買賣) :
(1)集合競價時, 申報價格無限制;
(2)連續逐筆競價時,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報為有效申報;
a.買入(賣出)申報價格不高(低)於即時揭示的最低(高)賣出(買
入)申報價格的10%;
b.無賣出(買入)申報的, 買入( 賣出)申報價格不高(低)於即時
揭示的最高( 低) 買入(賣出)價格的10%;
(3)既無賣出又無買入的, 買入( 賣出) 申報價格不高於最新成交
價格的規定幅度;當日無最新成交價格的,按前收盤價( 公開
發行價格) 的10%。
6.深交所有漲跌幅限制的證券有效競價范圍與漲跌幅申報范圍一致,
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確定有效競價范圍:
( 1) 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150 元,
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5 元;
( 2) 非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5
元, 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5 元。深交所
認為有必要時, 可以調整有效競價范圍並公告。
7.深交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集合競價期間沒有產生成交的,
按下列方式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 1)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高買入申報價高於發行價的,以最高買
入申報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 2)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低賣出申報價低於發行價的,以最低賣
出申報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二、買賣優先順序
1.價格優先— — 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申報, 較低價
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2.時間優先— — 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 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
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買進股票只能是最低1手 即100股
但賣股票可以是最低1股
所以很有可能會買進1股
三、股價漲跌幅限制
股票、基金: 漲跌幅比例為10%, 上市首日不受漲跌幅限制。
ST股票: 漲跌幅比例為5%。
PT 股票: 漲幅不得超過5%, 跌幅不受限制。
㈢ 股票成交撮合規則
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採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規則如下:
1、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採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2、目前,滬、深兩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方式。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其餘交易時間均為連續競價時間。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滬、深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其委託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該競價在集合競價中作無效處理,只可參與隨後的連續競價。
3、集合競價結束後,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後,撮合系統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自動撮合,同一價位時,以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時,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⒈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⒉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⒊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
4、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後一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
㈣ 股票撮合成交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時間優先原則
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交易程序
(1)電腦交易的買賣申報由終端輸入,限當日有效。
(2)買賣申報的輸入自市場集會時間開始前半小時進行。前款輸入買賣申報的時間,證券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變更。
(3)買賣申報應依序逐筆輸入證券商代號、委託書編號、委託種類(融資、融券、集中保管、自行保管)、證券代號、單價、數量、買賣類別、輸入時間及代理或自營。但證券交易所可視需要而增減。前款輸入序號,證券商應依接單順序,按每部終端機分別編定,不得跳號。
(4)買賣申報傳輸至交易所電腦主機,經接受後,由參加買賣的證券商印表機列印買賣申報回報單。
(5)買賣申報僅限於限價申報一種。
(6)證券商查詢其未成交的買賣申報,應經由終端機進行。
(7)申請撤消買賣申報時,應經由終端機撤消。申請變更買賣申報時,除減少申報數量外,應先撤消原買賣申報,再重新申報。
4.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產生首次上市或除權除息後上市開市價。依集合競價方式產生開盤價格的,其未成交買賣申報,仍然有效,並依原輸入時序連續競價。
開盤價格未能依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時,應以連續競價產生開盤價格。
㈤ 股票的撮合交易是怎麼實現的
撮合成交價,股指期貨常用術語。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當買入價等於賣出價時,成交價就是買入價或賣出價,這一點大家是不會有疑義的。問題是當買入價大於賣出價時成交價應該如何確定?
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下面不妨以例明之。
買方出價1399點,賣方出價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7或1397點以下,最新成交價就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9或1399點以上,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9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是1398點,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8點。
這種撮合方法的好處是既顯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價格具有相對連續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無規律跳躍。
中金所計算機交易系統在撮合成交時,基本原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有的情況下為了控制風險的需要,會採取在價格相同情況下,平倉單優先)。
該原則的完整解釋是:買家出價高的優先,賣家出價低的優先,如果出價相同則掛單時間最早的優先。
舉例說明:
例如,某交易者賣出3月滬深300指數期貨10手,掛出價格為1400點,交易者甲掛出10手買單,報價為1398點;隨後,交易者乙也想買10手,掛價為1399點,由於乙的價格比甲高,按照價格優先原則,乙的單子排在甲的前面;後來,丙也掛出10手買單,價格同樣為1399點,由於掛價與乙相同,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只能排在乙的後面,但仍在甲之前。假如這時有一個交易者以1397點賣出10手,買方優先成交者就是乙。
㈥ 股票撮合成交規則搞不懂。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則有三:
1.價格優先原則、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3.成交的決定原則。
證券商在接受客戶委託,填寫委託書後,應立即通知其在證券交易所的經紀人去執行委託。由於要買進或賣出同種證券的客戶都不只一家,故他們通過雙邊拍賣的方式來成交,也就是說,在交易過程,競爭同時發生在買者之間與賣者之間。證券交易所內的雙邊拍賣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口頭競價交易、板牌競價交易、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
1、價格優先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㈦ 股票的成交搓合規則
成交搓合規則,在連續競價時是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買入價格越高掛單越早越容易成交,賣出價格越低掛單越早越容易成交。如果委託的買入單比賣一價格(目前賣出委託單中的最低價格)高,那麼以賣一價格成交;如果委託的賣出價格比買一價格(目前買入委託單中的最高價格)低,那麼以買一價格成交。根據你的題意,掛買三價格賣出的優先於掛買二價格賣出的成交,當然是以同時委託為前提條件,而且一般掛出這價格,只要買一價格的成交量足夠與你撮合成交,會直接以買一價格成交,不會以買二價格賣出。
㈧ 股票交易撮合原規是怎麼樣的
打個比方 股票價格現在10元,買一是9.99元1000手,賣一是10.00元200手.
雖然只差一分卻因為價格差異,已經下單的這1200手都不能成交.
這時候就需要再有主動以10.00元價格的買盤,那麼顯示是以10.00元的賣一價格成交.
如果此時有人以9.99元的價格下賣單,那麼成交顯示為買一價格.
原因是買進賣出時有價格優先.
買進時出價高者優先成交,價格相同按委託順序成交.
賣出時出價低者優先成交,價格相同按委託順序成交.
㈨ 股票撮合交易的過程是怎樣的最好舉例說明。
撮合交易是指賣方在交易市場委託銷售定單/銷售應單、買方在交易市場委託購買定單/購買應單,交易市場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確定雙方成交價格並生成電子交易合同,並按交易定單指定的交割倉庫進行實物交割的交易方式。
撮合價格計算方法: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A)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B),即A>=B。
計算依據: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
假設:前一筆的成交價格為C,最新成交價為D;
則,當
A<=C時,D=A;(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 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
B>=C時,D=B;(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
B<C<A時,D=C;(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 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
撮合價的優點:既顯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價格具有相對連續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無規律跳躍。
2撮合成交價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當買入價等於賣出價時,成交價就是買入價或賣出價,這一點大家是不會有疑義的。問題是當買入價大於賣出價時成交價應該如何確定?
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
舉例說明:
比如,買方出價1399點,賣方出價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7或1397點以下,最新成交價就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9或1399點以上,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9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是1398點,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8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