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由技資分配取得的股票
① 實股、乾股、分紅股、期股的區別
1. 實股(財股)
實股給的對象,就是在公司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的人。大家知根知底,因為實股在退出的時候,需要法律來界定,如果雙方不服的話,要用法律去解決。所以給實股一般是承認他的歷史貢獻。股票,可以進行流通,今天上市企業的股票,都屬於實股。企業可以將實股進行合同轉價,合同是可以進行買賣的。
2. 期股
期股是一種虛擬的股份,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內,可以轉換成公司的實股。如果一個人的才與德還看不清楚,還要觀察一段時間,這時給期股比較合適。他可以先享受股份的分紅權,但是他不能享受產權上面的股份。期股可以在1~2年以後過戶,變成實股。
3.分紅股
俗稱乾股,是指股東不必實際出資就能佔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額的股份。分紅股股東的權利往往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 贈股協議的效力屬於股東之間的協議,和設立協議一樣對股東具有約束作用,贈股協議的內容也可以在章程上體現。由於股東並沒有實際出資,因此股東資格的確認完全以贈股協議為准,如果贈股協議具有可撤銷、無效、解除等情況,分紅股股東自然就失去了股東資格,在一般情況下,股份的受讓人也應對股份的出資義務承擔責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為正常股份,那麼首先認定獲贈股份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況下,才仍定為瑕疵股份。
4. 乾股(身股)
乾股是沒有出錢擁有的股份。特殊崗位、人物,不需要股金投資,算他入股,可以分紅。例如一個店投資是100萬元,你拿5萬元占實股,你再佔10萬元的乾股,那麼你占企業總股份的15%。如果在5年內或10年內,要求你退出,將按照企業15%的總投資來進行折價。這就是企業乾股和實股的組合。
(1)企業經由技資分配取得的股票擴展閱讀: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對於非上市公司(尤其是處於高速成長期的中小企業)而言,提到股權,更多的時候指的是一種利益分享機制,而非真實股權的工商登記變更,稱之為虛擬股,如華為員工持有的股權。國內很多培訓機構、咨詢公司均搶灘虛擬股權市場,為非上市公司提供理論培訓和方案設計服務,但服務效果千差萬別。虛擬股激勵不同於實股激勵,後者著眼於合法合規,強調靜態機制;而前者更注重激勵效果,強調動態機制。
② 專業技術人員入股民營企業,參與企業分配,起分配方式屬於
不管專業技術人員投入的是資本還是技術,都屬於按生產要素分配。
生產要素主要包括資本、技術、土地、勞動力等,
按生產要素分配,這是憑借資本、技術、土地、勞動力等生產要素而取得個人收入的分配方式。
在我國現階段,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形式的多種多樣的。
按資本要素分配包括:私營企業主生產經營取得的稅後利潤,債權人取得的利息收入、股息分紅和債券、股票交易收入,等等。
按技術、信息要素分配,是指科技工作者、信息工作者提供新技術和信息資料取得的收入。
按土地要素分配,是指憑借土地取得的收入。
按勞動力要素分配,是指在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中,勞動者所獲得的工資收入。
③ 開公司 技術股如何分配
創業初期團隊的股份分配:技術股25% 營銷股15% 60%就是資金股;
出資股:
指發行公司的經營穩定,獲利能力強,股息高的股票。對於信用社中的投資股。投資股是由社員中具有一定條件和實力的在資格股金外投資形成的股份,額度由投資人自行確定。社員持有的投資股可憑投資份額取得投資分紅,並承擔風險。投資人根據投資股權多少確定投票權,以強化對農村信用社的約束、監督機制。
技術股:
所謂技術股在法律理論上的概念是股東用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等作價出資入股而形成的股份。中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入股的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政府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入股的金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在實踐中也存在以鼓勵技術貢獻、開發新產品推動技術進步為目的以技術投入折成的股份。
④ 關於技術股分與資金股份在公司里的分配情況
把股權首先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先把這兩個部分的股權分別確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這兩個類別的角度。
資金股權的確定得區分投資者的類型,一般來說個人投資得看投資人的個人特性了,機構投資則更多有一套價值評估的系統,這些評估方法很多,大家如有興趣可以去參考《創業融資實踐》這本書,寫了很多實用的方法。 這里我只是想談談對個人投資者的對待方法。 投資者為什麼要投您的團隊,最重要的一般都是看重人,其次才是項目。因此,我們也應該首先從人的角度來對待投資資金占的股份比例的問題。比如一個投資者的控制欲特別重,很可能您就不要去奢談控股了,而不如把精力轉到如何通過擴大盤子讓團隊的收益增大;如果投資者是特別豪爽的,或許您可以獲得控股權。總的一句話,更多的還是尊重投資人的看法吧。如果真的覺得不合適,看來你選擇的投資人錯了,應該變的是你,而不是他。
至於經營股權部分,總的比例定好了之後,就可以考慮每個人在團隊中擔任的職責和能力來評估了。這個方面可能有爭持的地方,我的建議是設立一些簡單的虛擬股權績效評價系統。就是說在創業過程中讓股東的股權隨著個人績效的變化有一定調整幅度的激勵制度。這個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經營股權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職責、崗位來分的,而不是按照人來分的。
如果您覺得還應該考慮創意角度的股份,那把這個方面單列。讓最開始提出這個創意的人獲得一定的股權回報。
因此,對待股權分配最基本的就是沒有必要不好意思細談,股權不談好,在創業過程必然會發生各種問題。讓股權不按照人來分,而是按照客觀的資金、職責、崗位、創意等角度來分,能盡量避免隨意的拍腦袋分配方式帶來的問題。
⑤ 技術股的技術股細分形式
股份有多種劃分或細分方式,這在各種文獻中已多有敘述,而專門對技術股進行細分的文獻尚不多見,因此有必要對技術股的細分形式作一論述。
1按技術股股權所有者細分,可分為法人股和自然人個人股。法人股:由企業或事業法人擁有的技術股;個人股:由自然人擁有的技術股。
2按技術股股權擁有的權益細分,可分為所有權股和分紅權股。
所有權股:這種股份的擁有者擁有該技術股的所有權益,即既擁有技術股的所有權,也擁有技術股的分紅權,可以轉讓、饋贈等。所有權股包括用現金、實物和技術作價出資所取得的股份和乾股。
分紅權股:這種技術股的股份只有分紅權,沒有所有權,分紅權也不可轉讓,人在股在,人走股易主,其所有權和分紅權是分離的。分紅權股主要包括未回填之前的分紅回填股和分紅股。
3按技術股股份送配許可權細分,可分為乾股、分紅回填股和分紅股。
乾股:不用現金和實物出資且擁有所有權的股份。這種股份又可分為技術乾股和非技術乾股。技術乾股是直授由擁有技術的法人和自然人用技術作價入股所佔的股份,稱為法人技術乾股和自然人技術乾股;法人技術乾股可饋贈給對作價入股之技術有貢獻的自然人;非技術乾股是由法人股東或自然人股東用現金和實物出資,饋贈給對企業創立和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個人。乾股的特點是不用現金和實物出資(可用技術作價出資),一般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大多不用資金承擔企業的虧損。技術乾股用所擁有的技術承擔風險,非技術乾股由實際出資的股東承擔風險。
分紅回填股:在企業登記注冊時向該企業其他股東借款入股,用紅利沖抵借款,未沖抵借款部分只有分紅權,已沖抵借款部分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股份。
分紅回填股的擁有者還可以同時用現金、實物和技術作價入股,此時,分紅回填股擁有者就擁有由現金、實物和技術作價入股的具有完全所有權的股份和分紅回填股。
分紅回填股主要分配和饋贈給主要技術人員和主要經營管理者。分配和饋贈給主要技術人員的分紅回填股一般是由法人擁有的技術股的一部分;分配和饋贈給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分紅回填股一般是由其他法人股東或自然人股東用現金、實物出資的股份的一部分。設立分紅回填股的主要目的是穩定在企業設立時不擁有股份和擁有股份較少的主要經營管理者和技術骨幹。
分紅股:由企業股東饋贈的只有分紅權的股份。設立這類股份的主要目的是穩定和激勵企業設立時或企業設立後進入企業而不擁有股份和擁有股份較少的主要經營管理者和技術人員,特別是穩定和激勵企業設立後進入企業、不擁有股份的企業主要領導人和核心技術人員。這種股份一般是按企業的崗位設立的,哪些人在這些崗位上工作,哪些人就擁有這部分分紅股;一旦這些人離開了設有分紅股的崗位,就不再擁有這部分股份,這部分股份將轉移給後續進入這些崗位的經營管理者和核心技術人員。
⑥ 企業取得投資分紅如何納稅和避稅
一、企業稅後利潤給股東分紅需交個人所得稅嗎?
企業取得投資分紅,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
居民企業稅後利潤分紅不繳企業所得稅。
常用的避稅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轉移定價法、成本計演算法、融資法和租賃法。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第三項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為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其所稱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說,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要繳稅,其他的分紅都不需要繳稅。
2008年以前,居民企業之間的稅後利潤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減免稅造成的稅率差,則要按稅率差補稅。
但在2008年以後,即使企業分配的稅後利潤是屬於2008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稅法的規定免稅,不需要按稅率差補稅。
二、在我國合理避稅的作用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這個定義的關鍵是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不違法的手段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精心安排,盡量滿足稅法條文所規定的條件,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當然,避稅也不排除利用稅法上的某些漏洞或含糊之處的方式來安排自己的經濟活動,以減少自己所承擔的納稅數額。
一般地說,避稅可以認為是納稅人採取利用某種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處的方式來安排自己的事務,以減少他本應承擔的納稅數額。雖然避稅行為可能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但避稅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詐性質。避稅是對已有稅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顯示說明,它說明了現有稅法的不健全特徵。稅務當局往往要根據避稅情況所顯示出來的稅法缺陷採取相應措施對現有稅法進行修改和糾正。所以,通過對避稅問題的研究可以進一步完善國家稅收制度,合理避稅,才能視合理避稅為企業的權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會的認可和保護。
在財會稅務實踐中,針對稅法中「非違法」內容,納稅人是可以合理運用的,這從稅法建設本身來看,是有利於推進稅制改革。因為,稅法中「允許」、「不允許」和「應該」、「不應該」的內容實際上使企業同時得到了「非不應該」、「非不允許」的內容。正是這些法律上的「非不應該」、「非不允許」內容構成企業合法及非違法避稅的依據和途徑。
在財會稅務實踐中,我們翻閱具體稅法細則才發現,無論國內還是國外,都有對稅法中「非不允許」、「非不應該」的成功利用。對每一個具體的納稅人來說,理解、分析和研究合理避稅並不斷進行實踐,這不僅直接可以給納稅人帶來的經濟利益和貨幣收入,使他們創造的商品價值和商業利潤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歸納稅人自己,而且還能夠幫助納稅人正確樹立法制觀念和依法納稅意識,從而提高納稅人素質。
合理避稅不同於偷稅、逃稅,它不是對法律的違背和踐踏,而是以尊重稅法、遵守稅法為前提,以對法律和稅收的詳盡理解、分析和研究為基礎,是對現有稅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的缺陷的發現和利用。同時,合理避稅有助於保證政府和執法部門及時發現稅制及稅法中所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稅收徵收管理的實踐來健全稅收制度,完善稅法,有助於實現經濟生活規范和社會生活規范化,有助於建立一個健全的法律社會,有利於我國在世貿組織這個大家庭中與國際社會接軌,有利於我國企業的健康發展。
避稅概念在外延上有寬、狹之別。國際上將避稅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接受避稅,另一類是不可接受避稅,二者的劃分是以是否違背法律意圖作為根據。
可接受避稅是指與法律意圖相一致的避稅即大概念下的避稅。
三、股東分紅所需要的條件
從法律層次上說,股東的分紅權是一種自益權,是基於投資者作為股東個體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東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預案或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的利益。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一種固有權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予以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於股東權是體現為一種請求權,它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
⑴公司當年有利潤;
⑵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
⑵ 公司在過去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
⑶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在過去三年的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⑵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
⑦ 國有企業技術入股屬於何種分配方式
不管專業技術人員投入的是資本還是技術,都屬於按生產要素分配。
生產要素主要包括資本、技術、土地、勞動力等,
按技術、信息要素分配,是指科技工作者、信息工作者提供新技術和信息資料取得的收入。
還有:
按生產要素分配,這是憑借資本、技術、土地、勞動力等生產要素而取得個人收入的分配方式。
在我國現階段,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形式的多種多樣的。
按資本要素分配包括:私營企業主生產經營取得的稅後利潤,債權人取得的利息收入、股息分紅和債券、股票交易收入,等等。
⑧ 公司增加投資人以及注冊資金,如何分配股份
1、公司增加投資人以及注冊資金,分配股份的方法要具體內部股東大會的協商結果而定。
具體可以對現有公司的固定資產進行估值後做比例分配,如現有公司所有資產總值為20W,那麼按照原來的股本比例,A佔16W,B佔4W,C所入股資金為10W,那麼其三人所佔比例為53.3:13.3:33.4。或者自行協商,並簽訂協議書,可參考年盈利、分工等眾多因素考量。
2、增加投資者和注冊資金有兩種途徑:一是不增加總股本數,收購原股東手中股本,其價格由雙方商定。二是追加股本,可同時追加註冊資本。其股本可以是技術入股股,也可以是資金入股,具體資金入股的占股比例分配。
3、公司公司增加投資人以及注冊資金,即增資,是指公司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展業務、提高公司的資信程度, 依法增加註冊資本金的行為。
公司資本 實際上需要隨著公司經營活動 的發展變化而發生變化。尤其是公司發展前景看好, 資本 的需求量必 然加大,這時,就需要調整。增加資本,應依法定程序進行。
(8)企業經由技資分配取得的股票擴展閱讀:
一、注冊資本
1、繳納時間: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2、繳納形式:
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3、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1)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注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4、驗資
最新修訂的《公司法》刪去第二十九條「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二、股權結構與內部人控制
從內部人控制是「出資人不能有效地對經理人員行為進行最終控制時」產生的這一命題中,可以引出內部人控制的產生其實與其股權結構大有關系。
當公司股權十分分散時,每個出資人由於佔有的股份很小,他們就必然不願花大力氣去關心、監督經理人員的行為,而希望別的股東花大力氣去這樣做,自己則坐享其成,這就是所謂「搭便車」心理。
股東從監督經營者行為中得到的小收益和花費的高成本相比較,必然導致他們這種「搭便車」心理。廣大股東都存在這種心理而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不聞不問時,對經理人員的監督就會變得軟弱無力。
事實上,股市上廣大中小投資者是沒有興趣也沒有能力去過問所買股票的上市公司的內部經營狀況的。他們的興趣在於從股票價格波動的價差中獲取收益。
這樣,出資人不能對經理人員的行為進行最終控制的局面就出現了,「內部人控制」 問題也就產生了。
然而,當股權變得相當集中時,大股東就會喪失由於股權分散而降低風險的好處,企業經營好壞的風險集中到了大股東身上了。
於是,大股東就有動力也有能力去加強對經營者行為的監督,從而使內部人控制的問題得以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