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業申請股票停盤時間
1. 並購重組過程中,上市公司應當在什麼時間申請停牌
根據《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第四條,並購重組中停牌時間的基本規定是:「上市公司應當在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各方初步達成實質性意向,或者雖未達成實質性意向但預計該信息難以保密時,及時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停牌。」根據交易所《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通知》第一條,如公司申請停牌時,無法確定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應當以重要事項待公告為理由向交易所申請停牌。
除此之外,在股價異常波動、進行政策咨詢、並購重組委會議審核等情況下,也應該及時辦理停牌。
①、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因重大資產重組的市場傳聞發生異常波動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核實有無影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的重組事項並予以澄清,不得以相關事項存在不確定性為由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②、根據《關於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第七條規定,上市公司擬實施無先例、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重大事項,在向有關部門政策咨詢、方案論證前,均應當在閉市後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停牌的同時應披露該重大事項類型,原則上自停牌後5個工作日內攜帶相關材料向相關部門咨詢論證。
③、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在收到中國證監會關於召開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核其重大資產重組申請的通知後,應當立即予以公告,並申請辦理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期間直至其表決結果披露前的停牌事宜。
2.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一般停牌幾天
主要要看增發的實際內容,如果是用於購買母公司優質資產,這是目前最好的增發,可直接提升上市公司的業績及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還是就是通過增發資金用於優質項目新建或擴建,也是比較好的方式,可以提升上市公司未來盈利能力的預期。
停牌時間具體要看上市公司的的工作進度,監管機構審批一般3-5個工作日;還有增發什麼時候實施,也要等上市公司公告,只有一年內要實施的限制。
3. 上市公司可以停牌幾天
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根據《證券法》規定,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一般來說,股票停牌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大會、召開董事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資產重組、重大收購兼並,股權分置改革、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其次是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需要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再者就是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例行停牌時間:
自2002年4月1日起,本所修改上市公司披露定期報告、臨時報告時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例行停牌時間,
由原交易日上午停牌半天(即2個交易小時)改為交易日上午開市後停牌1個交易小時,
即自上午開市時起停牌1個交易小時,10:30恢復交易
技術性停牌,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臨時停牌、中止交易的行為。證券交易所可以視情況和上市公司的申請予以技術性停牌:
1.上市公司計劃進行重組的;
2.上市證券計劃換發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的;
4.上市公司計劃派發特別股息的;
5.上市公司計劃將上市證券拆細或合並的等。
上市公司向證券交易所提出停牌申請的,應說明理由、計劃停牌時間及預計復牌時間。上市公司在其證券停牌後,應及時處理導致停牌的事項或積極採取行動以符合有關上市標准。
除正常情況下的臨時停牌外,因突發性事件而有可能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
4. A股最長停牌時間
3個月。
上市公司抄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襲停牌的,應當承諾自發布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
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滿前按本所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復牌,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上市公司申請停牌到期後未申請延期或雖申請延期但未獲同意的,本所將對該公司證券復牌。上市公司及相關方承諾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期限未屆滿的,本所將不接受公司股票重組停牌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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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停牌時間規定的最長期限是最長期限是多久?
5. 上市公司停牌時間有什麼規定
有的是要股改的,有的有重大事情要公布等等. 停牌就是停止交易的意識。一般分為專兩種情況,一是屬例行停牌,如公布季報停牌一小時、開股東大會停牌一天等;另一種是特殊情況停牌,如股價連續波動超過規定限制、公司發生重大變化等都需要停牌,停牌時間不一定。股票臨時停牌意味著公司有消息要發布,按到公司咨詢可以查看詳細信息!!!
6. 上市公司停牌時間最長可以到多久
一隻股票最長可以停牌無期,最少一小時,停牌時間分情況定:
一、停牌復牌的情形和時間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等相關章節有詳細規定,停牌期限取決於停牌的原因。其中部分停牌事項有時間限制,部分停牌無時間限制。若因公司未及時披露信息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時間較長,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部門會採取多種措施不斷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盡快復牌,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知情權和交易的權利。
二、消息影響股票價格的巨大波動,就會停牌,由上市公司出面澄清。
1、上市公司本身出現各種消息,或者行為比如說,收購、重組、合作,公布業績等等等方面的也要申請停牌,因為這些消息或者行為已經影響到股票價格。
2、上市公司股票連續下跌或者上漲一定幅度,證券交易所會對其臨時停牌,平常都是一小時,由上市公司澄清再復牌。
上市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承諾自發布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滿前按本所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復牌,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上市公司申請停牌到期後未申請延期或雖申請延期但未獲同意的,本所將對該公司證券復牌。上市公司及相關方承諾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期限未屆滿的,本所將不接受公司股票重組停牌的申請。
7. 上市公司怎麼申請股票停牌有什麼條件最多可停多久
第一個問題答案:停牌一般是由上市公司提出申請,交易所決定。
第二個問題答案:上交所與深交所肯能會略有不同。以深交所為例。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報請主管機關給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
(2)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3)公司因財政原因而發生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
(4)全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於交易所規定。
(5)有關資料發現有不實記載,經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釋而逾期不作解釋者。
(6)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的股東,有違反法令或公司業務章程的行為,並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
(7)公司的業務經營,有顯著困難或受到重大損害的。
(8)公司發行證券的申請經核准後,發現其申請事項有違反有關法規、交易所規章或虛假情況的。
(9)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的可能,法院對其證券做出停止轉讓裁定的。
(10)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
(11)公司組織及營業范圍有重大變更,交易所認為不宜繼續上市的。
第三個問題答案:停牌時間沒有硬性規定,主要是看這次停牌是為什麼停牌,其中部分停牌事項有時間限制,部分停牌無時間限制。例如發布公司進行資產重組,可能停牌1天-1000天
8. 上市公司涉及「重大事項」一般停牌時間多長,謝謝
現在國有企業為了落實混業經濟體制,很多企業甚至上市公司也在實行這一改革,這涉及面廣,有些上市公司以涉及「重大事項」為由長時間停牌,時間不一定,最多停牌三個月。以後這樣的情況會很多!
(轉深交所規定)上市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承諾自發布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滿前按本所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復牌,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上市公司申請停牌到期後未申請延期或雖申請延期但未獲同意的,本所將對該公司證券復牌。上市公司及相關方承諾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期限未屆滿的,本所將不接受公司股票重組停牌的申請。
9. 股票停盤有時間限制嗎
不一定。股票停盤是股票中的專業術語。就是暫時停止交易,所以如果在停盤之前專買入的,屬在停盤期間是無法交易的。股票停盤導致的結果是多種多樣的所以股民要好好分析停盤原因,掌握好股票的走勢。
停盤分類:分主動和被動2種:
1、當股票告訴有影響股價的重大舉措時候,主動申請停盤,待舉措公布之日,開盤,保證市場公平;
2、當公司嚴重虧損,面臨破產會被交易所強制停盤.
原因分類
一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
二 公司股票有異常波動。
三 公司突然宣布有重大消息。
四 公司因業績問題被宣布停止交易。
五 公司參加股改。
10. 股票重組停牌時間規定
股票重組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中指出,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停牌後連續籌劃重組的,停牌不超過5個月;籌劃非公開發行的,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
停牌期間更換重組標的的,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復牌,進入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程序滿3個月後不得更換重組標的並繼續停牌。對濫用停牌和無故拖延復牌的,將採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主要從明確相關重大事項的最長停牌時間、加大投資者對長期停牌行為的監督、細化停復牌事項的信息披露要求、強化停牌約束和加強中介機構作用等五個方面對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予以規范,並加強了對停復牌業務的監管。
備忘錄還規定,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相關方籌劃控制權轉讓和募集資金不涉及重大資產購買事項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等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募集資金涉及重大資產購買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個月;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時間不超過3個月。
(10)上市企業申請股票停盤時間擴展閱讀:
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