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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股票質押

發布時間: 2021-03-17 01:23:00

⑴ 中國公司與新加坡公司辦理股權質押需要哪些資料

1、辦理股權質押需要的資料: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法人身份證、委託書、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印章;
2、辦理設備抵押登記需要的資料:
評估、設備清單、
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
法人身份證、委託書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印章;
3、辦理房產他項權手續:
本人到或辦公正委託書、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房產價值確認書;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⑵ 如何辦理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相關流程;1.股權質押合規性審查;1.1出質人如為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1)有固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相關流程;1.股權質押合規性審查;1.1出質人如為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持續經營能力,經營規范、;2)有良好的信譽,企業及實際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員;1.2出質人如為自然人,須滿足以下條件:;1)擁有中國國籍,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有穩定收入來源且擁有一定個人財產;;3)有良好的個人信譽,近三年無違法或其他不良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相關流程
1.股權質押合規性審查
1.1 出質人如為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持續經營能力,經營規范、資本結構合理,財務制度健全,有較強的償債能力;
2)有良好的信譽,企業及實際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員近2年無違法或其它不良信用記錄。
1.2 出質人如為自然人,須滿足以下條件:
1)擁有中國國籍,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穩定收入來源且擁有一定個人財產;
3)有良好的個人信譽,近三年無違法或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1.3 質押標的股票的條件:
1)標的股票為限售流通股的,信託期限至少要覆蓋標的股票的限售期及標的股票解禁後根據有關限售股解禁流通的具體管理規定可實現完全變現的時間;標的股票為有減持限制的流通股的,信託期限的設置要覆蓋根據減持有關規定可實現完全變現的時間。 2)下列股票不得作為質押標的:
i. 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業績披露預虧的股票;
ii. 被交易所ST處理或ST摘帽6個月以下的上市公司股票;
iii. 最近一年內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被交易所譴責、證監會處罰或有任何不利於正常持續經營的重大訴訟事項發生的上市公司股票;
iv. 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股票;
v. 其他潛在風險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如行業風險或政策風險較大的個股等。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質押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質押。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質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規定。
2.風險控制措施具體要求:
2.1 目標股權質押擔保保障性不足的,要求交易對手追加抵押變現能力強的資產。
2.2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質押的,出質人應當及時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或監事會報告,上市公司應當進行信息披露。
3. 簽署相關合同
3.1股權質押合同,並辦理完畢相關的強制執行公證及質押登記手續。(注意約定質押期間因
出質人行使配股權所獲得的股份是否質押)
4.股權質押相關手續
4.1股權質押所需材料
1)證券質押登記申請,申請中應列明出質人姓名(全稱)、出質人證券賬戶號碼、質權人姓名(全稱)、質押合同編號、擬質押證券簡稱、證券代碼、證券數量等內容;
2)經公證的質押合同原件(應對質押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公證);
3)質押雙方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內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授權委託書、授權人有權授權的證明文件、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內自然人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境外自然人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境外所在國家或者地區護照或者身份證明,有境外其他國家、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國護照,香港和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台灣同胞台胞證等,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出質人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5)質押股份為國有股東持有的,出質人應當取得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質押備案表。 4.2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股份質押的受理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對質押雙方提交的質押登記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後,根據受理日日終對證券持有數據的核查結果進行質押登記,並於下一交易日向質權人出具證券質押登記證明。質押登記的生效日以證券質押登記證明上載明的質押登記日為准。
5. 到期融資方不能還款時質權實現方式
如果到期融資方未能如期還款,則質權人將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將質押股票以大宗交易、委託拍賣和協議轉讓等方式實現質權。
5.1 大宗交易
參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業務實施細則》
5.2 委託拍賣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5.3 協議轉讓 參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
6.相關法律法規
6.1 《物權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6.2 《擔保法》 第七十八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零三條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四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出質的,質權的效力及於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6.4 《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借款人和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雙方應共同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向貸款人出具股票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
第十九條 貸款人在發放股票質押貸款前,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特別席位,專門保管和處分作為質物的股票。貸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將股票質押貸款的有關信息及時錄入信貸登記咨詢系統。
第二十條 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償貸款後,借款合同自行終止。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終止的同時辦理質押登記注銷手續,並將股票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退還給借款人。
第二十八條 貸款人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特別席位(以下簡稱特別席位),用於質物的存放和處分;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特別資金結算賬戶(以下簡稱資金賬戶), 用於相關的資金結算。借款合同存續期間,存放在特別席位下的股票,借款人不得轉讓,但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以及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的情形除外。
定的經營場所;有持續經營能力,經營規范、;2)有良好的信譽,企業及實際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員;1.2出質人如為自然人,須滿足以下條件:;1)擁有中國國籍,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有穩定收入來源且擁有一定個人財產;;3)有良好的個人信譽,近三年無違法或其他不良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相關流程
1.股權質押合規性審查
1.1 出質人如為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持續經營能力,經營規范、資本結構合理,財務制度健全,有較強的償債能力;
2)有良好的信譽,企業及實際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員近2年無違法或其它不良信用記錄。
1.2 出質人如為自然人,須滿足以下條件:
1)擁有中國國籍,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穩定收入來源且擁有一定個人財產;
3)有良好的個人信譽,近三年無違法或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1.3 質押標的股票的條件:
1)標的股票為限售流通股的,信託期限至少要覆蓋標的股票的限售期及標的股票解禁後根據有關限售股解禁流通的具體管理規定可實現完全變現的時間;標的股票為有減持限制的流通股的,信託期限的設置要覆蓋根據減持有關規定可實現完全變現的時間。 2)下列股票不得作為質押標的:
i. 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業績披露預虧的股票;
ii. 被交易所ST處理或ST摘帽6個月以下的上市公司股票;
iii. 最近一年內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被交易所譴責、證監會處罰或有任何不利於正常持續經營的重大訴訟事項發生的上市公司股票;
iv. 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股票;
v. 其他潛在風險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如行業風險或政策風險較大的個股等。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質押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質押。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質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規定。
2.風險控制措施具體要求:
2.1 目標股權質押擔保保障性不足的,要求交易對手追加抵押變現能力強的資產。
2.2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質押的,出質人應當及時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或監事會報告,上市公司應當進行信息披露。
3. 簽署相關合同
3.1股權質押合同,並辦理完畢相關的強制執行公證及質押登記手續。(注意約定質押期間因
出質人行使配股權所獲得的股份是否質押)
4.股權質押相關手續
4.1股權質押所需材料
1)證券質押登記申請,申請中應列明出質人姓名(全稱)、出質人證券賬戶號碼、質權人姓名(全稱)、質押合同編號、擬質押證券簡稱、證券代碼、證券數量等內容;
2)經公證的質押合同原件(應對質押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公證);
3)質押雙方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內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授權委託書、授權人有權授權的證明文件、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內自然人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境外自然人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境外所在國家或者地區護照或者身份證明,有境外其他國家、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國護照,香港和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台灣同胞台胞證等,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出質人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5)質押股份為國有股東持有的,出質人應當取得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質押備案表。 4.2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股份質押的受理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對質押雙方提交的質押登記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後,根據受理日日終對證券持有數據的核查結果進行質押登記,並於下一交易日向質權人出具證券質押登記證明。質押登記的生效日以證券質押登記證明上載明的質押登記日為准。
5. 到期融資方不能還款時質權實現方式
如果到期融資方未能如期還款,則質權人將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將質押股票以大宗交易、委託拍賣和協議轉讓等方式實現質權。
5.1 大宗交易
參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業務實施細則》
5.2 委託拍賣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5.3 協議轉讓 參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
6.相關法律法規
6.1 《物權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6.2 《擔保法》 第七十八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零三條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四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出質的,質權的效力及於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6.4 《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借款人和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雙方應共同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向貸款人出具股票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
第十九條 貸款人在發放股票質押貸款前,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特別席位,專門保管和處分作為質物的股票。貸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將股票質押貸款的有關信息及時錄入信貸登記咨詢系統。
第二十條 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償貸款後,借款合同自行終止。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終止的同時辦理質押登記注銷手續,並將股票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退還給借款人。
第二十八條 貸款人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特別席位(以下簡稱特別席位),用於質物的存放和處分;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特別資金結算賬戶(以下簡稱資金賬戶), 用於相關的資金結算。借款合同存續期間,存放在特別席位下的股票,借款人不得轉讓,但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以及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的情形除外。

⑶ 質押是什麼意思股份質押、還是股票質押

1、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佔有權,並由後者掌握該項專財產,以屬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當這種責任履行完畢時,質押的財產必須予以歸還。債務人不履行責任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質物折價或者拍賣,並對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2、股票質押是一種和減持股份一樣非常常見的融資方式。從業務定位來看,股票質押交易定位於服務實體經濟,解決中小型、創業型上市公司股東融資難的問題,絕大多數資金融入方為上市公司主要股東,且資金主要用於企業經營周轉,與其他杠桿資金加杠桿用於購買股票有明顯不同。

⑷ 企業股權質押是否能質押給個人

股權擁有者的股權作為他個人的財產,只要公司的章程中沒有規定不得能質押給個人,他就可以將自己的股權質押給個人。

二、銀行股權質押貸款注意事項

銀行在批准借款人提供的股權質押的貸款條件後,信貸經營部門具體安排法定的貸款手續,根據一些銀行辦理經驗並結合《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在實際運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借款人應當向銀行提供貸款申請書、借款企業財務報表、貸款證(卡)。公司章程、質押申請書、聲明書、質押股權涉及注冊資本出資的驗資報告等公司證明文件。

(二)股份質押不僅涉及質權人(銀行)和出質人(借款人),而且還需股份所在公司同意,因此借款人必須提供其所持股份的股份公司董事會同意股權質押貸款的決議、股東名冊和股東大會授權書。

(三)為保證股權質押的合法有效,銀行應要求借款人將《債款合同》、《股權質押合同》等文件由出質人所屬公司向原股份公司審批機關(經貿委)提交股權質押申請,經貿委批准申請後,將同意股權質押的批復文件及董事會同意股權質押的決議等文件向同級國家工商管理部門報送備案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質權人、出質人全名、公司地址、法人代表、注冊資本和質押合同號、期限、股權佔比等,工商登記可有效防止質權人將股權再次質押或轉讓。

(四)股權涉及上市公司的,借款人應會同上市公司向所屬的深滬證券交易所申請辦理股權質押貸款登記手續,同時應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予以披露;股權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根據《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必須全部質押,不得部分質押。

(五)為穩妥起見,銀行可將股份公司董事會同意股權質押的決議書、《貸款合同》、《股權質押合同》等法律文書在放款之前由法律部門專業人員對上述法律文書的各項條款進行合規性審查,無法律障礙後,通過股權所屬地公證處予以公證、以便最大限度地保障銀行債權。

(六)在辦理股權質押貸款前,銀行應充分調查分析借款人和質押股份所在公司的管理水平、財務狀況、市場競爭力、發展前景和產權是否明晰等,對融資目的和投資項目進行科學論證,預測借款人未來償債能力和股權質押的實力。對質押股份的價值,可通過權威性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公正的評估,遵循防範風險的原則,在評估真實價值的60%以內確定貸款發放金額,以確保銀行信貸資產安全。

(七)根據《擔保法》第68條「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孽息」的規定,銀行應對質押股份的利潤分配等應得權益予以關注,以避免銀行合法利益流失。對行使質押權而取得的股份,按照《商業銀行法》第42雜的規定,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予以處分,保全信貸資產。

(八)銀行應配備相應的人員,密切注意借款人和股份所在公司的動態,對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資產重組、分立變更等重大經營事項及時作出正確判斷;涉及上市公司股權的,要跟蹤證券市場行情,分析質押股票的風險和價值,設置警戒線,切實防範風險。

⑸ 在中國,股票質押有哪些方法渠道

票質押的玩法多種多樣,但歸根到底只是個融資方法,花樣主要體現在融資動機和投資方向,這裡面可真是千變萬化。

一、股票質押實現創業板借殼上市

這裡面的股票質押的花樣,是質押完全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完成所有權的轉換。

我見過的一個很牛逼的案例,標的是某創業板股票(前提:創業板目前禁止借殼上市),他們居然靠股票質押借殼上市了。大概流程是這樣的:

1,大股東將大部分股票(足夠變更實際控制人,可分批實現)通過場外質押的形式質押給某資產管理公司(這個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是借殼主體的全資子公司),簽署的所有協議要公證。(這幾個都是非常重要的伏筆)

2,大股東拿著這筆錢(實際上就是借殼向大股東支付的成本)愉快地玩耍去了,到期了還不起錢了。

3,資產管理公司拿著公證過的協議向法院起訴:根據協議,如果投資人在x期限內無法還款,則質押物歸我方所有用來保證資金安全。經過法院審理,確認大股東無法還款,雙方同意以此種償還債務,償還後不再追究其他責任。法院宣判後,資產管理公司找登記結算機構劃轉股權、公告。

4,以上步驟都是司法程序,劃轉股權是為了保證出借人資產安全,證監會管不著法院執行,所以到這一步,就以非常巧妙的形式通過股票質押實現了股票所有權的轉換。

5,風平浪靜內外部矛盾都差不多了,開始一通裝啊,技術、資產、人員,就一個字:裝。大旗一換,新公司成立啦。

二、股票質押實現杠桿融資

股票質押結合定增、或其他手段實現高杠桿融資。例子我不舉了,滿大街都是例子。

方式呢就通過雙重質押的形式(業內沒有這個術語,二蛋自己編的),把發行股票買的資產質押,再把新發行的股票質押,實現高杠桿融資。

1,某上市公司發布公告,定增1億股,以前20日均價10塊為發行價,募集10億元,收購二蛋牌拖拉機200台,其中向大股東配售0.8億股。

2,大股東用8億繳納了募集資金,獲得了當時8億市值的股票。上市公司獲得了10億的拖拉機資產。

3,大股東可以把定增鎖定的股票質押,按照5折算可以融資4億元。上市公司把拖拉機資產質押給了二蛋資產管理公司,按照5折算可以融資5億元。

4,這筆錢可以繼續投資。如果我們假設大股東和上市公司基本上一幫人的話,那麼相當於用10億的資金買了10億的資產之後又可以馬上融資9億元。實際上只用了1億元就換來了10億的資產,杠桿放到了10倍,9億資金還能繼續做下去。

三、股票質押輔助完成定增、重組、借殼、資產收購等

有很多這樣的重大事項需要大筆資金才能實現的,很多股東都暫時拿不出這么多錢。但是如果使用過橋資金先獲得股票,之後在把股票質押歸還過橋,就獲得了大筆股票資產,而成本僅僅是每年的利息而已。

因為案例各種各樣,我就隨便挑選一個:

1、二蛋公司准備借殼上市,方案通過審批:要出資7億元補充借殼的差價和相關費用,再額外繳納3億元給上市公司補充流動資金,保障業績。但是可以獲得市值30億的股票。

2、二蛋公司沒這么多錢,於是和三蛋證券說:我一旦獲得股票,以3折質押融資10億。

3、談妥後,二蛋公司找了筆過橋的10億資金,繳納了款項獲得了30億市值的股票。然後把股票託管到了三蛋證券,又馬上質押融資10億,歸還了過橋資金。以後每年還款1億就可以獲得30億的股票了。

定增、重組、借殼上市這類需要股東去繳納一大筆資金的項目,只有繳納足額資金才可以獲得這些股票,一旦獲得股票,你又可以拿股票去質押融資。給錢才有股票,有股票才有錢。而且順序不能倒置。所以股票質押配合過橋就可以以小搏大,沒錢也能拿到股票。

現實中有非常多的股東在方案獲批以後,都不著急的去繳納。

1、去找金融機構,確定好我一旦繳納資金獲得股票(過橋資金),你要再最短的時間內給我辦好股票質押貸款。

2、之後再找過橋確定多少錢在什麼時候給我准備好頭寸。

3、涉及的各方都把資金准備妥當後執行資產交割和股票劃轉。獲得股票後股東在最短時間找券商做好了股票質押,把這筆錢還給了過橋資金。實際情況都是先做好後續的,才做資產交割的。

四、股票質押滾動還款

股票質押如果每到期就找人做下一筆,那就相當於你一直在以一定成本長期佔用很大一筆資金!

舉例:

1、有10億股票市值,做了1年期4折股票質押,每年利息8%。

2、這樣用每年0.32億的成本就融資4億元,杠桿倍數12.5倍。

3、到期後我換了一家繼續做質押融資。這就相當於你一直用1塊錢的成本做著12塊5的事情。這種標准化業務成本很合理的。

五、股票質押實現鎖定期融資

股東通過定增、重組等方式拿了股票是沒法賣的。股票質押就給變成了提前獲得資金的方式。舉例:

1、二蛋是某豬名風投,早期投資大蛋游戲,獲得8%股權,大蛋游戲很爭氣上市了。

2、二蛋獲得了1億股股票,現在市值是50億,鎖定期1年。

3、二蛋著急啊,50多個億我能投多少項目啊,鎖定期1年我怎麼投啊。二蛋把股票質押給了三蛋證券,二折融資了10億,愉快地又投了好多項目。

六、股票質押補充流動資金、實業投資、收購資產、並購公司等

現實中簡單的股票質押貸款大部分都是這種要用錢去投向某個地方的。

1、二蛋擁有大蛋游戲50億股權,大蛋還有三蛋汽車、四蛋鋼鐵。

2、四蛋鋼鐵行業不景氣資金快斷了,1個月內大額欠款就到期了。

3、大蛋游戲搞好一個「二蛋世界「的網游,挺掙錢的。二蛋不想賣股票。

4、大蛋把股票質押了,融資的錢都給四蛋鋼鐵了,先活下去總會有機會。

現實中的案例大部分都是投資向的,要麼就是有股票向融資投個什麼項目,買個什麼公司,要麼就是資金周轉需要。都是比較簡單和直接的融資。

七、股票質押黑科技

股票質押是有違約金率的,如果你到期無法還錢是要按天收取罰息的,罰息可以設置得很高,尤其是做場外股票質押的。

如果在股票質押到期的時候,哼哼,通過各種手段讓股東無法還款,拖一個月、兩個月的。而且出現違約和別人要起訴你什麼的,你還指望誰願意接盤繼續給你質押融資啊。金融機構的信譽全毀啦。再加上按天手續的高額罰款,還不起錢股票就是別人的了,不同於案例一的是這次是你被陷害的失去了股票。

其實這個很平常,萬一你資金斷裂了你一樣要清倉還錢的。如果股票被新資金方接手,又轉讓給了你的競爭對手。

花樣就是這些了,核心拼的就是券商、基金子公司、信託的速度還有後續服務。

1、速度:其實大部分的資金還是從銀行出,或者金融機構募集的資金。為什麼快?因為銀行不用管你投向什麼,你愛投什麼投什麼,銀行關注的,是你的股票在融資期間會不會跌平倉線。只要不跌破平倉線,對我而言就是沒有風險的,因為我可以在二級市場上拋售,收回資金。所以,只要有個券商給我嚴格盯好股價,我就不用太在意他投向哪裡。只要我選擇接的這個股票業績好、經營穩定就行。所以才能在快則1周多2周的時間就辦成幾個億的質押貸款。

有的機構流程熟悉,銀行關系硬,手裡的資金方多,做這個超級快,有的就比較慢了。融資只是一方面,後續的綜合服務才是券商真正拼的內容。

2、後續服務:這個就多了去了,股票質押不怎麼掙錢,標准業務畢竟是。關鍵是你能接觸很多上市公司股東,跟上市公司有合作、或者為股東的各種後續需求提供服務,這才是關鍵,才是贏利點。

⑹ 股權質押的法律規定

中國《公司法》對股權質押缺乏規定。真正確立了中國的質押擔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擔保法》,其中包括關於股權質押的內容。200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再次明確股權可以質押。
《擔保法》第七十五條(二)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質押。《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可以出質。另外,1997年5月28日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將其股權質押給債權人」予以特別確認。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物權法》關於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登記程序的規定與《擔保法》不一致。因《物權法》頒布在後,股權質押的法律實踐操作以《物權法》為准。
根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經審批機關批准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未經登記機關登記的則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綜上可見,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質押應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未上市的內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押應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質押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質押應向審批機關辦理審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

⑺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新股優先認購權

權質押的標的物,就是股權。股權是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註:孔祥俊:《民商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頁。)

一種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滿足兩個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財產性,二是具有可轉讓性。股權兼具該兩種屬性,因而,在質押關系中,是一種適格的質。

中國《擔保法》第75條第1項規定[1],「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設立質押。可見,可轉讓性是對股權可否作為質押標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遵照《擔保法》第78條第3款,應「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中國《公司法》(2013年修訂)第71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作了明確規定。參考該條精神,可以認為:

⑴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⑵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並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其次,對股份有限公司,參考《公司法》第141條之精神,可以認為:

⑴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設立質權;

⑵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在其任職內不得設立質權。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質押,僅指外商投資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者以其擁有的股權為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遵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

⑴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其擁有的股權設立質押,必須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若有一個股東不同意,便不能出質。不同意的股東即使不購買,也不能視為同意出質。

⑵投資者用於出質的股份必須是已經實際繳付出資的。

因為中國外商投資企業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授權資本制,允許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在企業成立後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或核準的期限繳付出資。所以在外商投資企業中,股權的取得並不以是否已經實際繳付出資為前提。

⑶除非外方投資者以其全部股權設立質押,外方投資者以股權出質的結果不能導致外方投資者的比例低於企業注冊資本的 25%。

另外,公司能否接受該公司的股東以其擁有的該公司的股權出質,對此,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是允許的。如日本《商法》第210條、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即是適例。中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接受該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投資者不得將其股權質押給該企業」。可見,中國法律絕對禁止股東或投資者將其擁有的股權質押給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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