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股票要求
『壹』 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塊上市,自己造股票,需要什麼條件
內容:
1)深圳中小板
2)深圳中小板全部條件
3)深圳中小板上市程序+境外中小板上市條件:http://www.uniwitt.com.cn/thread-581-1-1.html
深圳中小板:財務方面的條件如下: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達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名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2)以下是深圳中小板全部條件
一、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基本條件
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基本條件與主板市場完全一致,中小企業板塊是深交所主板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按照「兩個不變」和「四個獨立」的要求,該板塊在主板市場法律法規和發行上市標準的框架內,實行包括「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 的相對獨立管理。中小企業板塊主要安排主板市場擬發行上市企業中具有較好成長性和較高科技含量的、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的公司,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第二,獨立性條件。發行人應當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對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發行人的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第三,規范運行條件。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理會、獨立董事會、董事會秘書制度,機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激起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任職資格。
第四,財務會計條件。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具體各項財務指標應達到以下要求: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達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名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名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貳』 什麼事中小企業版股票,怎麼界定的啊
近幾年上海市場主要新股發行都是大盤股,因此中小板股票一般會聯想到深圳市場中002***,事實上這是個誤區。
你看002024蘇寧電器,002202金風科技已經列入深圳權重股了,占深圳權重比例各超1%。
而上海市場中還有很多小盤股,600610中紡,600841上柴等。
我看還是按流通市值來分比較科學,具體數量表述不一,不能妄加評論。
『叄』 中小企業板股票 漲跌多少 會漲停或者跌停
中小板都是002開頭的,一樣受漲跌幅限制,漲跌停+10%、 -10%。
中小板塊即中小企業板,是指流通盤大約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有些企業的條件達不到主板市場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場上市。中小板市場是創業板的一種過渡,在中國的中小板的市場代碼是002開頭的。
『肆』 2018年中小企業上市條件
2018年中小企業上市條件: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根據《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創業板上市條件為:(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二)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三)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伍』 中小企業IPO發行有哪些基本要求
您好,希望以下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1.發行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高效、經濟的原則,維護金融秩序穩定和社會安全。
2.主要承銷商協助發行人選擇發行方式,起草發行方案(含發行費用預算表)。
3.股票發行前,主承銷商應負責在制定報刊上刊登發行公告。發行公告須載明發行方式、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
4.在發售期內,承銷商應在所有發售網點張貼或以其他形式公告招股說明書和發行公告。成效活動中出現重大問題時,主承銷商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股票發行結束後,主承銷商應立即公布發行結果,將發行情況反饋表傳真至中國證監會,以正式文件將發行情況總結報告、驗資報告、公證報告、申購配售磁碟報至中國證監會,並抄送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6.承銷期滿後,尚未售出的證券按照成效協議約定的包銷或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7.如果承銷商在承銷過程中違反有關法規、規章,中國證監會將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直至取消股票承銷資格。
參考資料:《中小企業板上市與投資指南》
『陸』 中小企業可否發行股票
發行股票即要上市。上市是有條件的。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主要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人民幣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