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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企業股票激勵乾股

發布時間: 2021-03-19 04:50:27

『壹』 乾股和實股的區別

股權,外文名 equity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股權即股東的權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綜合來講,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1.實股(財股)
實股給的對象,就是在公司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的人。大家知根知底,因為實股在退出的時候,需要法律來界定,如果雙方不服的話,要用法律去解決。所以給實股一般是承認他的歷史貢獻。股票,可以進行流通,今天上市企業的股票,都屬於實股。企業可以將實股進行合同轉價,合同是可以進行買賣的。
2. 期股
期股是一種虛擬的股份,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內,可以轉換成公司的實股。如果一個人的才與德還看不清楚,還要觀察一段時間,這時給期股比較合適。他可以先享受股份的分紅權,但是他不能享受產權上面的股份。期股可以在1~2年以後過戶,變成實股。
3.分紅股
俗稱乾股,是指股東不必實際出資就能佔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額的股份。分紅股股東的權利往往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 贈股協議的效力屬於股東之間的協議,和設立協議一樣對股東具有約束作用,贈股協議的內容也可以在章程上體現。由於股東並沒有實際出資,因此股東資格的確認完全以贈股協議為准,如果贈股協議具有可撤銷、無效、解除等情況,分紅股股東自然就失去了股東資格,在一般情況下,股份的受讓人也應對股份的出資義務承擔責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為正常股份,那麼首先認定獲贈股份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況下,才仍定為瑕疵股份。
4. 乾股(身股)
乾股是給沒有出錢的人的股份。特殊崗位、人物,不需要股金投資,算他入股,可以分紅。例如一個店投資是100萬元,你拿5萬元占實股,你再佔10萬元的乾股,那麼你占企業總股份的15%。如果在5年內或10年內,要求你退出,將按照企業15%的總投資來進行折價。這就是企業乾股和實股的組合。
(1)上市企業股票激勵乾股擴展閱讀:
股權激勵是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方法。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有條件的給予激勵對象 部分股東權益,使其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
股權激勵的模式:
主要的激勵模式包括三種,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虛擬股權三種。
股權激勵就是關於「股散人聚,股聚人散」的藝術與學問,股權激勵的核心就是讓核心員工真正成為公司的主人,獲得股權的員工不再是僱傭勞動者,而是公司的股東,企業事業的主人,但是股權激勵不是員工福利,而是專門針對公司事業打拚的奮斗者;股權激勵是給一個公司奮斗型員工的稀缺品,工資和獎金給普通員工,公司最寶貴的奮斗型人才應該獲得是股權。

『貳』 乾股激勵計劃 拿出總股本的多少

這個由公司高層決定,但是一般乾股要在公司持續經營良好的情況下進行激勵效果比較好。乾股是不能實際持有股份的,只是股份的分紅權,所以視公司激勵的員工數量和公司盈利情況而定。

『叄』 上市公司讓買原始股,原始股和乾股是一回事嗎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贏利和發財的代名詞。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投資者若購得數百股,日後上市,漲至數十元,可發一筆小財,若購得 數千股,可發一筆大財,若是資金實力雄厚,購得數萬股,數十萬股,日後上市,利潤便是數以百萬計了 。這便是中國股市的第一桶金。
乾股是指對某種特殊人物,不要他發股金,卻算他入了若乾股份,就是說,他不出股資,卻參與分紅,這叫乾股.

實股就是通常的股票,可以流通的

『肆』 什麼是乾股投資乾股有什麼風險嗎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下面我用一篇以公司角度的文章概括一下你所說的乾股問題,方便理解他的優缺點: 【 股權激勵與「乾股」】 股權激勵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權(或股票)為標的,對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就目前股權激勵的立法狀態來看,法律對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的操作指引已日趨完善,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國資委、財政部發布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允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計劃。尤其對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這兩種發展較為成熟的工具予以較詳細的規定,並對實施條件、程序和操作要點進行了規范。但對於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激勵,目前尚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指引,以哪種形式進行股權激勵,具體如何操作,實務操作過程中應當注意哪些問題,尚無定型的模式。 在實務操作中,「乾股」通常被有限責任公司用作股權激勵的一種方式。此所謂之「乾股」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我國《公司法》沒有對「乾股」的直接定義。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通常意義上的「乾股」是指未實際出資而通過股權無償轉讓即贈與的形式取得的股權。很多非上市公司,尤其是初創型科技企業對股權激勵的實行有著很強的願望,這些企業為了挽留優秀的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希望通過股權激勵使這些員工成為企業的「真正所有者」,共享收益,共同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從而充分挖掘和發揮優秀人力資源的能量和潛力,保持企業穩固和強勁的發展動力。 當這些優秀的員工取得乾股後,與公司的關系就會發生一些微妙的變化,從取得乾股那一刻起他們不再是公司的「外人」,除了像往常一樣天天到公司報道上班外,無論實際佔有多少比例的股權,他們已經對公司產生了「歸屬感」。這種微妙的差異,也即勞動關系與股東關系的並存究竟會對公司產生多大影響,會產生哪些問題,我們下面通過一個具體案例來探討。 【失敗的案例】 上海江東科技有限公司(化名)在初創期時通過贈與2%股權的激勵方式吸納公司技術部門干將王某成為公司的股東,當時公司凈資產僅為三百萬元人民幣。通過幾年的發展,江東公司發展迅猛,公司凈資產已達上九千萬元人民幣。此時,王某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並要求公司其他股東回購他所持有的股權,公司雖然極力挽留但王某去意已決。在辦理股權轉讓手續時,公司提議以王某入股時的凈資產作為基準價進行回贖,但王某卻主張以其離職時的凈資產為基準價他才同意轉讓。六萬元變成了一百八十萬元,江東公司為了盡快能從公司人合性危機中解脫出來,其他股東最終也只能花一百八十萬元回購了王某持有的股權。 【可能涉及的法律風險】 論及雙方產生爭議的原因,是因為江東公司當時在作股權激勵時沒有意識到「乾股」所帶來的法律風險,沒有對股權激勵方案作出一個整體的籌劃方案。筆者通過分析,將以「乾股」進行股權激勵所涉法律風險歸結到以下幾點: 1、勞動關系解除無涉股東身份的變化。 如前所述,員工取得乾股後便具有了勞動者和股東的雙重身份,勞動關系和股東關系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所基於的事實和法律均不相同,無論是因「乾股」受讓人即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還是員工自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均不導致股東身份的否認,因此,即使「乾股」受讓人不再為公司工作,但他仍然是公司的股東,依然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行使分紅權等股東權利。 2、股東關系處理不當會將公司推入訴訟不斷的漩渦。 「乾股」受讓人成為公司股東後,無論持有1%的股權還是99%的股權,均有權利行使《公司法》所規定的各項股東權利,這主要包括知情權、表決權和盈餘分配權,若股東關系處理不好,會引發一系列股東訴訟糾紛,而這些糾紛往往流程漫長,耗費公司大量的人力和財力,相對於正處在創業階段或初步發展階段的科技企業來說,如果處理不得當,不但會影響公司發展的整體戰略部署,而且有可能對本來就底子薄弱的小型微利企業造成致命打擊。 3、股東增加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決策效率。 公司「乾股」的受讓人成為股東後,公司的重點決策都必須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開各種會議進行表決,無論這些「乾股」的受讓人的表決僅流於形式還是真正起到決定性影響,都勢必會在程序上拉長公司決策產生的過程,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司決策效率的降低。 1、「乾股」轉讓中的稅務法律問題也不容忽視。 假設激勵員工的股權是老股東出讓的,則是否繳稅要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該股權通過無償贈與來轉讓,那麼贈與人無需繳稅,但受贈人的納稅義務不一定會被豁免。因為雖然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受贈股權為非稅行為,但某些地方的稅務機關為了防止有人利用股權贈與規避納稅義務,已規定受贈股權免稅僅限對於繼承、遺產處分、直系親屬之間無償贈予股權的情況,對於其他情形,受贈人因無償受贈股權取得的受贈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20%的稅率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第二種情況是該股權通過平價或低價來轉讓,若轉讓時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高於其出資額的,那麼稅務機關有權按凈資產核定股權轉讓價格,並按公允價值計征所得稅。 此外,假設激勵員工的股權是由公司資本公積金轉增資本而來,則員工所得增資部分的股權按照法律規定為「工資、薪金所得」,應按照九級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還有,若激勵員工的股權以期權(行權)的形式約定轉讓的,那麼稅務問題也是按上述方式處理的。 【法律風險防控】 經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有必要在公司謀劃股權激勵方案時對相關法律風險防控進行必要的籌劃,以最大限度地保證股權激勵方案的最終目的能夠真正實現。 首先,公司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就應當在公司章程和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股權退出機制。 可以明確約定好股權退出的條件和股權轉回時的受讓對象,如設計一些崗位績效考核指標,當「乾股」的受讓人業績達不到公司要求時,公司即可強令要求其將股權轉讓給特定的標的股東。當然亦可以就股權退出限定期限,以保證股權激勵能夠惠及更多的優秀員工。 其次,要在股權激勵方案籌劃時就決定股權回購的認購價格。 應當在公司章程或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股權認購的基準價格和作價依據,既可以約定以「乾股」受讓時公司的凈資產為基準,也可以約定以股權退出時的凈資產公允價值為基準。 再次,不管「乾股」的受讓人是多大的股東,都要尊重他們的股東權益。 不要認為這些「乾股」股東僅拿分紅就行了,對於公司的賬務和重大決策無權過問,股權激勵的初衷就是為了使得這些優秀的員工在公司找到「歸屬感」,通過讓他們積極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來最大限度地激發他們自身的才乾和潛能,若肆意剝奪這些「乾股」股東的權益,不但不益於發揮股權激勵的效果,反而容易滋生糾紛,最終不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 最後,要規范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 建立健全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公司的薪資待遇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一方面是為了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吸納更多優秀的骨幹員工成為公司的所有者,使其能夠更好地發揮自身才能;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防止這些「骨幹」在獲得股東身份後停滯不前、坐享其成,公司在他們達不到股權激勵初始期望和目的時,可以有理有據地剝奪其股東地位,進而最大限度的避免股東間糾紛訴訟的發生。 我現在正在做達人計劃的任務,希望你能支持一下加為最佳答案!謝謝
採納哦

『伍』 員工激勵:乾股和股權的區別

乾股的定義如下:
乾股是指未出資而獲得的股份,但其實乾股並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應該指假設這個人擁有這么多的股份,並按照相應比例分取紅利。乾股的概念往往存在於民間,特別是私營企業,在私企的老闆們給予乾股的時候,有的會簽署一些協議,有的沒有,但是基本上無論哪種,持有乾股的人都不具有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所以,這種乾股協議不如叫做分紅協議更加貼切。
所謂的乾股,就是分紅的權益,如果你離開了,不好意思,股份是帶不走的,也賣不了。
再說說期權,或者說是股權激勵。股權激勵是老闆可以拿出部分股權用來激勵核心人物的一種方法。一般情況下都是附帶條件的,如員工需在企業干滿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標才予以激勵,當被激勵的人員滿足激勵條件時,即可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享有股東權利。
期權的定義如下: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

『陸』 什麼是股權激勵股權激勵一般會以乾股做激勵嗎乾股和共同基金有什麼區別

經理人和股東實際上是一個委託代理的關系,股東委託經理人經營管理資產。但事實上,在委託代理關系中,由於信息不對稱,股東和經理人之間的契約並不完全,需要依賴經理人的「道德自律」。股東和經理人追求的目標是不一致的,股東希望其持有的股權價值最大化,經理人則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東和經理人之間存在「道德風險」,需要通過激勵和約束機制來引導和限制經理人行為。 在不同的激勵方式中,工資主要根據經理人的資歷條件和公司情況、目標業績預先確定,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與公司的目標業績的關系非常密切。獎金一般以超目標業績的考核來確定經理人該部分的收入,因此與公司的短期業績表現關系密切,但與公司的長期價值關系不明顯,經理人有可能為了短期的財務指標而犧牲公司的長期利益。但是從股東投資角度來說,他更多關心的是公司長期價值的增加。尤其是對於成長型的公司來說,經理人的價值更多地體現在公司長期價值的增加,而不僅僅是短期財務指標的實現。 為了使經理人關心股東利益,需要使經理人和股東的利益追求盡可能趨於一致。對此,股權激勵是一個較好的解決方案。通過使經理人在一定時期內持有股權,享受股權的增值收益,並在一定程度上以一定方式承擔風險,可以使經理人在經營過程中更多地關心公司的長期價值。股權激勵對防止經理的短期行為,引導其長期行為具有較好的激勵和約束作用。激勵方式有許多。共同基金其實就是一類投資公司 investment company 。作為公司,每一個共同基金都有各自的經理、員工、運作方式和目標等等。基金的投資目標反映出它之所以成立和存在的理由。簡而言之,共同基金集合了一部分委託人的資金,並代表他們的利益進行有預設目的投資。每個基金公司都會僱傭投資專業人士來管理基金的投資組合,通常稱他們為投資組合管理者。共同基金是把大量投資者和雇員的錢集中在一起,從而購買各個廠商的股票。以一組投資者的名義購買並由專業投資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管理的股票、債券和其他資產的組合。

『柒』 實股、乾股、分紅股、期股的區別

1. 實股(財股)

實股給的對象,就是在公司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的人。大家知根知底,因為實股在退出的時候,需要法律來界定,如果雙方不服的話,要用法律去解決。所以給實股一般是承認他的歷史貢獻。股票,可以進行流通,今天上市企業的股票,都屬於實股。企業可以將實股進行合同轉價,合同是可以進行買賣的。

2. 期股

期股是一種虛擬的股份,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內,可以轉換成公司的實股。如果一個人的才與德還看不清楚,還要觀察一段時間,這時給期股比較合適。他可以先享受股份的分紅權,但是他不能享受產權上面的股份。期股可以在1~2年以後過戶,變成實股。

3.分紅股

俗稱乾股,是指股東不必實際出資就能佔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額的股份。分紅股股東的權利往往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 贈股協議的效力屬於股東之間的協議,和設立協議一樣對股東具有約束作用,贈股協議的內容也可以在章程上體現。由於股東並沒有實際出資,因此股東資格的確認完全以贈股協議為准,如果贈股協議具有可撤銷、無效、解除等情況,分紅股股東自然就失去了股東資格,在一般情況下,股份的受讓人也應對股份的出資義務承擔責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為正常股份,那麼首先認定獲贈股份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況下,才仍定為瑕疵股份。

4. 乾股(身股)

乾股是沒有出錢擁有的股份。特殊崗位、人物,不需要股金投資,算他入股,可以分紅。例如一個店投資是100萬元,你拿5萬元占實股,你再佔10萬元的乾股,那麼你占企業總股份的15%。如果在5年內或10年內,要求你退出,將按照企業15%的總投資來進行折價。這就是企業乾股和實股的組合。

(7)上市企業股票激勵乾股擴展閱讀: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對於非上市公司(尤其是處於高速成長期的中小企業)而言,提到股權,更多的時候指的是一種利益分享機制,而非真實股權的工商登記變更,稱之為虛擬股,如華為員工持有的股權。國內很多培訓機構、咨詢公司均搶灘虛擬股權市場,為非上市公司提供理論培訓和方案設計服務,但服務效果千差萬別。虛擬股激勵不同於實股激勵,後者著眼於合法合規,強調靜態機制;而前者更注重激勵效果,強調動態機制。

『捌』 公司上市前給高管免費乾股的多嗎現在擬上市公司給高管的股份大部分是要高管出錢買還是免費送股

高管持股一般是出錢買股東的部分股份,或通過增資方式持股,價格是高管與股東或公司自行商議的的,如果購買時間離上市申報比較近,則價格應該高一些,但也會遠遠低於發行價,如果高管買的早,價格可以低至1元。
高管持股也可以白得,並不違規也不違法,只要公司股東願意即可,是公司股東對高管歷史貢獻的獎勵,也是對高管的一種未來激勵。

『玖』 什麼是乾股投資乾股有什麼風險嗎

下面我用一篇以公司角度的文章概括一下你所說的乾股問題,方便理解他的優缺點: 【股權激勵與「乾股」】
股權激勵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權(或股票)為標的,對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就目前股權激勵的立法狀態來看,法律對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的操作指引已日趨完善,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國資委、財政部發布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允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計劃。尤其對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這兩種發展較為成熟的工具予以較詳細的規定,並對實施條件、程序和操作要點進行了規范。但對於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激勵,目前尚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指引,以哪種形式進行股權激勵,具體如何操作,實務操作過程中應當注意哪些問題,尚無定型的模式。 在實務操作中,「乾股」通常被有限責任公司用作股權激勵的一種方式。此所謂之「乾股」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我國《公司法》沒有對「乾股」的直接定義。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通常意義上的「乾股」是指未實際出資而通過股權無償轉讓即贈與的形式取得的股權。很多非上市公司,尤其是初創型科技企業對股權激勵的實行有著很強的願望,這些企業為了挽留優秀的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希望通過股權激勵使這些員工成為企業的「真正所有者」,共享收益,共同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從而充分挖掘和發揮優秀人力資源的能量和潛力,保持企業穩固和強勁的發展動力。當這些優秀的員工取得乾股後,與公司的關系就會發生一些微妙的變化,從取得乾股那一刻起他們不再是公司的「外人」,除了像往常一樣天天到公司報道上班外,無論實際佔有多少比例的股權,他們已經對公司產生了「歸屬感」。這種微妙的差異,也即勞動關系與股東關系的並存究竟會對公司產生多大影響,會產生哪些問題,我們下面通過一個具體案例來探討。【失敗的案例】上海江東科技有限公司(化名)在初創期時通過贈與2%股權的激勵方式吸納公司技術部門干將王某成為公司的股東,當時公司凈資產僅為三百萬元人民幣。通過幾年的發展,江東公司發展迅猛,公司凈資產已達上九千萬元人民幣。此時,王某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並要求公司其他股東回購他所持有的股權,公司雖然極力挽留但王某去意已決。在辦理股權轉讓手續時,公司提議以王某入股時的凈資產作為基準價進行回贖,但王某卻主張以其離職時的凈資產為基準價他才同意轉讓。六萬元變成了一百八十萬元,江東公司為了盡快能從公司人合性危機中解脫出來,其他股東最終也只能花一百八十萬元回購了王某持有的股權。【可能涉及的法律風險】論及雙方產生爭議的原因,是因為江東公司當時在作股權激勵時沒有意識到「乾股」所帶來的法律風險,沒有對股權激勵方案作出一個整體的籌劃方案。筆者通過分析,將以「乾股」進行股權激勵所涉法律風險歸結到以下幾點:1、勞動關系解除無涉股東身份的變化。如前所述,員工取得乾股後便具有了勞動者和股東的雙重身份,勞動關系和股東關系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所基於的事實和法律均不相同,無論是因「乾股」受讓人即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還是員工自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均不導致股東身份的否認,因此,即使「乾股」受讓人不再為公司工作,但他仍然是公司的股東,依然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行使分紅權等股東權利。2、股東關系處理不當會將公司推入訴訟不斷的漩渦。「乾股」受讓人成為公司股東後,無論持有1%的股權還是99%的股權,均有權利行使《公司法》所規定的各項股東權利,這主要包括知情權、表決權和盈餘分配權,若股東關系處理不好,會引發一系列股東訴訟糾紛,而這些糾紛往往流程漫長,耗費公司大量的人力和財力,相對於正處在創業階段或初步發展階段的科技企業來說,如果處理不得當,不但會影響公司發展的整體戰略部署,而且有可能對本來就底子薄弱的小型微利企業造成致命打擊。3、股東增加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決策效率。公司「乾股」的受讓人成為股東後,公司的重點決策都必須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開各種會議進行表決,無論這些「乾股」的受讓人的表決僅流於形式還是真正起到決定性影響,都勢必會在程序上拉長公司決策產生的過程,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司決策效率的降低。1、「乾股」轉讓中的稅務法律問題也不容忽視。假設激勵員工的股權是老股東出讓的,則是否繳稅要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該股權通過無償贈與來轉讓,那麼贈與人無需繳稅,但受贈人的納稅義務不一定會被豁免。因為雖然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受贈股權為非稅行為,但某些地方的稅務機關為了防止有人利用股權贈與規避納稅義務,已規定受贈股權免稅僅限對於繼承、遺產處分、直系親屬之間無償贈予股權的情況,對於其他情形,受贈人因無償受贈股權取得的受贈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20%的稅率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第二種情況是該股權通過平價或低價來轉讓,若轉讓時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高於其出資額的,那麼稅務機關有權按凈資產核定股權轉讓價格,並按公允價值計征所得稅。此外,假設激勵員工的股權是由公司資本公積金轉增資本而來,則員工所得增資部分的股權按照法律規定為「工資、薪金所得」,應按照九級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還有,若激勵員工的股權以期權(行權)的形式約定轉讓的,那麼稅務問題也是按上述方式處理的。【法律風險防控】經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有必要在公司謀劃股權激勵方案時對相關法律風險防控進行必要的籌劃,以最大限度地保證股權激勵方案的最終目的能夠真正實現。首先,公司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就應當在公司章程和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股權退出機制。可以明確約定好股權退出的條件和股權轉回時的受讓對象,如設計一些崗位績效考核指標,當「乾股」的受讓人業績達不到公司要求時,公司即可強令要求其將股權轉讓給特定的標的股東。當然亦可以就股權退出限定期限,以保證股權激勵能夠惠及更多的優秀員工。其次,要在股權激勵方案籌劃時就決定股權回購的認購價格。應當在公司章程或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股權認購的基準價格和作價依據,既可以約定以「乾股」受讓時公司的凈資產為基準,也可以約定以股權退出時的凈資產公允價值為基準。再次,不管「乾股」的受讓人是多大的股東,都要尊重他們的股東權益。不要認為這些「乾股」股東僅拿分紅就行了,對於公司的賬務和重大決策無權過問,股權激勵的初衷就是為了使得這些優秀的員工在公司找到「歸屬感」,通過讓他們積極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來最大限度地激發他們自身的才乾和潛能,若肆意剝奪這些「乾股」股東的權益,不但不益於發揮股權激勵的效果,反而容易滋生糾紛,最終不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最後,要規范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公司的薪資待遇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一方面是為了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吸納更多優秀的骨幹員工成為公司的所有者,使其能夠更好地發揮自身才能;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防止這些「骨幹」在獲得股東身份後停滯不前、坐享其成,公司在他們達不到股權激勵初始期望和目的時,可以有理有據地剝奪其股東地位,進而最大限度的避免股東間糾紛訴訟的發生。 我現在正在做達人計劃的任務,希望你能支持一下加為最佳答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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