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准則股票出售
⑴ 銷售股票會計分錄
出售了2000股,也就是出售五分之一,傭金要從取得價款中扣除:
借:銀行存款 39900 (20×2000-100)
投資收益 31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25000 (125000/5=25000)
—公允價值變動 18000 (90000/5=18000)
將公允價值變動轉入投資收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8000
貸:投資收益 18000
印花稅必須計入管理費用,這是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其他的處理都是錯的。
借:管理費用 40
貸:銀行存款 40
⑵ 小企業會計准則,出售股票,有發生費用,怎麼做會計分錄
小企業會計准則,出售股票時,按售價扣除相關的費用(實際收到的金額)記內入「銀行存款」容科目。
1、出售短期投資,應當將出售價款扣除其賬面余額、相關稅費後的凈額計入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價款)
貸:短期投資(賬面余額)
應收股利(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
借或貸:投資收益(差額)
2、出售長期股權投資持有的股票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應收股利(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
借或貸:投資收益(差額)
⑶ 新企業會計准則
2007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新會計准則與舊版內容的不同比較
一、《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一) 仍然稱為基本准則,所有企業均須執行,未按照國際慣例使用「財務會計概念框架」(CF)一詞。
(二)明確了會計目標。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從理論上講,我國的會計目標兼具受託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但是,我國會計目標顯然將受託責任觀放在第一位,強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與國際上普遍強調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有一定差別。
(三) 刪除了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而代之以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關性、清晰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八個方面。
(四) 權責發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歷史成本體現在會計要素計量部分。
(五) 會計要素定義遵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但收入與費用的定義部分地引入了資產負債觀,這主要是借鑒了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IASB)《編制財務報表的框架》的相關條款。
(六) 引入利得和損失兩個概念。同時,對於利得和損失又區分為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在理論上,前一種利得和損失實質上尚未實現,後一種利得和損失已經實現。
(七) 首次規范會計計量屬性。規定了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五種計量屬性,而且強調企業在會計計量時,一般應採用歷史成本。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中規定,財務報表的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價值和現值。
(八) 取消了會計記賬須用中文以及劃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
(一) 符合條件的存貨發生的借款費用可以資本化。這一規定體現在《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中,即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范圍擴大到某些存貨項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當長時間才能夠達到可銷售狀態的存貨(如造船廠的船舶)。因為象大型船舶這樣的存貨,造船廠僅靠自有資金根本完不成,必須藉助於銀行借款,而企業取得的銀行借款又分不清專門借款與非專門借款,原准則規定只允許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規定不夠合理。
(二) 取消了後進先出法。一是因為改進後的《國際會計准則第2號——存貨》取消了後進先出法;二是因為後進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貨流轉的真實情況。
(三) 取消了移動加權平均法。因為移動加權平均法實質上是加權平均法的一種形式,國際會計准則也沒有移動加權平均法。
(四) 明確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採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進行攤銷。
三、 《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一) 縮小了適用范圍。與原《企業會計准則——投資》相比,本准則僅規范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由《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這一規范與國際會計准則完全一致。
(二) 對於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分別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採用不同的方法確定其投資成本,這主要是與《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相協調。
(三) 重新規范了成本法與權益法的適用范圍。成本法適用於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適用於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上述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完全一致。也就是說,對於納入合並范圍的子公司,母公司應以成本法核算,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即俗稱的「表上權益法」,完全不同於我國原來使用的「賬上權益法」。關於成本法與權益法適用范圍的變化,與相關國際會計准則協調一致。
(四) 取消了長期股權投資差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四、 《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一) 投資性房地產須單獨列報。企業持有的土地、房產中專門用於投資而非自用的部分,應按本准則的規定核算,並在會計報表中單列「投資性房地產」項目。
(二) 規定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可以採用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為主導。對投資性房地產採用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時,與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類似,應提取折舊(或攤銷)及減值;在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情況下,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此時不再對該部分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折舊或攤銷。已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但是,國際會計准則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以公允價值模式為主。
五、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
(一) 首次定義了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二) 取消後續支出的確認原則。固定資產發生後續支出的確認原則與固定資產初始確認的原則相同,即該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也就是說,後續支出如果進行資本化,必須符合資產確認的條件。
(三) 規定了未來棄置費用的會計處理。固定資產預計棄置費用等於未來處置固定資產所發生費用的現值,其應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並計提折舊。此類費用對於核電站、海上石油鑽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資產尤為重要。企業確認的棄置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同時確認一項負債。
(四) 重新定義預計凈殘值。一是強調預計凈殘值應是現值,而不是終值;二是在企業准備出售固定資產時,應復核預計凈殘值(通常等於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這一規定類似於《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5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終止經營》的相關規定。
(五) 明確規定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均屬於會計估計變更。
(六) 將發生的固定資產後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六、 《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
(一)明確了生產特產的分類。生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國際會計准則第41號對生物資產並沒有明確的分類要求。
(二) 規定企業應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生物資產。但有確鑿證據表明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應當對生物資產採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而國際會計准則第41號要求全面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生物資產。
(三) 要求生產性生物資產計提減值准備,而且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但公益性生物資產不得計提減值准備。
七、《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
(一)無形資產的定義發生了變化。新准則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把可辨認作為無形資產的基本特徵,從而將商譽排除在無形資產准則之外;取消了無形資產必須是「長期資產」的限制,與國際會計准則的無形資產定義相同。
(二)允許外購無形資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三)改革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新准則規定對企業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進行區別對待: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應予以費用化;研究達到一定的階段而進入開發程序後發生的費用,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允許資本化。我國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但美國會計准則規定所有研究開發支出均資本化,但這一規定並沒有完全貫徹到所有準則中去。
(四) 根據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是否能夠確定分別采有不同的攤銷方法。使用壽命確定的無形資產,在其使用壽命內進行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
(五) 取消了「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的規定。
八、《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1.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資產,分別採用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計量。交易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否則,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2. 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是判斷非貨幣資產交換公允性的基本標准。判斷一項非貨幣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主要考慮兩項因素:一是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在產生現金流量時間、金額、風險方面是否發生變化,以及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額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雙方是否具有管理關系——存在關聯方關系的情況下,非貨幣交易一般不具有商業實質。這一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基本一致,與美國最近修訂的第154號准則完全相同。
3. 改變了非貨幣交易損益的處理方式。對於具有商業實質的非性資產貨幣交易,按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來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同時確認資產處置損益和非貨幣交易損益;對於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交易,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來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交易的雙方均不確認損益。
九、《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
(一)單列准則規定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准則主要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使用成本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
(二)引入的資產組及資產組組合。資產組是指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這一規定與定義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資產組組合,是指由若干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資產組組合,包括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攤的總部資產部分。資產組在國際會計准則中稱作現金產出單元,而對資產組組合則沒有單獨定義。
(三) 明確資產減值跡象的判斷。只有資產存在減值跡象時,才需要估計其可收回金額,但對因企業合並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四) 詳細規定了可收回金額的計量。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資產賬面價值小於可收回金額時,資產即發生減值。
(五)明確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主要是為了防止利潤操縱,這也是我國新會計准則體系與國際會計准則的實質性差異之一,但與美國公認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相同。必須注意的是,根據該准則的規定,不得轉回的減值准備只包括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和按成本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准備;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規定,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提取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存貨》規定,存貨跌價准備可以轉回;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減值損失可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六) 單獨規定商譽減值。企業合並所形成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商譽難以獨立於其他資產為企業單獨產生現金流量,應當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國際會計准則也規定商譽只能進行減值測試,不得攤銷。
十、《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一) 規范了職工薪酬所涵蓋的內容。職工薪酬是企業付給職工的所有報酬。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則規定非貨幣性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的范圍,意味著企業必須確認職工帶薪休假等類似福利所產生的負債。
(二) 統一了各項社會保險支出的列支渠道。目前,對於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有些企業全部計入管理費用,有些企業根據職工崗位分別計入成本費用。本准則規定所有的職工薪酬均應根據職工崗位分別計入成本或費用。
(三) 單獨規定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相關支出的會計處理。對於滿足一定條件的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支出,企業應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費用。
十一、《企業會計准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
1. 鑒於我國法律法規的限制,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會計只規定了類似於國際會計准則第26號中的設定提存計劃退休福利的會計處理,這也是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的實質性差別之一。
2. 企業年金是一個獨立的會計主體,委託人、受託人、賬戶管理人以及投資管理人的資產與賬戶要與企業年金基金的資產分開管理,分別核算。
3. 企業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資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4. 企業年金基金的財務報表由資產負債表、凈資產變動表和附註組成。
十二、《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
(一)明確了股份支付會計規范的范圍。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企業為獲得商品而發行股份,不屬於本准則規范的內容,而國際會計准則所規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過發行股份而獲得商品的交易。
a) 股份支付均以公允價值計量。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
本公積;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價值計入當期損益。
十三、《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
(一) 重新規范債務重組的含義,將讓步作為判斷債務重組的基本標准。新准則關於債務重組的定義與2001年修訂後債務重組准則相比變化較大,但與1998年最初發布的債務重組准則基本一致。
(二)允許確認債務重組損益。債務人應確認債務重組利得,債權人應確認債務重組損失。同時,對於以非貨幣資產進行的債務重組,債務人還要確認資產轉讓損益。
(三)債務重組形成的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
(四)債務人應當確認或有應付金額,但債權人不得確認或有應收金額。
十四、《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
(一)企業不應當確認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但由或有事項導致的符合條件的現時義務,應確認為預計負債。
(二)預計負債的計量引入了中間值、概率及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確變成虧損合同的待執行合同的會計處理。如果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該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條件的,應當確認為一項負債。例如,企業原簽訂的合同明確,企業將向購買方按每單位100元銷售一批商品,但在資產負債表日,該商品的進價已經達到110元,企業履行該合同必定虧損,企業應對履行上述合同可能產生的虧損計提預計負債。該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相一致。
(四) 企業不應當就未來經營虧損確認為預計負債,但可以為符合條件的重組確認預計負債。
十五、《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一)收入定義變化。新准則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該定義引入要素定義的資產負債觀,表明我國會計准則制定部分地轉向了資產負債觀,與國際會計准則逐漸趨同。
(二) 明確銷售商品的合同價或協議價與公允價值差額的會計處理。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採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這一規定實質上引入了貨幣時間價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劃分商品(或勞務)收入與利息收入。
十六、《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
本准則與原《企業會計准則——建造合同》差異不大,在此不予贅述。(續)
十七、《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
(一) 政府補助全面採用收益法進行會計處理。我國原來許多法律法規規定,企業獲得的政府補助應採用資本法進行會計處理,即將政府補助計入資本公積。而《國際會計准則第20號——政府補助的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規定,政府補助均採用收益法,即將政府補助均計入收益。本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全面趨同,要求採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補助。
(二) 將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然損益。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計入當期損益。
(三) 已確認的政府補助需要返還的,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處理。
十八、《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
(一) 擴大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資產范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包括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才可以達到可使用狀態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從而將存貨納入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例如,船舶、飛機等製造時間非常長,相關借款費用允許資本化,這一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
(二) 擴大了可以資本化的借款范圍。新准則規定,可以資本化的借款,不再僅僅局限於專門借款,還可以包括為生產、製造「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發生的一般借款。國際會計准則第23號也允許一般性借入資金借款費用的資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價攤銷的直線法。新准則規定,借款存在折價或溢價的,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定每一會計期間應攤銷的折價或者溢價金額,調整每期利息金額,不再使用直線法進行攤銷,而國際會計准則對此沒有明確規定。
十九、《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
(一) 禁止採用應付稅款法,規定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費用,而不是財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財會字〔1994〕第025號)規定的損益表債務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二)用暫時性差異取代時間性差異。這是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結果,也是與國際會計准則第12號趨同的結果。暫時性差異是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的差異,所有的時間性差異均是暫時性差異,但某些暫時性差異並非時間性差異。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即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三) 暫時性差異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稅率變化時,要求相應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五) 禁止對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折現。
(六) 要求在資產負債日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在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記的金額應當轉回。
二十、《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
(一)明確了記賬本位幣和境外經營記賬本位的確定方法。記賬本位幣的確定要考慮企業收入、支出及融資活動的所使用的主要貨幣;境外經營記賬本位幣的確定要考慮經營活動的自主性、企業交易占境外經營交易的比重、現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現金流量是否足夠償還可預期的債務。
(二)在資產負債表日,對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項目按採用的計量模式分別折算。外幣貨幣性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該規定與企業會計制度關於期末對外幣賬戶按期末匯率進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與國際會計准則第21號規定相比,新准則沒有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的折算方法。
(三)首次規定 惡性通貨膨脹條件下境外經營外幣報表的折算。企業在並入處於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時,應首先對資產負債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予以重述,對利潤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變動予以重述,然後再按照最近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
(四) 明確了處置境外經營時相應外幣折算差額的結轉方法。企業在處置境外經營時,應當將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的、與該境外經營相關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自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處置當期損益;部分處置境外經營的,應當按處置的比例計算處置部分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轉入處置當期損益。
二十一、《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
(一) 明確了企業合並的定義。企業合並,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並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企業合並還包括業務合並(如聯想集團購買IBM的PC電腦業務)。
(二) 規定了企業合並的兩種類型及其相應的合並會計處理方法。根據參與合並的企業合並前後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終控制,把企業合並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是指參與合並的各方在合並前後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該控制並非暫時性的(判斷是否屬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要運用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應按權益結合法進行會計處理,即按賬面價值核算所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合並方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並對價賬面價值(或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及國際會計准則均禁止使用權益結合法,由於我國的企業合並大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國有企業合並,加之我國市場發不完善,此類合並所支付的對價一般不夠公允,按權益結合法進行會計處理容易抑制企業對利潤的操縱。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指參與合並的各方在合並前後不屬於同一方或多方最終控制的情況下進行的合並,屬於非關聯企業之間所進行的合並,對此要求採用購買法進行會計處理,按公允價值進行核算,相關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
(三) 對於形成母子關系的企業合並,要求編制購買日的合並財務報表。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形成母子關系的,在購買日須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利潤表和合並現金流量表,被購買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均以賬面價值計量,被購買企業的自合並期初實現的利潤及現金流量均應納入合並;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形成母子關系的,在購買日只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被購買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均以公允價值計量。
二十二、《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
(一) 取消了承租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直線攤銷法和年數總和法,要求承租人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採用實際利率法。
(二) 取消了出租人未實現融資收益分攤的直線法和年數總和法,要求出租人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的融資收入,將未實現融資收益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配。
二十三、《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一) 明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金融資產分為四類:一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資,三是貸款和應收款項,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分為兩類:一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二是其他金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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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購入200萬股賣出100萬股,含有的應收股利怎麼算
1、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如果為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交易費用】 對於交易費用的處理,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不同
借:應收股利【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按實際支付的金額】
(2)如果為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債券面值】
借:應收利息【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按差額】
貸:銀行存款【按實際支付的金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按差額】
2、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確認利息收入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
借:應收利息 【面值×票面利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按其差額】
貸:投資收益 【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按其差額】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
將上述「應收利息」替換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
3、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公允價值變動
對於公允價值變動的處理,與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通常為投資收益)不同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不計入當期損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
(2)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准則規定,年末如果無法獲得被投資公司股份的公開市場報價,可以採用市場乘數法確定其公允價值】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置
借:銀行存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其他綜合收益【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利息調整等
貸:投資收益
其他綜合收益【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
⑸ 來看看做的對嗎1、【小企業會計准則】公司買賣股票的會計分錄 2、歷史成本計量法年底做公允價值損益
不做,
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資產的入賬價值為其歷史成本,版即資產取得權時的實際資金消耗,而且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而以公允價值計量時則不然,由於公允價值是基於市場信息的一種評價,隨著市場的變化,公允價值處在經常性地變化之中,與此相適應,資產的入賬價值就不能是確定不變的,而需要根據公允價值的變動進行調整。一般來說,公允價值既可以大於歷史成本,也可以小於歷史成本,現資產的增值或減值情況而定。
你已經說明了:【1、簡化核算要求:在會計計量方面,要求小企業採用歷史成本計量】
小企業一般不允許使用公允價值計量。
⑹ 2014年7月的新會計准則中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變了嗎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大多數都是其他綜合收益啊!概念的話網路應該有吧!就像存貨和庫存商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差別!
⑺ 持有股票在高於成本價賣出一部分,然後成本價降低了,為什麼
持有股票在高於成本價賣出一部分,然後成本價降低了的原因是股票在高於成本價賣出一部分就會賺到錢,這樣沒賣出的成本價就會被賺到的錢拉低,也就是成本價降低了。
成本價是指企業取得存貨的入賬價值,企業會計准則中規定:存貨應當以其成本入賬,存貨的取得主要通過外購和自製兩種途徑。從理論上講,企業無論從何種途徑取得存貨,凡與取得存貨有關的支出,均應計入存貨的歷史成本或實際成本之中。
⑻ 交易性證券和可出售證券的未實現利得的會計處理有何不
一、企業合並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取得,除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要求確定初始投資成本。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購買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等必要支出,但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作為應收項目核算,不構成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二)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為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但不包括應自被投資單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確定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時,所發行的權益性證券存在公開市場,有明確市價可供遵循的,應以該證券的市價作為確定其公允價值的依據,同時應考慮該證券的交易量、是否存在限制性條款等因素的影響;所發行權益性證券不存在公開市場,沒有明確市價可供遵循的,應考慮以被投資單位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權益性證券的價值。
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等的手續費、傭金等與權益性證券發行直接相關的費用,不構成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該部分費用應自權益性證券的溢價發行收入中扣除,權益性證券的溢價收入不足沖減的,應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三)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者以其持有的對第三方的投資作為出資投入企業,接受投資的企業原則上應當按照投資各方在投資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值作為取得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但有明確證據表明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確定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時,有關權益性投資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參照活躍市場中的市價確定其公允價值;不存在活躍市場,無法按照市場信息確定其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當將按照一定的估值技術等合理的方法確定的價值作為其公允價值。
(四)以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投資成本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和《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原則確定。有關核算原則見本書相關章節。
(五)企業進行公司制改建,對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按照評估價值調整的,長期股權投資應以評估價值作為改制時的認定成本。
二、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區分企業合並的類型,分別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並與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並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合並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並對價的,應當在合並日按照取得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合並方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余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合並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並對價的,應按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上述在按照合並日應享有被合並方賬面所有者權益的份額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時,前提是合並前合並方與被合並方採用的會計政策應當一致。如企業合並前合並方與被合並方採用的會計政策不同的,應基於重要性原則,統一合並方與被合並方的會計政策。在按照合並方的會計政策對被合並方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基礎上,計算確定形成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如果被合並方存在合並財務報表,則應當以合並日被合並方合並財務報表所有者權益為基礎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如子公司按照改制時的資產、負債評估價值調整賬面價值的,母公司應當按照取得子公司經評估確認凈資產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該成本與支付對價的差額調整所有者權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並中,購買方應當按照確定的企業合並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企業合並成本包括購買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之和。購買方為企業合並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購買方作為合並對價發行的權益性證券或債務性證券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權益性證券或債務性證券的初始確認金額。
企業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實現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應當區分個別財務報表和合並財務報表進行相關會計處理。
1.在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當以購買日之前所持被購買方的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購買日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該項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涉及其他綜合收益的,應當在處置該項投資時將與其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下同)轉入當期投資收益。
2.在合並財務報表中,對於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應當按照該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投資收益;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涉及其他綜合收益的,與其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轉為購買日所屬當期投資收益。購買方應當在附註中披露其在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產生的相關利得或損失的金額。
三、投資成本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發放規金股利或利潤的處理
企業無論是以何種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投資時,對於支付的對價中包含的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已經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確認為應收項目,不構成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長期股權投資的後續計量
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及權益法進行核算。在個別財務報表中,對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投資按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不允許企業選擇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適用范圍
按照長期股權投資准則核算的權益性投資中,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的是以下兩類:一是企業持有的對子公司投資;二是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准則中要求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日常核算及母公司個別財務報表中採用成本法核算,主要是為了避免在子公司實際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之前,母公司墊付資金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等情況,解決了原來權益法下投資收益不能足額收回導致超分配問題。
(二)成本法核算下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及投資損益的確認
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的成本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確認自被投資單位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後,應當考慮長期股權投資是否發生減值。在判斷該類長期股權投資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時,應當關注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是否大於享有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包括相關商譽)賬面價值的份額等類似情況。出現類似情況時,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減值測試,可收回金額低於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法
長期股權投資准則規定,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包括兩類:一是對合營企業投資;二是對聯營企業投資。
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一般的核算程序為:
一是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成本或追加投資的投資成本,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是比較初始投資成本與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對於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應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計入取得投資當期的損益。
三是持有投資期間,隨著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相應調整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並分別情況處理:對屬於因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產生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投資企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其他因素導致的所有者權益變動,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或應分擔的份額,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持有投資期間,被投資單位能夠提供合並財務報表的,應當以合並財務報表、凈利潤和其他投資變動為基礎進行核算。
四是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分得的部分,一般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一)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
投資企業取得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以後,對於取得投資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應區別情況處理。
1.初始投資成本大於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該部分差額是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過程中通過作價體現出的與所取得股權份額相對應的商譽及被投資單位不符合確認條件的資產價值,這種情況下不要求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進行調整。
2.初始投資成本小於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兩者之間的差額體現為雙方在交易作價過程中轉讓方的讓步,該部分經濟利益流入應作為收益處理,計入取得投資當期的營業外收入,同時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投資損益的確認
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或凈虧損時,在被投資單位賬面凈利潤的基礎上,應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進行適當調整:
1.被投資單位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應按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在此基礎上確定被投資單位的損益。
權益法下,是將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作為一個整體對待,作為一個整體其所產生的損益,應當在一致的會計政策基礎上確定,被投資企業採用的會計政策與投資企業不同的,投資企業應當基於重要性原則,按照本企業的會計政策對被投資單位的損益進行調整。
2.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以及有關資產減值准備金額等對被投資單位凈利潤的影響。
被投資單位個別利潤表中的凈利潤是以其持有的資產、負債賬面價值為基礎持續計算的,而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時,是以被投資單位有關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投資成本,取得投資後應確認的投資收益代表的是被投資單位資產、負債在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下在未來期間通過經營產生的損益中歸屬於投資企業的部分。投資企業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有關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不同的,未來期間,在計算歸屬於投資企業應享有的凈利潤或應承擔的凈虧損時,應考慮被投資單位計提的折舊額、推銷額以及資產減值准備金額等進行調整。
投資企業在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時,應考慮重要性原則,不具有重要性的項目可不予調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資企業可以被投資單位的賬面凈利潤為基礎,經調整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後,計算確認投資損益,同時應在附註中說明因下列情況不能調整的事實及其原因:
(1)投資企業無法合理確定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某些情況下,投資的作價可能因為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不是完全以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或者因為被投資單位持有的可辨認資產相對比較特殊,無法取得其公允價值。這種情況下,因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無法取得,則無法以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進行調整。
(2)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比,兩者之間的差額不具重要性的。該種情況下,因為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差額不大,要求進行調整不符合重要性原則及成本效益原則。
(3)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被投資單位的有關資料,不能按照準則中規定的原則對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進行調整的。例如,要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按照準則中規定進行調整,需要了解被投資單位的會計政策以及對有關資產價值量的判斷等信息,在無法獲得被投資單位相關信息的情況下,則無法對凈利潤進行調整。
3.對於投資企業與其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應予抵銷。即,投資企業與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歸屬於投資企業的部分,應當予以抵銷,在此基礎上確認投資損益。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內部交易損失,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等規定屬於資產減值損失的,應當全額確認。
投資企業與其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抵銷與投資企業與子公司之間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抵銷有所不同,母子公司之間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在合並財務報表中是全額抵銷的,而投資企業與其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抵銷僅僅是投資企業或是納入投資企業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享有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權益份額。
應當注意的是,該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抵銷既包括順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其中,順流交易是指投資企業向其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出售資產,逆流交易是指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向投資企業出售資產。當該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體現在投資企業或其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持有的資產賬面價值中時,相關的損益在計算確認投資損益時應予抵銷。
(1)對於投資企業向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出售資產的順流交易,在該交易存在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情況下(即有關資產未對外部獨立第三方出售),投資企業在採用權益法計算確認應享有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損益時,應抵銷該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影響,同時調整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當投資方向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出資或是將資產出售給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同時有關資產由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持有時,投資方對於投出或出售資產產生的損益確認僅限於歸屬於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其他投資者的部分。即在順流交易中,投資方投出資產或出售資產給其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產生的損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歸屬於本企業的部分不予確認。
(2)對於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向投資企業出售資產的逆流交易,在該交易存在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情況下(即有關資產未對外部獨立第三方出售),投資企業在採用權益法計算確認應享有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損益時,應抵銷該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影響。當投資企業自其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購買資產時,在將該資產出售給外部獨立第三方之前,不應確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因該交易產生的損益中本企業應享有的部分。
因逆流交易產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在未對外部獨立第三方出售之前,體現在投資企業持有資產的賬面價值當中。投資企業對外編制合並財務報表的,應在合並財務報表中對長期股權投資及包含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資產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抵銷有關資產賬面價值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並相應調整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三)取得現金股利或利潤的處理
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自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抵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在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自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已確認損益調整的部分應視同投資成本收回的部分,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四)超額虧損的確認
長期股權投資准則規定,投資企業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損失,原則上應以長期股權投資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
這里所講「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通常是指長期應收項目,比如,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債權,該債權沒有明確的清收計劃、且在可預見的未來期間不準備收回的,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的凈投資。應予說明的是,該類長期權益不包括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之間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產生的長期債權。
按照長期股權投資准則規定,投資企業在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發生的虧損時,應將長期股權投資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項目的賬面價值綜合起來考慮,在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的情況下,如果仍有未確認的投資損失,應以其他長期權益的賬面價值為基礎繼續確認。另外,投資企業在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凈損失時,除應考慮長期股權投資及其他長期權益的賬面價值以外,如果在投資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將履行其他額外的損失補償義務,還應按《企業會計准則第l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確認預計將承擔的損失金額。
企業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在發生投資損失時,應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在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以後,考慮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繼續確認的投資損失應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科目;因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導致投資企業需要承擔額外義務的,按照或有事項准則的規定,對於符合確認條件的義務,應確認為當期損失,同時確認預計負債,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除上述情況仍未確認的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損失,應在賬外備查登記。在確認了有關的投資損失以後,被投資單位於以後期間實現盈利的,應按以上相反順序分別減記已確認的預計負債、恢復其他長期權益及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投資收益。即應當按順序分別借記「預計負債」、「長期應收款」、「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五)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
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企業對於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應按照持股比例與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中歸屬於本企業的部分,相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增加或減少資本公積。
(六)股票股利的處理
被投資單位分派的股票股利,投資企業不作賬務處理,但應於除權日註明所增加的股數,以反映股份的變化情況。
(七)合營方向合營企業投出非貨幣性資產產生損益的處理
合營方向合營企業投出或出售非貨幣性資產的相關損益,應當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方不應確認該類交易的損益:
(1)與投出非貨幣性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重大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給合營企業;
(2)投出非貨幣性資產的損益無法可靠計量;
(3)投出非貨幣性資產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
2.合營方轉移了與投出非貨幣性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重大風險和報酬並且投出資產留給合營企業使用,應在該項交易中確認歸屬於合營企業其他合營方的利得和損失。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的非貨幣性資產發生減值損失的,合營方應當全額確認該部分損失。
3.在投出非貨幣性資產的過程中,合營方除了取得合營企業長期股權投資外還取得了其他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應當確認該項交易中與所取得其他貨幣性、非貨幣性資產相關的損益。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
長期股權投資如果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按照相關准則的規定計提減值准備。其中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的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確定其應予計提的減值准備;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確定其應予計提的減值准備。有關減值准備金額的確定及會計處理見本書第九章「資產減值」及第二十三章「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內容。
⑼ 交易性證券和可出售證券的未實現利得的會計處理有何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分為:1.企業取得時: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應收股利/利息(宣告發放的股利)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2.收到股利時: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應收股利)3.資產負債表日:1)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時,按差額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時,按差額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4.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1)結轉成本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投資收益(損失為紅字)2)結轉公允價值變動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或紅字)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或紅字)股票和債券都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他們的核算都是一致的。只是利息涉及到兩個科目而已。那就是股票的利息計入「應收股利」;債券的利息計入「應收利息」。
⑽ 賣出股票的會計分錄該怎麼寫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出售時的公允價值與其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收益」;
同時按初始成本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確認投資收益/損失,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在處置時首先應該將帳面價值與處置價格作為投資收益入帳,其次要將之前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數額轉入投資收益 交易金融資資產處置。
(10)企業會計准則股票出售擴展閱讀
補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分回的利潤額÷(1-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納所得稅額=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適用稅率
稅收扣除額=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補繳所得稅額=應納所得稅額-稅收扣除額
上述聯營分回利潤補稅的規定僅限於地區稅率差異,如果聯營企業因享受稅收優惠而適用稅率低於投資方適用稅率的,則不需補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