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員參與境內企業股票激勵
『壹』 境內企業員工在境外參與施工建設並由境內企業發放工資,繳納個稅時,是否可以適用4800元的減除費用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 )第六條規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准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四條規定:稅法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第二十九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准為1300元。
該境內企業員工在境外提供勞務從境內企業取得的工資,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符合附加減除費用的適用范圍,可以適用4800元的減除費用標准。
『貳』 境外個人從境內企業取得分紅要繳納個稅嗎
肯定要交個稅的。只要是從國內取得收入達到繳稅標准,都應交個稅。
稅法規定中國居民和境外個人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達到繳稅規定都得交個人所得稅。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叄』 外資企業可不可以向員工獎勵國外的總公司股票
股票期權嗎?
但是最大的問題是境內員工沒法在境外開戶。但是可以讓母公司替中國員工開設一個託管帳戶。
如果中國員工行權同時就賣出(但即時行權就起不到激勵的目的了),那比較好操作,母公司只要把差額匯入國內就可以了。如果中國員工行權後,還繼續持有的,那感覺只能存放在母公司設立的託管帳戶內了。
還是改發獎金比較現實:)
目前國匯總局對海外上市公司給中國境內員工發股票的出台了具體規定,但是目前因為沒有實施細則,所以外匯總局還不受理這方面的申請。原則上是要員工行權時由公司向外管局提出申請。
『肆』 軍工保密單位能否給予外籍員工股權激勵
個人認為如果這家軍工保密單位不屬於中外合資合作單位的話,給予外籍員工股權激勵需要特別設計,存在政策和法律合規障礙。
因為法律賦予了股東一些有別於員工的重要法定權利,例如參與重大決策權、選擇和監督管理者勸、知情權、關聯交易審查權等等。很可能觸及公司軍工業務/涉密業務等敏感領域。
中長期激勵有很多類型,不限於股權激勵,例如做長期激勵,可以選擇企業年金等等。
『伍』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採用股權激勵方式給員工獎勵么
外商投資企業同內資企業一樣,都希望留住那些積極進取、努力工作的員工,為此,他們可能會給予這類員工較高的薪金和較好的福利。除此以外,很多內資企業(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制定了符合公司需要的員工股權激勵計劃,以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權的方式獎勵員工,樹立員工的主人翁意識,以求公司長遠的發展。
我國法律規定,除特殊情況外(如並購導致的持股)中國自然人不能夠直接持有外商投資企業的股份。換句話說,外商投資企業不可能像內資企業那樣制定員工股權激勵計劃;但是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以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份作為標的獎勵給員工。
所以,外商投資企業不能以公司本身的股份激勵員工,但是可以以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份激勵員工。
但是,顯而易見的是,這個計劃不可能用上文的一句話解決掉。我們所講的外商投資企業對員工的獎勵,從政府管理層面來看,實際上是由外商投資企業的母公司發起的對中國境內分支機構的員工進行的股權激勵。對於外商投資企業來說,可能性並不代表可行性,要真正實現這種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就必須從以下幾個角度來審視自身。
第一,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份必須是外商投資企業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票。母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既可以是直接控股關系,也可以是某種實際控制關系。而且母公司必須是上市公司,這點有明文規定,所以對於母公司還未上市的外商投資企業而言,如果要採納這種股權激勵方式,必須在母公司有上市可能的前提下、制定遠期股權激勵計劃。
第二,外商投資企業需要制定完善的員工激勵計劃。作為員工股權激勵的發起者和受益者,外商投資企業是該計劃的境內代理機構,另一方面也是辦理各種申請的主體,當然擔當著制定股權激勵計劃的責任。外商投資企業在制定員工股權激勵計劃之時,要對採用的激勵類型、權益數量、獎勵方式、行權方式、股權處理等進行詳細規制,否則可能影響後續外匯方面事宜。
第三,外商投資企業制定此類計劃,必須同母公司取得一致。作為上市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其進行股權激勵必須對外公告。所以,沒有母公司的配合,這類計劃根本無法實現。
然而,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其員工來說,能夠以境外母公司的股份進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還不夠,要真正將這種激勵變為現實利益可能才是他們真正的關注點。員工覺得利益實現了才會更加努力,企業也會覺得長時間的工作沒有白費。
中國外匯管理局於2012年初頒布的《關於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稱「7號文」),對於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外匯處理進行了明確規定。仔細分析7號文之後,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此類股權激勵計劃不受限於境內居民5萬美金的購匯限額,可以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的權益數量、激勵人數等申請購匯售匯。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作為境外上市母公司的代理機構(雙方以委託書的形式確立委託關系),在外管局辦理外匯登記證,然後持登記證到銀行申請專門的外匯賬戶。
2.個人儲蓄賬戶和公司專門外匯賬戶之間可以自由劃轉。根據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外管局可以批准開戶銀行將員工出售境外上市企業股票的收益、分紅等收入直接從外匯賬戶轉入個人儲蓄賬戶。這樣,外商投資企業的員工就可以順利實現自己的利益,達到股權激勵計劃的真正目的。從某種角度來講,對此類股權激勵的外匯管制是比較松的,這為外商投資企業員工激勵開啟了新的實踐操作之路。外商投資企業制定盡量完善的股權激勵計劃,這關繫到以後的外匯額度以及購匯售匯得到批準的難度。另外,未上市境外母公司的股份不適用於該計劃,所以並非所有外商投資企業都可以採用該方式進行股權激勵,除非能夠採用遠期協議的方式,將股權激勵的行權時間安排在境外母公司上市以後。
『陸』 非居民購買境內股票有什麼政策要求嗎
一、在境內工作的外籍人員開立A股賬戶有關事項
(一)在境內工作,且其歸屬國(地區)證券監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會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的外籍人員,可以向我公司開戶代理機構申請開立A股證券賬戶。
(二)在境內工作的外籍人員申請開立A股證券賬戶的,申請材料如下:
1、《證券賬戶開立申請表》;
2、外國護照及復印件;
3、境內機構出具的就業證明(見附件1)及該機構的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
4、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須提供經境內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三)開戶代理機構為在境內工作的外籍人員辦理開戶手續時,應登錄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通過「首頁-國際部-監管合作」欄目查看投資者歸屬國(地區)證券監管機構與中國證監會建立監管合作機制信息。對於投資者歸屬國(地區)證券監管機構未與中國證監會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的,不予辦理開戶手續。
二、在境外工作的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因參與股權激勵計劃開立A股賬戶有關事項
(一)在境外工作的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因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申請開立A股證券賬戶的,可以委託上市公司向我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申請開立A股證券賬戶。
(二)在境外工作的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因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申請開立A股證券賬戶的,申請材料如下:
1、《證券賬戶開立申請表》;
2、外籍激勵對象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上市公司公章);
3、上市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對經辦人的授權委託書(前述材料均需加蓋上市公司公章),以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4、證明該投資者為股權激勵對象的證明文件,如上市公司出具的激勵計劃批准文件及激勵計劃對象證明文件(加蓋上市公司公章);
5、激勵對象簽署的證券賬戶自律管理承諾書(見附件2)。
三、外籍人員A股證券賬戶的管理要求
外籍人員開立和使用A股證券賬戶時,應當嚴格遵守《證券法》《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及我公司業務規則,如實填報信息和提供相關材料,實名開立和使用證券賬戶。在賬戶開立和使用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我公司將依法依規採取處置措施。
『柒』 外籍人員取得的股票期權收入,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外籍人員取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該個人的股票期權獎勵,允許其在未來時間內以低於市場價格或相應折扣購買境內或境外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這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規定如下:外籍人員以折扣價或低於市場價格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其實際購買價與市場價的差額,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購買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實際價)×股票數量;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上述公式應用應注意以下兩點:
1、對該項所得可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單獨計算。
2、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此外,在執行中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1、按照有關規定,需對員工因參加企業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確定境內或境外來源的,應按照該員工據以取得上述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外工作期間月份比例計算劃分。
2、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購買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3、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外籍員工在購買股票後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市場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現階段的規定,個人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應按照稅法的規定就其成為居民納稅人身份以後取得的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捌』 外籍人士能否持有國內公司股票
外籍人士不可以擁有國內交易的股票。
外籍人士不可以持有我國上市A股,因為他們不能開戶。不過他們可以通過QFII持有股票。
如果你的公司沒有上市,有外籍人士在公司從事管理,可以授予激勵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