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業股東大會召開議程
1. 股東會股東召開程序
在股東大會召開的流程是應當明確具體的時間及地點,並有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並記錄整個會議記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2. 股東會召開程序
股東會召開程序如下:
1、會議籌備,確定召開股東大會、會務組織、會議提案、內容;
2、會議通知;
3、會前檢視,修正會議議題,印發會議資料;
4、審議及決議,進行會議記錄;
5、進行會議決議及簽字。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重大事項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3. 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開流程是怎樣的
股東會議召開流程有:
一、股東會的發起程序:定期股東大會,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發起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發起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二、股東會的通知: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應當由董事會發出。通知方式應當採取書面的方式,通知內容,開會通知應當包括開會時間、地點,同時還應該包含開會擬審議的具體內容。
三、股東大會的主持:一般情況下股東大會的召開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也不能主持的,由全體董事推舉其中一位董事主持。
四、股東大會的表決:股東大會的表決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作出,章程沒有特殊規定的,一般事項的表決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是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五、股東大會的記錄:股東大會的內容應當形成書面記錄,記錄內容應當包括表決內容和表決結果,然後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全體股東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
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關於股東大會的召開流程如下:1、在會議前,應當進行會議籌備,確定會議提案、內容和確定會議議程。還要進行會議通知以及會前檢視。2、在會議中,會開展審議及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5. 新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程--【急】
你是有限公司啊?
股東大會就是全體股東唄
董事會3-13人
監事會最少3人
監事會成員不能兼董事會成員
如果公司股東人數少或者公司規模較小,也可以不設董事會和監事會
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來召集
6. 有誰可以告訴我,股東會召開程序,議程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7. 股東大會召開步驟是啥呢
股東大會召開步驟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則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可以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可以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可以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多帶帶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能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日期地點
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審議事項。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3、臨時提案
多帶帶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能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4、表決與通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能採用會議表決形式,表決時要求:要有代表已發行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占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個股東一票。
5、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6、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能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疇內行使表決權。
股東大會的出席人一般應是股東本人。股東也能委託其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委託時應出具委託書,一個股東只可以委託一個代理人,但是一個代理人能同時接受多個委託人的委託,代他們行使權力。
企業集團法律問題也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則。股東大會原則上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書以書面方式在會議召開前的充分日期內傳送給每位有表決權的股東。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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