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企業代賣股票協議
⑴ 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認識的提高,人們已經不再僅僅把個人的資金存放在銀行中,而是開始尋找多種方式儲備資金,例如債券、股票、投資房產等等,從而使自己的資金增值,來抵制通貨膨脹或作為謀生的手段。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也悄然成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當盈利時,雙方是皆大歡喜,而虧空時,雙方產生糾紛,免不了要動以口角,最終訴諸法院,然而這種以股票投資為內容的委託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認為委託代理行為後果應歸於委託人,而委託炒股協議約定虧損由受託方承擔;民間借貸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託炒股中委託方只是臨時讓渡資金控制權,沒有喪失資金所有權。委託炒股具備委託代理及民間借貸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徵,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資金融通和資金管理的雙重特徵,屬於無名合同。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雙方簽有合同協議,且其內容無與法律相沖突處等,雙方簽名後,其合同協議即算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⑵ 股票委託買賣有什麼規則的
你好,委託的類型:
1.市價委託。或稱隨行就市委託,這種情況下,委託人指示一到達證券公司,經紀人馬上按當時最優惠的價格買賣某種股票。市價委託保證投資者迅速完成一筆股票買賣,但很難保證投資者以較有利的價格完成交易。如某投資者想買進100股某種股票。他向證券公司發出市價委託的指示,該股票價格是1股10元,而當指示到達證券交易廳時,該股票價格可能漲也可能跌,因而投資者有可能以不利於自己的價格交易。這是市價委託的不足之處。
2.限價委託。這是指委託人要求證券公司按照他規定的價格進行股票買賣。經紀人在執行委託時,應以最有利於委託人的價格成交,如果是購買限價委託,成交價格應低於或等於委託價;如果是賣出限價委託,成交價格應高於或等於委託價。這種委託能保證投資者按其自己的意願進行交易,它的不足之處在於有時執行不了。因為確定限價委託中的成交價是一項需要很強技術性的工作,如果委託人把成交價定得過高或過低,就很難成交了。
3.停止委託。即指委託人委託證券公司在某種股票的市場價格漲至某一點(包括以上)或跌至某一點(包括以下)時,即按市場價格為他買進或賣出的委託。停止委託的優點在於防止或減少損失,有效地把損失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停止委託又分兩種,一種是停止出售委託,一種是停止購進委託。
4.撤銷委託,這是指委託人指示經紀人撤銷他原來向經紀人訂立的限價委託。通常,撤銷委託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兩個,一是客戶不想進行這一股票買賣了;二是客戶認為原來所定的限價過高或過低,因而撤銷原先限價而設立新的、較而合適的限價委託。
整份委託與零數委託
按交易數量的大小分,交易委託可分為整份委託與零數委託。整份委託是指以100股為單位的交易委託。一般情況下,整份指100股。零數委託中,零數就是指股票交易中低於單位交易額的零星交易量。零數委託就是交易數量為零數的委託。
委託人委託證券公司代為買賣股票時。必須向證券公司准確、明白地指示下列事項:
1.購買股票還是賣出股票;
2.購買股票或賣出股票的數量;
3.股票牌名。即使是同一公司的上市股票,客戶也須明確指定股票牌名。因為同一公司的股票也可能會有幾種牌名;
4.買入或賣出股票的場所,即在哪個場所進行交易;
⑶ 個人之間委託炒賣股票的協議是否有效
表示真實且不違法法律規定,協議有效。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
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3)委託企業代賣股票協議擴展閱讀
委託炒股注意事項
1、委託炒股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委託代理協議,無論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只要為雙方確認,法院通常作為委託合同和當事者意思自治原則加以認可。
2、簽訂委託炒股協議,特別是將自己的帳戶、密碼、資金或籌碼交給受託人操作、經營和交易,簽定委託炒股協議至少應當注意如下問題:
明確寫明受託人只有操作權(即買賣股票),無權存取款、撤銷或申請指定交易等;
寫清楚收益分配關系,利益與風險共擔關系等;寫明委託人的資金帳戶與委託人的深、滬股東帳戶對應,不能和任何其他資金帳戶和股東帳戶聯通;對受託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資金加籌碼低於某一數值,應當允許委託人中止操作。
3、委託人應當經常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帳戶和資金帳戶的情況。須知,受託人的許多行為不管其動機如何、盈虧如何,都是代表委託人的。
⑷ 代持股協議中的委託方轉讓股份怎麼辦
1、這在代持股協議中就需要明確相應的制約條款.
2、這些制約條款不能對抗善意取得股權的受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