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股票上市的獎勵政策
『壹』 河南省對於股票擬上市企業有什麼優惠政策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呢
各地為了推進企業上市,對擬上市的企業都給予一定的獎勵,當然是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來確定的,沒有什麼硬性的指標規定。建議可以咨詢當地政府,可以由你們的中介機構去跟他們(政府)談的。
『貳』 公司上市有什麼好處
1、可以募集到資金,而且募集到的資金是不用還的,是通過發行股票募集到的資金。
2、公司上市後有利於公司形象的提高,上市公司更容易獲得社會的信任,更容易獲得市場的認可,更容易獲得用戶的認可,對於公司獲得更大的市場有利,對公司的發展有利。
3、上市對公司品牌的提升有利,上市公司公信力更強,對於公司樹立良好的品牌更加有利,公司有了良好的品牌,公司的產品附加值就會增加,公司的產品附加值提高了,公司的利潤才能增加。
4、有利公司獲得更多資源,企業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資源,公司上市後各種資源就會找上門,對於公司整合資源更加有利。
5、有利公司的資本運作,企業的發展是兩條腿在走路,一個產業的運作,一個資本的運作,只有兩者完美結合企業才能更好的發展。
6、有利於公司產業的整合,公司產業的整合需要一個大平台,上市公司就是最好的平台。
(2)關於企業股票上市的獎勵政策擴展閱讀: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資金,投資於公司的發展項目,資金募集後,公司要嚴格按照預先制定好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備上市資格時,對於公司募集資金的運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項考核標准。
公司應當建立規范的會計制度,財務報表以真實發生的交易為基礎,沒有篡改財務報表的情況,沒有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的情形等。
『叄』 股權激勵政策方案制定
股權激勵的實施分解為"定股"、"定人"、"定價"、"定量"及"定時"五大步驟,
(一)定股
1、期權模式
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
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聯想集團和方正科技等,實行的就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3、股票增值權模式
4、虛擬股票模式
(二)定人
定人的三原則:
1、具有潛在的人力資源尚未開發
2、工作過程的隱藏信息程度
3、有無專用性的人力資本積累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對公司決策、經營、負有領導職責的人員,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職責的人員)、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經邦三層面理論:
1、核心層:中流砥柱(與企業共命運、同發展,具備犧牲精神)
2、骨幹層:紅花(機會主義者,他們是股權激勵的重點)
3、操作層:綠葉(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對不同層面的人應該不同的對待,往往很多時候骨幹層是我們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的重點對象
(三)定時
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一般不超過10年。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滿,上市公司不得依據此計劃再授予任何股權。
1. 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權,均應設置行許可權制期和行權有效期,並按設定的時間表分批行權。
2. 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於2年。禁售期滿,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和業績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激勵對象可解鎖(轉讓、出售)的股票數量。解鎖期不得低於3年,在解鎖期內原則上採取勻速解鎖辦法。
(四)定價
根據公平市場價原則,確定股權的授予價格(行權價格)
上市公司股權的授予價格應不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五)定量
定總量和定個量
定個量:
1、《試行辦法》第十五條: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權,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的除外。
2、《試行辦法》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含預期的期權或股權收益)的30%以內。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總水平應參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原則規定,依據上市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確定。
定總量
1、參照國際通行的期權定價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場價,科學合理測算股票期權的預期價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預期收益。
2、按照上述辦法預測的股權激勵收益和股權授予價格(行權價格),確定高級管理人員股權授予數量。
3、各激勵對象薪酬總水平和預期股權激勵收益占薪酬總水平的比例應根據上市公司崗位分析、崗位測評和崗位職責按崗位序列確定。
『肆』 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限是否有特殊規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伍』 上市公司的激勵機制有哪些方式
「激勵機制」是在組織系統中,激勵主體系統運用多種激勵手段並使之規范化和相對固定化,而與激勵客體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的結構、方式、關系及演變規律的總和。激勵機制是企業將遠大理想轉化為具體事實的連接手段。包括精神激勵、薪酬激勵、榮譽激勵、工作激勵。
中國上市公司的激勵模式多種多樣,但多採用業績股票模式。這種只和工作業績掛鉤,不涉及股價的激勵方式,和沒有上市的創業企業是一樣,是處在「做利潤」階段,而不是「做市值」階段。這說明,中國上市公司的經營者並不是在「真正為廣大流通股股東創造市場增值」的目標下,通過經營業績和股市價值的相關性為社會創造財富,從而為自己創造財富。
『陸』 上市公司獎勵員工股份
這個事情,應當如此操作:
1、員工與公司簽訂《股權激勵協議》,對樓主所說事項進行明確約定;
2、公司將其上市股票回購,但受到以下兩點限制:(1)收購的股份數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2)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
3、公司將其回購之股票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柒』 股權稅收激勵政策主要有哪些 從法律角度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調整股權激勵稅收政策,將此前的兩個納稅環節合並,同時統一按照20%的財產轉讓所得稅率征稅,比此前降低了10-20個百分點。
一,股權稅收激勵政策主要有哪些?
在互聯網公司,經常能聽到的一個詞就是股票期權。所謂股票期權,實際上是指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該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
此前,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均廣泛存在股票期權激勵制度,但隨著創業公司的興起,期權激勵制度才真正變得廣為人知。
對於互聯網創業公司而言,股票期權是最為常用的員工激勵方式之一。大多數創業公司能夠給員工開出的工資有限,股票期權是他們吸引和留住核心員工的關鍵。即便是騰訊、網路這種級別的大公司在成立之初,初創員工也是在股權期權激勵下,才在數年之內拿著低工資,隨著公司一起走到今天。
二,從法律角度如何看待?
按照此前的稅收制度,員工在通過努力能夠獲得豐厚的回報之時,卻要面臨稅收政策上的極大障礙。
這很不利於企業,尤其是創業階段的企業吸引人才。在今年3月的博鰲論壇上,今日頭條創始人、CEO張一鳴曾經就此當面向總理建言。張一鳴當時表示,現行的股權期權稅收制度存在稅率過高、缺少靈活性的問題,「員工期權行權的時候,期權還不能兌現,但是要預先支付一大筆行權的稅收費用。這筆費用往往高於員工的現金儲蓄,會帶給加入創業企業的人才很大的財務壓力。」
而據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介紹,按照之前的制度,企業給予員工的股票(權)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員工需要有兩次征稅環節。
在行權環節,員工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3-45%的7級累進稅率征稅,預先支付一筆稅金。之後,員工在轉讓股權時獲得的增值收益,又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的稅率征稅。
這意味著,在期權真正在市場上兌現變現之前,員工就需要交納一大筆現金來行權,並且稅率最高高達45%。對於很多早期員工來說,由於獲得的期權數量較多,這需要交納一大筆費用,來獲得尚未變現的期權。而在行權之後,期權變現時,員工還需要再交納一筆20%的財產轉讓所得稅。
如財政部稅政司相關負責人所言,新政策解決了當期納稅現金流不足問題。並且稅率統一為20%,比此前45%最高降低了20%。無疑,這是對創業公司和人才流動的又一重大利好。
『捌』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七條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一)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二)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一)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並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第九條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第十條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第十一條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一)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二)回購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股本總額是指股東大會批准一次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發行的股本總額。
第十三條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下列事項做出明確規定或說明:(一)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三)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若分次實施的,每次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四)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標的股票的禁售期;(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如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八)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九)公司授予權益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十)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十一)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如何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十二)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上市公司發生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應當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不得向激勵對象繼續授予新的權益,激勵對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出現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繼續授予其權益,其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第十五條激勵對象轉讓其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所得股票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
『玖』 國有企業發十三五獎勵是什麼
現代企業的中長期激勵來自於西方成熟市場經濟國家,通過構建經營者及骨幹人才與企業的利益共同體強化激勵約束效應,成為一種吸引和保留關鍵人才、激發人才活力、解決委託代理問題的有效方式。「十三五」期間,國有企業積極探索資本、管理、技術等要素參與分配的方式和途徑,逐步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等中長期激勵方式,鼓勵和引導企業負責人,科研、管理和技術骨乾等通過參與股權激勵計劃,將個人利益與企業長期業績提升緊密結合,有力地促進了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十四五」時期,需要切實落實《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精神,支持符合條件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建立骨幹員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機制。
「十三五」期間國有企業中長期激勵的成就
1.完善了相關政策法規。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方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6年7月印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26號),國務院國資委2019年11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考分規〔2019〕102號)文件。在員工持股計劃方面,國務院國資委2016年8月印發《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16〕133號)。在國有科技型企業的股權和分紅激勵方面,財政部、國資委等2016年3月聯合印發《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財資〔2016〕4號)、國務院國資委2016年11月印發《關於做好中央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工作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16〕274號)、國務院國資委2017年印發《中央科技型企業實施分紅激勵工作指引》(國資廳發考分〔2017〕47號)、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2019年12月印發《百戶科技型企業深化市場化改革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專項行動方案》。
2.政策突破的主要方面。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工具主要有三種:股票期權。股票期權計劃是公司內部制定的面向高級管理人員等不可轉讓的期權,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在某一限期內以一個事先約定的固定價格來購買本公司股票的權利,如果這些人在期限內達到了事先規定的某些條件(業績目標),則可以按照事先規定的條件行使購買股票的權利。股票增值權。股票增值權和股票期權類似,其區別在於股票期權在行權時需要先購買約定數量的股票再賣出後才獲利,而股票增值權在行權時不用買賣股票,而是由公司直接將行權股票實際價格與授予的行權價之間的差價直接支付給激勵對象,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現金、股票或「現金+股票」的組合。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為了實現一定目標,將一定數量的股票以較低折扣價格授予激勵對象,只有當完成預定目標後,激勵對象才可行權並從中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