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中小板企業上市規則
『壹』 中小板上市規則
你好,在中小板塊上市的條件
⒈股本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⒉財務條件: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1]
深圳證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與主板市場同樣受約束於 《證券法》、《公司法》。
『貳』 深交所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是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主要包括以下幾條:
1.董事任期不得超過3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更換,股東大會可以在任期屆滿前解除職務。
2.股東大會應當設立會場,以現場會議的形式召開。現場會議的時間和地點的選擇應方便股東參加。股東大會通知發出後,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地點。
3.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上市公司發行的股份。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應當在一年內依法消簡乎汪除。上述情形消除前,頃氏有關子公司不得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該規則注意是為進一步優化收盤交易機制,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是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的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的適用規則,以及海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的上市和信息披露。攔仔
自《上市規則》實施之日起,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提供擔保、情節嚴重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將在有關情況公告之日停牌一天。自恢復交易之日起,公司的股票將受到其他特殊處理。
『叄』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1.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腔轎企業主體的設立和經營需要滿足規定的年限。第一類上市股票實際發行面額5000萬元,第二類實際發行面額2000萬元,第三類發行面額500萬元;
2.上市企業需要無累計損失;
3、董事、經理、監事持有的股份數量符合交易所規定。
證券交易所簡介
證券交皮滑易所為市場證券的轉讓、流通和交易提供了專業和集中的場所,可以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並對證券進行自律管理。證券交易所可分為公司營利性交易所和會員非營利性交易所。中國大陸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由中國證監會直接監督管理,也是國際證監會和世界證監會聯合會的成員伍握肆。
『肆』 ipo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虛察簡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差褲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4)深交所中小板企業上市規則擴展閱讀:
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沒含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
『伍』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上市條件的區別有哪些
主板:上市的企業多為市場佔有率高、規模較大、基礎較好、高收益、低風險的大型優秀企業。
中小板:主要服務於即將或已進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強、但規模較主板小的中小企業。
創業板:是以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為服務對象,主要為「兩高」、「六新」企業,即高科技、高成長性、新經濟、新服務、新農業、新能源、新材料、新商業模式企業。
新三板: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
『陸』 2021年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股票st、*st規則 深市摘帽摘星規定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所述: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或者其他狀況異常,導致其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其投資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本所對該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風險警示。
本規則所稱風險警示分為提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風險警示(以下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公司同時存在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st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
(二)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三)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決議;
(四)公司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
(六)公司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規則第 條第(五)項所述「向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可行的解決方案或者雖提出解決方案但預計無法在一個月內解決的:
(一)公司向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的余額在一千萬元以上,或者占公司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以上;
(二)公司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余額(擔保對象為上市公司合並報表范圍內子公司的除外)在一千萬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以上。
公司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東或第一大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的,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st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st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
(二)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准確、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的;
(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規則第 條第(四)項所述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經失去信息披露聯系渠道;
(二)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並造成惡劣影響;
(四)本所認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柒』 中小板股票上市首日有無漲跌幅限制
中小板股票上市首日有漲跌幅限制,股價最高漲幅為發行價44%。中小板就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中國的主板市場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有些企業的條件達不到主板市場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場上市。
中小板股票為中小型企業特別設立的一個市場,以區別主板市場,這樣的企業一般規模比較小,較有發展潛力但經營風險也較大,國內的中小企業板設置在深圳。
(7)深交所中小板企業上市規則擴展閱讀
板塊特點
1、是從深交所的主板市場中單獨設立一個板塊,命名為中小企業板塊。不同於其他板塊的是中小企業板設立獨立的指數,代碼也不同於主板中其他股票的代碼,交易結算也獨立運行。
2、進入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的股票主要是已經通過發審委審核的、流通規模較小的公司股票,以「小盤」為最突出的特徵。
3、不會全流通,可能通過金融創新來提高流通股的比例。中小企業板塊的股票還是有流通股與非流通股之分,與主板市場中其他股票相同,但由於總股本較小,比較適合進行金融創新的實驗,板塊中的股票很有可能作為非流通股減持的試點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