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檢集團陝西股份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 2023-06-27 02:50:36
A. 國檢集團是國企是私企
根據《公司法》及其他法律的規定,集團公司與企業集團的區別:
(一)法律地位不同。企業集團是許多法人組成的聯合體。而集團公司是法人企業,規范的集團公司及母子公司關系應該受公司法調整。
(二)內涵不同。企業集團包含集團公司,但並非所有集團公司都要成立企業集團。
(三)注冊方式不同。集團公司既可以以自己為核心組成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或與其他公司一起組成協作型聯合企業集團,也可以僅在母子公司范圍內形成公司集團。
(四)組織機構不同。企業集團的組織機構由集團章程決定,而集團公司的組織機構必須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下由公司章程決定。
(五)管理的原則和依據不同。企業集團實行統一管理的原則是經成員企業討論通過的章程決定的。集團公司是獨立公司法人,集團公司如果是集團成員,必須履行集團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集團公司作為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中的支配公司,又要承擔起集團管理的重任。
(六)責任和財務制度不同。企業集團並不是獨立的納稅主體,但要編制合並會計報表。集團的法律後果由集團成員企業負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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