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制度印花稅計入什麼科目
① 新會計准則印花稅計入什麼科目
新會計准則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印花稅先前是一直計入管理費用—費用性稅金科目,在實施了企業會計准則後,現在是計入到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新會計准則里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而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包括:
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人壽保險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
其中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搭棚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和缺、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
② 印花稅應計入什麼科目
印花稅
應該計入「
稅金及附加
」科目,整個分錄操作為:
1.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
應交稅費
-印花稅
2.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3.
月末(年末)將稅金及附加結轉至
本年利潤
:
借:本年利潤
貸: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拓展資料:
稅金及附加: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
、
教育費附加
、
資源稅
、
房產稅
、
城鎮土地使用稅
、
車船稅
、印花稅等。企業應當設管「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其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稅費,企業應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期末,應將「稅金及附加」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稅金及附加」科目無余額。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會發生應付未付稅款的情況,不需要預計應納稅金額,同時也不存在與
稅務機關
結算或者清算的問題。因此,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於購買
印花稅票
時,直接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③ 印花稅應計入什麼科目
印花稅,相信大賣宏做家可能多多少少有點了解。那麼,對於印花稅應計入什麼科目的這個問題,大家是否有所了解呢?下面我整理了一些相關印花稅應計入什麼科目的內容和大家分享,歡迎大家的閱讀,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印花稅應計入什麼科目
印花稅先前是一直計入管理費用--費用性稅金科目的
在實施了企業會計准則後,現在是計入到營業稅金及附加絕行科目。
二、印花稅計入科目操作
《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印花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購買印花稅票或支付印花稅時(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借:營業稅金及附加貸:銀行存款
1、《小企業會計准則》第六章費用第六十五條規定:小企業的費用包括: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之營業稅金及附加,是指小企業開展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應負擔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和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等。
2、與原舊《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主營業中衡務稅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內容對比主要的不同是新准則增加了四稅和兩費的核算。
④ 企業會計制度的印花稅在哪個科目核算
企業會計制度的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實務中企業交納印花稅會計分錄處理,通常分為下列幾種情況:
一、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企業交納的印花稅如果金額比較小,比如定額貼花的營業賬簿和產權許可證照等,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關鍵點),如果金額小購買時直接減少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即可。實際繳納的印花稅:借:管理費用(印花稅)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二、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實際工作中,很多地方采購合同和銷售合同印花稅是根據實際采購、銷售或購銷總額的一定百分比乘以稅率直接計算繳納的,這時很多企業就會先通過「應交稅費」計提本月的印花稅,次月實際繳納時再沖減應交稅費科目。
比如,根據豫地稅發[2005]第43號文件《河南省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購銷業務,分別按實際采購、銷售或購銷總額7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依照「購銷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當然,不同的省份規定是不一樣,所以企業在實際計算繳納印花稅的時候一定要先查詢當地的相關規定。
計提本月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實際交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⑤ 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印花稅計入哪個科目
一、《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印花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x0dx0a購買印花稅票或支付印花稅時(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x0dx0a借:營業稅金及附加x0dx0a 貸:銀行存款x0dx0a二、依據x0dx0a1、《小企業會計准則》第六章費用第六十五條規定:小企業的費用包括: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x0dx0a之(二)營業稅金及附加,是指小企業開展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應負擔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和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等。x0dx0a2、與原舊《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內容對比主要的不同是新准則增加了四稅和兩費的核算。
⑥ 印花稅現在是計入什麼科目
依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印花稅由「管理費用」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6)企業會計制度印花稅計入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一、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是稅種
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全部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二、印花稅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三、印花稅憑證征稅類型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印花稅
⑦ 新會計准則印花稅計入什麼科目
新會計准則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且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
根據財會[2016]22號 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自此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有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7)企業會計制度印花稅計入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的一部分,根據書立證券交易合同的金額對賣方計征,稅率為1‰。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征稅。稅率仍保持1‰。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買賣房地產按交易合同記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對買賣雙方徵收印花稅。
印花稅的稅目,指印花稅法明確規定的應當納稅的項目,它具體劃定了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一般地說,列入稅目的就要征稅,未列入稅目的就不征稅。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
印花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稅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所以,稅率比較低;憑證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就其所持憑證依法納稅。
印花稅的稅率有2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印花稅稅目中的營業賬簿歸屬於財務會計賬簿,是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的,反映生產經營活動的賬冊。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是反映除資金資產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即除資金賬簿以外的歸屬於財務會計體系的生產經營用賬冊。
⑧ 印花稅計入什麼科目
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在調整前,營業稅金及附加核算的內容主要是: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等。經調整後,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有關問題銜接規定》第二條
原制度設置了「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和「所得稅」科目。新准則設置了「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和「所得稅費用」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比有所調整。由於原賬中上述損益類科目年末無佘額,不需要進行轉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