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異表決權企業科創板上市規則
Ⅰ 差異化的科創板企業上市條件
上交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從發行後股本總額、股權分布、市值、財務指標等方面,明確了多套科創板上市條件。
提示投資者,不同於上交所主板,科創板企業可能存在首次公開發行前最近3個會計年度未能連續盈利、公開發行並上市時尚未盈利、有累計未彌補虧損等情形。
Ⅱ 轉板公司在申請向科創板上市時,市值及財務指標的應當符合什麼標准
不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轉板公司申請轉板至科創板上市,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第2.1.2條規定的5項標准中的一項。
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轉板公司申請轉板至科創板上市,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上市規則》第2.1.4條規定的2項標准中的一項,表決權差異安排應當符合《上市規則》的規定。
轉板公司的轉板上市報告書和保薦人的轉板上市保薦書應當明確說明所選擇的具體上市標准。相關市值指標中的預計市值,按照轉板公司向上交所提交轉板上市申請日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120個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收盤市值算術平均值的孰低值為准。
Ⅲ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有哪些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總共包括了以下的10點。
一、開通科創板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資金逼得低於五十萬元,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參與證券交易2年以上。
二、科創板規則中不再要求必須按100股及其整數倍進行買賣,投資者進行交易時,買賣數量可以有零有整。如果限價申報買賣,單筆不能小於200股,不能超過10萬股。如果是市價申報買賣,單筆不能小於200股,不能超過5萬股。
三、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增發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四、科創板盤後增加25分鍾固定價格交易時間(15:05-15:30),按當天收盤價成交。
五、科創板股票自上市後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券標的。且融券標的證券選擇標准將與主板A股有所差異。
六、網上申購要求持有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此外,每一個新股申購單位為500股,較現行的1000股規定有所下調,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
七、科創板股票的交易公開信息同主板A股現行做法基本一致。
八、科創板實行注冊制,注冊制強調的是事前、事中、事後全程監管,對於擬上市企業,依然需要由交易所進行相應的審核。
九、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為保障普通投資者的權益,對於不同表決權的情況,上交所方面專門進行了差異化安排,防止特別表決權被濫用。
十、科創板公司退市要求比現行制度更加嚴格。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仍然觸及將直接退市。
十一、科創板上市時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東、董監高人員及特定股東在公司實現盈利前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也不得進行跨界並購。
Ⅳ 科創板上市公司章程對於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表決權數量不得超過每份普通股份的表決權數量的()倍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第四章第五節「表決權差異安排」中
4.5.4上市公司章程應當規定每份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表決權數量。
每份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表決權數量應當相同,且不得超過每份普通股份的表決權數量的10倍。
Ⅳ 科創板上市規則
科創板上市規則:
1、科創板企業由上交所負責審核,證監會負責注冊,注重信息披露審核3個月內完成,注冊20天內完成。允許未盈利企業上市,允許同股不同權紅籌企業上市,標准為CDR意見稿。
2、對於交易環節,投資人投資科創板最少資金要求為50萬元人民幣,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5個交易日過後漲跌幅限制為±20%,科創板允許滬深港通資金交易。普通投資者可通過公募基金參與科創板投資,此前發布的CDR基金是戰略配售基金,科創板發行的新股,相關基金也可以參與。
3、文件的徵求意見期為30天,徵求意見結束後監管部門將馬上修改完善,具體日期待定。交易所對企業的發行審核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不排除特殊情況,需要結合承銷商、公司答復時間,從實踐來看6-9個月。
4、達到一定規模的 上市公司 ,可以依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分拆業務獨立、符合條件的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科創公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重點投向科技創新領域。
Ⅵ 科創板企業的發行上市條件是如何設置的
科創板根據板塊定位和科創企業的特點,設置了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市場「進口」更為暢通。
首先,在相關制度方面,進行了精簡優化,從主體資格、會計與內控、獨立性、合法經營四個方面,對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條件做了規定。可以看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從發行後股本總額、股權分布、市值、財務指標等方面,明確了多套科創板上市條件。
同時,在市場和財務條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標,與收入、現金流、凈利潤和研發投入等財務指標進行組合,設置了5套差異化的上市指標。這些上市指標,可以滿足在關鍵領域通過持續研發投入已突破核心技術或取得階段性成果、擁有良好發展前景,但財務表現不一的各類科創企業上市需求。
此外,科創板上市條件中,還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但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發行人申請在科創板發行上市,關於上市條件中的市值和財務指標需滿足什麼樣的要求?
對於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的發行人,要申請股票或者存托憑證首次公開發行並在科創板上市。
首先,其有關表決權等方面的安排,應當符合《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的規定;其次,發行人應當至少符合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0億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這兩條上市標准中的一項。對此,發行人的招股說明書和保薦人的上市保薦書都應當明確說明所選擇的具體上市標准。
這里說的表決權差異安排,是指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發行人在一般規定的普通股份之外,發行擁有特別表決權的股份。每一特別表決權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大於每一普通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其他股東權利與普通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