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什麼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產生於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後半期廣泛流行於世界資本主義各國,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占據統治地位。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徵簡介。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徵是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2.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模板通用版
現如今,章程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章程要明確組織內部的管理機制,要對領導崗位的設置、領導者的產生辦法和任期、下設部門和分支機構等一一進行確定。章程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模板通用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第二條 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發行人,採取發起設立(或募集方式設立)。
公司注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冊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冊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經營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 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利,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按照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經營,以______為宗旨。
第六條 公司以______為企業精神,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努力為社會經濟發展爭做貢獻。
第七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冊資本
第八條 公司現行股份按照投資主體分國家持股、法人持股、社會公眾持股,均為普通股股份。
第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均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
第十條 公司股份實行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原則。
第十一條 公司股本總數為:_____________________股,發起人共認購______股,占股本總數的___%。
公司股權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萬元。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經營和發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增加資本。公司增加資本可以採取下列方式:_______________
(一)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
(二)向現有股東配售新股;
(三)向現有股東派送新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許可的其他方式發行新股。
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經公司股東大會通過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呈報審批。
第十四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減少資本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十五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在下列情況下,經股東大會通過並報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購回其發行在外的部分股份:_______________
(一)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法律、行政法規許可的其他情況。
第十六條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 股東轉讓上市流通部分的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
尚未上市流通的部分股份可以協議轉讓,證券交易所依據公司董事會的意見,辦理更名過戶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公司股東按其持有股份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國有資產管理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法人作為公司股東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代錶行使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九條 公司普通股股東享有下列權利:_______________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領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參加股東合議,並行使表決權;
(三)對公司的業務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股份;
(五)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六)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 公司普通股股東承擔下列義務:_______________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依其持有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五)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外,公司股東不得退股。
第五章 股東大會
第二十一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二條 股東大會特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股票和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股東大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股東年會每年召開一次,並應於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後6個月內舉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董事會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_______________
(一)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少於公司章程要求的數額的2/3時;
(二)公司未彌補虧損達股本總額的1/3時;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東以書面形式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前述第(三)項持股股數按股東提出書面要求日計算。
第二十四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五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平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股份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並、分立或者解散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的2/3以上通過。
第二十六條 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的2/3以上通過。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委託代表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八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______人(5人至19人之間),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1人。
第三十條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副董事長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董事在任期居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股票、債券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作出前款決議事項,除第六、第七、第十一項必須2/3以上董事表決同意外,其餘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表決同意。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三十四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公司根據需要,可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三十六條 董事應當遵守公司章程,謹慎、認真、勤勉地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牟取私利。
第七章 經理
第三十七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十八條 公司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九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總經理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四十條 公司總經理在行使職權時,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牟取私利。
第八章 監事會
第四十一條 公司設監事會。
第四十二條 監事會由3人組成,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監事會成員中,1/3的監事(即1人)由公司職工代表擔任,由職工選舉產生;2/3的監事即2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董事、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三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總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五)監事出席股東大會,列席董事全會議;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四條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井報告工作。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監事會召開會議需在7日前通知全體監事。監事會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1名監事長,負責召集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決議應由2/3以上(含2/3)監事表決同意。
第四十五條 監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忠實履行監督職責。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與利潤分配
第四十六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十七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_______________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八條 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30日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四十九條 公司年度財務報告要在法規規定的時限內予以公告。
第五十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按下列順序分配:_______________
(一)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
(二)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全(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四)經股東大會決議按比例提取任意公積金;
(五)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支付股利。
第五十一條 股利分配採用派發現金和派送新股兩種形式。
第五十二條 公司股票發行價格超過票面住所得的溢價收入列入資本公積金。
第五十三條 公司的公積金可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公司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25%。
第五十四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五十五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
第五十六條 公司實行內部審計制度,設立審計機構,對公司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章 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七條 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時,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部門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第五十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_______________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迫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需要解散;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五十九條 公司依照前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解散時,應當在15日內由股東大會確定人選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條 清算組應當白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有關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六十一條 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六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_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六十四條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六十五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連同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財務賬簿,經注冊會計師驗證後,報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組應當在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清算報告之日起10日內,將前述文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十六條 請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咸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公司章程的修訂程序
第六十七條 公司根據實際需要,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修改章程。
第六十八條 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提出章程修改草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的2/3以上通過。
第六十九條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七十條 董事會可依靠公司章程的規定,制訂章程的細則。公司細則不得與公司章程相抵觸。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制定。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3. 什麼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而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東出資組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3)金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公司法》
第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八十四條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
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區別:
概念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從本質上講只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而已。由於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能在50人以下,這就限制了公司籌集資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克服了這種弊端,將整個公司的注冊資本分解為小面值的股票,可以吸引數目眾多的投資者,特別是小型投資者。
1、注冊資本
二者同樣指登記的實收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
2、組織機構
二者的組織結構分別有三部分的區別。
(1)、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股東的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2)、總經理及其助手組成公司的執行機構;
(3)、股東大會及其選出的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
3、董事會和經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這點和有限責任公司基本相同,即:董事長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同時,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對於上市企業而言,還需要聘請獨立的外部董事。
條件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從本質上講只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股份公司條件更加嚴格,主要體現在法律特徵和可上市性。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特徵
(一)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嚴密的內部組織機構。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體現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流通,任何人購買股票都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轉讓股票。
(三)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額的。
(五)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比有限責任公司更為嚴格。
(六)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資本的基礎上。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
(一)持有股票面值達到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
(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公司在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五)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六)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具體表現區別: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具有公司的一些共性特徵。
股份是否為等額: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為等額股本,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並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一般說,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將股份化作等額股份,這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特性也保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廣泛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是人合還是資合: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兼收並續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為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系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是徹底的資合公司。其本身的組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人身性(信譽、地位、聲望)沒有聯系,股東個人也不得以個人信用和勞務投資,這種完全的資合性與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同。
4. 請列舉五條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就股東權力而言,有限責任公司自主性更強,可以按出資比例行使權利,也可以按人頭數計算,股東間也可以彼此讓渡或代行投票權,只要在章程中明確約定就可以。但是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一股一票」,股東擁有多少股,就代表他擁有多少票的表決權。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國法律中規定的我國公司的兩種形式,現實中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情況很多,畢竟股份公司往往會涉及到上市的問題,而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滿足上市條件的。那一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有哪些呢?現在就讓我來為你做解答吧。
一、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1、 有限責任公司是屬於「人資兩合公司」其運作不僅是資本的結合,而且還是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在這一點上,可以認為他是基於合夥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資合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結合,不基於股東間的信任關系。
2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限制,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沒有上限,只要不少於5人就可以。
《公司法》第二十四條 【股東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3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有限制,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沒有限制,可以自由轉讓。
4 、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5 、有限責任公司不用向社會公開披露財務、生產、經營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多,流動頻繁,需要向社會公開其財務狀況。
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一)注冊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二)發起人條件
發起人的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取得的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發起人中須有過半數的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的人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規定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慣例。
(三)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資本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發起人以貨幣出資時,應當繳付現金。發起人以貨幣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出資時,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並摺合為股份,且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將財產權同發起人轉歸公司所有。
(四)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股份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為了籌集公司資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為。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且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發行價格應當相同。
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及發行的股份後,應即繳納全部股款。
(五)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規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項,它不僅是設立公司的基礎,也是公司及其股東的行為准則。因此,公司章程雖然由發起人制訂,但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須召開由認股人組成的創立大會,並經創立大會決議通過。
(六)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名稱是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法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公司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還應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對公司實行內部管理和對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董事會是執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執行機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依法對董事、經理和公司的活動實行監督;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七)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既然屬於兩種不同的公司形式,自然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還是比較大的,從設立條件、承擔責任等方面,我在上文中為大家做出了總結。其實不管是設立什麼類型的公司,此時都是需要嚴格按照《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的規定來辦理的。
5. 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特徵為: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