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業停牌期間股權轉讓
❶ 新三板轉板要做哪些工作 證監會受理 暫停交易 證監局輔導備案公告
二、新三板的轉板(IPO)步驟簡析
第一步:IPO輔導
企業要IPO,首先得經歷IPO輔導階段。根據現行標准,不再強制要求IPO輔導時間超過一年。由於新三板掛牌企業已經完成了股改等規范性的資本操作,成為公眾公司,因此有利於這些企業快速通過輔導階段。
比如,2015年4月8日,海容冷鏈開始進入IPO上市輔導期,同年11月4日海容冷鏈向證監會提交了上市申請。其完成輔導上市工作耗費的時間約為半年。如果企業進入輔導上市,首先要向證監會申報輔導備案,而期間這些股票若無重大事項,則仍處於可交易狀態,而這也為投資者提供了進入的機會。
第二步:證監會受理後停牌
如果說企業宣布IPO輔導無法證明其決心,那麼當證監會受理其文件後,這一切就更明朗了,依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4.4.1條規定,企業隨後須在新三板停止轉讓。
2015年11月4日海容冷鏈向證監會提交了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申請,並於2015年11月6日領取了《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自2015年11月9日起,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暫停轉讓至今。
第三步:取得上市批文摘牌
根據相關規定,在新三板二級市場參與進去的投資者,當標的IPO後,這些投資者還面臨著一年的鎖定期。
考慮到一年的鎖定期,投資者即使沒有在股價最高點退出,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Pre-IPO標的上市後,其估值終將向A股的同行業平均估值修復。從現有的平均估值水平來看,作為穩健的價值投資。在幾年間獲得兩倍甚至數倍的收益,相信也遠遠跑贏市場平均水平了。
搞清楚變現路徑後,面對可觀的預期收益率,投資者該什麼時候下手呢?
機構人士表示,當投資者看到新三板掛牌企業的做市商選擇退出,而這家企業又已經接受完IPO輔導。此時或許是最佳的進入時機。至於投資標的的選擇,最重要的還是行業,應該選擇行業估值相對A股具有較大折價的,並且不是處於行業景氣周期頂端的公司。
除開戶資金達到500萬元准入門檻的新三板合格投資者外,其他投資者是否有機會參與?除去墊資開戶,此前市場有消息稱Pre-IPO的企業股東中有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計劃,其持有擬上市公司股票必須在申報前清理。雖說沒有正式文件,但最好還是避免以這樣的方式進入。
❷ 新三板股權轉讓規定
法律分析:並未對公司發起人轉讓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規定,因此,一般的公司發起人(排除同時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發起人)所持股份對外轉讓的限制,主要是根據現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❸ 股權轉讓一般停牌多久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停牌時間是沒有確定的時間的,1個月6個月都有可能。每個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的時間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停牌時間也會相應有所差異,很難一概而論。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轉讓方)與他人(受讓方)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發生的股權轉移。由於股權轉讓必須是轉讓方、受讓方的意思一致才能發生,故股權轉讓應為契約行為,須以協議的形式加以表現。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❹ 新三板公司如何進行股權轉讓
新三板公司進行 股權轉讓 的方式有: 1、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對股東名冊進行相應修改; 2、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 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❺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新三板公司股權轉讓的流程是:
1、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
2、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轉讓;
3、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4、無記名股票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❻ 新三板停牌潮來襲時好還是壞
企業長期大面積停牌,可能是新三板市場特有的現象。
新三板規定企業停牌原則上不應超過3個月,很多企業就「活用」規定,「原則上」無限期停牌。
根據讀懂新三板研究中心數據,截止6月23日,新三板停牌公司數量已增至880家,停牌超過100天的非IPO企業已有179家,1.22萬人次被關其中。
長期停牌造成的「無法退出」,讓新三板投資者格外藍瘦。一般來說,「刊登重要公告、擬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因IPO受理停牌」是新三板公司停牌的三大主要理由,但是有不少公司停牌的真實原因其實只是「怕交易拉低股價」。
一、880家新三板公司加入停牌行列,停牌進入加速度
停牌正成為新三板市場的一股趨勢!
根據Choice數據,2016年6月底,新三板停牌企業只有261家;2017年4月底,增加到551家;而到2017年6月23日,已經增加到了880家。
從數據中可以明顯看出,三板企業停牌已經進入加速度。即使剔除276家因為年報未披露而停牌的公司,5月仍有76家停牌,而進入6月,進一步增加到95家,遠高於歷史平均水平。
「想離開新三板」是這股停牌潮的幕後推手之一。根據讀懂新三板研究中心數據,880家停牌企業中,有86家就是因為要摘牌,而其中83家是從2017年才開始停牌的;還有94家企業是因為IPO被受理而停牌,其中30家是進入2017年後才停牌的。
除了摘牌和IPO,其它企業停牌原因則比較籠統,「重要事項未公告、擬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是被用的最多的兩個理由。
不過對於那些長期停牌的公司來說,事情就沒有這么簡單了。
二、179家非IPO企業停牌時間超過100天,最長的超過3年
一家三板公司停牌可以停多久?「原則上」是無限期。
股轉2015年11月發布執行了最新的停復牌操作規定,根據這份規定,「股票暫停轉讓期間,應當至少每十個轉讓日披露一次未能復牌原因以及相關事件進展」。為了解決無合理理由長期停牌的問題,該指南還增加了最晚恢復轉讓日和申請延期恢復轉讓的規定,「暫停轉讓原則上不應超過3個月」。
請注意是「原則上」,並不是強制規定。股轉爸爸原本是出於好意,為了呵護市場,結果很多公司「活用」了股轉爸爸的好意,「原則上」無限期停牌。「甚至有公司在消除最初導致停牌的因素之後,籠統地以『 正在籌備重大事項』為由繼續停牌」,安信證券首席研究院諸海濱在研報中這樣寫道。
像這樣長時間停牌的企業有多少呢?根據讀懂新三板研究中心數據,新三板目前停牌超過100天的非IPO公司已經達到179家。其中停牌時間最長的ST樺清,從2014年1月13日開始停牌到2017年6月16日,已經整整過去了1250天,超過三年。
在ST樺清面前,著名的「停牌小王子」九鼎集團也要甘拜下風,排在第二。從2015年6月8日九鼎投資借殼A股停牌開始,已經停牌739天,兩年多一點點。
其他企業也不示弱,停牌時間超過18個月的企業就有7家,停牌時間在12—18個月的企業有14家,在6—12個月區間里的企業則有77家,另外還有81家企業停牌時間在3—6個月區間里。
為什麼這些企業要長期停牌呢?
讀懂新三板研究員了解到,大部分公司的確存在影響公司股價的重要事項,不過也有部分公司只是出於「市值管理」的目的,「據我們所知,其實有的公司並不是因為有重大事項而重組,只不過怕交易拉低股價而一直處於停牌狀態,有的公司甚至知道我們機構要交易了,提前在我們交易前停牌了」。
三、1.22萬名「股東」被埋,等待他們的大概率還有復牌暴跌
公司長期停牌,「坑」的自然是迫切需要退出的投資者。
根據讀懂新三板研究中心數據,被關的投資者人數可不少。這179家企業掛牌初始股東為2788人次。截止目前,總股東已經達到1.50萬人次,增加了1.22萬人次。需要提醒的是,這裡面有重復的部分。
但從這些企業的歷史定增金額來看,被關的資金可不少。
截止目前,這179家企業中有100家在掛牌後發過定增,佔比達到55.86%。而且這些企業融資能力一點也不弱,融資總額達到了376億元。376億元是什麼概念,今年以來截止6月6日,新三板企業總融資額才575億元。
很多投資機構現在很難受,比如停牌已超4個月的宣愛智能,就讓「四川信託-皓熙新三板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這只基金躺了槍。這家機構2015年認購了宣愛智能230萬股,此前一直在退出,根據最新的年報數據,該信託計劃還持有宣愛智能116萬股。
有些機構在停牌股上連續「踩雷」,某機構旗下就有8隻產品買到了停牌股。
有的機構因為所投企業停牌,到期產品被迫延期。今年3月份,大業信託就發布臨時公告,稱其發起設立的「大業信託·新三板5號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將自動延期,延期的理由是「持有掛牌公司股票停盤致使信託財產無法變現」。 該信託計劃自2017年3月6日起將自動延期,直至信託財產全部變現為止。
不過,好在大業信託與投資者簽訂的《信託合同》中有過約定,「如本合同約定的信託計劃終止情形出現時,信託財產因持有的掛牌公司股票停牌、市場交易量不足等原因致使無法全部變現的,則全體受益人同意本信託計劃自動延期,直至信託財產全部變現為止。因信託財產不能全部變現而延期的,延期期間產生的全部信託費用由受益人承擔。」
面對投資企業的無限期停牌,投資者能做的其實很有限。「我們也很困擾,只能跟企業溝通,一般情況下也會得到企業的反饋,不過什麼時候復牌不是我們能掌控的,除此之外沒有太好的辦法」,某知名投資機構相關負責人對讀懂新三板研究員表示。
不過也有股東「逼宮」成功,致使企業提前復牌的案例。2016年12月15日,停牌一年多的信中利發布公告,稱公司股票將於2016年12月16日起恢復轉讓,公告中有些「無奈」地表示,公司整改仍未完成,復牌是鑒於公司股東的訴求。
不過就算股票成功復牌,還有暴跌在等著投資者。12月16日開盤後,信中利的股價從復牌前的14元/股一路最低跌至4元/股。截至收盤,股價為5元/股,當天跌幅達到了64.29%。
這一年多來,新三板估值中樞不斷下移,投資者成了驚弓之鳥。在新三板,很多重組成功的公司也難逃復牌暴跌的命運,一般公司可想而知。
根據讀懂新三板研究中心數據,2017年1月份以來復牌的做市企業一共有70家,復牌當天股價下跌的有50家,佔比達到71.42%,這70家企業當天股價漲幅中位數為-5.87%。
那些本來就停在高位的公司,一旦復牌會怎麼樣,不敢想像,未來等待這些投資者的又將會是什麼呢?
❼ 股權變更停牌停多久
股權轉讓,停牌時間是沒有確定的時間的,1個月6個月都有可能。每個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的時間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停牌時間也會相應有所差異,很難一概而論。
拓展資料
股權轉讓是股東(轉讓方)與他人(受讓方)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發生的股權轉移。由於股權轉讓必須是轉讓方、受讓方的意思一致才能發生,故股權轉讓應為契約行為,須以協議的形式加以表現。
持份轉讓與股份轉讓
持份轉讓,是指持有份額的轉讓,在中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份額的轉讓。股份轉讓,根據股份載體的不同,又可分為一般股份轉讓和股票轉讓。一般股份轉讓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轉讓,實際包括已繳納資本然而並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也包括那些雖然認購但仍未繳付股款因而還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是指以股票為載體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書面股權轉讓與非書面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多是以書面形式來進行。有的國家的法規還明文規定,股權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甚至以特別的書面形式(公證)來進行。但以非書面的股權轉讓亦經常發生,尤其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股權轉讓,通過非書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進行。
即時股權轉讓與預約股權轉讓
即時股權轉讓,是指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或者受讓款的支付即進行的股權轉讓。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條件的股權轉讓,為預約股權轉讓。中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該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該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為規避此項法律規定,發起人與他人簽署於附期間的公司設立1年之後的股權轉讓協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與他人簽署附期限的股權轉讓協議,即屬於預期股權轉讓。
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與公司非參與的股權轉讓
公司參與股權轉讓,表明股權轉讓事宜已獲得公司的認可,因而可以視為股東資格的名義更換但已實質獲得了公司的認同,這是公司參與股權轉讓最為積極的意義。但同時還提醒大家,中國諸多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現象中,未經股權轉讓各方邀請或者未經股權享有人授權公司代理的情形時有發生。
有償股權轉讓與無償股權轉讓
有償股權轉讓無疑應屬於股權轉讓的主流形態。但無償的股權轉讓同樣是股東行使股權處分的一種方式。股東完全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股東的繼承人也可以通過繼承的方式取得股東的股權。在實踐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東單方以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的,受贈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棄的意思表示,受贈人接受股權贈與,股權發生轉讓;受贈人放棄股權贈與,股權未發生轉讓。
❽ 新三板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規定
掛牌股票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時提供集合競價轉讓安排,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掛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2家以上從事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以下簡稱「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做市商必須連續報出其做市證券的買價和賣價,若投資者的限價申報滿足成交條件,則新三板做市商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有按其報價履行與其成交的義務。也就是說,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新三板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
(8)新三板企業停牌期間股權轉讓擴展閱讀:
無論對於做市轉讓還是協議轉讓,投資新三板都可能為投資者帶來巨大財富,但也可能讓投資者面臨巨大風險,這也是新三板市場設置較高的投資者准入門檻的重要原因。
目前,新三板市場投資風險主要包括如下幾種類型:掛牌企業運營風險、公司信息披露風險、市場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變遷風險等等。
❾ 新三板終止掛牌意味著什麼
新三板終止掛牌意味著原掛牌公司退出新三板市場。可能是因為公司退出新三板市場,想要到其他板上市,又或者是掛牌企業在公司運轉操作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的情形,根據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終止對該公司的掛牌。
一、終止掛牌的情形
掛牌公司出現被終止掛牌,主要是以下幾種情況:
1、經證監會核准並同意,原掛牌公司符合上市條件,故退出新三板市場,准備上市;
2、申請掛牌終止得到了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同意;
3、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展示年度或半年度報告(自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
4、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了督導協議,或掛牌公司在股票暫停轉讓之日起三個月內未與主辦券商續簽;
5、掛牌公司被執行清算並注銷登記;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規定的其他兜底性的情形。
「停牌」是證券交易場上的一個術語,在證券交易所對上市證券進行定期或者不及時的審查、復核,如果發現部分上市證券不應當繼續上市的,交易所可以發出「證券暫停上市通知書」,暫停上市。證券暫停上市一般有時間限制。證券停牌原因解除後,交易所發出「復牌公告」,恢復上市。如果停牌的原因在暫停期屆滿後仍存在,即使停牌期限已滿,通常也會停止上市。上市證券停牌、收回,應當報備案主體,並由負責機構予以公告。不同證券交易所終止掛牌的情況不同。
二、終止掛牌的程序:
(一)主動終止掛牌程序
主動終止掛牌的程序如下:
1、召開董事會審議《關於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議案》;
2、發布如下公告:
(1)董事會決議公告;
(2)關於擬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提示性公告;
(3)股東大會通知公告;
(4)關於申請股票終止掛牌對異議股東權益保護措施的公告。
3、申請股票暫停轉讓並發布暫停轉讓的公告。
4、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關於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議案》、《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對異議股東權益保護措施的議案》的相關議案;
5、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6、股轉公司報送有關終止掛牌文件,包括:
(1)終止掛牌的書面申請;
(2)終止掛牌事項的董事會決議;
(3)終止掛牌事項的股東大會決議;
(4)主辦券商審查意見;
(5)法律意見書;
(6)全國股轉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7、股轉公司出具同意公司終止股票禪遲尺在全國股份轉賀高讓系統掛牌的函;
8、公告關於收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終止掛牌申請受理通知書的公告;
9、公司發布股票終止掛牌公告;
10、公司終止掛牌。
(二)強制終止掛牌程序
出現強制終止掛牌的事由時,強制終止掛牌的程序如下:
1、公司或主辦券商發布股票可能被終止掛牌的風險提示公告;
2、股轉公司作出終止公司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決定;
3、公司或主辦券商發布公司股票被終止掛牌的風險提示;
4、公司股票終止掛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旦氏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