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企業股票轉讓增值稅稅率
A. 公司股權轉讓涉及哪些稅費
公司轉讓股權涉及以下稅費:營業裂亮櫻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契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企業的股權轉讓,常常按金融商品轉讓徵收增值稅,據財稅肆叢(2016)36號文規定:一般納稅人稅率6%;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3%。
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鍵沖收的一種稅。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三條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
B. 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
法律分析:只有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作為持股主體轉讓上市公司股權時,才需要按轉讓金融商品繳納增值稅。 金融商品轉讓的增值稅稅率,一般納稅人為6%,小規模納稅人為3%。 然後,股權轉讓還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至於到底是哪一種稅,就要看持股主體是企業還是個人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