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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分立怎麼交印花稅

發布時間: 2023-07-18 10:27:11

① 分公司注冊資本怎麼交印花稅

分公司繳注冊資本印花稅嗎?分公司沒注冊資金還需要交印花稅嗎?我把整理好的分公司注冊資本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文件規定:“營業賬簿-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如果公司既沒有“實收資本”金額,也沒有“資本公積”金額,則不繳納“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

國有獨資分公司注冊程序

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應先辦理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手續,請參看《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

(一)分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 申請書 》(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指定(委託)書》(應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章程復印件及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4、《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通知書 》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5、《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6、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 承諾書 》。

提請注意: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過公司的經營范圍。

(二)分 公司變更 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登記申請表》、《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託)書》;

3、《營業執照》正、副本;

4、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分公司名稱:(1)涉及公司名稱變更的,應提交公司名稱變更證明復印件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2)《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變更經營范圍:(1)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2)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專項審批的,應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3)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三)分 公司注銷 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關於注銷分公司的決定;

3、《指定(委託)書》;

4、《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因執照丟失、損毀申請補發執照:1、《指定(委託)書》;2、負責人簽署的情況說明;3、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登載執照掛失作廢聲明的報樣;4、《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申請增發執照副本:1、《指定(委託)書》;2、《增(減、補)證照申請表》;3、原《營業執照》副本。

特別提請注意:

1、建議在登記過程中不要更換被委託人。如被委託人發生變化,請重新提交《指定(委託)書》。

2、如果委託有資格的登記注冊代理機構辦理,應提交加蓋該代理機構公章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指派函》、《 委託書 》、代理人員的資格證明及身份證明。

3、重要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規定: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即企業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但總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都有對當地機構進行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責任,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別接受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在每個納稅期間,總機構、分支機構應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等年度終了後,總機構負責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統一計算企業的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後,多退少補稅款。這樣,就為分支機構合理節稅提供了政策依據和保障。

當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時,由於設立初期分支機構面臨高昂的成本支出,所以虧損的概率較高,通常採用分公司的形式較為合適,可以享受和總部收益盈虧互抵的好處。經過兩三年的經營期間,分公司開始轉虧為盈時,再把分公司變更注冊為子公司,這樣可以降低分支機構對總機構的法律影響。

注冊分公司 的注意事項

1、分公司應具備什麼條件?

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2、分公司注冊資金從哪裡來?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請設立,不涉及注入注冊資本這一環節。分公司的經營資金由總公司供給,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3、分公司的名稱需要預先核准嗎?

企業設立的分公司的名稱不需預先核准。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並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但其行業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一致的,可以從略。

4、分公司的經營范圍怎麼確定?

隨著連鎖經濟的快速發展,開設分公司的企業越來越多。注冊分公司時需確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並報請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批。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及公司注冊登記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能超出總公司經營范圍。

(2)分公司經營范圍涉及到特殊行業、產品或服務,需辦理行業審批許可證。

(3)分公司經營范圍隨總公司經營范圍而變化。若總公司增加了新的經營范圍,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經營范圍,需辦理分公司變更手續。

5、分公司注冊地址在哪裡?

分公司注冊地址必須為辦公樓,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樓進行注冊。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提供的分公司注冊資本,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② 合並分立產權轉移印花稅的辦法是怎樣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所以,合並分立產權轉移不收印花稅收。但是其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相關的協議、合同及相關憑證行為時,就應當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一(二)以合並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③ 企業分立是否繳納印花稅

法律主觀:

此五類人均是在境內書立、領受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及個人。其中所列舉憑證主要為以下內容: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我國印花稅稅目稅率企業購銷合同中立合同人需要按照購銷金額的0.3%貼花,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企業加工承攬合同中立合同人需要按照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企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中立合同人需要按照收取費用的0.5%貼花,包括勘察、設計合同;企業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中立合同人需要按照承包金額的0.3‰貼花,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企業財產租賃合同中立合同人需要按照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6、企業貨物運輸合同中立合同人需要按照按運輸費用0.5‰貼花,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聯運合同;7、企業倉儲保管合同中立合同人需要按照按倉儲保管費用1‰貼花,包括倉儲、保管合同;8、企業借款合同中立合同人需要按照按借款金額0.05‰貼花,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9、企業財產保險合同中立合同人需要按照按保險費收入1‰貼花,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10、企業技術合同中立合同人需要按照按所載金額0.3‰貼花,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11、企業產權轉移書據中立據人需要按照所載金額0.5‰貼花,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等;12、企業營業賬簿的立賬簿人需要按照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計稅5元/件,包括生產、經營用賬冊;企業的權利、許可證照的領受人需要按件貼花悔衡如5元,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二、印花稅稅率多少印花稅稅率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購銷合同:稅率為購銷金額的0.03%,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稅率為承保金額的0.03%。貸款合同:稅率為貸款金額的0.005%,物業租賃合同:稅率為租賃金額的0.1%。稅額不足1元的,貼花1元。財產保險合同,稅率為保險費收入的0.1%。業務賬簿:記錄資金的賬簿,占實收資本總額和資本公積的0.05%。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碧啟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並不是說哪些企業需要繳納印花稅,而是只要企業涉及到上述業務就需要繳納印花稅,不管哪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肯定會有需要繳納印花攔汪稅的時候。

④ 公司分立涉及的稅務問題

公司分立涉及的稅務問題有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印花稅。
1、增值稅
依據規定,通過公司分立的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分立企業,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徵收增值稅,當然也就不需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作為一般的工業或商業企業而言,如果確因生產經營需要而進行公司分立,符合上述規定並不難。但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如果做到符合上述規定難度還是非常大的,特別是以最終實現土地使用權轉讓為目的的公司分立行為。一旦被認定不符合上述規定,則公司分立過程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等。
公司分立過程中涉及到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之外的其他資產轉讓行為,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
2、土地增值稅
依據規定,公司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分立後的企業,暫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該政策不適用於房地產轉移任意一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形。
也就是說,如果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公司分立的方式將房地產轉移至分立後的企業,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所以,通過公司分立的方式轉移不動產,只適合房地產項目增值額不大的情形。
3、企業所得稅
依據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公司分立,被分立企業對分立出去的資產應按公允價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作為分立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認接受資產的計稅基礎。採取派生分立方式時,原公司股東取得的對價應視同被分立企業分配進行處理;如果採取新設分立方式,被分立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
如果公司分立符合特定條件,可以按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股權支付暫不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的,其非股權支付仍應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這些條件包括:
(1)被分立企業所有股東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業的股權,即分立企業與被分立企業原股東不變,各股東持股比例也不變;
(2)分立企業和被分立企業均不改變原來的實質經營活動,即分立企業與被分立的經營范圍均與被分立企業分立前保持一致;
(3)被分立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分立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
4、個人所得稅
在企業分立時原自然人股東是否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目前暫無明文規定。在具體操作上,取決於地方稅務機關的認定。
比如大連市的相關規定《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加強企業注銷和重組自然人股東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大地稅函[2009]212號)第三條規定:
企業分立後,被分立企業存續的,其自然人股東取得的對價應當視為被分立企業的分配,在扣除投資成本後確認為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分立後,被分立企業不存續的,被分立企業應當按照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其自然人股東的個人所得稅管理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執行。
5、契稅
公司分立,往往會涉及到不動產權的轉移。根據規定,公司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後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徵契稅。
6、印花稅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規定,以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同時,企業因分立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增值稅的徵收范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企業分立不屬於該征稅范圍,其實質是被分立企業股東將該企業的資產、負債轉移至另一家企業,有別於被分立企業將該公司資產(存貨、固定資產)轉讓給另一家企業的應征增值稅行為,因此,企業分立不應徵收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營業稅的徵收范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行為。企業分立不屬於該征稅范圍,其實質是被分立企業股東將該企業的資產、負債轉移至另一家企業,有別於被分立企業將該公司資產(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築物)轉讓給另一家企業的應征營業稅行為,因此,企業分立不應徵收營業稅。

⑤ 企業怎麼繳納印花稅

法律主觀:

經營企業需要繳納的稅種是有很多的,其中印花稅是必不可少的,不過滑扮兄對於印花稅的繳納,我國規定了四種方式,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一、企業印花稅怎麼繳納1、應稅憑證貼花納稅。由納稅人在應稅憑證上一次性貼足印花稅票繳納。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的印花稅票,要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粘貼使用印花稅票納稅的,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2、大額稅額開票徵收。納稅人印花稅應納稅額較大的,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可以單筆開具繳款書繳納。3、頻繁業務匯總申報。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4、難以計算的依法核定。納稅人不能據實計算繳納印花稅的,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二、企業印花稅的計算按照有關規定,企業在核算繳納印花稅時,不需要通過「應交稅金」賬戶核算,而是於購買印花稅票或者以繳款書匯總繳納印花稅時,直接借記「管理費用」等有關費用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有關賬戶。「應交稅金」賬戶雖然是核算企業向國家繳納的各種稅金,但並不是所有應向國家繳納的稅金都必須通過「應交稅金」賬戶核算。只有必須預計應交稅金數額,並與稅務機關發生清算或結算關系的應交稅金,才需要通過「應交稅金」賬戶核算,而企業繳納的印花稅,是由納稅人根據規定,按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的方法繳納的。在一般情況下,企業需要預先購買印花稅票,待發生應稅行為時,再根據憑證的性質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將已購買的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辦理完稅手續。可見,企業繳納的印花稅,既不發生應付未付稅款的情況,不需要預計應納稅金額;也不存在與稅務機關結算或清算的問題,即使採取匯貼或者匯繳辦法繳納印花稅,也是如此。三、企業合並涉及到那些稅收企業合並涉及到的稅種:1、契稅。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並改建為一個企業,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其合並後的企業承受原合並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2、印花稅。以合並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3、企業所得稅。一般稅務處理:合並企業接受被合並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公允價值確定;被合並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並企業結轉彌補。4、增值稅。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徵收增值稅。法律依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合並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企業印缺扒花稅的繳納方式有四種,看企業自身怎麼選擇,例如納稅人印花稅應納稅額較大的,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可以單筆開具繳款書繳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信襲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四條 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⑥ 企業分立稅務處理

法律主觀:

分立,是指一家企業將部分或全部資產分離轉讓給現存或新設的企業,被分立企業 股東 換取分立企業的 股權 或非股權支付,實現企業的依法分立。現對分立過程中可能涉及到哪些稅收問題,應如何進行稅務處理?筆者在此進行分析以饗讀者。 (一)企業分立活動不徵收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營業稅的徵收范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行為。企業分立不屬於該征稅范圍,其實質是被分立企業股東將該企業的資產、負債轉移至另一家企業,有別於被分立企業將該 公司 資產( 土地使用權 、房屋建築物)轉讓給另一家企業的應征營業稅行為,因此,企業分立不應徵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讓企業產權不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 函[2002]165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消逗》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的徵收范圍為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行為。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不應徵收營業稅。」 (二)企業分立活動不徵收 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增值稅的徵收范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企業分立不屬於該征稅范圍,其實質是被分立企業股東將該企業的資產、負債轉移至另一家企業,有別於被分立企業將該公司資產(存貨、固定資產)轉讓給另一家企業的應征增值稅行為,因此,企業分立不應徵收增值稅。 《蘆高國家稅務總局關於 納稅 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徵收增值稅。」 (三)企業分立活動不徵收 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增值稅的徵收范圍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企業分立涉及的土地所有權轉移不屬於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並非被分立企業將土地轉讓給新成立企業,而是被分立企業的股東將該資產換股,因此,企業分立涉及的土地轉移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四)企業分立活動的 企業所得稅 處理:一般性稅務處理和特性性稅務處理 1、企業分立的一般性稅務處理 財稅[2009]59號規定:企業分立,當事各方應按下列規定處理:(1)被分立企業對分立出去資產應按公允價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2)分立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認接受資產的計稅基礎;(3)被分立企業繼續存在時,其股東取得的對價應視同被分立企業分配進行處理;(4)被分立企業不再繼續存在時,被分立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5)企業分立相關企業的虧損不得相互結轉彌補。 例如,某企業a准備分立為a和b,也就是存續分立方式(不滿足特殊稅務處理條件分立),此時,稅務處理如下: a企業分立出去的資產比如土地、固定資產、存貨、投資等,均需要按照公允價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b企業取得這些資產計稅基礎也按公允價值確認; a企業的股東取得b企業的股權或其他非股權支付額,應視同被分立企業分配再投資處理(實際上,在我國企業分回利潤可以免稅); a和b企業的虧損不得互相結轉彌補。 另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第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分立,被分立企業不再繼續存在,應按照財稅[2009]60號文件規定進行清算。被分立企業在報送《企業清算所得納稅申報表》時,應附送以下資料: (一)企業分立的工商部門或其他政府部門的批准文件; (二)被分立企業全部資產的計稅基礎以及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三)企業債務處理或歸屬情況說明; (四)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證明。」 第十五條規定:「企業分立,分立企業涉及享受《稅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中就企業整體(即全部生產經營所得)享受的 稅收陪橋尺優惠 過渡政策尚未期滿的,僅就存續企業未享受完的稅收優惠,按照財稅[2009]59號文件第九條規定執行;注銷的被分立企業未享受完的稅收優惠,不再由存續企業承繼;分立而新設的企業不得再承繼或重新享受上述優惠。分立各方企業按照《稅法》的稅收優惠規定和稅收優惠過渡政策中就企業有關生產經營項目的所得享受的稅收優惠承繼問題,按照《實施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執行。 2、企業分立的特性性稅務處理 根據財稅[2009]59號的規定,如果分立滿足以下幾個條件,則可以使用特殊稅務處理:(1)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2)企業分立後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分立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3)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分立後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4)被分立企業所有股東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業的股權,分立企業和被分立企業均不改變原來的實質經營活動,且被分立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分立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 特殊稅務處理方法如下: (1)分立企業接受被分立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被分立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2)被分立企業已分立出去資產相應的所得稅事項由分立企業承繼; (3)被分立企業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可按分立資產佔全部資產的比例進行分配,由分立企業繼續彌補; (4)被分立企業的股東取得分立企業的股權(以下簡稱「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棄原持有的被分立企業的股權(以下簡稱「舊股」),「新股」的計稅基礎應以放棄「舊股」的計稅基礎確定。如不需放棄「舊股」,則其取得「新股」的計稅基礎可從以下兩種方法中選擇確定:直接將「新股」的計稅基礎確定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業分立出去的凈資產占被分立企業全部凈資產的比例先調減原持有的「舊股」的計稅基礎,再將調減的計稅基礎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5)暫不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的,其非股權支付仍應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並調整相應資產的計稅基礎。 非股權支付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被轉讓資產的計稅基礎)×(非股權支付金額÷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 另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發生分立,應准備以下資料: (一)當事方企業分立的總體情況說明。情況說明中應包括企業分立的商業目的; (二)企業分立的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三)被分立企業的凈資產、各單項資產和負債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等相關資料; (四)證明重組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資料,包括分立後企業各股東取得股權支付比例情況、以及12個月內不改變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原主要股東不轉讓所取得股權的 承諾書 等; (五)工商部門認定的分立和被分立企業股東股權比例證明材料;分立後,分立和被分立企業工商 營業執照 復印件;分立和被分立企業分立業務賬務處理復印件; (六)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證明。」 (五) 個人所得稅 如果被分立企業股東為自然人股東,而非法人股東,那麼在企業分立時,是否需要繳納所得稅呢?是否視同分回利潤再投資?如果是這樣,外籍個人則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中國個人則需要視同「股息、紅利」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和《關於轉增注冊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作出規定:「盈餘 公積金 轉增個人資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雖然該文件明確規定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征稅,但是,在隨後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進行了相應的補充說明,國稅發[1997]198號文件中所說的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不需征稅,專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不作為應稅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包括企業接受捐贈、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資產評估增值等形成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通過上述文件,可以看到國家對於轉增資本屬於個人部分,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那麼,分立時呢?暫無明文規定。筆者認為,企業分立不一定就是將稅後利潤進行投資,如果將原有投資進行分拆呢?另外,能否參照企業所得稅的特殊處理規定,滿足一定條件給予延遲納稅的優惠政策呢?在具體操作上,很可能取決於地方稅務機關的判定了。 (六) 契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第三條規定:「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徵收契稅。」 (七) 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第二條規定:「以合並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⑦ 分公司印花稅怎麼繳納

法律主觀:

印花稅 應由總公司申報繳納,可選擇總公司或 分公司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分公司簽訂來的合同有效,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源總公司的附屬機構。一般取得 營業執照 的分公司可以獨立百簽署合同,不過一般合同方需要總公度司的授權或者是加蓋總公司印章,得到總公司的追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有關憑證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來知》(國稅函[2009]9號)規定,對於企業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願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系、據以供貨源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知對於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道質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根據上述規定,分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簽訂的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孝悉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正慎春格,依法獨立舉耐承擔民事責任。

⑧ 企業印花稅怎麼交

關於印花稅如何繳納
印花稅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稅法規定的應稅憑證徵收。印花稅根據應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合同金額依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比例稅率有1‰、0.5‰、0.3‰和0.05‰四檔,比如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0.3‰貼花,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的0.5‰貼花,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的1‰貼花,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的0.05‰貼花等;權利、許可證等按件貼花5元等等。

您說的「按0.03% * 營業收入交了印花稅」,這里不完全正確,核定徵收才是按照營業收入繳納印花稅,正常情況下,是按照合同金額繳納印花稅的。

購銷合同是印花稅的其中一個稅目,營業賬簿是另外一個稅目,當然賬簿還得貼花,具體是按啟用賬簿件貼花,每件5元,記載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增加額依萬分之五稅率貼花;一般賬簿是一年一換,所以每年都要重新貼花。

貼花的位置有規定,在營業賬簿上貼印花稅票,須在賬簿首頁右上角粘貼,不準粘貼在賬夾上。

新企業 要交什麼印花稅
開業時資金帳本按萬分之5貼花,其他證照按5元/本貼花

購銷合同按萬分之3貼花(有的地方稅務局直接給你按銷售額計算:開具銷售發票金額*70%*萬分之3),因為印花稅稅務不好控制,很多企業也沒交的,地方稅務管理嚴格的還是要交的.

沒合同不交,對後一種情況不開票就不用交.

總之就是你沒交問題也不大,他叫你交再交,難道過節不送他紅包嗎?他不會故意卡你的
大家所在的公司印花稅是怎麼繳納的?多久繳納一次? 20分
(一)一般納稅方法:印花稅通常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完納稅款。注意:1.購買印花稅票不等於履行了納稅義務。2.對國家政策性銀行記載資金的賬簿,一次貼花數額較大、難以承擔的,經核准可在3年內分次貼足。(二)簡化納稅方法:1.以繳款書或完稅證代替貼花的方法。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2.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法。同一類憑證需要頻繁貼花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個月。繳納方式一經選定,1年內不得變更。3.代扣稅款匯總繳納的方法。(三)納稅貼花的其他具體規定:1.在應稅憑證書立或領受時即行貼花完稅,不得延至憑證生效日期貼花。2.印花稅票應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畫銷,嚴禁揭下重用。3.已經貼花的憑證,凡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部分,應補貼印花。4.對已貼花的各類應稅憑證,納稅人須按規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銷毀,以備納稅檢查。5.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扣。6.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7.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生爭議的,應檢附該憑證報請上一級稅務機關核定。8.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妥善保存。憑證的保存期限,凡國家已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辦理;其他憑證均應在履行納稅義務完畢後保存10年。
印花稅是什麼稅?企業的哪些業務應該繳納?具體怎樣繳納?
印花稅

1、什麼是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由憑證的書立,領受人繳納,是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

2、什麼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所列舉的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根據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不同,其納稅人可分別稱為立合同人、立帳簿人、立據人和領受人。對合同、書據等凡是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的,其當事人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對營業帳簿和權利、許可證照,立帳簿人和領受人為納稅義務人,對委託第三者代為簽訂的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應負責貼花,代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3、什麼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條例列舉征稅的憑證,未列舉的不征稅。列舉征稅的憑證共五大類:

(1)10類合同,即:

① 購銷合同

② 加工承攬合同

③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④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⑤ 財產租賃合同

⑥ 貨物運輸合同

⑦ 倉儲保管合同

⑧ 借款合同

⑨ 財產保險合同

⑩ 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3)股權轉讓書據

(4)資金賬簿

(5)其他賬簿

(6) 權利、許可證照

4、什麼是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按比例稅率計稅的憑證,其計稅依據是:購銷合同為購銷金額;加工承攬合同為加工或承攬收入;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為收取費用;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為承包金額;財產租賃合同為租賃金額;貨物運輸合同為運輸費用;倉儲保管合同為倉儲保管費用;借款合同為借款金額;財產保險合同為保險費收入;技術合同為所載價款、報酬、使用費的金額;產權轉移書據為所載金額;(這里所指的都是合同金額,並不是實際結算金額)。記載資金的帳簿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總額。股份制企業按"股本"與"資本公積"總額。

(2)按定額稅率計稅的憑證,計稅依據為憑證的件數。

5、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應於何時貼花

印花稅納稅憑證應在憑證的書立或領受時貼花。具體地說,合同在簽訂時、書據在立據時、帳簿在啟用時和證照在領受時貼花。

6、哪些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 *** 、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細則列舉免納印花稅的憑證有:①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②無息、貼息貸款合同;③外國 *** 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 *** 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7、印花稅應納稅額尾數及起點是怎樣規定的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時,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財產租賃合同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8、稅目稅率

稅目

范圍

稅率

納稅人

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

立合同人

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

立合同人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

立合同人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

立合同......>>
新注冊的公司,資金賬簿印花稅怎麼交
新開辦的企業注冊資本100萬,應繳印花稅:

1、按企業注冊資本100萬元*(稅率)0.05%=應繳納的印花稅500元。

2、加上其他賬簿按每件繳納5元印花稅。
新開辦的企業印花稅要交多少,如注冊資金100萬元,交印花稅是多少呢
一、新開辦的企業注冊資本100萬,應繳印花稅:

1、按企業注冊資本100萬元*(稅率)0.05%=應繳納的印花稅500元。

2、加上其他賬簿按每件繳納5元印花稅。

二、《印花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

1、我國印花稅採取正列舉形式,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列舉的憑證分為五類,即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礌門確認的其他憑證。

2、印花稅稅目中的營業賬簿歸屬於財務會計賬簿,是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的,反映生產經營活動的賬冊。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

(1)資金賬簿。資金賬簿是反映生產經營單位「實收資本」的「資本公積」金額增減變化的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其他營業賬簿是反映除資金資產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即除資金賬簿以外的,歸屬於財務會計體系的其他生產經營用賬冊。

3、營業賬簿——生產經營用賬冊稅率: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0.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納稅人:立賬簿人
企業的印花稅應該怎樣計算?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它是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具有徵收面廣、稅負輕、由納稅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完成納稅義務等特點。

1、征稅范圍及納稅人。印花稅的課稅對象是房地產交易中的各種憑證應納印花稅的憑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了13類。房屋因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發生產權轉移時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便是其中之一。印花稅由應納稅憑證的書立人或領受人繳納,具體地說,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繳納,如果立據人未繳或少繳印花稅的,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繳。

2、稅率和計稅方法。房屋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一)比例稅率

印花稅的比例稅率分為五檔: 0.5‰、0.3‰、0.05‰、1‰、2‰。適用於各類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以憑證所載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2.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以"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為其計稅依據。

3.不記載金額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專利證等權利許可證照,以及企業的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等輔助性賬簿,以憑證或賬簿的件數作為計稅依據。

3、減稅、免稅規定。房屋所有人將財產贈給 *** 、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書立穿收據,免納印花稅。

4、納稅地點、期限和繳納方法。印花稅在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時繳納,合同在簽訂時繳納,產權轉移書據在立據時繳納。

印花稅採取由納稅人自行繳納完稅的方式。整個繳納完稅的程序是:在憑證書立或領受的同時,由納稅人根據憑證上所載的計稅金額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相當金額的印花稅票,粘貼在憑證的適當位置,然後自行注銷。注銷的方法是:可以用鋼筆、毛筆等書寫工具,在印花稅票與憑證的交接處畫幾條橫線注銷。不論貼多少枚印花稅票,都要將稅票予以注銷,印花稅票注銷後就完成了納稅手續,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按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一個時期,以便稅務人員進行納稅檢查。

對有些憑證應納稅額較大,不便於在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完稅的,納稅人可持證到稅務機關,採取開繳款書或完稅證繳納印花稅的辦法,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蓋印花稅收訖專用章。
一般一個企業正常要交哪些印花稅,具體點的
印花稅屬於行為稅,只要發生了印花稅稅目(共13個稅目)中列舉的行為就應該繳納印花稅,如果是屬於未列入印花稅稅目的就不繳稅.

以下是印花稅稅目、范圍、、適用稅率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6.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 單據作為合同使

用的,按合同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投保金額萬分之零點三貼花 .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供花

11.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12.營業賬簿 生產經營用賬冊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五元

13.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 *** 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五元

一、實收資本是不是注冊的那年要交印花,還是每年都要交?

對實收資本交印花就屬於「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在注冊當年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萬分之五貼花。以後年度只就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增加金額萬分之五貼花。以後年度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沒有發生變動(增加)不在就「資金帳簿」貼花。但發生減少是不繳也不退印花稅的。

二、固定資產是不是入帳是要交?

不需要.和應稅范圍無關。

三、帳簿是按多少會計科目算嗎?

營業帳簿貼花不是按會計科目算而是按你公司啟用的會計帳簿數來算,啟用一本就的按5元貼花.一般情況下,企業每年啟用新帳簿都應該及時「自購、自貼、自銷」。呵呵,如果你想替公司節約營業帳簿印花稅的話,每年只啟用4本帳(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明細分類帳、總帳)也就是說不要把明細分類帳又分成資產類、負債類,往來類。。。明細帳。

四、與私人訂的合同也要交嗎?

那當然。前面我說過了,因為印花稅是行為稅嘛。

凡由雙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同一應稅憑證(即:符合上述13個稅目范圍的),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比如說:單位和個人簽定租房合同,合同金額10000元,那你單位和出租人就的各按10000*0.1%=10元交納印花稅。...>>
賬本印花稅和實收資本怎麼交的
你說的很對:實收資本屬於「營業賬簿」中的資金賬簿,按所記載的資本總額的萬分之五一次性貼花,以後只有增資時才再按增資額的萬分之五補貼;其他賬簿按件貼叮,每件5元!還有問題可以在線問我~~~

⑨ 企業改制過程中涉及的印花稅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規定:「一、關於資金賬簿的印花稅
(一)實行公司制改造的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重新辦理法人登記的),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或因企業建立資本紐帶關系而增加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公司制改造包括國有企業依《公司法》整體改造成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企業通過增資擴股或者轉讓部分產權,實現他人對企業的參股,將企業改造成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業以其部分財產和相應債務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企業將債務留在原企業,而以其優質財產與他人組建的新公司。
(二)以合並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分立包括存續分立和新設分立。
(三)企業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四)企業改制中經評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五)企業其他會計科目記載的資金轉為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二、關於各類應稅合同的印花稅
企業改制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應稅合同,改制後需要變更執行主體的,對僅改變執行主體、其餘條款未作變動且改制前已貼花的,不再貼花。
三、關於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
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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