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印花稅優惠
❶ 外資企業納稅主要有那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稅種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23號)以及其他稅法的有關規定:
一、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的稅法包括: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該稅種,除現行稅率為10%的預提所得稅以外,法定稅率為30%,地方所得稅稅率為3%,兩者合計為33%,與內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相等。
但是,由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較內資企業所得稅有更為優惠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實際稅負普遍低於內資企業,使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實際享受了「超國民待遇」。
目前,兩稅(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正計劃予以合並。合並後的法定稅率可能在24%至26%之間。同時,為照顧來華投資企業的既得利益,新法出台後,合並後的稅法按照「老企業老辦法,新企業新辦法」的原則給予外資企業一定的過渡期,過渡期可能在5至7年之間。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7、《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9、《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12、《屠宰稅暫行條例》
13、《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該稅種類似於內資企業應當繳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14、《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該稅種類似於內資企業應當繳納的車船使用稅。
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不適用的稅法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
(1)外資企業印花稅優惠擴展閱讀:
根據1986年 4月12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企業的基本政策和原則是:
1、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中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外資企業,保護外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2、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且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或者其產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出口。中國禁止或者限制在某些行業中設立外資企業。禁止或限制外資企業的行業,包括軍事工業、郵電企業、文化企業等。
3、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獲得的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外資企業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紀,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外資企業法》還規定,中國對外資企業不實行國有化和徵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外資企業依照法律程序實行徵收時,給予相應的補償。
4、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審查批准。外資企業須在審查批准機關核準的期限內在中國境內投資;逾期不投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外資企業的投資情況,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檢查和監督。
5、外資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應當報其主管部門備案。
6、外資企業必須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進行獨立核算,按照規定報送會計報表,並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拒絕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的,財政稅務機關可以處以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其停止營業,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7、外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國有關稅收的規定納稅,可以申請享受減稅、免稅的優惠待遇。將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的,可以申請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部分所得稅稅款。
❷ 印花稅購銷合同稅率
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按照購和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現在一般要求按月繳納。對於沒有簽訂購銷合同卻發生購銷行為的,也要繳納購銷的印花稅。
具體規定:
外資企業在國外發生購銷行為的,購和銷按照全額做為計稅金額,在境內發生的購銷行為,購按60%做為計稅金額,銷按70%做為計稅金額。內資企業發生的購銷行為,購按60%做為計稅金額,銷按70%做為計稅金額。
印花稅的稅收優惠情形: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4、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5、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於生活居住的,暫免貼印花;
3、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4、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應貼花。
購銷合同印花稅含稅:
如果合同簽訂的時候,只記載了貨物的金額,未記載貨物的增值稅,則按照不含稅金額繳納印花稅。如果合同簽訂的時候,記載了貨物的金額,同時記載了增值稅,並且每個貨物,都很清楚的列明金額是多少,稅額是多少,這種情況也按照貨物的金額,也就是不含稅金額繳納印花稅。如果合同簽訂的時候,只記載了一個稅價合計的金額,沒有分別列示貨物的金額跟稅額,則按照稅價合計,含稅的金額繳納印花稅。一般正規的購銷合同,都會列明銷售金額是多少,稅額是多少,也就是第三個步驟中的方法,貨物的金額和稅額分別列示,所以,大多數企業都是用不含稅金額去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
第一條
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根據上述規定,對於問題所述電子銷售訂單也同樣需要按銷售合同貼花。請企業依據上述規定對電子銷售合同印花稅進行完稅。
❸ 印花稅的主要優惠政策
印花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
(一)對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稅
憑證的正式簽署本已按規定繳納了印花稅,其副本或者抄本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只是留備存查。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則應另貼印花。
(二)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卜桐免稅
所謂社會福利單位,是指撫養孤老傷殘的社會福利單位。
對上述書據免山衫稅,旨在鼓勵財產所有人這種有利於發展文化教育事業,造福社會的捐贈行為。
(三)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稅
由於我國農副產品種類繁多,地區之間差異較大,隨著經濟發展,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也會有所變化。對此,印花稅法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定本地區「收購部門」和「農副產品」的范圍。
(四)對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稅
無息、貼息貸款合同,是指我國的各專業銀行按照國家金融政策發放的無息貸款,以及有各專業銀行發放並按有關規定由財政部門或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貼息的貸款項目所簽訂的貸款合同。
一般情況下,無息、貼息貸款體現國家政策,滿足特定時期某種需要,其利息全部或者部分是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對這類合同徵收印花稅沒有財政意義。
(五)對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免稅
該類合同是就具有援助性質的優惠貸款而成立的政府間協議,對其免稅有利於引進外資,利用外資,推動我國經濟與社會的快速發展。
(六)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用於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稅
(七)對農牧業保險合同免稅
對該類合同免稅,是為了支持農村保險事業的發展,減輕農牧業生產的負擔。
(八)對特殊貨運憑證免稅
這類憑證有:
1、型唯坦軍事物資運輸憑證,即附有軍事運輸命令或使用專用的軍事物資運費結算憑證。
2、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憑證,即附有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證明文件的運費結算憑證。
3、新建鐵路的工程臨管線運輸憑證。即為新建鐵路運輸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臨管線專用的運費結算憑證。
❹ 注冊資本印花稅減半徵收政策
為減輕企業負擔,鼓勵投資創業,現就減免營業賬簿印花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凡是繳納工商統一稅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繳納的印花稅,可以從所繳納的工商統一稅中如數抵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第十二條下列憑證免徵印花稅:(一)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二)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三)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四)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五)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六)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七)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葯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八)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破產、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徵印花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❺ 外企在中國有哪些稅收優惠
外籍人員在華享有哪些稅收優惠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列舉的免納個人所得稅項目,包括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以及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外籍人員在華期間有下列稅收優惠:《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48號)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不超過90日或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183日的個人,由中國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是由該僱主的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免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超過90日或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183日但不滿一年的個人,其在中國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除在中國境內企業擔任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外(另有規定),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外國來華人員的免稅規定
1.外國來華專家個人所得稅優惠。對外國來華經濟專家、文教專家,在我國服務期間,由我方對其住房、使用汽車、醫療實行免費「三包」的,可只就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稅法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我方免費提供的住房、使用汽車、醫療,可免予計算納稅。
2.外國援建人員個人所得稅優惠。對援助國派往我國專門為該國援助我國的建設項目服務的工作人員,取得的工資、生活津貼,不論是我方支付或外國支付,均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3.對外國來華工作人員,在我國服務而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我方支付、外國支付、我方和外國共同支付,均屬於來源於中國的所得,除上述規定給予免稅優惠外,其他均應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對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90天的,可只就我方支付的工資、薪金部分計算納稅,對外國支付的工資、薪金部分免予征稅。
4.對外國來華留學生,領取的生活津貼費、獎學金,不屬於工資、薪金範疇,不征個人所得稅。
5.對外國來華工作人員,由外國派出單位發給包干款項,其中包括個人工資、公用經費、生活津貼費,凡對上述所得能夠劃分清楚的,可只就工資、薪金所得部分按照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6.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在納稅申報時,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
7.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在納稅申報時,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符合規定標準的免稅。
8.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享受免稅優惠的探親費,僅限於外籍個人在我國的受雇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兩次的費用。
9.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外資、外企在華享有哪些稅收優惠
——近年來,下列稅收在內外資方面做到了統一。
1.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規定,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印花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契稅等從1994年1月1日起內外資企業統一。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83號)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從2007年1月1日起內外資企業統一。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六十三號)規定,企業所得稅從2008年1月1日起內外資企業統一。
4.《國務院關於廢止〈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長江干線航道養護費徵收辦法〉、〈內河航道養護費徵收和使用辦法〉的規定》(國務院令2008年第546號)規定,房產稅從2009年1月1日起內外資企業統一。
5.《國務院關於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從2010年12月1日起內外資企業統一。
6.《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11年第610號)規定,船舶噸稅從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外資、外企在華人員享有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外籍職員的在華住房費准予扣除計算納稅的通知》(財稅外字〔1988〕第21號)規定,(1)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駐華機構租房或購買房屋免費供外籍職員居住,可以不計入其職員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2)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駐華機構將住房費定額發給外籍人員,可以列為費用支出,但應計入其職員的工資、薪金所得。該職員能夠提供准確的住房費用憑證單據的,可准其按實際支出額,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另外,外籍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免徵個人所得稅,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其他身份特殊的外籍人員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徵收個人所得稅幾個問題的批復》(財稅外字〔1980〕第48號)的規定,外國駐華通訊社記者的工資、薪金收入,應當依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征稅。如其要求免稅,應在對等原則的基礎上,即對方國家明確規定免徵我通訊社記者個人所得稅的,我方也免徵其駐華通訊社記者的個人所得稅。
❻ 外資獨資企業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需要交納
印花稅最新規定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4]78號),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在金融貸款方面明確了印花稅優惠政策。
《通知》規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印花稅因為稅率低,在稅收收入中所佔比重不大,一般不會對納稅人造成過重的經濟負擔,所以不少納稅人也不會太多關注該稅種,對此知之甚少,但其征稅范圍卻很廣泛。為幫助廣大納稅人了解印花稅並利用好印花稅的優惠政策,本報記者查閱了相關資料,並采訪了稅務專家。
我國印花稅概況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因納稅人主要是通過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來完成納稅義務,故名印花稅。印花稅是世界各國普遍徵收的一個稅種,最早始於1624年的荷蘭。舊中國於1913年首次開征。1927年******政府公布了印花稅條例。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50年1月發布《全國稅政實施要則》,規定印花稅為全國統一開征的14個稅種之一。1958年簡化稅制時,被並入工商統一稅,不單獨徵收。為了在稅收上適應不斷變化的客觀經濟情況,廣泛籌集財政資金,維護經濟憑證書立、領受人的合法權益,1988年8月國務院制訂並公布了《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使用人。
印花稅的計算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為按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第二種為按定額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印花稅的納稅環節應當在書立或領受時貼花。印花稅一般實行就地納稅。
征稅范圍和稅率
我國經濟活動中發生的經濟憑證種類繁多,數量巨大,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正式列舉的憑證分為5類,即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門確認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稅目中的合同比照我國原《經濟合同法》對經濟合同的分類,在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分別是: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
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營業賬簿根據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權利、許可證照是政府授予單位、個人某種法定權利和准予從事特定經濟活動的各種證照的統稱。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
我國現行印花稅採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
比例稅率分為1‰、0.5‰、0.3‰、0.05‰四檔。按比例稅率徵收的應稅項目包括:各種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記載資金的賬簿和產權轉移書據等。
適用定額稅率的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中的其他賬簿,採取按件徵收固定稅額,單位稅額均為每件5元。
❼ 小微企業賬簿印花稅優惠政策
法律主觀: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其年 應納稅所得額 低於100萬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 企業所搜態得稅 的政策 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 四、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世梁源規定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五、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征稅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 六、按照本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第一季度預繳時應享受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予以扣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 所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上述憑證無論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條例第一條 所說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 外資企業 、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凡是繳納工商統一稅的中外合資企業、合格企業渣液、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繳納的印花稅,可以從所繳納的工商統一稅中如數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