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權轉讓印花稅由誰承擔
Ⅰ 股權轉讓由哪方交納印花稅
股權轉讓 由哪方交納 印花稅 (一)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 公司法 》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 股權轉讓協議 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 股權登記 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 個人所得稅 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 股權變更 登記手續。 (二)印花稅股權轉讓的征稅問題 1、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 一是在 上海 、 深圳 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三)綜上 因此, 股權轉讓合同 的雙方當事人為納稅義務人,需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稅。涉及股權轉讓的企業沒有繳納印花稅的義務。 以上就是關於 股權轉讓由哪方交納印花稅 以及相關內容股權轉讓的概念的解答,以便大家更好的了解。總之,納稅義務人應該按照相應的規定, 到主管 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繳納應負責的印花稅,履行其應有的義務,才能辦理登記手續。
Ⅱ 股權轉讓印花稅是否由雙方繳納
股權轉讓印花稅 一般是是由雙方繳納的,但公司沒有實際入資的資金時,轉讓方、受讓方都不用 繳納印花稅 。一般情況下公司有實際入資的資金時,應根據轉讓的金額由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Ⅲ 股權轉讓印花稅是雙方都要繳納嗎
股權轉讓印花稅轉讓雙方都需要交,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Ⅳ 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由哪方承擔
法律主觀:
股權轉讓過程中的印花稅應按產權轉讓書據徵收,計稅依據為股權轉旁灶讓協議中標明的轉讓金額。根據印花稅目和稅率表, 產權轉讓文件: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讓文件、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立據人應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毀渣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纖啟悄從其規定。
Ⅳ 股權轉讓印花稅誰來交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印花稅是否由雙方繳納,根據具體情況分為以下兩種:1、當公司有實際入資的資金,根據轉讓的金額,雙方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2、當公司沒有實際入資的資金,轉讓方、受讓方都不用繳納印花稅。 一家 上市公司 是由多人擁有股份,並根據所持股份進行分紅的,那麼既然有持有者當然就有轉讓者了,在股東進行所持股份轉讓活動時,通常都會簽訂 股權轉讓 的協議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Ⅵ 股權轉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是誰
股權轉讓 印花稅 扣繳義務人是誰? 股權轉讓的扣繳義務人是受讓方。《股權轉讓所得 個人所得稅 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股權產生之後,股權轉讓市場也隨之形成。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市場有上市股權轉讓市場和非上市股權轉讓市場之分。上市股權轉讓要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但非上市股權轉讓由於股權屬性界定不清,目前處於稅收政策缺位狀態。下面為大家詳細說明: 1、非 上市公司 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屬於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十一項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怎樣徵收印花稅作出了專門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率,由現行千分之三調整為千分之一。即對買賣、 繼承 、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千分之一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3、對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以及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而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暫不徵收證券交易印花稅 另外,股權轉讓行為發生頻率不高,不少納稅人尚不知道股權轉讓書據需要貼花。而實際上,印花稅作為一種行為稅,只要納稅人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稅憑證,就必須貼花。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屬於印花稅征稅稅目,即 「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所以,即使相關股權轉讓此類納稅行為發生比例相對於其他納稅行為比例較小,甚至於很多納稅人不清楚該行為也需要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稅,這樣會給企業和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後果,所以,大家應明確股權轉讓印花稅扣繳條件和 股權轉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 的劃分。
Ⅶ 股權轉讓印花稅是雙方都要繳納嗎
股權轉讓印花稅是需要雙方繳納的。
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因此,雙方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價款進行繳納印花稅。
因股權轉讓產生的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雙方按照股權轉讓協議的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
Ⅷ 轉股權印花稅怎麼繳納
法律主觀:
一、股權轉讓印花稅怎麼繳納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納稅義務人,需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稅。涉及股權轉讓的企業沒有繳納印花稅的義務。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率為: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無印花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所以這份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方當事人為納稅義務人,需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稅元×0.05%=元。涉及股權轉讓的企業沒有繳納印花稅的義務。二、股權轉讓的方式股權在本質上是股東對公司及其事務的控制權或者支配權,是股東基於出資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的總稱。具體包括收益權、表決權、知情權以及其他權利。1、股權轉讓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准據。(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對於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一方面要保證股權轉讓方相對自由的轉讓其出資,另一方面考慮有限公司資合和人合的混合性,盡可能維護公司股東間的信任基礎。外部股權轉讓必須符合兩個實體要件: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和股東會作出決議。纖啟悄這是關於公司外部轉讓出資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包含了以下特殊內容:第一,以人數主義作為投票權的計算基礎。我國公司制度比較重視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採用了人數決定,而不是按照股東所持出資比例為計算標准。第二,轉讓方以外股東的過半數。2、股權轉讓實務操作方式:股權轉讓的實施,實踐中可依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實體性要件後,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毀渣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另一種方式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等。
法律客觀:
《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旁灶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 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