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銀行業務交印花稅嗎
稅目中沒有列舉,不需要交印花稅。
2. 企業向銀行貸款需要交印花稅嗎
法律主觀:
以下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 第一,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第二,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因為合同對象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第三,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因為合同對象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第四,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第五,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 第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或額度協議。 第七,限額內的循環借款,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第八,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第九,信用證押匯,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印花稅應稅范圍,不需貼花。 第十,保理合同,保理是將應收款項轉讓給保理商(如銀行)提前獲得資金的業務,有的銀行稱為「商業發票貼現」。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3. 企業向銀行貸款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嗎
企業和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要繳納印花稅的。印花稅屬於行為稅,只要發生了印花稅稅目(共13個稅目)中列舉的行為,就應該繳納印花稅,如果是屬於未列入印花稅稅目的就不繳稅。
以下是印花稅稅目: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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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4. 銀行同業拆借合同交印花稅嗎
銀行同業拆借合同不交印花稅。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所說的『銀行同業拆借』,是指按國家信貸制度規定,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短期資金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當中《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同業拆借合同不屬於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不需要交印花稅的銀行借款合同有: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五條和《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經過協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七條規定,暫不貼花;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需印花;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根據國稅地字【1988】30號第二條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7、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企業辦理匯票貼現,提前獲得資金,將票據轉移給銀行,銀行扣除貼現利息,曾經山東地稅的魯地稅函【2005】30號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繳納印花稅,但該法規已廢止。根據理道的分析,貼現協議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8、信用證押匯。信用證買方押匯,是指企業進口貨物付匯時,因資金周轉、投資成本等原因,要求銀行代企業墊付應付款項的短期資金融通,企業需要向銀行支付一定利息,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印花稅應稅范圍,不需貼花;
9、保理合同。國內保理業務是將應收款項轉讓給保理商(如銀行)提前肢廳獲得資金的業務,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借款,不需貼花;
10、小微企業的優惠根據財稅【2014】78號文規定: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銀行借款合同的印花稅是按照萬分之五來進行徵收的,但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需要徵收印花稅,比如和非金融機構的幾款合同或者是和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就不需要徵收印花稅。
印花稅征稅范圍: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磨脊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
綜上所述,銀行同業拆借合同不交印花稅。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第八條
為何「銀行同業拆借」?在印花稅上怎樣確定同業拆借合同與非同業拆借的界限?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所說的「銀行同業拆借」,是指按國家信貸制度規定,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短期資金的行為。同業拆借合同不屬於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確定同業拆借合同的依據,應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0)62號《關於印發〈同業拆借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為准。凡按規定的同業拆借期限和利率簽訂歷游隱的同業拆借合同,不貼印花;凡不符合規定的,應按借款合同貼花。
5. 銀行與企業之間簽訂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需要,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徵收范圍採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用繳納印花稅。下面我們和 一起來看看具體內容吧。
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
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棗擾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根據國稅函(1997)505號文規定,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用於企業內部備份存查,根據[19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向股東貸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於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股權投資協議
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貼花。
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
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閉岩嫌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簽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委託代理合同
代理單位和委託方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轎手和責任的,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文規定,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
在貨物托運業務中,根據國稅發[1990]173號文規定,承、托運雙方需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應稅憑證,按照規定貼花。但對於托運快件行李、包裹業務,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
6. 單位購買的理財產品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么,如果交,稅率多少
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是需要交納印花稅的。按0.1%交。
印花稅屬於行為稅,只要發生了印花稅稅目(共13個稅目)中列舉的行為,就應該繳納印花稅,如果是屬於未列入印花稅稅目的就不繳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 111號)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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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以計稅金額為計稅依據,應當全額計稅,不作任何扣除。
2、同一憑證,記載兩項以上經濟事項,適用不同的稅率,應分別記載金額。沒有分別記載的,按高稅率計稅。
3、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
4、應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按憑證書立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稅。
5、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
6、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7. 企業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要不要繳合同印花稅
企業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跟印花稅完全沒有關系。
印花稅是對應稅憑證徵收,所謂應稅憑證,是指印花稅條例上列舉的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營業賬簿還有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5種權利許可證照。 企業跟銀行的借款合同倒是要貼花的。
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徵收印花稅通知書,註明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
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入,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同行業合同簽訂情況,確定科學合理的數額或比例作為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即便是採用核定徵收,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只應該是銷售收入金額*80%(這里的80%是所在地省級地稅機關的文件規定的額度,可以查找一下當地的文件),不應將利息收入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