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投資企業所得稅
Ⅰ 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稅如何計算
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稅如何計算
轉讓股票,這是轉讓金融商品,對於企業來講,按金融保險業計算繳納營業稅,計稅依據是賣出原價減買入原價的余額,對於個人轉讓股票暫免徵營業稅.
股權轉讓和股息紅利不是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照"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如果分得的該股息屬於境內上市公司的,自2005年6月13日起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配租清稅所得額,即實際執行培前稅率為10%,如果屬於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稅率20%徵收;新增內容:2013年1月1日以後,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型姿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轉讓股票,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轉讓非上市或境外股票,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怎麼看?
上市公司已經公布的財務報表,可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查看.
我國大陸有兩家證券交易所進行股票發行,分別是1990年11月26日成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1990年12月1日成立的深圳證券交易所.
通過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分析,可以判斷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是否良好,公司的經營管理是否健全,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上市公司的投資者以及其餘關註上市公司的外部人員提供有效的數據信息支持,使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以及各項財政能力得到了解,為上市公司吸引更多的經濟投入.
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稅如何計算?
Ⅱ 企業投資上市公司股票企業所得稅
法律主觀:
1.企業的股權投資所得是指企業通過股權投資從被投資 企業所得稅 後累計 未分配利潤 和累計盈餘公積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凡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後,並入投資企業的 應納稅所得額 ,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 2.被投資企業分配給投資方企業的全部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包括被投資企業為投資方企業支付的與本身經營無關的此乎任何費用),應全部視為被投資企業森猜悉對投資方企業的分配支付額。貨幣性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和債券等。非貨幣性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被投資企業向投資方分配非貨幣性資產,在所得稅處理上應視為以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分配兩項經濟業務,並按規定計算財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3.另有規定者外,不論企業會計帳務中對投資採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帳務上實際做利潤方配處理(包括以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投資方企兆局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 4.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分配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除股票外,均應按有關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投資所得。企業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價值確定投資所得。
Ⅲ 公司投資分紅怎麼繳稅
對於投資公司來說,單一業務已經不能夠在市場內得到生存了,那麼也會開始涉及到其他的業務的,那麼投資公司分紅怎麼交稅?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投資公司分紅怎麼交稅企業取得投資分紅,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
居民企業稅後利潤分紅,不交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第三項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為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其所稱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說,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要繳稅,其他的分紅都不需要繳稅。
2008年以前,居民企業之間的稅後利潤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減免稅造成的稅率差,則要按稅率差補稅。
但在2008年以後,即使企業分配的稅後利潤是屬於2008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稅法的規定免稅,不需要按稅率差補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四條規定,2008年1月1日以後,居民企業之間分配屬於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積未分配利潤而形成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及其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二、分紅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三、分紅注意事項
股東權是體現為一種請求權,它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
(1)公司當年有利潤;
(2)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
(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
(1)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
(2) 公司在過去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
(3)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
(1)公司在過去三年的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2)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
(3)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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