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新三板企業需要做什麼准備
Ⅰ 新三板上市條件和要求
新三板上市條件: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五十一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或者因與公司業務往來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上市公司收購人或者重大資產交易方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六)因職務、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因職責、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
(八)因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對上市公司及其收購、重大資產交易進行管理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
(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
Ⅱ 企業如何申辦新三板上市,申請條件及相關規定
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申請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申請新三板掛牌流程,須與主辦券商簽訂推薦上市流程協議,作為其推薦主辦券商向協會進行推薦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請新三板上市流程主要包括:
新三板上市流程一、擬上市的有限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革,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請在新三板掛牌的主體須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處於有限公司階段的擬掛牌公司首先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
新三板上市流程二、主辦券商對擬上市股份公司進行盡職調查,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並承擔推薦責任。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掛牌新三板時,應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項目小組應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協調配合,完成相應的審計和法律調查工作後,對擬新三板上市公司歷史上存在的諸如出資瑕疵、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等重大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製作備案文件等申報材料。
新三板上市流程三、主辦券商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主辦券商不僅應設立專門的項目小組,負責盡職調查,還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發表審核意見。主辦券商根據內核意見,決定是否向協會推薦該公司新三板上市。決定推薦的,應出具推薦報告,並向協會報送備案文件。
新三板上市流程四、通過內核後,主辦券商將備案文件上報至中國證券業協會審核。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審查主辦券商報送的備案文件並做出是否備案的決定。證券業協會決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書並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查,若有異議,則可以向主辦券商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饋意見,由主辦券商答復;若無異議,則向主辦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
(2)上新三板企業需要做什麼准備擴展閱讀:
准入門檻
合格投資者:
1、自然人
(1)客戶賬戶內前一交易日日終資產總值(含資金、證券、基金、券商理財)在500萬以上;
(2)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含新三板交易經驗)。
2、一般法人
注冊資本在人民幣500萬以上的法人或實繳出資總額在人民幣500萬以上的合夥企業。
3、特殊法人
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或券商理財產品、其他監管部門認可的產品或資產。
受限投資者:
公司掛牌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已參與新三板交易的股東。
參考資料:
新三板上市--網路
Ⅲ 企業掛牌新三板各階段需要完成哪些工作
您好,一般流程如下
第一步:初步盡職調查與股份改制
1、確定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簽訂協議。
2、各中介機構初步盡職調查,確定改制方案。
3、會計師進場審計,出具改制專項審計報告、驗資報告。
4、律師協助企業准備公司章程、發起人協議等文件,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
5、召開創立大會,發起設立股份公司。
6、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第二步:申報材料製作
1、會計師出具兩年一期審計報告。
2、律師完成法律盡職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3、主辦券商組成項目組進行全面盡職調查,製作盡職調查工作底稿、盡職調查報告、公開轉讓說明書等申報材料。
第三步:券商內核
1、公司內核小組進行審核,出具內核意見。
2、項目組根據內核意見,修改和補充備案文件。
3、出具推薦報告。
第四步:報送申請材料,審核掛牌
1、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送掛牌申請材料。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材料進行審查,出具反饋意見。
3、主辦券商組織企業及其他中介機構進行補充核查,回復反饋意見。
4、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審查通過(掛牌)。
5、報證監會核准(公開轉讓)。
6、申請股份簡稱及代碼,股份初始登記,掛牌。
Ⅳ 企業掛牌新三板主要流程包括
法律分析: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的過程,大致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盡職調查階段
在此階段,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要進駐擬掛牌企業,對企業進行初步的盡職調查後,討論、確定重大財務、法律等問題的解決方案、股份公司設立前的改制重組方案及股份公司設立方案,確定掛牌工作時間表。
(二)改制重組階段
企業改制重組是掛牌上市的關鍵環節,改制重組是否規范直接決定了企業能否在新三板成功掛牌。企業改制重組涉及管理、財務、法律等諸多問題,需要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共同參與方能圓滿完成。
公司在改制重組過程中應遵循以下五個基本原則:形成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目標,合理配置存量資源;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避免同業競爭,規范關聯交易;產權關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礙;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的規范運作。具體而言,此階段主要工作有:
1、進行股權融資
擬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多數為規模較小,處於成長期的高科技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等債權融資方式,獲得企業發展亟需的資金往往較為困難,股權融資成為企業解決資金瓶頸、實現快速發展的必然選擇。
2、通過股權結構調整、業務重組及組織架構整合,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規范關聯交易,解決同業競爭。
3、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並保證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形成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4、設立股份公司
擬掛牌企業多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為了盡快實現掛牌上市,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時的經營業績連續計算問題成為關鍵,即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存續期滿兩年方可在新三板掛牌轉讓。折股依據是「賬面凈資產值」而非經評估後的凈資產,而且整體變更時不能增加股本和引入新股東,否則公司存續期間不能連續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Ⅳ 新三板上市條件及流程
新三板上市條件及流程為:
1、首先要跟券商簽訂推薦上市協議。
2.滿足新三板上市的要求。 (要求上面有介紹)
3.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
4.主辦券商對要進行新三板上市的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5.主辦券商設立內核機構,對新三板上市公司進行審核。
6.審核完成後,主辦券商提交中國證券協會進行審核。
7.審核通過,新三板上市流程完成。
一、非上市公司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企業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新三板上市條件
( 1)必須滿足新三板存續時間滿兩年的條件。
( 2)必須具有持續經營記錄,要有突出的主營業務。
( 3)要有規范的運作條件,治理的結構也要健全。
( 4)新三板上市材料: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
(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三.新三板上市的方法
( 1)新三板上市公司資金扶持:根據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一,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資:公司掛牌後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 3)新三板上市公司財富增值: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轉板上市:轉板機制一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發展: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
(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傳效應:樹立公司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八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Ⅵ 跨越新三板,企業應該做好什麼准備
1、准備擬改制掛牌企業的歷史沿革資料,梳理企業的歷史沿革。
2、准備財務資料,進行清產核資,規范報告期會計核算。
3、准備對外投資相關資料,梳理企業對外投資情況。
4、整理擬改制掛牌企業關聯方的相關資料,梳理關聯方關系,分析企業是否存在同業競爭。
5、梳理企業業務流程,分析企業經營的合法性。
6、整理公司法務資料,分析相關主題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7、整理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分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執行的有效性。
8、初步確定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設置及人選。
9、中介機構初步調查,擬定改制方案。
10、落實改制方案,協調做好改制前規范工作。
一、 主板券商不得推薦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掛牌的情形
第一,主辦券商直接或間接合計持有申請掛牌公司百分之七以上的股份,或者是其前五名股東之一;
第二,申請掛牌公司直接或間接合計持有主辦券商百分之七以上的股份,或者是其前五名股東之一;
第三,主辦券商前十名股東中任何一名股東為申請掛牌公司前三名股東之一;
第四,主辦券商與申請掛牌公司之間存在其他重大影響的關聯關系。
二、新三板的行業限制
《國務院決定》及《業務規則》等法律法規、規則均未對申請掛牌公司所屬行業做明確限制,但《國務院決定》強調:「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為企業發展服務」。股轉系統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產業、高端裝備製造產業等創新強度高、成長空間大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新興業態企業申請掛牌,同時也歡迎傳統行業企業的掛牌申請。
三、區域股權轉讓市場掛牌的公司申請在新三板掛牌的特殊程序
根據《國務院決定》相關規定,在符合《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要求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進行股權非公開轉讓的公司,符合掛牌條件的,可以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份。
對於在已通過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檢查驗收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掛牌的公司,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須暫停其股份轉讓(或摘牌);取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出具的同意掛牌的函後,必須在辦理股份初始登記前完成在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摘牌手續。(在一般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掛牌的公司:先拿到同意函,再摘牌)
對於在《國務院決定》發布之前,已在尚未通過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檢查驗收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掛牌的公司,須在申請掛牌前完成摘牌手續,由主辦券商和律師核查其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期間是否符合國發〔2011〕38號的規定,並發布明確意見。(《決定》發布之前就在不正規交易所掛牌的公司:先摘牌,後申請掛牌)
對於在《國務院決定》發布之後,在尚未通過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檢查驗收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掛牌的公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將在該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通過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檢查驗收後受理其掛牌公開轉讓的申請。
《決定》發布之後就在不正規交易所掛牌的公司:交易整頓好後,再提交掛牌申請)
四、掛牌前辦理過股權質押手續的公司申請在新三板掛牌的注意事項
第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中規定,申請掛牌公司股權應結構明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掛牌前,申請掛牌公司的股東可為公司貸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貸款用途為公司日常經營,履行公司決議程序,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依法辦理出質登記。只要不存在股權糾紛和其他爭議,原則上不影響其掛牌。對於存在股權質押情形的,申請掛牌公司應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充分披露。(為公司正常股權質押擔保,履行決議程序、質押程序合法、不存在其他糾紛,充分披露即可,不影響掛牌)
第二,《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規定,質押凍結或司法凍結的股份辦理股份初始登記時,除需提供常規申報材料外,還須提供質押凍結或司法凍結的相關材料。其中,司法凍結的應提供協助執行通知書、裁定書、已凍結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質押凍結的應提供質押登記申請書、雙方簽字的已生效的《質押合同》、質押雙方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已凍結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在完成證券登記後根據發行人的申請辦理相關質押凍結、司法凍結手續,即申請掛牌公司應先完成股份初始登記(包括股份首批解除限售),取得《股份登記確認書》後,再申請辦理質押凍結、司法凍結手續。(如果有股權質押情形,要在中證登北分多辦理幾道手續,確保沒有糾紛,否則辦手續的時候會出問題)
第三,質押凍結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應按照《公司法》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中的規定辦理。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質押凍結股份可辦理股份解除限售。《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中規定,當解除限售涉及被凍結股份的,被凍結股份不可分拆,只能作為一個整體辦理解除限售。
五、財務報表的有效期
為更好地服務於企業,提升審查服務理念,避免企業集中申報,我們不強制要求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必須以季度、半年度或者年度報表為准,可以任意月度報表為准,但其最近一期審計截止日不得早於改制基準日。財務報表有效期為最近一期審計截止日後6個月內,特殊情況下可申請延長至多不超過1個月;特殊情況主要是指企業辦理信息披露、股份登記等掛牌手續事宜。
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項目審查進度,希望申請掛牌公司、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根據財務報表有效期和審查時間統籌規劃,合理安排申報時間。申請掛牌公司遞交申請文件時至財務報表有效期截止日短於2個月的,申請掛牌公司、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應做好有可能補充審計的准備。為做到審查流程的公平、公正,對於補充審計的申請材料我們將以補充審計回復時間為准安排後續審查程序。(根據2014年4月2日股轉系統的培訓紀要,平均的審核周期差不多是2個月)
六、關於獨立董事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對申請掛牌公司是否設立獨立董事未做強制要求,申請掛牌公司可根據自身企業特點制定相關規定。
七、關於股權激勵
掛牌公司可以通過定向發行向公司員工進行股權激勵。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可以參與認購本公司定向發行的股票,也可以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股東人數累計可以超過200人,但每次定向發行除公司股東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人。因此,掛牌公司通過定向發行進行股權激勵應當符合上述規定。需要說明的是,按照規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允許存在股權激勵未行權完畢的公司申請掛牌。(股轉系統對股權激勵對象的數量實際上未設上限,股權激勵未行權完畢是可以的,但激勵方案要逐條看清楚,確保不出現潛在糾紛)
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資質
對於企業股改的會計師事務所是否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無強制性要求;但申請掛牌時向我司提交的財務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沒有業務資質要求;根據2014年4月2日股轉系統的培訓紀要,律師的法律意見書可以由分所出報告,但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必須由總所出具)
九、關於持續督導協議書
股轉系統官網上的《持續督導協議書》模板為參考文本,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協商一致,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違反持續督導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進行細化、豐富。
Ⅶ 企業上新三板需要做哪些准備工作
1、上市前財務准備工作;
2、上市前財務盡職調查 、收入及利潤確認;
3、上市前賬務、稅務籌劃、舊帳清理;
4、如何有效募集更多資金;
5、如何設計可持續增長的財務業績模式;
6、會計准則與信息披露制度安排;
7、企業上市改組中需關注的會計審計問題及解決方案;
8、上市過程中的財務籌劃與財務分析;
9、如何進行企業估值及確定發行價。
全案解析上市企業之前的改制重組及公司治理
1、企業改制與重組應關注的問題;
2、各類企業改制與重組的特點;
3、企業改制與發行上市的基本流程及要求;
4、公司治理模式、權利分配、部門設置;
5、企業商業模式設計與再造;
6、決策機制、執行機制、控制監督機制、信息披露機制、協調機制、收入分配機制;
7、人員選拔聘用、薪酬設計、激勵約束;
8、改制重組案例分析。
全案解析企業戰略投資者的引入
1、企業如何與VC溝通;
2、商業模式和創新;
3、財務預測及企業估值;
4、企業融資要點、投資協議條款;
5、私募股權投資、股權融資案例探討;
6、企業與風險投資對賭模式分析;
7、私募融資案例分析。
全案解析上市前的公司治理
1、上市工作團隊組建;
2、股權結構設計 董事會設計;
3、上市條件、交易及監管;
4、商業模式設計;
5、管理層隊伍設計。
企業上市之前的隱性風險的分析及解決辦法模塊一:企業上市路徑的選擇
1、不同上市地點對公司的要求比較;
2、國內主板上市、創業板上市的路徑解析;
3、香港主板以及創業板的路徑解析;
4、美國納斯達克、紐交所上市的路徑解析。
上市程序啟動階段
1、第三方中介機構的甄別與選擇;
2、財務顧問、保薦人、會計師;
3、 盡職調查;
(1)行業與公司競爭力分析;
(2)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
(3)重大合約及法律訴訟事項;
(4)項目投資及收購兼並情況;
(5)公司發展規劃。
4、擬定上市方案。
改制與重組
1、企業改制的設立方式;
2、企業改制需要關注的問題。
證監會審核中關注焦點以及發審委否決案例
1、中國創業板IPO企業被否原因分析;
2、中國中小板IPO企業被否原因分析;
3、中國主板IPO企業被否原因分析。
Ⅷ 新三板上市條件和要求
新三板掛牌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消帆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
、企業怎麼新三板上市
1.決策改制
尚處於有限公肆宴司階段的擬掛牌公司首先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裂橋銀
2.材料製作
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掛牌新三板時肆宴,應認真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並承擔推薦責任。
3.審核
主辦券商根據內核意見,決定是否向協會推薦該公司新三板上市。找法網提醒,決定推薦的,應出具推薦報告,並向協會報送備案文件,等待通過審核。
4.登記掛牌
通過證監會審核後,去證券公司開戶,簽署相關的登記服務協議,對公司相關信息做一個預披露,裂橋銀取得掛牌的函消帆以及掛牌的證券代碼和簡稱,最後完成公司的掛牌。
Ⅸ 新三板上市流程
新三板上市流程如下:
1、首先要跟券商簽訂推薦上市協議。
2、要滿足新三板上市的要求。
3、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
4、主辦券商對要進行新三板上市的公司進行調查。
5、主辦券商設立內核機構,對新三板上市公司進行相關信息審核。
6、信息審核完成後,主辦券商提交中國證券協會進行審核。
7、審核通過,新三板上市流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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