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企業沒有印花稅
Ⅰ 免徵印花稅的情況有哪些
法律主觀:
主要包括以下五類:
1.各種合同,包括依據《中華人民共粗鄭和國合同法》訂立的各種合同。對於工業企業來說,主要包括:
(1)購銷合同。包括企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簽訂的各種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貿易、易貨貿易等各種合同。對於企業經銷、調撥商品的調撥單或者其他名稱的單、書、表等,應當區分其性質和用途,以決定是否應當徵收印花稅。凡是屬於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均應作為購銷合同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等合同。
(3)建設工程勘探設計合同,包括企業與勘探設計單位簽訂的勘探、設計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企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簽訂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的合同,還包括企業出租門店、設備等所簽訂的合同,但不包括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經營性租賃承包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或者作為合同使用的倉單、棧單(或稱入庫單)等。
(8)借款合同。包括企業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企業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包括企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簽訂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報轉讓合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等,但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後者屬於財產轉移書據)、技術咨詢合同(不包括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11)具有合含凳顫同性質的憑證。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對於企業簽訂的上述各種合同,不論其是否兌現或者按期兌現,都應當繳納印花稅。如果一項業務既簽訂合同,又開立單據,只就合同貼花;凡不簽訂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單據應按規定貼花。
2.產權轉移書據。包括企業在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用技術使用權的買賣、繼承、贈予、交換、分割等過程所書立的書據。其中談敗,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等。
3.營業賬簿。包括企業按照《會計法》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的、反映其生產經營活動的各種賬冊。在印花稅稅目中,營業賬簿分為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
(1)資金賬簿,是指反映企業資本增減變化的賬簿,包括「實收資本」(股份制企業為「股本」)和「資本公積」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是指反映除資金資產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即除資金賬簿外的歸屬於財務會計體系的生產經營用賬冊,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
按照規定,應征印花稅的營業賬簿,是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的賬簿,不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的賬簿,如企業職工食堂、工會以及企業自辦的幼兒園、托兒所、學校、敬老院等設置的收支賬冊,不徵收印花稅。
按照規定,對於實行分級核算的企業,除財會部門的營業賬簿應當貼花外,財會部門設置在其他部門和車間的分類賬簿也應當貼花,但各部門、櫃台、倉庫設置的不屬於會計核算范圍或者雖屬於會計核算范圍但不記載金額的登記賬、統計賬、台賬等,不貼花。
按照規定,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賬簿,應由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稅。對上級單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其記載資金的賬簿按核撥資金的數額計稅貼花;對上級單位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只就其他賬簿貼花。
按照規定,企業兼並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對並入單位的資產,凡已經按資金總額貼花的,接收單位對並入的資金可不再貼花。
按照規定,企業發生分立、合並和聯營等變更後,凡按規定辦理法人登記的新企業所設立的資金賬簿,應於啟用時按規定貼花;凡不需重新辦理法人登記的企業,其原有資金賬簿已貼花繼續有效。
4.權利許可證照。指政府授予企業某種法定權利和准予從事特定經濟活動的各種證照,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以上就是「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有哪些」的相關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Ⅱ 小規模企業免印花稅嗎
相信很多人對於印花稅比較陌生,因為很多人都不會遇到這種情況,但是對於經常和合同賬簿打交道的人來說,印花稅是不陌生的,那麼如果是小規模的印花稅有減免嗎?下面我為您解答一下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一、小規模印花稅有減免嗎
月銷售額不足3萬元的,小規模企業享受增值稅和原來的營業稅減免,其他稅種是不免的。
二、印花稅減免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於生活居住的,暫免貼印花;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應貼花。
綜上所述,小規模印花稅有減免的,只要一個月的銷售額沒有滿3萬元的小規模企業都是能夠減免營業稅的。現在我們國家對於印花稅的徵收政策越來越寬松,對小規模的減免力度也越來越大。
Ⅲ 不徵收印花稅的有哪些
一、正面回答
1、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
2、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3、承包經營合同;
4、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印花;
5、委託代理合同;
6、貨運代理企業和委託方簽訂的合同和開出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
7、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
8、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二、分析詳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三、相關法律
根據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條 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徵收范圍採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用繳納印花稅。
四、印花稅的征稅范圍有哪些
1、經濟合同,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資金賬簿、其他營業賬簿。
Ⅳ 印花稅免稅范圍是什麼
1.金融機構與小微型企業借款合同免印花稅。2.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3.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稅:(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Ⅳ 哪些合同不繳納印花稅
法律主觀:
合同不需要繳納 印花稅 。 1、既有訂單又有 購銷合同 的,訂單不貼花; 2、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 借款合同 ; 3、 股權投滑扮兄資 協議; 4、繼續使缺扒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 5、 委託代理合同 ; 6、貨運 代理 企業和委託方簽訂的合同和開出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 7、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 8、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9、會計、審計合同; 10、 工程監理合同 ; 11、三方合同中的 擔保人 、鑒定人等非 合同當事人 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12、沒有書面憑證的購銷業務不需繳納印花稅; 13、商業票據貼現; 14、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憑證; 15、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合同金額不需補貼花; 16、 培訓合同 ; 17、企業改制; 18、資金賬簿; 19、 土地租賃合同 ; 20、承包 經營合同 ; 21、修理單; 22、常見的其他無需貼花的合同或憑證。
法律客觀: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3條規定: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信襲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Ⅵ 小公司都不交印花稅嗎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享受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的優惠政策。對月銷售額在3萬元(含本數,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月營業額在3萬元(含本數,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徵營業稅。政策范圍涵蓋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一、小微企業要繳納印花稅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享受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的優惠政策。對月銷售額在3萬元(含本數,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月營業額在3萬元(含本數,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徵營業稅。政策范圍涵蓋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二、增值稅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規定: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按季納稅型團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按季納稅的試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7月納稅申報時,申報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稅應稅銷售額中,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三)其他個人採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卜棚橘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規定:
1、按照現行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徵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政策。
2、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稅優惠不需要專門申請。
3、體工商戶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個體戶可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專票。
4、浙江省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3萬元)的小微企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當期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符合申請退還的條件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三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和巧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根據《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月銷售額合計未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
1、當月增值稅專用發票未認證的,取得收票方主管稅務機關發票未認證證明,將全部聯次收回後做作廢處理;
2、當月增值稅專用發票已認證或跨月,應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相關稅費及附加優惠政策
1、自2016年5月1日起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規定:「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
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2、根據《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文件規定:
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3、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三、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相關會計處理
根據《財政部印發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文件附件規定,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如下:
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並確認為
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小微企業對本規定施行前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不進行追溯調整。
四、納稅申報
為認真落實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8號第一條規定,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附件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增設「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免稅額」、「小微企業免稅額」、「未達起征點免稅額」等欄次。
公告對申報表的格式進行了調整,一是對申報表中「免稅銷售額」的填報內容,進一步做了調整細化,新增了3行免稅銷售額的「其中」數,分別是「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其他免稅銷售額」,由納稅人根據其所享受的免稅政策分項填報;二是在「稅款計算」欄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稅額」、「小微企業免稅額」、「未達起征點免稅額」欄次,由納稅人根據當期免稅銷售額和適用徵收率計算填寫。
終上所述,實際經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免徵增策略的銷售額度,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無行企業可以分別享受免交印花稅政策,其他採取的方式分攤後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免徵印花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