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買股票的收益涉稅嗎
❶ 公司進行了證券開戶,用於股票買賣,其中取得的收益虧損是否需要交稅,如何做會計分錄
對於公司進行舉晌皮證券開戶,用於股票買賣的情況,其取得的收益或虧損需要依據當地稅法規定交納相應的稅款。一般而言,股票買賣所得的利潤屬於企業的營業利潤,需要計入企業的應納所得稅額中。
做會計分錄的具體方法如下:
記錄股票買入的會計謹肢分錄:
記錄股票賣出的會計分錄:
記錄股票買賣的交易費用的會計分錄:
記錄股票投資收益的會計分錄:
記錄股票投資虧損的會計分錄正差:
借:證券投資賬戶 金額
貸:銀行存款賬戶 金額
借:銀行存款賬戶 金額
貸:證券投資賬戶 金額
借:證券交易費用賬戶 金額
貸:銀行存款賬戶 金額
借:銀行存款賬戶 金額
貸:投資收益賬戶 金額
借:投資損失賬戶 金額
貸:銀行存款賬戶 金額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會計分錄和核算方法可能會因企業的具體情況而略有差異,建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結合當地的會計准則和稅法規定進行處理。同時,對於股票投資收益和虧損所涉及的稅款,企業需要及時繳納並進行會計處理。
❷ 公司開證券賬戶做股票,投資收益要繳稅嗎
公司開證券賬戶做股票,投資收益要繳稅,稅率25%
❸ 企業炒股票需要交稅嗎
公司開戶炒股需要繳稅。
公司炒股收益計入投資收益,交易時要交印花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的規定,並入企業當期損益繳納企業所得稅25%。交稅就是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集體或個人收入按照一定的比率的把一部分所得收入繳納給國家。國家的經濟基礎,主要來源就是稅收。不能說老百姓百分之百的享受到了國家的福利,但在某些層面上對我國公民確實有一定的益處。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得到的,國家為災區重建撥的款單靠人民捐款和外援是遠遠不夠的,還有國家的三峽水利工程,為半個中國供電。鐵路也是個人開辦不起來的。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途徑之一,但稅收同樣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國務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條,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❹ 公司買賣股票的收益要交稅嗎
不需要,股票交易不收取個人所得稅,不過股票在賣出時會收取印花稅,若參與股票分紅會收取分紅稅。
印花稅賣出時收取成交金額的千分之1,由稅務局收取,分紅稅根據持有時間收費比例不同,參與分紅後持有一個月及以下需要繳納20%的分紅稅,持有一個月(含一個月)到一年(含一年)的需要繳納10%的分紅稅,持有股票超過一年不需要繳納分紅稅。
【拓展資料】
公司賬戶買賣股票的收益需要交納的稅如下:
1.營業稅,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股票買賣業務的營業額為股票賣出原價(不扣除任何費用和稅金)減去買入原價(不包括各種費用和稅金)的差價收入,適用5%的稅率。
2.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的收入總額為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財產(股權、債權等)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3.印花稅,財稅明電〔2008〕2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股息收入交納所得稅,股息收入是指:納稅人對外投資入股分得的股利、紅利收入。股利是指按資本計算的利息,紅利,是指企業分給股東的利潤,公司開證券賬戶做股票,投資收益要繳稅,稅率25%。
❺ 企業買賣股票是否繳稅
法律分析:需要。納稅人從事股票等金融商品的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股票買賣業務的營業額為股票賣出原價(不扣除任何費用和稅金)減去買入原價(不包括各種費用和稅金)的差價收入,適用5%的稅率。
法律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