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上市公司
㈠ 外資企業在國內上市的都有哪幾家公司
在中國上市的外資企業很多,聯合利華、康佳、惠普、聯想、理光、摩托羅拉、哈飛汽車、一汽大眾、三菱、江西銅業、振華港機、青島海爾、玖龍紙業等等,很多很多,都有外資投資。
其中外商投資企業的主要形式有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外資在國內上市國家還是很支持的,能夠促進國家的經濟發展。
拓展資料:
一、 外資企業是什麼意思?
(一) 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它是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二) 外資企業的全部資本屬於外國投資者所有。即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貨幣或者其他法定投資方式投資,全部財產所有權屬於外國投資者。這使外資企業既區別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也區別於完全由中國投資者投資舉辦的企業。
二、 外資企業的基本特徵有:
(一) 外資企業是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這是外資企業區別於外國企業的基本特徵。外資企業的設立必須依據中國法律,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條件。並按照法定的程序申請審查批准,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設立,企業的住所在中國境內。外國企業則是依照外國法律在外國登記設立的,其住所在外國。
(二) 外資企業是獨立的經濟實體。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就有別於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三) 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其所屬的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負清償責任。
(四) 外資企業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具體的稅收優惠等要結合相關企業來定。
㈡ 上市公司是否為外商投資企業
否。
上市公司,可以是私營企業、也可以是國企、也可以是外資企業,所以不代表所有上市公司都是外商投資企業。
上市公司外資股東的限制是這樣的,按照一般的理解,只要是在境內合法春迅成立的外商投資陸大企業,其法律早森豎性質應該是不言自明的,就是外商投資企業。
㈢ 證監會: 支持企業依法依規境外上市
法律分析:
1、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自然人投資者依法投資境內上市公司。
2、比照上市公司相關規定,允許外商投資搜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
3、積極支持注冊地和主要生產地都在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符合條件的內外資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4、放寬外資金融機構設立限制,擴大外資金融機構在華業務范圍,拓寬中外金融市場合作領域。
5、修訂完善合格境外宏漏羨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公開透明、操作便利、風險可控的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吸引更多境外長期資金投資境內資本市場。
6、允許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發行人民幣或外幣債券,並可全額匯回所募集資金,用於所在省份投資經營。
7、鼓勵地方統籌中央有關補助資金和自有財力,支持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邊境旅遊試驗區建設。
8、部分期貨品種引入境外交易者。大力推進原油期貨市場建設,積極推進鐵礦石等期貨品種引入境外交易者參與交易。
9、深化境外上市監管改革。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到境外上市,穩妥有序推進在境外上市公司的未上市股份在境外市場上市流通。
10、提高外商投資企業資金運用便利度。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允許銀行審核真實、合法的電子單證,為企業辦理集中收付匯、軋差結算業務。放寬企業開展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備案條件。支持跨國企業集團辦理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蔽拍池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㈣ 外商投資公司設立手續及條件有哪些
一、外商投資 公司設立 手續有哪些 外商投資公司的設立,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適用《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設立外商投資公司,屬於本辦 法規 定的備案范圍的,在取得企業名稱預核准後,應由全體投資者(或外商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 代理中羨拍 人在 營業執照 簽發前,或由外商投資企業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在營業執照簽發後30日內,通過外商投資企業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在線填報和提交《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申報表》及相關文件,辦理設立備案手續。對涉及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范圍、外資並購、境內再投資、 上市公司 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事項均採用審批管理,我局將按原審批程序進行初審轉報,報寧波市商務委審批。部分特殊管理行業如外資投資性公司、 融資租賃 、直銷、商業保理等存在中外差異性管理的行業待商務部明確界定後正式執行,過渡期上述企業我局將轉報直寧波市商務委受理。 二、外商投資公司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一)以獨資形式或合資形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應具備的條件: 1、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四億美元,且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一千萬美元; 2、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十個以上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三千萬美元; 外國投資者須向審批機關出具保證函,保證其所設立的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時注冊資本的繳付和屬於該外國投資者或關聯公司的技術轉讓。 (二)以合資方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中國投資者應為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 (三)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千萬美元。 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應為一家外國的公司、企業或經濟組織,若外國投資者為兩個以上的,其中應至少有一名佔大股權的外國投資者符合上述外國投資者的條件。 外國投資者可以其全資擁有的 子公司 的名義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母公司須向審批機關出具保證函,保證其子公司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條件完成對賣羨所設立的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的繳付,並保證該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時的注冊資本的繳付和屬於該母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的技術轉讓。 綜上所述,外商投資公司的設立往往要經過企業名稱預核准、在線辦理和提交相關表格及文件、設立備案手續等設立手續,同時,在設立外派姿商投資公司前,我們也一定要先熟悉外商投資公司的設立條件,其有別於一般投資公司的設立,千萬要注意。
㈤ 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已由中華喚滲搭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第7次部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1、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應遵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遵循公和拿平合理、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喊陸不得造成過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競爭,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2、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應符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投資者資格的要求及產業、土地、環保等政策。
3、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涉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 上市公司 國有股權管理事宜的,應當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4、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應依照本規定經審批機關批准,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設立登記。
5、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所涉及的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中國稅法規定納稅,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
6、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所涉及的各方當事人應遵守中國有關外匯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及時向外匯管理機關辦理各項外匯核准、登記、備案及變更手續。
㈥ 股東分紅如何繳稅
【法律分析】:企業股東分紅需要繳納所得稅。如果股東是自然人,應當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收入,按1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股東是企業法人,則應當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按年繳納,分紅屬於企業所得收入中的一項,如果企業當年虧損,則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自然人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當由企業在分紅時扣除應繳個人所得稅部分,並由企業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由企業每年製作納稅申報表向稅務局報稅,並根據稅務局核定的稅率、稅額依法納稅。
如果股東是小型微利企業,則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0%;如果是高新技術企業,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一)國債利息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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