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異地預交印花稅
① 建築施工企業預繳稅費賬務處理
建築施工企業異地提供建築服務的,按現行稅法規定應預繳相關稅費,比如增值稅。以下是深空網整理的關於建築施工企業預繳稅費賬務處理的內容,來一起了解吧。
建築施工企業預繳稅費如何做賬?
1、預繳稅時: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應交稅費——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老歷育附加費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附加費
應交稅費——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2、月末預繳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已交稅金)
3、月末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無需做會計處理。
4、月末個人所得稅及附加費做以下賬務處理: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勞務費/人工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個人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附加費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附加費
應交稅費——印花稅
5、企業所吵飢得稅年終匯算清繳時,全年應納所得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後為應補稅額,具體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繳納年終匯算應繳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6、年度匯算清繳,全年應納所得稅額低於已預繳稅額,兩者差額為多繳所得稅額,未退還多繳稅款的,可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貸:所得升含返稅費用
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退還多繳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若是對於多繳所得稅額不辦理退稅,用於抵繳下年度預繳所得稅時,則在下年度可做以下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建築業異地預繳增值稅需提供什麼資料?
建築業異地預繳增值稅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以及提供資料: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築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② 建築業異地預繳印花稅會計分錄是什麼
建築業除了在當地提供建築服務,還會在異地提供建築服務務,這時候需要預繳稅款,比如預繳印花稅,那麼相關會計分錄怎麼寫?
建築業異地預繳印花稅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什麼是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印花稅雖然稅額不高,但是徵收范圍廣,大部分的行業都是需要繳納相關印花稅的。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根據納稅對象的不同,分別分為立合同人,立帳簿人,立碰舉據人,領受人。試行」營改增」後,原本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印花稅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稅金及附加是什麼?
稅金及附加指的是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衡態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笑攔碧、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
1、計算應交稅費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
2、實際繳納稅費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
貸:銀行存款
③ 外地預繳印花稅怎麼入賬
外地預繳印花稅怎麼入賬
借:應交稅費-預繳印花稅
貸:存款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異地提供建築服務需要預繳增值稅嗎
1、需要預繳增值稅
(一)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
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根據適用的計稅方法,按照2%的預征率或3%的徵收率預繳增值稅.
(二)提供建築服務取得預收款
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根據適用的計稅方法,按照2%或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第四條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慶核,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第五條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搏肆,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譽銀掘)÷(1+11%)×2%
(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
2、不需要預繳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築服務,對於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不需要在異地預繳增值稅.
參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六條規定:
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本公告下發前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注意1:
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指差額扣除後的銷售額.如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按總包扣除分包後的差額確認銷售額,以判斷是否適用小規模納稅人10萬元免稅政策.
注意2:
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納稅人,在預繳時,應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納稅人應對其填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並在該表格中"填表人申明"欄簽字確認.
外地預繳印花稅怎麼入賬?之前預繳的印花稅,在本地實際申報時如果符合抵扣條件,財務到時候也可以將它們給抵扣,從而幫助企業減輕負擔.對建築企業會計來說,工作中可經常遇到外地預繳稅費內容,因此必須要將它們好好掌握.
④ 異地預繳稅款怎麼算
計算方式:
1、簡易計稅項目:應預繳的增值稅=(預收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一般計稅項目:應預繳的增值稅=(預收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3、其他稅種:計算出預繳的增值稅後,按照應繳的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以項目所在地標准繳納(無預繳一說),印花稅如果在當地已經繳納,回機構所在地就不再申報。企業所得稅,建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並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有些地方還會要求申報個稅,如果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的處理:
1、《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填報
具備網上辦稅條件的,納稅人可通過網上辦稅系統,自主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不具備網上辦稅條件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並出示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副本(未換照的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或加蓋納稅人公章的副本復印件(以下統稱「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只需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2、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
跨區域涉稅事項由納稅人首次在經營地辦理涉稅事宜時,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報驗。納稅人報驗跨區域涉稅事項時,應當出示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副本(未換照的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
3、跨區域涉稅事項信息反饋
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後,應當結清經營地的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異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一)總機構只設跨地區項目部的,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後,按照其餘額就地繳納;
(二)總機構只設二級分支機構的,按照國稅發_2008_28號文件規定計算總、分支機構應繳納的稅款;
(三)總機構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區項目部,又有跨地區二級分支機構的,先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後,再按照國稅發_2008_28號文件規定計算總、分支機構應繳納的稅款。
⑤ 建築業跨地區需要在異地預繳哪些稅款
建築業跨地區需要在異地預繳哪些稅款
建築業跨地區施工異地繳納的稅款、、、
2017年5月份之前施工收入取得時要繳納的稅款
1、增值稅
2、地主性附加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2、印花稅
2017年5月1日以後已不需要在外埠交納稅款、在公司注冊地按月審報繳納稅就可以
建築業辦理外經證需要預繳哪些稅款
- 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檔案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 應預繳稅款計算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
辦理外經證的時候不用繳納稅款,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在專案所在地,按照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在專案所在的稅務機關預交增值稅2%。
建築業預收款,在同一地區,還需要預繳增值稅嗎
2017年7月1日起建安業在公司注冊地,同一地區施工,不用預交增值稅。
建築業當月開出的發票當月需要預繳稅款嗎
1、預繳增值稅款不一定必須要在當月開出發票(稅票與發票是不同的,這里指的發票)。
2、預繳增值稅款會計分錄:
借: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借: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3、相關知識:財稅[2016]74號 規定
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並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並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咨詢個問題:建築業跨區域經營在異地已經預繳了稅款,回本地申報。附加稅系統顯示查不到預繳資訊。
你這種情況,建議你帶上預交的完稅證明,到稅務局找專管員反應處理
28 ▌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需要預繳企業所得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規定:「三、建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專案部,應按專案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專案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並由專案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營改增之後 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如何預繳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規定:第四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建築工程異地預繳稅款,必須當月開票,當月預繳稅款嗎?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產生納稅義務的時效為,一是收到銷售款項的當日,二是開具發票的當日。即收到工程款或開具發票的當月十五日前辦理繳納稅款。
建築企業未在異地預繳稅款,還可以開票嗎
不可以
根據財稅〔2016〕36號《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本辦法應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